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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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

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

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淮北是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淮河流域的重要城市之一。

在这个城市里,有一些律师因为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口碑,成为了比较有名的律师。

本文将介绍几位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

一、李律师李律师是淮北市最知名的律师之一,他是淮北市律师协会的副会长,也是安徽省律师协会的理事。

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他曾经代理过许多重大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劳动纠纷等。

李律师凭借着出色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二、张律师张律师是淮北市一位年轻有为的律师,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已经有七年了。

张律师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和涉外案件,他曾经代理过一些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包括诈骗、盗窃、交通肇事等。

张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他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的破绽和漏洞,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三、王律师王律师是淮北市一位非常有人情味的律师,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已经有十多年了。

王律师擅长处理家庭纠纷和婚姻案件,他曾经代理过很多离婚案件和财产分割案件。

王律师具有温和的性格和耐心的态度,他能够理解客户的心情和需求,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

四、陈律师陈律师是淮北市一位非常专业的律师,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已经有十年了。

陈律师擅长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和商业合同案件,他曾经代理过一些知名企业的诉讼案件。

陈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

以上就是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几位律师,他们的出色业务能力和优秀口碑,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

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

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淮北市是安徽省北部的一个地级市,地处淮河中游,因地处淮北而得名。

这个城市不仅是安徽省的重要工业城市,也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城市。

在这样一个城市中,律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他们为人民维护法律权益,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淮北比较有名气的律师。

1. 李律师李律师是淮北市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拥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

他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事诉讼、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

李律师的代理案件涉及各个领域,包括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侵权等。

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辩护技巧、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2. 王律师王律师是淮北市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拥有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

他主要从事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房地产等法律业务。

王律师的代理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包括房地产、金融、医疗、教育等。

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高超的辩护技巧和亲切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尊重。

3. 张律师张律师是淮北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

他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事诉讼、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

张律师代理的案件涉及各个领域,包括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侵权等。

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服务质量和亲切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4. 马律师马律师是淮北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

他主要从事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

马律师代理的案件涉及各个行业,包括房地产、金融、医疗、教育等。

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辩护技巧、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5. 刘律师刘律师是淮北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

他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事诉讼、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

刘律师代理的案件涉及各个领域,包括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侵权等。

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服务质量和亲切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刘良文、胡金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良文、胡金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良文、胡金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4【案件字号】(2020)皖04民终20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伟张德玉江峰【审理法官】王伟张德玉江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良文;胡金鹏;胡翔【当事人】刘良文胡金鹏胡翔【当事人-个人】刘良文胡金鹏胡翔【代理律师/律所】刘恒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范玉雯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任满吉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恒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范玉雯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任满吉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恒范玉雯任满吉【代理律所】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良文【被告】胡金鹏;胡翔【本院观点】由于胡金鹏、胡翔认可胡翔与缪阳、刘丹之间曾发生多笔经济往来,故对上述向胡翔账户转账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其证明目的需结合在案其他证据综合评判。

本案争议焦点为,刘良文的一审诉讼主张能否成立。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鉴定意见直接证据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良文的一审诉讼主张能否成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刘良文依据2018年9月21日胡金鹏、胡翔出具的借条主张胡金鹏、胡翔偿还60万元的借款。

胡金鹏、胡翔对借条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其否认刘良文实际支付了60万元款项。

刘良文为证明其已经实际支付60万元借款,提交了从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缪阳、刘丹名下向胡翔转款交易凭证,用以证明上述借款实际是通过缪阳、刘丹账户支付的,并称另有部分现金支付,借条是对之前支付款项的一次汇总结算。

胡金鹏、胡翔不认可刘良文的证明观点及主张,胡金鹏、胡翔提交了在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胡翔向缪阳、刘丹转款的凭证。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杨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杨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杨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皖04民终8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魏宁【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魏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杨静【当事人】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杨静【当事人-个人】杨静【当事人-公司】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樊福敏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孙景刚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郭静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樊福敏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孙景刚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郭静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樊福敏孙景刚郭静【代理律所】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告】杨静【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案中,一审法院结合本案案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并无不当。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需以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数额为限;除了涉及服务期的培训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王安伟、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安伟、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安伟、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1【案件字号】(2021)皖04民终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魏宁【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魏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安伟;李辉【当事人】王安伟李辉【当事人-个人】王安伟李辉【代理律师/律所】王永菊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夏玉凤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宫纪芳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永菊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夏玉凤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宫纪芳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永菊夏玉凤宫纪芳【代理律所】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安伟【被告】李辉【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鉴定意见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是否妥当。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本案中,一审法院结合王安伟出具的书面借条、通话录音、微信转账记录及账目结算说明等证据,综合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根据借条数额支持李辉的诉请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维持。

王安伟上诉称仅凭袁理有的所谓相互矛盾的证言孤证认定事实的理由不予采信;王安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签字(经鉴定)的借条应当知道法律后果,且有转款记录及王安伟要求借钱的通话录音等证据佐证,对王安伟上诉称借条造假的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王安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杜怀苏等三名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杜怀苏等三名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杜怀苏等三名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对杜怀苏等三名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厅直有关单位:合肥、淮南、亳州三市司法局,根据投诉线索,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先后对杜怀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违规案;孙景刚律师私自收案收费案;赵长利律师擅自设立办公地点案作出行政处罚。

现将这三件律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行通报。

一、杜怀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违规案杜怀苏,男,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隶属合肥市司法局管辖)。

2004年2月14日,安徽纲正律师事务所与犯罪嫌疑人汤秀正的家属朱姝签定了刑事案件委托协议,指派该所律师杜怀苏担任犯罪嫌疑人汤秀正一审阶段的刑事辩护人。

2004年6月2日,杜怀苏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汤秀正时,其手机接到汤的哥哥何秀华打来的电话,杜怀苏接听后,将手机拿到律师会见室隔离网上,让犯罪嫌疑人汤秀正接听其哥哥何秀华的电话,被合肥市第一看守所管教科干警发现并立即终止其会见,同时扣留了杜怀苏律师的手机和律师执业证等证件。

2004年8月9日,合肥市司法局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司罚决字[2004]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杜怀苏律师处以警告处罚。

二、孙景刚律师私自收案收费案孙景刚,男,安徽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隶属淮南市司法局管辖)。

2003年月1 2月初,离婚诉讼案当事人戚伟聘请孙景刚律师担任其离婚诉讼二审代理人,孙景刚用事先从一源律师事务所领取的公函、委托合同书等文书与戚伟办理了委托手续,收费800元,但未缴入律师事务所财务帐目。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淮南市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决定-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淮南市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决定-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淮南市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决定正文:----------------------------------------------------------------------------------------------------------------------------------------------------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淮南市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决定各律师事务所:为了帮助我市个体民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经营管理,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更好地维护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个体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淮南市律师协会、淮南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决定成立淮南市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团)。

律师服务团在淮南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以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应邀参与有关个体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为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相关管理活动及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配合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组织开展对会员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个体民营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参加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组织的维护个体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公益活动;为个体民营企业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帮助个体民营企业处理有关企业设立、投资、重组、改制、上市等方面的法律实务,代理诉讼等;接受委托,担任个体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其建立注重事前防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危机处理法律预案,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希望律师服务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工作大局,严格遵守工作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为我市个体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展示我市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风采,为促进淮南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宏志、李朝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宏志、李朝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宏志、李朝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7【案件字号】(2020)皖04民终2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雪霞王元元张晨【审理法官】王雪霞王元元张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宏志;李朝亮;尹良功;杨多田【当事人】李宏志李朝亮尹良功杨多田【当事人-个人】李宏志李朝亮尹良功杨多田【代理律师/律所】王华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华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华磊【代理律所】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宏志【被告】李朝亮;尹良功;杨多田【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朝亮是否应当对案涉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9月9日,李宏志变更诉讼请求为偿还其借款本金44000元,利息要求24个月、按每月两分计算为2112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朝亮是否应当对案涉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针对上述焦点问题,本院评判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案涉借款的还款时间为2014年6月1日,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故担保期间为还款到期后的6个月,即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

李宏志上诉要求李朝亮承担担保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案涉借款的担保期内要求过李朝亮承担担保责任,但李宏志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朱某、解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解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解某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9.21【案件字号】(2022)皖04民终17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雪霞王元元李侠【审理法官】王雪霞王元元李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金云;解文;朱文敏【当事人】朱金云解文朱文敏【当事人-个人】朱金云解文朱文敏【代理律师/律所】李绪备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程新怀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王辉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陈世林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绪备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程新怀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王辉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陈世林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绪备程新怀王辉陈世林【代理律所】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金云;解文【被告】朱文敏【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一审程序是否违法;2、一审判决确认案涉三套房产为朱金云、解文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是否妥当。

一审法院向解文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邮寄回执显示是解文本人签收,解文上诉称其未收到开庭传票、未到庭参与诉讼、剥夺了其举证、质证、辩论权,与事实不符,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朱金云与解文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了淮南市大通区××镇××村××组,建筑面积299.2平方米的房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号庄××栋××室,建筑面积133.84平方米;登记在朱金云名下的房产有,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镇××村××组,建筑面积252.75平方米的房屋;上述三套房屋的产权证号为淮大02001434号,14022244,淮大0××2号。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市律协五届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市律协五届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市律协五届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淮律协字[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市律协五届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淮律协字〔2013〕4号)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凤台县联络组:市律师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并通过了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现予公布:一、专门委员会奖惩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树桐副主任委员:钟仁玖委员:芮成山、顾彬、任文改、王立平、邓传松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穆朝文副主任委员:曹建平委员:朱勇、李海涛、李玲、周天艺、吴雷;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艳副主任委员:周天艺委员:周庆昉、管克凤、谢晓艳;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委员:居多韬副主任委员:胡学鹏、王辉委员:王新宝、谢晓燕、庞红新、张学奇、郭智伟;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献忠副主任委员:冯涛委员:杨涛、刘静、胡焕杰、XXX、邱国旭、杨杰、朱刚;二、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钟仁玖副主任委员:胡继忠、闫正科委员:刘善连、芮成山、杨爱民、余凤祥、陆飞、崔勇;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忠新副主任委员:许海龙、曹军委员:史爱国、李明、候建淮、汤毅;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庆副主任委员:石春生、冯涛委员:王冰、潘军、吴雷、万传禹非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松副主任委员:韩明、任文改委员:蓝祝、毛振龙、张松、杨爱民。

淮南市律师协会2013年6月14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已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批准。

现将各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附件: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二○○八年九月十九日附件: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副主任委员刘静洁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肥)徐光明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安庆)单玉成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淮北)王克生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合肥)葛德生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委员甘金林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宣城)高洁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六安)黄迎春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合肥)王迎五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省直)夏立冬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陆春阳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阜阳)吴强安徽重信众和律师事务所(亳州)周余浩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芜湖)周庆昉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淮南)薛鹏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宿州)李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刘平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巢湖)王文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侯卫爽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省直)孙金良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铜陵)冉广杰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蚌埠)杨军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康诗绕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王亮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何俊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余华坤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张友夫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张伟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滁州)XXX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省直)谷宗智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黄明利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黄山)黄中梓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池州)刘金山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安庆)陈志祥安徽祥风律师事务所(巢湖)陈超灵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淮北)孙永超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亳州)陈晓东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合肥)范益民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芜湖)王辉安徽克群律师事务所(铜陵)赵成良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阜阳)张斌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淮南)刘春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肥)袁维平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孙舒维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戚长干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淮北)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程学平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宣城)副主任委员:范国平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省直)汪培文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周展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夏薇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芜湖)委员:杨登贵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六安)王立民安徽天问律师事务所(马鞍山)徐力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亳州)邓传松安徽永幸律师事务所(淮南)王磊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黄辉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宿州)赵勇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合肥)刘少华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詹涛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张秀友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梁树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雷鸣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淮北)XXX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阜阳)曹雷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滁州)孙舒维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陈荣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陈继群安徽良实律师事务所(铜陵)张从江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蚌埠)王康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阜阳)许敬春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淮北)吴子全安徽见理律师事务所(合肥)张友煌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王庆川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吴来发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池州)杨季冬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安庆)程邦富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黄山)钟南湘安徽海声律师事务所(巢湖)刘修正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巢湖)方成刚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巢湖)凤良宝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巢湖)孙何俊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李子宽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阜阳)周平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有勇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林全松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合肥)委员陶厚清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宣城)王莉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六安)余国富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铜陵)陈熙平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马鞍山)丁宏武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任彰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亳州)汝伟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淮南)陈永昌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淮北)陈晨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宿州)李仁宝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王文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殷平勇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合肥)许福昌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合肥)陈传杰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省直)梅华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邱永超安徽君智律师事务所(蚌埠)王新超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夏伟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程雁雷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周岭青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阜阳)王东利安徽天行剑律师事务所(巢湖)洪昭定安徽利达律师事务所(黄山)吴霞珍安徽文都律师事务所(安庆)胡善生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池州)薛文龙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合肥)康立志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阜阳)徐学锋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巢湖)王军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合肥)陆其会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合肥)杨成炬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吴仝美子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刘金海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宣城)储湛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肥)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喻荣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潘平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张大林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王良其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省直)孙青龙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合肥)委员项勇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合肥)刘金海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宣城)牛建华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亳州)杨伟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芜湖)钟仁玖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淮南)周茂铭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李鹏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朱存超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宿州)汪心慧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唐民松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张勇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王峰安徽华翰律师事务所(淮北)方华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卢贤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吴波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马良景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省直)叶齐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铜陵)方廷昌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彭明安徽广任律师事务所(合肥)李国圣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六安)胡正安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姚吉明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滁州)亓林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阜阳)刘建福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盖晓峰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合肥)赵海涛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池州)江浩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安庆)于方年安徽保权律师事务所(黄山)何伟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蚌埠)鹿涛安徽永信人律师事务所(合肥)费本根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马鞍山)吴桦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巢湖)祁兵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省直)林晓彬安徽吴楚律师事务所(巢湖)储洁印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省直)丁向前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宣城)范斌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合肥)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项勇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合肥)副主任委员XXX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马鞍山)王宏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合肥)委员许德林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王善利安徽亳都律师事务所(亳州)沈曙光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芜湖)张庆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淮南)董善阔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谭江淮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淮北)李成俊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宿州)刘家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钟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陈良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省直)娄尔玉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合肥)沙立新安徽沿江律师事务所(铜陵)许亚宝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徐宗保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周群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六安)李宏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吴德斌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滁州)王国忠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阜阳)胡一权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安庆)梁茂松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池州)郭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孙卫东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耿宏志安徽良实律师事务所(铜陵)樊传斌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合肥)孙艳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王文生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合肥)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韦文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安超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合肥)陈沅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刘和生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合肥)欧明杰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合肥)石锐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陈俊安徽见理律师事务所(合肥)委员刘中权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六安)王东晖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马鞍山)程东林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省直)胡艳丽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淮南)卢伟祥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亳州)程志翔安徽闻海律师事务所(芜湖)蒋忠新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淮南)胡国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朱安英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宿州)高峰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合肥)高鹏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合肥)吴长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刘刚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蚌埠)张炯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钟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林平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省直)江海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王俊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合肥)曹皙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省直)刘圣刚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铜陵)杜家勤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合肥)计京旺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XXX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省直)程永清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江业胜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黄其荣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滁州)孙超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阜阳)郑明继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黄山)杨捷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安庆)孙昌伟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池州)蒋声朝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巢湖)马军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省直)陈福顺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王明水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宣城)邓小云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淮北)王华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周赛文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王新超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劲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张万标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淮南)委员李祎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宣城)施伟安徽良实律师事务所(铜陵)叶振东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省直)丁毅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蒙城)刘朝晖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刘怀刚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淮南)赵辉安徽华翰律师事务所(淮北)盛勇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濉溪)周建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阜阳)刘为民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张国辉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阜阳)王艳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省直)王忠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蚌埠)梁晓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傅成林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合肥)程光傲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六安)夏明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孙杰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曹冬梅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合肥)王宝钢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余鸿飞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阜阳)刘修正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巢湖)章金山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黄山)殷祖敬安徽竞鸣律师事务所(安庆)刘鹰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池州)姚玲玲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合肥)霍晓东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合肥)李光辉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郑继能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蒋思清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黄山)吕兴跃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张舒霞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省直)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正林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六安)副主任委员张剑雄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朱金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褚道成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合肥)何静如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邵晖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委员李军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合肥)付忠彬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宣城)夏邦华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马鞍山)王岩安徽亳都律师事务所(亳州)杨全好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淮南)任清华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淮北)孙得才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宿州)张建胜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尹文明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张美玲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省直)丁家成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省直)刘晨光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朱友生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祝传颂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杜国弢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省直)李祥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省直)叶屏生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铜陵)张林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蚌埠)陆曙光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张友煌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王亚军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王南白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张恒才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倪升山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滁州)郑先林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巢湖)郑文兵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黄山)崔爱国安徽中天人律师事务所(安庆)郑结算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池州)张慧燕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蚌埠)曹寒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合肥)王亚军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高凤立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阜阳)卜实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巢湖)李勇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合肥)许福昌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合肥)张虎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亳州)杜琨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刘辉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合肥)刘林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合肥)汤振宇安徽安融信律师事务所(合肥)程晋龙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合肥)蒋庆瑞安徽华衡律师事务所(合肥)凌胜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合肥)王永平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合肥)蔡景文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合肥)陈荣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云燕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章卫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陶振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董劲松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合肥)委员吴明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马鞍山)李乃胜安徽亳都律师事务所(亳州)王文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芜湖)余凤祥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淮南)刘文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杨保全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宿州)茆宇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陶然亭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铜陵)张中新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蚌埠)张家稳安徽同业律师事务所(合肥)程发震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六安)桂林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宣城)吴仝美子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刘晓燕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省直)于孝兵安徽民扬律师事务所(阜阳)房后昌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黄山)钱立刚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安庆)刘毅辉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池州)孙庆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盛斌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常合兵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蚌埠)方向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王文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卫东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方爱国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张芳春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亳州)徐妮娜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滁州)委员张明柱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马鞍山)杨宇辉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钱广富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万传禹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淮南)许曙光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宿州)丁庆平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陈宗瀛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蚌埠)许贵勇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铜陵)张维军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杜怀苏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合肥)蔡强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汪雪峰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宣城)李磊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范玉夫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滁州)张锋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阜阳)储柱东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安庆)石金喜安徽青华律师事务所(池州)朱彦强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合肥)龙飞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牛火平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徐伟安徽华翰律师事务所(淮北)尹维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芜湖)高林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合肥)姜新华安徽盛华达律师事务所(六安)陈玉玲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孔维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淮南)副主任委员潘孝友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安庆)郭年勇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合肥)郑秀军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孙箫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王淑娟安徽亳乐律师事务所(亳州)委员刘文捷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宣城)彭军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石德全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马鞍山)邓典好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杨建中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芜湖)苏畅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崔旗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宿州)陆应九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茆宇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金华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铜陵)尹文刚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蚌埠)崔伟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合肥)胡海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合肥)段瑞强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亳州)万长玲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巢湖)朱彦强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合肥)钱经锋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阜阳)刘芝兰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周闻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合肥)夏伟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李家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滁州)吴子能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巢湖)何世坤安徽昌义律师事务所(黄山)陈晓勇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池州)宗爱红安徽天行剑律师事务所(巢湖)程东安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合肥)徐登宏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丁长颖安徽惠黎律师事务所(淮北)徐华敏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淮北)周擎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淮北)程玉伟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安庆)武新春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淮南)孙兵安徽慎诚律师事务所(阜阳)方达夫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合肥)王宁蚌埠市法律援助中心项目投融资和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晓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周纪云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省直)孙森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合肥)宋小林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合肥)蔡如堂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委员周振华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宣城)汪丹新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六安)周巧龙安徽华治律师事务所(马鞍山)肖兆红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谭文良安徽智力律师事务所(亳州)毛贻香安徽江声律师事务所(芜湖)常爱民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倪旭东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张勇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宿州)李荣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戴宇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省直)张伟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刘智昌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郭俊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省直)洪平安徽百达律师事务所(省直)朱年友安徽民义律师事务所(铜陵)刘金平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蚌埠)隗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王邦宜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朱明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天长)王永香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淮南)黄延福安徽福达律师事务所(巢湖)张德安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池州)夏鹏飞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安庆)刘斌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铜陵)杨勇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肥)余凤祥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淮南)谷亚晴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合肥)郑天发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省直)戴玉满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合肥)刘大元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傅巍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淮北)韦东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阜阳)殷刚柱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省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孟超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副主任委员程军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钱锋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淮北)委员李有胜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宣城)刘其明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六安)杨静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合肥)李爱华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马鞍山)尹斌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省直)宋辉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亳州)张敏安徽浩诚律师事务所(芜湖)XXX 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淮南)葛超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淮北)罗飞安徽鑫光律师事务所(宿州)方宏图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省直)陆应九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省直)高坤文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省直)俞宝喜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省直)金权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张茂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省直)石昌年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蚌埠)孙广超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滁州)朱建诚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铜陵)潘信成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省直)韩应征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阜阳)王伟安徽振青律师事务所(池州)徐光明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安庆)。

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全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淮司通[2012]62号

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全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淮司通[2012]62号

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全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全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淮司通[2012]62号)凤台县、各区司法局,淮南劳教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局法律援助科:淮南市律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2年9月8日举行全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请各位代表准时参加(请各位代表提前20分钟报到)。

有提案的代表,请于2012年9月4日17:30分前,将提案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同时附电子文档)送交律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时间:2012年9月8日上午8:00。

会议地点:淮南市洞山宾馆一号楼多功能厅。

电子邮箱:******************.cn附件:淮南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淮南市司法局淮南市律师协会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淮南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所在单位姓名性别第一次执业年份舜耕山所许波男1994年XXX男2000年居多韬男2005年光淮所李艳女1998年王克强男1998年喻泉男1998年汝伟男2000年朱勇男1998年王立平男2002年金天阳所杨全好男1998年胡第昌男1993年许海龙男1995年王辉男2007年法戈所冯戈弋男1988年蒋忠新男1997年汤毅男1996年衡威所穆朝文男1998年王忠道男1993年夏义娟男2006年所在单位姓名性别第一次执业年份冯卫平所冯卫平男1987年竞合所胡艳丽女1987年杨杰男2001年志高所戴继光男1996年秦尉东男1998年管克凤女2003年卫正所芮成山男2003年胡安亮男2003年八公所张万标男1995年赵白杨男2000年杨爱民男1999年朱刚男2003年潘龙敏女1992年里奇所钟仁玖男2004年王铁群男1994年姚茜女2008年震一所孙树桐男1987年周天艺女1992年顾彬男1993年王东男2003年沈国松男1999年所在单位姓名性别第一次执业年份震一所曹军男2007年武新春男2003年潘军男2002年铸志所邓传虎男1995年余凤祥男2000年尹建中男1997年信智所毛振龙男1993年曾伟男1993年志同所冯涛男1999年孙积良男2001年陈云峰男2003年韶美所王体勇男1999年八区陈敏女2003年谢区陈思良男1992年凤台县高黎煜男1998年江志远男2003年吴新建男1987年崔勇男1993年邓传松男1990年邓标男1998年市劳教所蒋玉冰男1993年所在单位姓名性别第一次执业所份法援机构周庆昉女1994年杨涛男2000年刘献忠男2001年司法行政代表姓名职务备注华东升市司法局局长胡传军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琦凤台县司法局局长特邀代表姓名职务备注张新学市律协第四届副秘书长宋先法田区司法局局长方利民大通区司法局局长梁龙谢家集区司法局局长杨波潘集区司法局局长王琳八公山区司法局局长梁海勤毛集区司法局局长尹里奇市直律师事务所翟广山市直律师事务所谢尚勇市直律师事务所——结束——。

王爱华、崔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爱华、崔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爱华、崔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2【案件字号】(2020)皖04民终13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陈燕【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陈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爱华;崔勇;王英【当事人】王爱华崔勇王英【当事人-个人】王爱华崔勇王英【代理律师/律所】王冰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冰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冰【代理律所】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爱华【被告】崔勇;王英【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双方对于崔勇与王爱华及王爱华丈夫张清怀之间存在四笔借贷及原始借款本金共计260000元均无异议。

其中:(1)2012年2月23日崔勇向张清怀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率2%。

崔勇还款情况由王爱华记入记账凭证,于2013年2月23日还息24000元(2012.2.23-2013.2.23)记入62号凭证并附收条;于2014年2月23日还息24000元(2013.2.23-2014.2.23)记入7号凭证并附收条;于2015年4月29日还息24000元(2014.2.23-2015.2.23)记入87号凭证并附明细说明;于2016年2月16日还息5000元记入32号凭证并附收条,于2016年3月8日还息5000元记入36号凭证并附收条,于2016年4月27日还息4000元记入45号凭证并附收条,于2016年6月17日还息5000元记入39号凭证并附收条,于2016年7月5日还息5000元记入8号凭证并附收条(2015.2.23-2016.2.23);于2017年3月1日偿还50000元、3月14日偿还74000元,合计124000元,记入2017年3月21日50号凭证并附落款日为2017年3月14日利息收条(2016.2.23-2017.2.23)。

庞某、庞家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庞某、庞家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庞某、庞家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皖04民终4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魏宁【审理法官】李永张晨魏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庞某;庞家士;周海勤;王昌芝【当事人】庞某庞家士周海勤王昌芝【当事人-个人】庞某庞家士周海勤王昌芝【代理律师/律所】王晶晶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米桂保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盛祝雁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晶晶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米桂保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盛祝雁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晶晶米桂保盛祝雁【代理律所】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庞家士;周海勤【被告】王昌芝【本院观点】该照片与事故认定书并不矛盾,事故认定书已对事故经过予以认定,对其证明观点不予采信。

伤者王昌芝系涉案路段的环卫工人,其在工作中被庞某骑车撞伤。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过错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伤者王昌芝系涉案路段的环卫工人,其在工作中被庞某骑车撞伤。

事故认定书认定“庞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紫金山庄小区路段时因手扶左侧车把所悬挂塑料袋而疏于观察路面情况致路中步行的环卫工人王昌芝被撞伤”,庞某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事故经过,并未看出王昌芝对事故发生有任何不当行为,故庞某、庞家士、周海勤上诉认为王昌芝也有过错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一审将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关于庞家士、周海勤认为其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一节,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庞某、庞家士、周海勤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刘彦彦、刘乐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彦彦、刘乐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彦彦、刘乐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9.19【案件字号】(2022)皖04民终14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江志珍代奇刘富丰【审理法官】江志珍代奇刘富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彦彦;刘乐乐;陶思哲;王强龙【当事人】刘彦彦刘乐乐陶思哲王强龙【当事人-个人】刘彦彦刘乐乐陶思哲王强龙【代理律师/律所】蒋灵卡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蒋灵卡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蒋灵卡【代理律所】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彦彦【被告】刘乐乐;陶思哲;王强龙【本院观点】上诉人刘彦彦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刘彦彦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刘彦彦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刘彦彦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10-08 01:03:21刘彦彦、刘乐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皖04民终141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彦彦。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灵卡,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乐乐。

原审被告:陶思哲。

原审被告:王强龙。

审理经过上诉人刘彦彦因与被上诉人刘乐乐、原审被告陶思哲、王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2)皖040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淮南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律师业务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淮南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律师业务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淮南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律师业务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淮司通[2011]12号
【发布部门】淮南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1.02.15
【实施日期】2011.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淮南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律师业务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淮司通[2011]12号)
凤台县、谢家集、八公山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0年度律师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表报送情况
按市局律管部门工作要求按时报送业务报表的律师事务所有:安徽法戈、衡威、州来、震一、卫正、金天阳、竞合律师事务所。

其余各所均未按规定时间报送。

尤其是安徽信智、思正律师事务所,经多次催促,仍超过6个工作日才报送,延迟了全市律师业务报表的上报时间,在此提出严肃批评。

二、各所报送业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1、报送不及时。

只有少数律师事务所能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大部分律师需要市局督促。

极少数律师事务所还需市局反复督促,工作态度十分消极。

2。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协会领导分工的通知-淮律协字[2012]7号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协会领导分工的通知-淮律协字[2012]7号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协会领导分工的通知
正文:
----------------------------------------------------------------------------------------------------------------------------------------------------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协会领导分工的通知
(淮律协字〔2012〕7号)
市律师协会凤台县、谢家集区、八公山区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2年11月5 日市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协会领导分工问题。

决定如下:华东升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孙树桐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分管奖惩工作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胡艳丽副会长分管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张万标副会长分管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杨全好副会长分管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非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

特此通知。

淮南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结束——。

淮南市律师名单

淮南市律师名单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律师人员名单经市律师协会考核,以下164名人员拟确定为称职等次。

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9人)许波、李绪备、宋凤祥、陈刚、李海涛、杨继发、张林、居多韬、万会昌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16人)蔡学良、龚存龙、王克强、王立平、汝伟、李坤、朱勇、李艳、梁允安、樊福敏、喻泉、许敬坤、李辉、孔军、李明、张松(兼职)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8人)谢尚勇、任文改、杨全好、许海龙、胡弟昌、史军、赵守谦、马云程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8人)冯戈弋、张杰、蒋忠新、邵志清、汤毅、李明、刘善连、凌铁牛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8)王忠道、吴飞、穆朝文、沈宏祥、康维强、张之杰、夏义娟、邱国旭安徽冯卫平律师事务所(3人)冯卫平、曹寅、张太保(兼职)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7人)胡艳丽、张庆、杨杰、胡继忠、吴海苗、李多如、黄瑞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7人)刘怀刚、管克凤、戴继光、朱正弦、秦尉东、宫宏伟、陈刚(兼职)、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4人)黄卫平、芮成山、胡安亮、穆可跃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13人)翟广山、梁民、张万标、侯建怀、赵白杨、陈蕾蕾、倪二庆、韩明、朱刚、杨爱民、闫正科、潘龙敏、吴雷(兼职)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20人)孙树桐、杨文荣、周天艺、顾彬、史爱国、王东、崔旭、陆飞、沈国松、郑湘安、武新春、杨开厂、潘军、曹军、王谦、朱磊、陈强、谭海银、张永华、许庆军(兼职)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8人)尹里奇、钟仁玖、王铁群、李玲、姚茜、段元虎、王鹏(兼职)、李友勇(兼职)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7人)刘建文、邓传虎、尹建中、余凤祥、邵建、孙景刚、石春生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8人)任满吉、曾伟、毛振龙、赵洪云、万传禹、任士成、曹建平、郭同明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8人)王淮灵、冯涛、陈云峰、蒲光万、唐秀英、简政、孙积良、董俭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3人)董仲良、王体勇、於振林安徽思正律师事务所(4人)陈思良、韩云龙、井多银、路建恒安徽陈敏律师事务所(1人)陈敏安徽州来律师事务所(3人)崔勇、李传军、张阳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2人)高黎煜、江志远安徽新建律师事务所(5人)吴新建、王新、王冰、薛杰、谢晓艳安徽永幸律师事务所(5人)邓传松、黄宝(葆)华、邓标、李曙光、樊超淮南劳教所(1人)蒋玉斌(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6人)刘献忠、周庆昉(市法援中心),杨涛(凤台县法援中心),刘静(田家庵区法援中心),梁海勤(毛集区法援中心),胡焕杰(潘集区法援中心)以下律师(16人)执业不足半年,年度考核按文件规定,不认定考核等次: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3人)陈洋洋、谢辉、王辉、陈忠汉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4人)蓝祝、王飞、王新宝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2人)胡学鹏、程韦伟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1人)张源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1人)张学奇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1人)刘训强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1人)李子煊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1人)苏晓宝安徽永幸律师事务所(1人)徐克生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1人崔燕兼职律师: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张松男13404201020909891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淮南市许庆军男13404200620490425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淮南市陈刚男13404200820803759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刘训强男13404200820803759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吴雷男13404201020712617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淮南市王鹏男13404201020291524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淮南市李友勇男13404201020178220安徽冯卫平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张太保男13404201020306912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淮南市李子烜女13404201121841819。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颁证暨入会宣誓仪式的通知-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颁证暨入会宣誓仪式的通知-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颁证暨入会宣誓仪式的通

正文:
---------------------------------------------------------------------------------------------------------------------------------------------------- 淮南市律师协会关于举行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颁证暨入会宣誓仪式的通知
(2011年)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新执业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举行2011年度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颁证暨宣誓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3点。

二、地点:金茂国际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2011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

四、要求
1、为新执业律师举行颁证仪式,是对新律师加强教育和培训的一个重要载体,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及时通知新执业律师参加,凡是未到场的,暂不发放执业证。

2、新执业人员要借带律师袍,提前20分钟入场签到、换装。

附件:
2011年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名单
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张源
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王辉谢辉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蓝祝王飞王新宝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胡学鹏程韦伟
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苏晓宝
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李子煊
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刘训强
安徽永幸律师事务所徐克生
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崔燕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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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淮南市律师人员名单
经市律师协会考核,以下164名人员拟确定为称职等次。

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9人)
许波、李绪备、宋凤祥、陈刚、李海涛、杨继发、张林、居多韬、万会昌
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16人)
蔡学良、龚存龙、王克强、王立平、汝伟、李坤、朱勇、李艳、梁允安、樊福敏、喻泉、许敬坤、李辉、孔军、李明、张松(兼职)
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8人)
谢尚勇、任文改、杨全好、许海龙、胡弟昌、史军、赵守谦、马云程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8人)
冯戈弋、张杰、蒋忠新、邵志清、汤毅、李明、刘善连、凌铁牛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8)
王忠道、吴飞、穆朝文、沈宏祥、康维强、张之杰、夏义娟、邱国旭
安徽冯卫平律师事务所(3人)
冯卫平、曹寅、张太保(兼职)
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7人)
胡艳丽、张庆、杨杰、胡继忠、吴海苗、李多如、黄瑞
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7人)
刘怀刚、管克凤、戴继光、朱正弦、秦尉东、宫宏伟、陈刚(兼职)、
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4人)
黄卫平、芮成山、胡安亮、穆可跃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13人)
翟广山、梁民、张万标、侯建怀、赵白杨、陈蕾蕾、倪二庆、韩明、朱刚、杨爱民、闫正科、潘龙敏、吴雷(兼职)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20人)
孙树桐、杨文荣、周天艺、顾彬、史爱国、王东、崔旭、陆飞、沈国松、郑湘安、武新春、杨开厂、潘军、曹军、王谦、朱磊、陈强、谭海银、张永华、许庆军(兼职)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8人)
尹里奇、钟仁玖、王铁群、李玲、姚茜、段元虎、王鹏(兼职)、李友勇(兼职)
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7人)
刘建文、邓传虎、尹建中、余凤祥、邵建、孙景刚、石春生
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8人)
任满吉、曾伟、毛振龙、赵洪云、万传禹、任士成、曹建平、郭同明
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8人)
王淮灵、冯涛、陈云峰、蒲光万、唐秀英、简政、孙积良、董俭
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3人)
董仲良、王体勇、於振林
安徽思正律师事务所(4人)
陈思良、韩云龙、井多银、路建恒
安徽陈敏律师事务所(1人)
陈敏
安徽州来律师事务所(3人)
崔勇、李传军、张阳
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2人)
高黎煜、江志远
安徽新建律师事务所(5人)
吴新建、王新、王冰、薛杰、谢晓艳
安徽永幸律师事务所(5人)
邓传松、黄宝(葆)华、邓标、李曙光、樊超
淮南劳教所(1人)
蒋玉斌(公职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6人)
刘献忠、周庆昉(市法援中心),杨涛(凤台县法援中心),刘静(田家庵区法援中心),梁海勤(毛集区法援中心),胡焕杰(潘集区法援中心)
以下律师(16人)执业不足半年,年度考核按文件规定,不认定考核等次:
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3人)
陈洋洋、谢辉、王辉、陈忠汉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4人)
蓝祝、王飞、王新宝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2人)
胡学鹏、程韦伟
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1人)
张源
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1人)
张学奇
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1人)
刘训强
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1人)
李子煊
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1人)
苏晓宝
安徽永幸律师事务所(1人)
徐克生
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1人
崔燕
兼职律师:
安徽光淮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张松男13404201020909891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淮南市许庆军男13404200620490425
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淮南市陈刚男13404200820803759
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刘训强男13404200820803759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吴雷男13404201020712617
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淮南市王鹏男13404201020291524
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淮南市李友勇男13404201020178220
安徽冯卫平律师事务所淮南市张太保男13404201020306912
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淮南市李子烜女134042011218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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