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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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从事发电、输电、配电等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七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案例,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电发〔2001〕7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
生产性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皮、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资产和管理关系,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企业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各企业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母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的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若相对拉股的公司中其他股东方代表不认为有接受本条款之必要,并形成董事会决议,母公司不承担安全责任,也不对其实行监督。
第七条母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以授权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纳入公司系统内的县级电网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及所属企业在承发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协议书报主管上级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公司系统行使代管职能的公司和企业,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公司系统内部考核接下属企业同等对待。
2024年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2篇)

2024年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一个活动、两交底、三个坚持: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结合当天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在检修或施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坚持每项工作都有工作负责人,坚持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
安全生产二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反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措)。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普遍性、顽固性、反复性。
三无一带头:工作无差错、操作无违章、行为无违纪,档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
“三铁”1、铁的制度;2、铁的面孔;3、铁的处理。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记录。
三违:装置型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三高”1、领导干部高高在上;2、基层员工高枕无忧;3、规章制度束之高阁。
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整定、误接线。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三同时”1、同时设计;2、同时施工;3、同时投产。
“三个从严”1、从严要求;2、从严管理;3、从严考核。
三熟三能: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三级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三级教育: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工区)和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
车间(工区)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三公”调度1、公开;2、公平;3、公正。
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1、第一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常见的单一严重故障时,依靠快速可靠的继电保护与有效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力系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用户的供电需求。
第二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是电力行业内进行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方案。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规程和技术标准;2. 监督、检查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3. 组织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确保电力供需平衡;4. 进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系统优化调整提供依据;5. 开展电力系统的故障分析和事故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对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2. 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发现运行问题并进行预警;3. 运行计划编制和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和调度方案,确保电力供需平衡;4. 事故应急处理:对电力系统发生的事故和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5. 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运行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四章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第八条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 设备监控技术:采用先进的设备监控技术,实现对电力设备的状态监测和预警;2. 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定期对电力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3. 运行调度技术:采用自动化的运行调度系统,实现电力系统的远程调度和监控;4. 通信与信息技术:利用先进的通信与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电力系统运行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共享;5. 安全防护技术: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力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
电力企业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电力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第四条安全风险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第五条Ⅰ级(特别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六条Ⅱ级(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重伤、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七条Ⅲ级(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环境污染、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Ⅳ级(一般)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轻微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运行造成轻微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排查:对企业生产、施工、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安全风险排查。
(二)分类分级: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分级。
(三)重点管控:对Ⅰ级、Ⅱ级安全风险实行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持续改进: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安全风险分级和管控措施。
第十条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措施:(一)Ⅰ级、Ⅱ级安全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Ⅲ级、Ⅳ级安全风险: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控。
(三)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部位和环节,要设置警示标志,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负总责。
(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

(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1总则..............................................................1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12.1作业人员........................................................12.2配电线路和设备..................................................22.3作业现场........................................................2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3.2现场勘察制度....................................................43.3工作票制度......................................................43.4工作许可制度...................................................103.5工作监护制度...................................................113.6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3.7工作终结制度...................................................12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4.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4.2停电...........................................................134.3验电...........................................................144.4接地...........................................................14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5运行和维护.......................................................175.1巡视...........................................................175.2倒闸操作.......................................................185.3砍剪树木.......................................................226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6.1坑洞开挖.......................................................236.2杆塔上作业.....................................................236.3杆塔施工.......................................................246.4放线、紧线与撤线...............................................256.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6.6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6.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7配电设备工作.....................................................277.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7.2箱式变电站工作.................................................287.3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7.4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8低压电气工作.....................................................298.1一般要求.......................................................298.2低压配电网工作.................................................298.3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9带电作业.........................................................309.1一般要求.......................................................309.2安全技术措施...................................................319.3带电断、接引线.................................................329.4带电短接设备...................................................329.5高压电缆旁路作业...............................................339.6带电立、撤杆...................................................33(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9.7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339.8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410二次系统工作....................................................3410.1一般要求......................................................3410.2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10.3现场检修......................................................3510.4整组试验......................................................351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11.1一般要求......................................................3611.2高压试验......................................................3611.3测量工作......................................................3712电力电缆工作....................................................3812.1一般要求......................................................3812.2电力电缆施工作业..............................................3812.3电力电缆试验..................................................40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13.1一般要求......................................................4013.2并网管理......................................................4113.3运维和操作....................................................4113.4检修工作......................................................41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4214.1一般要求......................................................4214.2施工机具使用和检查............................................4214.3施工机具保管和试验............................................4414.4电动工具使用和检查............................................4414.5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4514.6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4615动火工作........................................................4715.1一般要求......................................................4715.2动火作业......................................................4715.3焊接、切割....................................................5016起重与运输......................................................5116.1一般要求......................................................5116.2起重..........................................................5116.3运输..........................................................5217高处作业........................................................5217.1一般要求......................................................5217.2安全带........................................................5317.3脚手架........................................................5417.4梯子..........................................................54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55附录B (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6附录C (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59附录D (资料性附录)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61附录E(资料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63附录F (资料性附录)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格式........................65附录G(资料性附录)配电工作任务单格式............................67附录H(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69(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附录I(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72附录J(资料性附录)配电倒闸操作票格式............................73附录K(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74附录L(资料性附录)配电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76附录M(资料性附录)配电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78附录N(资料性附录)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80附录O(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81附录P紧急救护法..................................................821总则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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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责任制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
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
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第七章现场安全与卫生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
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