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篇一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
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年7月29日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投诉人:xx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联系方式:1581074xx被投诉人:xx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联系方式:010-67117xx20xx 年 8 月 16 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2〕34号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2〕3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琼财采处〔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2〕34号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海南黄金繁布艺装饰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金贸西路7号华宝雅苑首层102号商铺法定代表人:陈燕玲职务:总经理被投诉人1:海南省中医院地址:海南省中医院(江东院区)法定代表人:卓进盛职务:院长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法定代表人:徐秀裕职务:主任相关供应商1: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康路6号深业物流平湖中心厂房B (宝能智创谷B栋)721法定代表人:龙兴虎职务:总经理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达丽雅装饰制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裕路6号厂房101法定代表人:洪加松职务:总经理相关供应商3:广东嘉瑜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王园路15号(部队319)法定代表人:方继红职务:总经理投诉人就海南省中医院江东新院区(含职业病医院)平面布置办公家具配置、办公配套用品、病床单元被服配套采购项目(第二次)2包(编号:HNGP2022-045R,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2年7月28日向被投诉人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月5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
8月10日本厅收到投诉材料。
8月15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重新投诉通知书,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后重新投诉,8月19日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
8月29日本厅分别向海南省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丽雅装饰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嘉瑜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8日。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琼财采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法定代表人:王彦功职务:总经理被投诉人1:海南宗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一东路23号滨江海岸3期14栋406室法定代表人:韩治会职务:总经理被投诉人2: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3-15楼法定代表人:陈铁军职务:厅长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青园街220号法定代表人:乔辉职务:总经理投诉人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一部手机游海南”平台升级改造项目A包(编号:ZRZB-2023-017,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4日和12月19日向被投诉人海南宗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月18日和12月28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
12月29日本厅收到投诉人现场提交的投诉材料,1月4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重新投诉通知书。
1月5日本厅收到投诉人提交修改后的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
1月5日本厅分别向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一)投诉事项1。
我司在本项目演示环节之前被告知因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我司被取消业务能力演示资格。
根据质疑答复函得知具体原因是分项报价明细表品名名称中合同签约机和签到二维码识别设备等无品牌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海南美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海南美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海南美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68号金海酒店用品城2楼202F法定代表人:王学利职务:总经理授权代表:刘春瑜被投诉人1: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法定代表人:徐秀裕职务:主任被投诉人2:海南省农业学校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41号法定代表人:张毅生职务:校长相关供应商:海口鸿誉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坡博村南边通宝大厦B座1605房法定代表人:孙丽职务:总经理投诉人就海南省农业学校学生宿舍及教室设施采购项目(2021年)(第四次)(编号:HNGP2021-22RRR,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于2021年6月18日向被投诉人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月29日给予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6月30日向本厅投诉,7月5日本厅分别向海南省农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海口鸿誉贸易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
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一)投诉事项1。
成交供应商海口鸿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椅子样品是方形管,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扁圆形钢管,属于虚假响应行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事实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是扁圆形钢管,现场样品椅子的靠背钢管为方形管。
(二)投诉事项2。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于6月28日发布更正公告,公告了成交供应商海口鸿誉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但该声明函中未声明成交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事实依据: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被投诉人1(代理机构)称:(一)关于投诉事项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粤财采决〔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20〕23号投诉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厦A904室被投诉人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被投诉人2: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相关供应商:联奕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1栋501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智慧物流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包组1重招)”(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5-156068-0111)的政府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于2020年8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9月3日组织开标和评标,9月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联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奕科技)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审表得知:“相关业绩”方面要求“投标人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
同类项目业绩应是指与招标采购的内容、标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内容为物流实训室。
联奕科技根本不是物流实训室行业的公司,且通过企查查对该公司2017年以来的招投标业绩查询也得知,联奕科技根本没有物流实训室行业的业绩,则该部分实际得分应为0分。
投诉人请求:1.依法调查联奕科技在本次政府采购中提供的业绩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物流实训室行业的同类业绩合同。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粤财采决〔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20〕21号投诉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同方大厦A座2层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省会城监狱‘十二五’项目基本配套(安全警戒设施)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7-201027-0071)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的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因投诉人对该项目采购过程的投诉事项与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具有关联性,将两个投诉合并处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是本次招标项目所采购的X光车辆安检系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本项目仅要求制造商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是不够的,同时应要求投标人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许可证。
否则就违反了“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等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是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成熟度证书得4分,损害公司权益。
三是商务评审表评审标准2拟派的项目经理:1.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师资格(高级)得1分、2.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2分、3.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或PMP认证证书得1分,损害公司权益。
四是商务评审表评审标准3体系认证:1.投标人具有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包括“向外部合约客户提供测控数据处理服务”得3分、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包括“环境保护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和售后服务”得3分、3.投标人具有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包括“监视控制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得3分,损害公司权益。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4〕21号)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4〕21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19•【字号】琼财采处〔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海南长弘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士苑3栋1单元301房法定代表人:林君茹职务:执行董事被投诉人1: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368号法定代表人:徐剑职务:负责人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707室法定代表人:张红职务:董事长相关供应商:海南庆和欣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丽花城别墅E栋法定代表人:韩茵茵职务:总经理投诉人就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海医二附院)医疗设备(三)4包(编号:SCIT-HNZG-2023100003,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向被投诉人海南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月7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
12月21日本厅收到投诉人现场提交的投诉材料,12月27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重新投诉通知书。
2024年1月2日本厅收到投诉人提交修改后的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
1月4日本厅分别向海南省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海南庆和欣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一)投诉事项1。
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存在虚假应标。
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投标人业绩,相关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均为应标产品业绩。
事实依据:代理机构12月7日回复给我司的质疑答复中做出如下答复: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是哪类业绩,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应标产品销售业绩符合要求。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风格一)正文:一、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纠纷,投诉人向我们申请投诉,我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调查情况我们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组,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我们检查了相关的采购文件、报价函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对双方进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投诉事项根据投诉人的申诉和调查结果,投诉事项具体如下:1. 投诉人声称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有关的规定。
2. 投诉人指控中标人存在虚假报价、串标以及行贿等违法行为。
四、调查结果及决定1. 针对投诉人的第一项投诉事项,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招标文件在某些规定上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决定撤销该次招标结果,并重新进行招标程序。
2. 针对投诉人的第二项投诉事项,我们调查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报价、串标以及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事实。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决定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五、处理建议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相关单位按照我们的决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六、附件1. 《政府采购法》:法律文件,规范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原则。
2. 投诉人的申诉材料:包括投诉信、证明文件等。
3. 调查工作组的调查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听证记录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发布的供潜在投标人使用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附录等。
2. 虚假报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不真实的报价方式故意得到中标的行为。
3. 串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个供应商以不同的名义经营、组织或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达到获得中标的目的。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风格二)正文:一、投诉事项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们收到了投诉人关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申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粤财采决〔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20〕22号投诉人:海南办公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国贸大厦B座被投诉人1: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被投诉人2: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组织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疫木粉碎处理示范推广项目(包组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99013-0044)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1.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尺寸违法。
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尺寸在我方进行质疑后,均改为了大于的区间,疫木粉碎机诸如刀片尺寸、进料喉尺寸,包括粉碎机的外形尺寸均不是评判粉碎机质量、性能的标准,招标文件对尺寸要求和项目履约无关,粉碎机的作用和目的是粉碎疫木到一定程度消除病虫害,和上述尺寸大小并无关联,参数应该从粉碎机的功能需求出发设定,而不是限定上述尺寸指标。
2.“五星认证”违法。
评分办法中“五星认证”依据《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评判。
该标准核心内容为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指标和分值,满分为1000分,分为“能力、品质、声誉、企业文化、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社会责任、诚信、精神信念、宣传推广、顾客感知、业界交流、行业影响、社会影响”等17个二级指标,52个三级指标,其中行业影响的评价包含“企业规模在行业内的排名”占据15分,属于将企业规模纳入了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粤财采决〔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20〕16号投诉人:中山特利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翠景花园4幢2A卡(之一)被投诉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相关供应商:北京三捷欧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11层1203、1204室中山特利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对“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采购残疾人康复设施设备(包一、包三重招)”(项目编号:HX18680118YLCZ-01)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19〕9号)。
后投诉人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判决,要求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就投诉事项2重新进行调查,并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为:北京三捷欧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三捷欧技公司”)提供的“上肢功率车”属于无证医疗器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无效投标。
事实依据为:一是采购人采购的是残疾人康复设施设备,设备用于康复作用,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运动康复训练器吻合,应确定为医疗器械;二是在三捷欧技公司官网查询到产品为美国BIODEX公司生产产品,用于骨科康复、增强心肺功能,根据其使用功能应确定为医疗器械;三是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如为国产产品,可在说明书或合格证上看到真实名称,参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投标设备应归类为第19项医用康复设备。
投诉人请求:三捷欧技公司提供无证医疗器械谋取中标,应认定中标无效。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琼财采〔2020〕109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海南佳艺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秀街1号金海广场4栋1202房法定代表人:庄才华职务:总经理授权代表:庄财旺职务:项目经理被投诉人1: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法定代表人:羊仁锦职务:总经理被投诉人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法定代表人:黄景贵职务:院长相关供应商:海南蓝点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八层8B18室法定代表人:韩潮光职务:董事长投诉人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网络安全防护建设项目(编号:HNZC2020-007-00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于2020年10月15日向被投诉人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10月2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11月10日向本厅投诉。
11月17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重新投诉通知书,告知其修改投诉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11月23日,投诉人修改投诉书后向本厅投诉。
11月25日本厅向被投诉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海南蓝点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
12月24日,投诉人向本厅提交投诉事项撤销说明函,提出撤销投诉事项1,其余投诉事项保留不变。
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采购文件投标产品厂商认证要求分值分配不合理且存在重复扣分情况。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程序-技术商务评分表-投标产品厂商认证要求:带“★”号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一级资质证书;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风险评估资质一级资质证书;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成员单位证书。
招标投标投诉书
招标投标投诉书引言概述:招标投标投诉书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因为某些原因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书面文件。
招标投标投诉书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招标投标投诉书的内容、格式、递交方式、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标投标投诉书的内容:1.1 投诉人信息: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2 投诉事由:具体描述投诉的原因、情况和证据,确保投诉内容清晰明了。
1.3 请求处理方式:明确表达投诉人的诉求,例如要求重新评标、取销招标结果等。
二、招标投标投诉书的格式:2.1 标题:清晰明了地标明为招标投标投诉书。
2.2 内容结构:分为引言、正文、结尾等部份,逻辑清晰。
2.3 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避免情绪化的表达,确保内容严谨客观。
三、招标投标投诉书的递交方式:3.1 递交对象:通常递交给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
3.2 递交时间:要在规定的投诉期限内递交,以确保投诉有效性。
3.3 递交方式: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确保递交方式合法有效。
四、招标投标投诉书的处理流程:4.1 受理投诉: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接收投诉书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4.2 调查核实: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征求相关证据和意见。
4.3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五、招标投标投诉书的注意事项:5.1 提供证据:投诉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投诉内容,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5.2 合法合规:投诉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5.3 保持沟通:投诉人与招标人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应保持沟通,及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
总结:招标投标投诉书是维护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投诉人应根据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准备投诉书,并注意递交方式、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投诉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10•【字号】琼财采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海口健骑家具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海马一路与椰海大道路口南200米处仓库法定代表人:黄东波职务:总经理被投诉人1:海南大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法定代表人:骆清铭职务:校长被投诉人2: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法定代表人:徐秀裕职务:负责人投诉人就海南大学紫荆3号学生公寓楼宿舍家具采购项目(编号:HNGP2023-102,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1日向被投诉人海南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12月27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
12月28日投诉人向本厅现场提交投诉材料,本厅于当日正式受理。
2024年1月4日本厅分别向采购人、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投诉人在质疑事项2中提出:招标文件将“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涵盖开标当天)(扫描件)”作为资格性审查标准涉嫌以非法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答复函没有回应投诉人的质疑内容,仅答复: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就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贵司存在理解错误。
被投诉人应当予以纠正,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首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不属于政府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书,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依法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8月10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学生宿舍家具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招投标投诉书
招投标投诉书尊敬的招标方:我是一家投标参与者,对您的招标流程和结果有一些不满和疑问,因此我写下这封投诉信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首先,我对您的招标文件中的一些规定和要求表示质疑。
在审阅和分析招标文件时,我发现其中有几个条款并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例如,在投标资格要求中,您规定只接受特定的供应商,而不允许其他并具备相同能力和经验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招标的公开性原则,将限制竞争并可能导致竞标价格的不合理增加。
其次,我对招标评标过程中的不公平行为提出投诉。
在评标过程中,我目睹了招标委员会对某些投标文件的评审存在偏见和不公。
明明有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完整,甚至与招标文件中的某些要求相悖,但委员会却将其列入了评审范围,而对其他供应商的合规投标却过于苛刻地进行了打分。
这种评审不公不仅伤害了我们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招标过程的公信力。
此外,我还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根据我对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的分析,我相信我的投标文件在技术能力和报价方面都具备了竞标成功的条件。
然而,最终获得中标的却是一家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供应商。
这让我对您的评标过程产生了怀疑,质疑您是否在评审过程中考虑了公平竞争和市场价值。
基于上述原因,我特此向您提出投标投诉,并希望您能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进行重新评估。
我请求您公正地审查我的投标文件,考虑并解决我的投诉。
如果您发现我的投标文件确实具备了竞标成功的条件,我希望能够重新评审,并将中标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同时,我也建议您对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和评标标准进行修订,以保障未来的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我相信,您会认真对待我的投诉,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衷心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此致,敬礼。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_行政公文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进行招投标投诉决定时需要有决定书,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招投标投诉决定书,供大家参考!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一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
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1 / 7合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年7月29日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投诉人:xx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联系方式:1581074xx被投诉人:xx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联系方式:010-67117xx20xx 年 8 月 16 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公告:是/否公告期限:招标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1 -三、异议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异议,异议事项为:招标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异议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及主张请求:六、与投诉有关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2 -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标人按法律规定提交投诉,若相关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其补正,但不能以此为由拒收投诉书。
8.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1.22•【字号】粤财采决〔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20〕20号投诉人:广州市叁科仪器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12号9楼A座被投诉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之二26楼自编2608房相关供应商:南京恒立达光电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区630室投诉人参与了“海滨校区物理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56007-0527)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结果不满,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南京恒立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立达公司”)所投产品明显不是招标要求的产品,其虚假应标明显,被投诉人“没有证据表明恒立达公司响应为不真实”的质疑回复无法使其信服。
事实依据如下:1.恒立达公司虚假应标明显,恒立达公司投标的品目1、品目2产品(固纬电子)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对产品进行核对或要求制造商提供技术规格对比表或提交实物就能证明。
被投诉人出示的制造商声明没有涉及固纬电子产品的应标指标。
2.恒立达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带“★”的条款中没有实质性响应,做了不同描述,没有对核心指标“点阵数不低于256*128,可视区不低于91.2*49.09mm”做出响应。
7寸全彩触摸屏有很多种点阵数,而不同的点阵数代表不同的清晰度,价格也不同。
恒立达公司的投标文件应该被认定为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人请求:责令被投诉人更改中标公示,宣布恒立达公司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答复称:由于公告期间有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被投诉人组织核查后于2020年9月7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调整公告。
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一、背景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投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特制定此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二、投诉事宜1. 投诉人: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连系方士:2. 被投诉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连系人:连系电.化:3. 投诉的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开标时间:4. 投诉的内容:投诉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a) 投诉主要问题:问题一:问题二:问题三:...b) 投诉陈述和证据:陈述一:陈述二:陈述三:...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5. 投诉要求:投诉人对被投诉单位提出的要求:要求一:要求二:要求三:...三、投诉处理程序1. 接到投诉后,组织人员将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投诉条件及投诉事项的重要性。
2. 若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将按规定程序进行进一步的投诉调查和核实。
3. 在核实证据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将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估,做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决定基于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和评估,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 处理决定一:对于投诉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认定被投诉单位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X天,整改完毕后需提供整改报告。
2. 处理决定二:对于投诉的问题二,经调查核实,认定被投诉单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决定取消其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未来X年内的招投标活动。
3. 处理决定三:对于投诉的问题三,经调查核实,认定被投诉单位不存在违规行为,决定不予处理,但需向投诉人进行解释说明。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投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2. 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3. 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的复印件一份;4. 处理决定的复印件一份。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保障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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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篇一
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
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
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010-67117xx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
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
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
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
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4、该项目6家中标单位营业范围中涉及的“储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暖气”、“电热电器”、“电热取暖器”符合招标文件中“储能式电暖气或相关产品”的要求。
上述情况有市、区相关工作文件、评标专家小组的复审意见、该行业专家意见及该行业权威机构意见作为佐证。
我局认为,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投诉人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合理回复;该项目招标文件及开评标环节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事实证据材料,涉及的6家中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北京源深联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xx区财政局
年9月22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三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关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xx职务:经理
单位:
住址:
电话:13802xxx
被投诉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职务:总经理
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利信公司”)参与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公司”)代理的“流动注射分析仪”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MX20xx-TCT5007C1)过程中,对万翔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本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标的为流动注射分析仪一批,预算金额70万元。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xx年1月8日开标,经评审上海宝中盈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盈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昌利信公司于20xx年1月25日就中标结果向万翔公司提出质疑,万翔公司针对质疑问题向有关供应商进行了核查并于20xx年2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
昌利信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
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后,按规定向被投诉人万翔公司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发出调查通知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昌利信公司认为:
中标供应商宝中盈公司的中标产品德国SEALAnalyticalGmbH的QU招投标投诉决定书TRO仪器,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涉嫌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损害了昌利信公司的利益。
昌利信公司要求重新组织专家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核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原件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考察中标人所投型号的实际机器,如发现有虚假应标,应依法取消中标人资格,进行处罚,对本项目废标再次招标。
针对投诉人的意见,被投诉人万翔公司认为:
本项目招标程序及质疑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万翔公司收到质疑后已向中标人宝中盈公司调查核实,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依法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首先,评标委员会认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
各项响应;其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及综合比较,并未对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真实性提出质疑,且中标人已在核查回复中再次明确对其投标响应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无法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
据此,应认定为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因此,万翔公司逐一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维持原评审结果。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认为:
其公司中标产品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提出的各项质疑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产品彩页及操作手册等宣传资料,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技术指标及性能,而且宣传资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公司会根据市场的状况及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优化技术,具体技术说明均已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根据以上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我局认为:
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中标人宝中盈公司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已作出综合评价,并未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情况。
投诉人认为中标产品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其陈述的各项理由仅提供产品彩页和操作手册佐证,证据来源不明,内容也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完整的技术参数情况。
因此,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财政局
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