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屋面防水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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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楼屋面防水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时间: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招标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机电楼屋面防水工程

2.招标编号:20c

3. 标书截止发售日期:20年1月6日

4. 招标控制价:24.3万元。

5.标书发售地点:xxxxxxx办公楼310室(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购买标书,购买标书时需携带相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开标时间:

7.开标地点:

8.招标人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北

邮编:100083

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01

xxxx 联系电话:0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机电楼屋面防水工程

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建筑防水施工企业的投标资格要求

3.1.1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注册,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1.2 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施工资质证书等证件;

3.1.3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1.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3.1.5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专业审计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1.6 近三年企业无诉讼及仲裁发生;

3.1.7 企业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今)内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100万(含100万)以上的重大民用建筑工程。

3.1.8 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于本单位并切实在本单位,承担过同类工程业绩;

3.2 防水材料厂家的资格要求

3.2.1 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注册,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

3.2.2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齐全有效;

3.2.3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

3.2.4 产品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或北京市质检部门等权威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鉴定报告;

3.2.5产品荣获名优产品证书(如有,可提供)。

3.2.6 生产的防水卷材在国家标志性建筑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中被采用(附采购合同三份)。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编制投标书与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费用。

4.2 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收取 500元标书费。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用概不退换。

5、语言与度量衡单位

5.1、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的材料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5.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组成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6.1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招标信息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情况、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除包括上述的所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充分审阅、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规定以及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解释,招标人都将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招标文件补充说明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冲突的,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为准。

8、招标文件澄清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本)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或踏勘现场要求。招标人确定时间,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接受个别投标人单独踏勘现场的要求;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来源)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疑问将拒绝答复。

9、投标书的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

9.1 商务标

9.1.1 投标函(格式见第四部分)

9.1.2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四部分)

9.1.4 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部分)

9.1.5 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环保/健康等体系的认证证书;近三年营业额证明文件(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1.6 业绩证明(格式见第四部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今)内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万(含30万)以上的类似于本项目的工程。

9.1.7 近三年企业无诉讼及仲裁发生的承诺;本次投标为非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承诺(格式自定)

9.1.8 投标单位简介

9.1.9 企业获得荣誉证书

9.1.10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说明实力的其他资料

9.2 技术标(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9.2.1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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