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修改讨论稿)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讨论稿)二0一六年八月说明1、根据当前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中对规范内容不够理解,对规范的实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讨论稿对规范的部分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的释义,并根据贵州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了技术解决的意见,对我省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消防设计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对国家规范的内容也会有一定的补充和完善。
2、为达到方便使用、保障安全、服务功能的目的,讨论稿内容包括:(1)、将设计中一些常用到的用语列出,以方便设计者引用和对规范内容所指范围的理解;(2)、对规范有规定但具有争议需进一步明确做法的内容;(3)、不同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需要协调的内容;(4)、对规范修订需补充的内容。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讨论稿)2015年5月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我省原有《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2-062-2013),及下发的《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2006年第1号)》、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黔公消[2014]33号)等文件中相应的条款急需调整,对消防设计及审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需要得到明确的释义,和统一的认识及技术处理方法。
为做好当前的设计、审查工作,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达到方便使用、保障安全、服务功能的目的,经与省住建厅协商同意,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再次征求意见形成此讨论稿,并于2016年8月日,召开由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代表、审查人员和熟悉该标准的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本《指导意见》。
一用语1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具体包括:1.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1.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1.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1.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1.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1.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
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市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分级管理权限,并报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指导各地通过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履职能力,推进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指派相应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配合对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附件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㊁发布,2014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 )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㊂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㊂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㊁设计单位㊁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 2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本‘指南“㊂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 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 2m的自行车库㊁储藏室㊁敞开空间 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㊂4㊀㊀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㊂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㊂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㊁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㊂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5位之间采用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㊂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建筑高度:(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时,可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㊂(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高地坪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设计;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低地坪时,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时,可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㊂6㊀㊀2 超过24m的单层厂房宜按单层厂房设计㊂3 电子厂房是指生产㊁加工电子元器件的工业建筑㊂4 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进行生产㊁加工各类木质板材㊁家具㊁构配件㊁工艺品㊁模具等成品㊁半成品的工业建筑㊂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第8 3 1条第2项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 4 1条第1项规定的类似用途的厂房是指 单一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者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丙类厂房 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第8 5 2条第2项规定的丁类生产车间是指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任一层或任一个空间的丁类生产车间 ㊂6 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内部工艺与布置㊁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㊂上述标准中关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㊁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设计要求低于现行国家7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时,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㊂7 宿舍楼的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宿舍楼不得与其他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㊂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㊂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㊁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均需设置完全独立的疏散楼梯㊂8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㊁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㊂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建筑下部的附属建筑,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附属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㊁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8(1)该附属建筑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㊂(2)该附属建筑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及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㊁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 5h的楼板分隔㊂(3)该附属建筑与高层建筑主体的疏散完全独立㊂(4)该附属建筑外墙与高层建筑主体外墙相接处设置高度不小于1 2m的窗槛墙㊂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配套营业用房(办公㊁卫生间㊁仓储和建筑面积不超过100㎡的小卖部等除外)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㊂该配套用房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于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且疏散完全独立或者处于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时,可按其实际功能进行消防设计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㊂10 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㊁幼儿园㊁儿童福利院㊁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㊁亲子儿童乐园㊁儿童特长培训班㊁早9教中心等学前儿童的活动场所㊂11 鉴于监狱医院综合楼建筑的特殊性,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139-2010)在相关规定中出现不一致情况的,可按‘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139-2010)执行㊂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中出现的 重要公共建筑 可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2012)附录B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认定的标准来界定㊂13 半地下汽车库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的汽车库㊂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设计应按地下汽车库的要求执行㊂14 摩托车库㊁电动汽车库应按内燃机驱动的汽车库的消防设计要求执行㊂摩托车库应按照每40㎡折算成1个汽车车位确定其防火分类,折算时余数不足40㎡的按1个汽车车位考虑㊂二、总平面布置(一)消防车道15 高层厂(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㊂16 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m㊁不应大于30m,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6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消防车道距离最不利防火分区(住宅的最不利单元)主要出入口不应大于80m㊂0117 高层㊁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㊁9m,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㊂(如下图)18 消防车道净宽以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计算;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为回车场地㊂19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㊁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㊁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面层㊂(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20 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应当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连接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道,其长度不应少于建筑一个长边或周长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㊂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连续布置㊂11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㊂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有裙房时,当裙房和住宅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的楼梯间或每户时,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㊂21㊀㊀2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能保护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㊁公共建筑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㊂22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以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㊁走道㊂2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其认可文件,还应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碍物㊂(三)灭火救援24 厂房㊁仓库和商业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应当直通走道或大空间区域(卫生间㊁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均可兼作灭火救援口);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可设置在与走道相连的普通房间内㊂当防火分区不靠外墙时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㊂31㊀㊀(四)防火间距25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㊁幼儿园㊁中小学校的教学楼㊁老年人建筑㊁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室;(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楼板完全分隔(管道井㊁电梯除外);(3)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4)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汽车库的楼梯间开口除外)与上述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应保持ȡ6m的距离㊂26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㊁采光等开口41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㊂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距离可不限㊂27 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与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㊂地面机械式车位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㊂28 当丙㊁丁㊁戊类厂房与丙㊁丁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厂(库)房间防火间距的规定;当相邻外墙符合‘建规“表3 4 1注2㊁3允许减小的条件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㊂29 与明火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产生明火的固定点进行控制㊂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㊁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连廊㊁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m;当其连接物为封闭时,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第6 6 4条规定符合安全出口条件的天桥㊁连廊,通过该连廊㊁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本建筑楼层疏散总宽度的30%㊂5130 同一座回字形㊁U型㊁L型民用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㊁窗㊁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回字形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型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 U 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㊂31 住宅内天井应设置成U型,应按图例设置,图例中的A和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敞开连廊,该敞开连廊可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㊂三、建筑构造和防火分区(一)建筑墙体构造32 除‘建规“㊁本‘技术指南“中明确为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61防火墙 ㊁ 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㊁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以及设于防火间距不限处的防火墙外,其余关于防火墙的描述,均可按规范要求开设防火门(窗)㊁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㊂33 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该墙体的相应耐火极限要求㊂34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㊁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㊁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水泥砂浆粉刷可以作为保护层)㊂防火墙应从楼面基层隔断至梁㊁楼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层㊂工业建筑中,当采用钢框架㊁钢梁支撑防火墙时,钢框架㊁钢梁的防火保护措施宜采用不燃烧体包覆,其耐火极限应满足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㊂35 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相接的部位㊂当汽车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的1/3㊂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应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第6 5 3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71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其长度不计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防火分区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㊂在中庭无可燃物的情况下,中庭的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㊂自动扶梯㊁敞开楼梯等上㊁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㊂不应使用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水平㊁侧向等开启方式的防火卷帘和弧形㊁L型等不规则型的防火卷帘㊂36 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与自行车库可不进行防火分隔㊂37 住宅底层楼梯不通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的楼梯门最小有效净宽可按0 9m控制㊂38 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下沿(有效自然开窗面积计算起算点)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或挡烟垂壁)下沿高度H(H=1 6m+0 1∗净空高度);对于走道或室内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自然排烟窗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其净高的1/2;自然排烟81窗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㊂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㊂楼梯间(含前室㊁合用前室)的自然通风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受此限;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物,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时,其自然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也可不限㊂(二)防火分区39 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若有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㊁避难走道㊁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㊂40 地下汽车库同一层停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50000㎡时,应分隔成若干个停车区,停车区之间(主车道处除外)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在主车道处可利用防火隔间相连,防火隔间两端可为特级防火卷帘㊂防火隔间可不设置防排烟设施㊂41 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内设有甲级防火门的水泵房㊁消防风机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㊁厕所㊁盥洗间㊁室内游泳池㊁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㊁消防水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㊁消防电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㊁设置有防火门的封闭楼梯间;敞开连廊㊁阳台㊂厂房内的操作平台㊁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㊂42 金融机构内部使用的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 0倍㊂金融机构金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㊂91四、安全疏散(一)安全出口43 招待所(旅馆)㊁公共娱乐等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㊂当必须设置时,招待所(旅馆)㊁公共娱乐场所应与集贸市场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招待所(旅馆)㊁公共娱乐等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均应能直通室外㊂44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其疏散人数应按就餐面积(不含厨房㊁前厅㊁点菜㊁吧台区域)1 3㎡/人或以餐厅使用面积(不含厨房,含前厅㊁点菜㊁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时,其疏散人数按照固定座位数的1 1倍计算;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 1倍计算㊂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 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㊁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㊂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使用面积(扣除核心筒后的面积)6㎡/人计算确定,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㊂45 地下商业可利用通往避难走道的门作为任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使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地下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通向下沉式02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通向避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㊂(2)任一防火分区利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但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避难走道和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之和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50%㊂(3)任一防火分区仅有1个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或疏散楼梯时,可利用避难走道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的70%㊂(4)避难走道内任一点至室外㊁疏散楼梯或下沉式广场等开敞区域的距离不应大于60m㊂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㊂(5)避难走道不能用于人员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顶板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 5h的不燃烧体,顶板下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㊂(6)避难走道的其他做法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5 2 5条执行㊂46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 下沉广场 )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2(1)地下室朝向 下沉广场 的外墙与 下沉广场 之间的回廊进深不应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可不划分防火分区面积㊂(2) 下沉广场 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且该空间的短边不应小于13m(不含回廊)㊂(3)当 下沉广场 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 下沉广场 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 下沉广场 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第6 1 3㊁6 1 4条的有关规定㊂(4) 下沉广场 通往室外地坪的楼梯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 下沉广场 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㊂(5)其余设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的要求执行㊂47 一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㊂当墙上设置普通窗(洞)时(窗台离地1 5m以上的高侧窗(洞)除外),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㊂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㊂48 当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增加25%㊂22当多厅电影院的观众厅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按规范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执行(该疏散距离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长度不可增加)㊂49 除托儿所㊁幼儿园㊁老年人建筑㊁医疗建筑㊁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㊁幼儿园㊁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㊁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 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㊁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 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㊁室或房间;(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㊂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通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铺可按上述要求执行㊂50 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㊂51 多功能组合建筑中商场㊁营业厅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与办公用房(自身配套办公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餐32饮㊁宾馆(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配套用房)与办公用房之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㊂52 多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各单元的高度不同且单元间墙符合防火墙要求(较高单元比相邻较低一单元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较低一单元屋顶无天窗或洞口㊁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h)时,可按各独立单元的高度来确定其楼梯间形式㊁消防电梯的设置,各单元(已设置两个安全出口者除外)疏散楼梯间应通至屋面,且应在较低单元屋面连通㊂(附图)53 汽车坡道可不考虑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㊂汽车停车位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㊁室内消火栓箱㊁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㊂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的计算不必考虑车辆对路线的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等障碍物对路线的阻挡㊂54 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㊂该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㊂同一防火分区总面积超过500㎡的地上和超过200㎡地下附42。
大连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技术操作指南
大连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技术操作指南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对大连消防技术规范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指南。
消防技术规范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技术日新月异和城市发展不断变化的特点,消防技术规范中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对于工程师和施工人员来说,往往会面临着一定的困扰。
因此,本文通过对大连消防技术规范的逐项梳理和综合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清晰有效的解决方案。
1.2 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大连这座美丽海滨城市里,各类建筑物(如住宅楼、商业大厦、工业厂房等)不断涌现。
然而,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难题。
大连作为一个重要经济中心城市,必须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提高消防技术规范的操作指南及应用。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大连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为相关从业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具体目标包括:梳理消防技术规范的内容,并对其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和方案,针对性地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操作指南;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分享成功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成果。
同时,本文也将呼吁相关单位加强对消防技术规范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以期在未来更好地推进大连消防技术规范发展。
以上是文章“1. 引言”部分的内容,请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2. 大连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分析2.1 规范内容概述本节将对大连消防技术规范的内容进行概述。
大连消防技术规范是一套指导和规范大连地区消防工作的标准文件,其中包含了诸多与消防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并控制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技术难点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大连消防技术规范存在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下面将对这些难点进行详细分析:首先,大连地区由于气候、建筑结构等因素的不同,存在着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临建设施为方便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并根据工程进度随时拆除的办公、生活和生产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0.2临建区域布置临建设施的区域。
2.0.3临时消防设施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用于扑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设施。
2.0.4安全疏散通道火灾或意外事件发生时,人们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
2.0.5附着式疏散通道附着或支撑于在建工程结构或其临时设施上的安全疏散通道。
3 总平面布局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设计,明确以下主要临时设施、场地的具体位置:1 现场围墙(档)及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2 给水管(路)网、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3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材料堆场及库房、可燃及易燃材料存放场所、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主要施工设备存放区等。
3.1.2 施工现场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且至少有1个出入口直接或通过场外临时道路与周边永久道路连接,并满足人员疏散、物料运输、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3.1.3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不应相互混杂。
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应分类堆放、存贮。
3.1.4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应布置在施工现场办公用房、住宿用房、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物存放库房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XX参与人员:1. 主持人:XXXXX2. 专家组成员:XXX、XXX、XXX等3. 与会人员:XXXX、XXXX、XXXX等会议纪要:1. 会议首先由主持人致辞并介绍与会人员,明确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
2. 主持人详细说明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和目的,即针对消防技术规范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以期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为消防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
3. 专家组成员依次就各自所负责的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进行介绍和讲解,并提出相应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与会人员也积极提问与讨论,互相交流经验和看法。
4. 归纳总结各个疑难问题的讨论结果和解决方案,形成共识。
具体讨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消防设备选型标准及配置合理性的界定问题;b) 消防通道的规范化建设问题;c) 建筑物消防漏洞和隐患的排查与防治问题;d)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难点和解决对策等。
5. 在研讨会期间,专家解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并就各个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
在会议结束后,专家组成员还会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进行更为精确有效的解决。
6. 会议还对后续工作进行了展望,包括:a)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消防技术规范,解决当前存在的疑难问题;b) 加强消防技术规范的宣传推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火能力;c)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消防技术规范的实施水平。
7. 最后,主持人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并代表主办单位感谢与会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热烈讨论,表示本次会议对消防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撰写完成,并将其分发给与会者和相关人员。
与会人员可以依据纪要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工作和研究,并根据疑难问题研讨会的成果,推动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完善和实施。
同时,会议纪要也可作为该议题的参考资料,供后续研究和探讨使用。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
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一、以金属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1项;采用瓶装等方式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白酒、白兰地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1项。
二、物业管理用房、供业主使用的非营业性社区活动中心等小型居住社区配套用房位于住宅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设置,分隔单元的划分和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5.4.11条的规定。
三、裙房或高层建筑底部的附属建筑,如影院、会议厅等因功能需要局部层高加高突出屋顶的部分,与高层塔楼间距不限,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部分防火分区划分、人员疏散均应在裙房或高层建筑底部的附属建筑内,且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相关规定要求;2、突出屋顶部分靠近塔楼一侧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5h(裙房耐火等级二级时不低于1.0h)且屋顶不应开设天窗、洞口。
图示 3-1四、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2.6条要求;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时允许单元间贴邻建设。
五、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外墙上开口除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2.5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邻单元间外墙上不宜正对开设除卫生间窗外的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2、相邻单元间相对外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任一侧开设除卫生间窗外的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数量不应超过2个,且两侧单元间相对外墙最近间距不应小于6m;注:设置凸窗的算至凸窗外沿3、相邻单元相对外墙上任一侧开设2个以上除卫生间窗外的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时,相对外墙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2.2条表格中防火间距的要求控制。
关于对《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修改意见20200714
关于对《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意见建议一、总则1、参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议增补“总则”章节,对编审原则、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论证评审、解释权归属、特殊情况等进行明确规定。
确定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时,应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综合考虑:地区,建设工程类型及规模,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热能动力、石油化工、水电水利、煤炭等行业及专业,设计、审查、检测、评定、验收等环节。
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属于现行《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中的哪一类?应依法对《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进行标准类别定性,建议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定性为浙江省地方强制性标准(DB33),并改名为《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标准》。
3、依据现行《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目前,“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故此,《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依法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凡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的,均应取消或修改。
二、对《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的意见建议如下:1、第1条中的“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建议改为:除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检修人孔外,无人员能进入,无易燃、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装修,与其它建筑空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原因:无楼梯不能代表无人员能进入,也不能代表无易燃、可燃、难燃物堆放,且无门窗洞口的墙体和楼板也应明确具体的耐火要求,不应是任何墙体和楼板都可以。
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2-062-2013备案号:J12263-2013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illside buildings of Guizhou2013-2-19 发布2013-4-1实施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山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结合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所涉及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特殊场所楼层设置、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必要规定。
本规范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主编单位: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谭效东、毕跃洪、贾国斌、张彤、张璇、董明、陈楚、罗从容、汪洋、张建主要审查人:毛方益、许家强、李万里、刘运晖、冯晓伟、刘勤世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3.1 一般规定 (3)3.2 建筑分类 (5)3.3 耐火等级与构造 (5)3.4 防火分区 (6)4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6)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5.1 一般规定 (7)5.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8)5.3 消防电梯. (9)6 特殊场所楼层设置 (9)7 消防设施的设置.........................................................................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2)引用标准名目 (13)1 总则1.0.1 为了合理确定坡地民用建筑(以下简称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预防坡地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贵州省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Understand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ire safety in Hainan Province can be a challenging task for many individuals and organizations. The detailed nature of the guidelines, which cover a wide range of topics such as fire prevention, emergency response, and fire suppression techniques, can often be overwhelming for those who are not familiar with the intricacies of fire safety.了解并实施海南省火灾安全的技术指南对许多个人和组织来说可能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这些指南涵盖了诸如防火、应急响应和灭火技术等广泛主题,具体的内容往往会让那些不熟悉火灾安全细节的人感到不知所措。
One of the primary difficulties in navigating the fire safety technical guidelines in Hainan Province is the need for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local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The guidelines are tailored to the specific needs and challenges of the region, and as such, it is crucial to be well-versed in the unique aspects of fire safety in Hainan.在理解海南省火灾安全技术规范时的主要困难之一是需要深入了解当地的法规和要求。
关于明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应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应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通知金华地区关于明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应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消防队:根据各大队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支队防火处人员讨论及广泛征求各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和社会消防设计单位意见后,支队防火处对部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将《明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应用过程中疑难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作为我市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的依据,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总平面布置图(一)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登高作业场地设置,在执行《高规》4.1.7、4.3.4、4.3.5条与《2021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1条时要求:1.有“隐形”消防通道或“隐形”消防攀爬作业场所的建筑物,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树木或障碍物,地面承重和坡度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2.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可分段设置,但每段应都能用于消防车登高操作,互不衔接的各段原则上每段都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确有困难时,应确保任一登高面外沿至最近楼梯口的距离不超过30米,且至少有一个登高面侧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3.当使用城市道路作为消防攀爬场地时,应明确无影响攀爬作业的障碍物,如高大树木、行道树和架空线路;4.《浙江省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浙公消?2021?18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登高场地的设置应能保护到各个单元”:指各单元若干户的窗口应能通过云梯进人;5.建筑总平面布置中,消防车道和消防车攀爬场的设置应明确;6.高层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登高操作面及操作场地设置参照高层民用建筑的要求执行。
(二)消防车道设置要求:1.高层住宅建筑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农药、染料等精细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三章 厂房(仓库)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1)液氧是否按乙类液体考虑其火灾危险性分类? (2)硫磺闪点为207℃;根据规范条文说明生产的火
第三章 厂房(仓库)
4 地下仓库
某地下仓库,建筑面积10489.94m2,设有36间小型物 流仓库 。根据规范,地下室仓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为300m2,设置自动灭火设备其面积可达到600m2。 该建筑地下室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 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对该地下仓库的占地面积是否 有限制? 规范对地下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对 于单层地下仓库,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大于地 上单层仓库的占地面积,其他防火设计仍应符合本规范 的有关规定。
由于消防技术规范的属性、工程建筑的设计 、建设、使用管理的复杂性,因此在执行消防 技术规范过程中,经常遇到很多矛盾和疑难问 题。
我国现有消防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上是按建 筑或场所的使用性质分类制定,不同的使用性质其 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不同;同样高度、同样平面布 置的建筑,不同使用性质时,消防分类不同,其消 防安全技术要求也不同。如高层公寓式建筑,办公 使用时为公共建筑,住宅使用时为高层住宅,两者 消防设计要求差别很大。由于建筑使用性质的多样 性,综合性,许多建筑按照目前消防技术规范难以 进行消防定性、分类,有的分类明显不合理。
第三章 厂房(仓库)
11 泄压比的确定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建筑的泄压面积计算与建 筑外围护情况无关。无论建筑敞开或半敞开,其 泄压比值均应按表3.6.3选取;当为多层建筑时, 应分层计算。
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用及应用研究
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用及应用研究摘要:通过现行制造和设计规范的要求,结合市场现状和应用场景,探讨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E)的选型及应用要点。
关键词:转换开关电器(TSE)、自动转换开关(ATSE)、PC级、使用类别、转换时间、控制器、设计位置、市场现状。
Wuhuizhou(Shanghai Lujiazui Financial and Trade Zone Development Co., Ltd., Shanghai, 200123)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current manufacturing and design specification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market situation and application scenario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election and application points of dual power 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 (ATSE).Key words: transfer switching equipment (TSE), automatic transfer switch (ATSE), PC level, use category, transfer time, controller,design location, market status.引言自动转换开关(ATSE)作为民用项目里最重要的元器件之一,肩负着项目中的消防负荷、重要负荷的保障任务,一直是各元器件设备商的必争之地,因此出现了滥用ATSE的现象,标书中也出现了很多屏蔽竞争品牌的技术要求。
本文将通过现行制造和设计规范的要求,结合市场现状和应用场景,探讨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选型及应用要点。
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17年11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11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保障城乡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附设在建筑内外的消防供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等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行业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
第五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对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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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解决指导意见一、以金属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1项;采用瓶装等方式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白酒、白兰地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1项。
二、物业管理用房、供业主使用的非营业性社区活动中心等小型居住社区配套用房位于住宅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设置,分隔单元的划分和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的规定。
三、裙房或高层建筑底部的附属建筑,如影院、会议厅等因功能需要局部层高加高突出屋顶的部分,与高层塔楼间距不限,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部分防火分区划分、人员疏散均应在裙房或高层建筑底部的附属建筑内,且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相关规定要求;2、突出屋顶部分靠近塔楼一侧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裙房耐火等级二级时不低于)且屋顶不应开设天窗、洞口。
图示 3-1四、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要求;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时允许单元间贴邻建设。
五、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外墙上开口除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邻单元间外墙上不宜正对开设除卫生间窗外的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2、相邻单元间相对外墙上确需开设门窗洞口时,任一侧开设除卫生间窗外的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数量不应超过2个,且两侧单元间相对外墙最近间距不应小于6m;注:设置凸窗的算至凸窗外沿3、相邻单元相对外墙上任一侧开设2个以上除卫生间窗外的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时,相对外墙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表格中防火间距的要求控制。
图示5-1六、公共建筑紧靠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和第条的相关规定,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应小于6m,以防止火灾在不同分区间蔓延;多层公共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允许减小其间距:1、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间距不小于。
2、任一侧外墙上设置乙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m。
3、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间距不限。
图示6-1七、以下无人员停留的房间和场所面积可不计入所属防火分区面积:消防水池、生活(消防)水箱间的水箱范围、室内水体景观的水面部分、水族馆的水体水箱、以及装修材料采用A级的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
八、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设备用房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1、设备用房均应按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且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应超过1/3;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九、裙房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套按照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时,防火墙上开设的甲级防火门不应作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2、防火墙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40m时,开设甲级防火门的总宽度不应大于5m;当防火墙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40m时,开设甲级防火门的总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8,且不应大于10m。
注:本条所指“防火墙分隔部位的宽度”可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条文说明中“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十、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或者地下层的剧场、电影院、礼堂和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和条的要求时,厅室的面积可放大至600㎡;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每个厅室的最大建筑面积可放大至1000㎡;因特殊情况厅室面积确需超过 1000㎡时,其防火设计应提交省级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且系统设计参数按严重危险Ⅱ级确定。
2、不因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降低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可设置在地下一、二层,但埋地深度不大于10米,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且应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4、剧场、电影院、礼堂设置的固定座位数不超过400个,疏散人数按座位数的倍计算。
5、其室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当设在地下室时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在不同方向设置疏散出口。
6、其他防火措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相关要求。
十一、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疏散距离应计算至距离敞开楼梯间踏步前缘不超过梯段宽度的位置。
图示11-1十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及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在防火分区划分时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
图示12-1十三、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中的老人住宿、看护部分不属于“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是指供老年人建筑中为老年人提供文化知识学习和休闲健身交往娱乐的房间,包括活动室、多功能厅和阳光厅(风雨廊),其中活动室包括阅览室、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和教室等房间;十四、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的相关规定。
十五、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所、普通康复中心等建筑类型,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医疗建筑的各项规定。
十六、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医疗建筑独立设置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对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要求,若与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中的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与专项建设标准在部分规定中出现不一致情况的,可按专项建设标准执行。
十七、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组合的住宅建筑,可按各自单元的总高度确定其楼梯间形式及消防电梯的设置;当两个单元屋面高差不一致时应在较低单元屋面与较高单元安全出口之间设置室外连廊或安全通道连通(图示17-1)楼梯间。
当两个单元屋面高差不大于9m时,可设置室外疏散楼梯连通两个单元的屋面, 室外疏散楼梯的设置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的相关规定。
图示17-1十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完全开启”指门扇开启至最大有效疏散宽度,即门扇与门洞垂直时,开启的门扇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图示18-1十九、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采用剪刀楼梯间时,除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户数为5户(含5户)至8户(含8户)的住宅单元,当剪刀楼梯间采用共用前室(含与消防电梯合用)时,进入共用前室的入口应位于不同方位,所有住户不应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见图示19-a、19-b);图示19-a 图示19-b2、层户数为9户及9户以上的住宅单元,当剪刀楼梯间采用共用前室(含与消防电梯合用)时,每户应有两个位于不同方位进入共用前室的入口; (图示19-c)图示19-c3、进入共用前室的两个不同方位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4、住宅单元的剪刀楼梯的两个梯段分别设置楼梯间前室(包括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时,不应直接在两个楼梯间前室隔墙上开门连通(见图示19-d),两个楼梯间前室可通过短走道(或消防电梯前室)连通;计算两个安全出口距离时,对于同一前室可算至相对较远一端的前室入口不小于5m(见图示19-e、19-f及图示19-g)。
图示19-d 图示19-e 图示19-f图示19-g二十、汽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按规定已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时,允许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疏散到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汽车库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包括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二十一、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取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表中规定,当商业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m2时应取上限值,当商业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m2时,可取下限值。
二十二、商店建筑采用敞开式外廊、露台、下层屋面作为营业区公共通道时,该公共通道建筑面积的确定及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敞开外廊作为公共通道时,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相关规定要求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室外走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图示22-1);2、采用露台或下层屋面作为室外公共通道,可通过与该露台或下层屋面直接相连的室外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疏散至地面的,该室外公共通道可不计算疏散人数(图示22-2);3、采用露台或下层屋面作为室外公共通道,不能通过与该露台或下层屋面直接相连的室外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疏散至地面的,该室外公共通道宽度小于3m的应全部计算疏散人数,宽度大于3m的按3m计算疏散人数(图示22-3)。
图示22-1 图示22-2图示22-3二十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条规定,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该天桥、连廊应连通2座建筑的公共疏散通道。
(图示23-1):二十四、建筑上、下层封闭阳台、住宅建筑外墙上的不同户之间的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要求;建筑上、下层开敞阳台、住宅建筑外墙上同一户的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限。
二十五、避难层(间)的外围护结构为玻璃幕墙时,玻璃幕墙的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应低于1.00h,玻璃幕墙的可开启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二十六消防车道坡度可按照《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