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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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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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从事发电、输电、配电等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七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案例,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电发〔2001〕7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

生产性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皮、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资产和管理关系,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企业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各企业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母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的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若相对拉股的公司中其他股东方代表不认为有接受本条款之必要,并形成董事会决议,母公司不承担安全责任,也不对其实行监督。

第七条母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以授权地区(市)电网经营企业对纳入公司系统内的县级电网经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及所属企业在承发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协议书报主管上级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公司系统行使代管职能的公司和企业,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公司系统内部考核接下属企业同等对待。

2024年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2篇)

2024年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2篇)

2024年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原则: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一个活动、两交底、三个坚持:班组长在每天上班前结合当天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在检修或施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坚持每项工作都有工作负责人,坚持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

安全生产二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反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措)。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普遍性、顽固性、反复性。

三无一带头:工作无差错、操作无违章、行为无违纪,档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铁: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面孔。

“三铁”1、铁的制度;2、铁的面孔;3、铁的处理。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记录。

三违:装置型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三高”1、领导干部高高在上;2、基层员工高枕无忧;3、规章制度束之高阁。

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整定、误接线。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三同时”1、同时设计;2、同时施工;3、同时投产。

“三个从严”1、从严要求;2、从严管理;3、从严考核。

三熟三能: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护技能。

三级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三级教育: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工区)和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

车间(工区)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三公”调度1、公开;2、公平;3、公正。

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1、第一道防线是电网在发生常见的单一严重故障时,依靠快速可靠的继电保护与有效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电网的正常供电。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力系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用户的供电需求。

第二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是电力行业内进行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方案。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规程和技术标准;2. 监督、检查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3. 组织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确保电力供需平衡;4. 进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系统优化调整提供依据;5. 开展电力系统的故障分析和事故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对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2. 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发现运行问题并进行预警;3. 运行计划编制和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和调度方案,确保电力供需平衡;4. 事故应急处理:对电力系统发生的事故和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5. 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运行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四章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第八条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 设备监控技术:采用先进的设备监控技术,实现对电力设备的状态监测和预警;2. 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定期对电力系统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3. 运行调度技术:采用自动化的运行调度系统,实现电力系统的远程调度和监控;4. 通信与信息技术:利用先进的通信与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电力系统运行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共享;5. 安全防护技术: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力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

电力企业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及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电力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风险分级第四条安全风险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第五条Ⅰ级(特别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六条Ⅱ级(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重伤、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七条Ⅲ级(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轻伤、环境污染、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Ⅳ级(一般)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人员轻微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对电力系统运行造成轻微影响的安全风险。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排查:对企业生产、施工、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安全风险排查。

(二)分类分级: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分级。

(三)重点管控:对Ⅰ级、Ⅱ级安全风险实行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持续改进: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安全风险分级和管控措施。

第十条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措施:(一)Ⅰ级、Ⅱ级安全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Ⅲ级、Ⅳ级安全风险: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控。

(三)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部位和环节,要设置警示标志,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负总责。

(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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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1总则..............................................................1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12.1作业人员........................................................12.2配电线路和设备..................................................22.3作业现场........................................................2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3.2现场勘察制度....................................................43.3工作票制度......................................................43.4工作许可制度...................................................103.5工作监护制度...................................................113.6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3.7工作终结制度...................................................12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4.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4.2停电...........................................................134.3验电...........................................................144.4接地...........................................................14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5运行和维护.......................................................175.1巡视...........................................................175.2倒闸操作.......................................................185.3砍剪树木.......................................................226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6.1坑洞开挖.......................................................236.2杆塔上作业.....................................................236.3杆塔施工.......................................................246.4放线、紧线与撤线...............................................256.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6.6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6.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7配电设备工作.....................................................277.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7.2箱式变电站工作.................................................287.3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7.4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8低压电气工作.....................................................298.1一般要求.......................................................298.2低压配电网工作.................................................298.3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9带电作业.........................................................309.1一般要求.......................................................309.2安全技术措施...................................................319.3带电断、接引线.................................................329.4带电短接设备...................................................329.5高压电缆旁路作业...............................................339.6带电立、撤杆...................................................33(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9.7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339.8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410二次系统工作....................................................3410.1一般要求......................................................3410.2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10.3现场检修......................................................3510.4整组试验......................................................351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11.1一般要求......................................................3611.2高压试验......................................................3611.3测量工作......................................................3712电力电缆工作....................................................3812.1一般要求......................................................3812.2电力电缆施工作业..............................................3812.3电力电缆试验..................................................40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13.1一般要求......................................................4013.2并网管理......................................................4113.3运维和操作....................................................4113.4检修工作......................................................41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4214.1一般要求......................................................4214.2施工机具使用和检查............................................4214.3施工机具保管和试验............................................4414.4电动工具使用和检查............................................4414.5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4514.6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4615动火工作........................................................4715.1一般要求......................................................4715.2动火作业......................................................4715.3焊接、切割....................................................5016起重与运输......................................................5116.1一般要求......................................................5116.2起重..........................................................5116.3运输..........................................................5217高处作业........................................................5217.1一般要求......................................................5217.2安全带........................................................5317.3脚手架........................................................5417.4梯子..........................................................54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55附录B (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6附录C (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59附录D (资料性附录)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61附录E(资料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63附录F (资料性附录)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格式........................65附录G(资料性附录)配电工作任务单格式............................67附录H(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69(完整版)最新配电安规附录I(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72附录J(资料性附录)配电倒闸操作票格式............................73附录K(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74附录L(资料性附录)配电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76附录M(资料性附录)配电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78附录N(资料性附录)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80附录O(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81附录P紧急救护法..................................................821总则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电力安全职责规定

电力安全职责规定

电力安全职责规定 1 电力系统有关单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为提高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作如下决定: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必须继续坚持这一方针。

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都要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质量与速度以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改革促进安全,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杜绝人身死亡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二、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即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要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人员,企业内部要形成完善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监察网。

安全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电力工业部对电力行业实行安全监察;各网、省局(公司)对所属企业,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属生产人员,又承担安全监察的责任,对电力生产建设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各级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不得任意干预,使安监人员真正有职有权。

四、搞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电力行业的设计、安装、运行、检修、修造等各部门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和三级验收制度,做到工程、设备质量不合格不验收、不投产;发供电企业要精心维护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操作,安全运行。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文号】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各直管建设单位,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系统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工作规定,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即日起试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诉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和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评价活动,提高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采用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附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导则》的文件而制定。

第三条《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是通过对电力建设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内容、指标等量化评价,促进电力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始终可控、在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管理的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水电工程项目、火电工程项目,以及公司系统所属的火电、送变电和水电施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工作。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10月13日电监会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四章审查与决定第五章变更与延续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业务许可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第二章类别和条件第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

电力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电力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XX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三级:集团公司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基层企业和项目公司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妥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妥全工作。

第六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妥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其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对分支机构、子公司所管理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下级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五)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六)开展各类妥全大检查,定期深入基层企业,了解企业妥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对措施解决;(七)制定集团公司妥全培训计划,监督直属企业或集团公司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做好直属企业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新上岗员工妥全、技术培训;(八)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特大设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织直属企业重大及后果严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5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5篇)

发电厂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等,确保发电厂从业人员的安全与生产设备的安全高度保管。

第三条发电厂安全管理目标是保障运行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发电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规则。

第四条发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还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六条发电厂应建立并完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发电厂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发电厂应做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和处理能力。

第十条发电厂必须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电力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设备设施安全第十一条发电厂必须设有专职维修和保养人员,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发电厂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无风险。

第十三条发电厂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汇报。

第十四条发电厂应制定厂内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防火安全第十五条发电厂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发电厂的防火巡查应定期进行,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载。

第十七条发电厂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灭火。

第十八条发电厂应建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环境安全第十九条发电厂应建立环境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谭总則第1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售L作,保址国家用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凰定》制定本规駅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恂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口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

生产性单位指以从爭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插多种经营金业)和单位。

第3条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公司系统应口卜.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曲巒纠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報的安全生产腔替体系,并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忖标的实现.第4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屐行安全生产监售职贲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女全生产监督关系第5条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资产和管理关系,实行母公司对子公司、总公诃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胎督:企业内部实行I:级对卜•级的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替。

餌企业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系统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6条母公司的安全生产监普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I•作实行呛督。

若和对控朕的公司中H他股东方代表不认为有接受本条款之必要,并形成螢朋会决议,母公司不朋担安全贵任,也不对其实行监督。

第7条母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女全生产监普;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可以授权地区(市)电网企业対纳入公司系统内的县级供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8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及所属企业在承、发包I•作中,必须签订安仝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监督的范用、内容及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协议书报送木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同时接受主管上级的监督。

第9条公司系统行使代管职能的公司和企业,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官协议行使女全生产监督职能。

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规范(ISO45001-201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运行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节能管理办法(试行)》《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运行管理办法》《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成部分管理的重要组分。

运行管理工作是对发电运行生产的组织、计划、指挥、控制和协调,实现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3.2 运行工人的“四熟”是: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熟悉节能技术和方法3.3 运行工人的“四能”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能正确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能掌握降低消耗的节能措施3.4 运行台帐指运行生产现场的各种记录、日志、日报和报表等。

3.5 定置管理是以物品在场所中的科学定位为前提,以完善的信息管理为媒介,以实现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为着眼点,对物品定置过程进行设计、组织、实施、诊断、调整,使生产现场管理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全过程。

3.6 “两票三制”“两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制”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4 职责4.1 厂长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运行生产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2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4.2.1 负责全厂贯彻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直接领导和调度运行生产。

4.2.2 组织建立健全各级运行岗位责任制。

4.2.3 批准运行生产方面各专业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运行生产文件。

4.2.4.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

4.2.5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运行中的存在问题。

4.2.6 主持召开厂级运行分析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最新版)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最新版)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最新版)2002年底,我国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施,原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初步实现了网厂分开。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市场竞争,输电和配电由政府控制,以提高中国电力的发展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支撑。

电力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使发电企业不得不面对如何处理安全生产和争取利润最大化的问题。

由于电力是产供销一体化的商品,而且受地域的限制和输电通道的制约,差异化程度极小,电力商品的竞争只能采取成本领先战略,而电力生产的安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机组经济指标的好坏,从而影响到企业成本的高低。

因此,随着电力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发电企业必须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发电企业要想保持和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促进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几十年来,电力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管理办法等,保证了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

电力企业中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构成了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两个体系各自发挥作用并协调配合,是电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决策指挥保证系统、执行运作保证系统、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技术保证系统、设备管理保证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保证系统等六大系统组成。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9月13日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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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责任制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

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

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

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第七章现场安全与卫生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

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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