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问题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冲突的案例汇总(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冲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不同法律规范之间、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之间、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法律冲突的存在不仅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也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本文通过对一系列法律冲突案例的汇总,旨在分析法律冲突的类型、原因及解决方法。
二、案例汇总1. 案例一: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冲突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
然而,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仅为6000元。
张某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本案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公司法规定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员工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在工资支付问题上产生了冲突。
在此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刑法与民法冲突案例背景:某甲与某乙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甲将乙打成轻伤。
乙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同时,乙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刑法与民法在处理同一行为时产生了冲突。
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民法规定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同时适用刑法和民法,对甲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进行判决。
3. 案例三:行政法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案例背景:某市为保护城市环境,制定了《某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露天烧烤。
然而,某餐饮企业认为该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经营自由权,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中,行政法与地方性法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产生了冲突。
行政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而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产生冲突时,上位法优先适用。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某市环境保护条例》与上位法相冲突,判决该条例无效。
4. 案例四: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案例背景:某国公民李某在我国境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我国公安机关抓获。
论公司法与劳动法相关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论公司法与劳动法相关制度的冲突与协调根据《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知,我国的公司法与劳动法相关制度有着不同的立法目的,前者注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后者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公司作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之一,需要受到《劳动法》及相关制度的约束,其须遵从《公司法》的规定,自不待言。
另一方面,公司的高管、经理等特定职位的员工也面临着多重法律规制的问题,作为职工,其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制度的约束,同时《公司法》亦对其做出了特殊的规定。
由此,公司法与劳动法相关制度在实践中必然存在这冲突,需要进行协调,方可实现各自的立法目的。
一、竞业限制规定的冲突与协调公司的员工,尤其是处于特殊职位的员工,对公司的产品制造、销售渠道、竞争优势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这些信息一旦被公司的竞争对手获取,会对公司带来不利。
为了防范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公司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竞业限制”的规定。
具体而言,《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法》第 22 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分析
074
经 <<<法律法规
营版
2020.4
性遥 另外袁部分企业不想支付辞退员工的补偿金额袁以野劝退冶野调 岗冶的方式强制员工主动离职袁在这种情况下袁员工的劳动权利 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济水平均已受到了十分严重的损害袁 同时还要求员工承担 竞业义务袁缺乏对于劳动者的合理性及公平性遥 因此袁法律应关 注竞业禁止协议中限定对象尧限定范围尧离职原因的相关规定袁 对具有公平性及合理性的竞业禁止协议给予法律支持袁 对于缺 乏公平的竞业禁止协议进行合理审查及区别对待袁 保护劳资双 方的合理权益遥
渊二冤竞业禁止的发展历程 竞业禁止最早起源于中世纪时期的英国袁公元 1414 年英国 法庭首次公开审理了一起竞业禁止案件袁 一名叫作约翰戴尔斯 的学徒被他的师傅要求禁止从事所学行业 6 个月遥 但此项竞业 禁止行为并未受到英国法院的支持袁 英国法院认为不应对人民 产生行业限制袁这不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遥 但在 1711 年对 于米切尔诉雷诺兹案件进行审理时袁英国首创了野合理原则冶袁首 次对竞业禁止给予了肯定袁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不竞争 条款的发展遥 随后袁全美 50 余州均允许和承认了竞业禁止袁并完 善了相关限制条款遥美国企业家认为袁竞业禁止有助于激励雇主 培养员工袁降低跳槽率袁减少企业的竞争风险及经济损失遥 但美 国加州对竞业禁止持坚决反对态度袁 认为竞业禁止限制了人才 及科技的流动与创新袁不利于美国经济的发展遥 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袁 也在公司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 禁止制度制定了相关规定袁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袁对于竞 业禁止的相关法律也应不断进行升级与完善袁 从而将公司法与 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机结合袁 充分保证 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遥
渊三冤经济补偿及违约金对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竞业禁止协议时袁虽然对限制时间尧补偿金及违 约金进行相关规定袁但金额大小及执行度均存在较大争议遥部分 企业擅自加长竞业限制时间袁却每月只支付 1-200 元的补偿金袁 并索要 50 万元以上的天价违约金袁对于劳动者十分不公遥 劳动 合同法中规定袁竞业禁止协议中的限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袁 并且袁补偿金最少不能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月薪的 30%袁如果月 薪的 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袁 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金 额进行支付遥 因此法院必须加强对于野显示公平冶的竞业禁止协 议的审核力度袁 有效鉴别部分企业通过高额违约金及过低赔偿 金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袁驳回企业的不合理诉求袁从而有效维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遥 并且袁 部分企业虽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 议袁但是却只单纯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袁却不支付赔偿 金或低额支付赔偿金袁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遥法院应当 加强对于企业竞业禁止协议执行力度的管理袁落实经济补偿金袁
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困惑与问题.doc
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困惑与问题-实现灵活用工的设计思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标志着中国劳动法律体系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这场变革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形成了巨大挑战。
一、企业的问题与困惑上述劳动法律颁布后,赉擘斯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发现大多数企业存在以下典型的问题和困惑:1。
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存在部分条款不合法;即便部分企业进行了合法性修改与完善,但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生效程序,或者没有履行告知员工的程序,或者履行了告知员工的程序却没有证据。
由此,引发劳动争议,而且企业败诉。
2。
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随意处理员工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
3。
企业在为员工调岗降薪以及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潜藏极大的劳动争议风险。
4。
企业工资结构单一,工资能高不能低。
员工认为企业聘用我时定的工资标准,证明我值这么多钱,企业没有工作给我安排,是企业的事与我无关,没事做也不能降我的工资。
5。
企业没有岗位工作标准,考核流于形式,你好我好大家好,职位能上不能下。
企业明知员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但没有考核证据,得不到员工的认可。
6。
工时制度单一,仅采用标准工时。
由于加班管理不严格,造成加班费居高不下。
企业规定在晚八时后离开企业,即报销出租车费,又支付误餐费用,但员工是否因工作需要滞留企业却没有依据,员工则以出租费报销凭据,向企业申报加班费,使企业用工成本有增无减。
7。
企业发现员工进来相对容易,想让有问题的员工离开企业却是难上加难。
二、赉擘斯的解决思路基于企业诸多问题与困惑,赉擘斯提出将劳动法律体系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接与融合的管理理念,帮助企业建立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通俗地讲就是帮助企业发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模块中与劳动关系管理相关的问题,提出系统化的解决方案,使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基础上达到灵活用工,最终实现和谐用工的终极目标。
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规则的比较分析
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规则的比较分析作者:马国良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1期摘要:如今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整个社会已被公司所统治,社会的发展与公司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密切。
公司推动了社会发展、带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改变了社会秩序,加速了经济全球化,公司在高速运转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这就需要相关法律予以约束。
《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规则有着区别和联系,企业要正确认识和了解两者的关系才能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公司社会责任中图分类号:D922.291.91;D92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162-02作者简介:马国良,男,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事、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社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公司,它在国家经济和公民社会生活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司在发展的同时也把本应由公司内部消化的风险带给了社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修订了《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要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公司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走在了世界的前沿。
《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劳动者的保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企业众多社会责任中最基础的[1]。
社会要稳定就必须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拥有一个稳定有序的劳动关系,社会才能运转。
一、《公司法》中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企业也迅猛发展,但传统的公司是为股东服务的,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只为股东盈利赚钱,忽视了社会现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新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提出:公司要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新的《公司法》明确企业不仅要保护股东的权益,还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员工的利益,以此来创造出一个健康、诚信的社会环境。
《劳动合同法》重点问题分析
法律责任的承担
劳动者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支付 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同时可能 承担行政责任,如接受劳动行政 部门的处罚。
法律责任的具体内
容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 果,劳动者可能需支付用人单位 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并可 能被处以罚款、取消相关资格等 行政处罚。
劳动者权益保护
在现实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 侵犯,如工资拖欠、工时过长、劳动条 件恶劣等,需要通过立法加以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80%
用人单位范围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00%
劳动者范围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 劳动者,包括全职、兼职、临时 工等。
阐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劳动争议的处 理方式和程序。
02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经济发展与劳动关系变化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 复杂,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迫切需要 制定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 基础,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构建 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
03
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劳动 合同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
法律之间冲突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不同法律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扰。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例,分析法律之间冲突的案例,探讨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组成。
在法律实践中,由于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差异,不同法律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例,分析法律之间冲突的案例,旨在为解决法律冲突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犯罪和刑罚,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在实际生活中,刑法与民法典在调整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导致法律冲突现象时有发生。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张某因婚姻纠纷杀害妻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分析:本案涉及刑法与民法典的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
张某因婚姻纠纷杀害妻子,既触犯了刑法,也违反了民法典。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进行定罪处罚。
(二)案例二: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100万元。
后李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屋价格,王某拒绝。
李某遂以欺诈手段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房屋,被法院驳回。
分析:本案涉及刑法与民法典的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比较公司法与劳动法语境条件下的竞业禁止
比较公司法与劳动法语境条件下的竞业禁止【摘要】竞业禁止是指在离开原公司后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相同或相似的职业活动的规定。
公司法和劳动法对竞业禁止有各自的规定,其中公司法更侧重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劳动法则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异同点方面,公司法和劳动法对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执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两者在衔接、合理应对和未来发展方面也有着一定的联系和趋势。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企业和员工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要关注未来竞业禁止相关法律的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
对于公司法和劳动法对竞业禁止的规定,应该以合法合规的态度加以遵守和应对。
【关键词】竞业禁止、公司法、劳动法、规定、异同点、适用范围、执行方式、违约责任、补偿标准、衔接、合理应对、法律趋势1. 引言1.1 竞业禁止的概念竞业禁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雇佣关系终止后,禁止被解雇的员工从事与原雇佣关系相关的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防止员工利用自身在公司内部获得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对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雇主的利益。
竞业禁止通常涉及到员工在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特定行业或与前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从事竞争性活动。
竞业禁止条款可以通过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等方式确定,一旦员工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或经济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经济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利益保障。
合理的竞业禁止条款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稳定,但也需要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限制员工的职业自由。
1.2 公司法对竞业禁止的规定在公司法中,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离职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单位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活动,以保护原雇主的商业利益。
公司法对竞业禁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有效期限。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探究
2019年03月(下)法制博览法学研究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探究金玲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00摘要:当前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两者的法律体系各不相同,在多个方面具有明显差异性,这使得两者竞业禁止有关的法律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基于此,本文将从竞业禁止主要特征出发,进行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两者竞业禁止的类型比较,并对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两者竞业禁止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与探究,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更好地了解两者在竞业禁止方面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竞业禁止;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9-0092-02作者简介:金玲(1989-),女,上海人,本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为了让劳动合同的制度更加完善,对劳动合同中两方义务与权利进行明确,保障当事人合法的权益,进行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而制定的法律。
公司法是对公司内外关系、活动原则、组织机构、程序设立等法律规定的总称,涉及公司的解散、活动、组织、设立等多个方面。
由于两者都明确规定了竞业禁止的内容且各有不同,因此研究两者竞业禁止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竞业禁止主要特征竞业禁止是对于一些竞争行为而言的,属于权利人特定的义务和权利,也就是说,从某种角度来讲,权利人可以让特定人员不进行和自身竞争的商业行为。
其主体为特定的人,也就是和权利人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个人,其客体为特定的行为,也就是和权利人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的行为。
处于竞业禁止关系之时,义务人、权利人间的行为准则相反,权利人能够要求义务人不进行竞争的一些行为,反之,义务人具备不作为的权利。
竞业禁止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竞业禁止涵盖的主体非常广,也就是竞业禁止能够对所有的人实施,如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除非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禁止对有关权利进行使用。
第二,竞业禁止和非正当竞争的制止存在根本区别,竞业禁止是将特定条件为基础禁止实施影响用人单位权益的商业行为,而非正当竞争的制止是所有情况下商业竞争违法行为的禁止。
浅谈大学生创业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
浅谈大学生创业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作者:李依阳来源:《中国市场》2016年第23期[摘要]大学生创业团队在成长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与《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问题。
例如,在团队初创期,很多大学生不知道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应该如何规定,也不知道劳动合同签署应注意的细节问题。
文章从大学生创业应了解的上述相关法律问题入手,旨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股东协议;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或资产收购协议[DOI]1013939/jcnkizgsc201623252一直以来,我们把创业视为一种能力,通过创业这个过程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对于大学生而言,我们更视创业为一种锐意进取的精神。
但今天,我们只把创业当作一种工具来利用。
除了充分的信息、理性的分析以及对自身行为的掌控以外,还需要法律的支持来帮助当代大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
创业公司要成长,大学生应当主动适应当前的创业环境,储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做到未雨绸缪。
1公司成立和治理相关法律问题在公司创立过程中,创业团队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包括:首先理顺对内对外的股权结构。
对内是指创业团队内部的股权划分和员工期权制度的建立,对外是指如何正确处理创业团队和投资人的关系。
除此之外,为了夯实公司管理和永续经营的基础,需要理顺劳动和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此时公司很可能需要经验丰富的外部律师帮公司建立劳动管理体系。
再者,在设计阶段和执行阶段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规范商业模式。
参考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821024/answer/38221450最后浏览日期 2016/2/16。
具体而言,根据一般程序,创业团队需要在公司注册前签订“股东协议”,然后依据《公司法》和相关的行业准入要求成立公司。
创业公司在注册成立后,需要尽快取得主营业务方向必需的各种资质证书、许可证等,也需要租赁办公场所、采购基本设备。
公司法与劳动法视角下经理解聘适法冲突之解决路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首先,加强法律宣传。政府和社会 应积极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其次, 推动合同制度。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大学生与用人单位 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最后,建立保障机制。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为兼职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和支持。
4、调解与仲裁:当公司法和劳动法在经理解聘适用中产生冲突时,可以通过 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调解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方案, 而仲裁则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总之,公司法和劳动法在经理解聘适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管理者应当重 视这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最大限度地遵守和运用法律 规定,以降低法律风险并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同时,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并采取 有效措施解决经理解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适法冲突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 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业禁止作为一种保护商业机密和核心竞 争力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公司和社会各方面的。在公司法和劳动法中,竞业 禁止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本次演示将从法理角度对两者进行深入分析,并 比较其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
公司法与劳动法在竞业禁止方面 的规定
公司法主要从保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能够 接触到公司机密的人员实施竞业禁止。根据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在 其他竞争性企业兼职或自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而劳动法则主要从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员工的竞业行为进行限制。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离 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与原公司客户进行 业务往来。
本次演示从法经济学视角出发,探讨了我国国内游导游执业危机的解决路径。 通过分析导游执业危机的成因,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导游薪酬制度、加 强游客权益保障等措施。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和文献进行了实证分析。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研究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许罡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为了防止同行业间不公平竞争以及因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在不同的立法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但我国尚无竞业禁止的专门性立法,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都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
我国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对竞业禁止做出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两者立法性质的不同,造成实施方案上有较大的差异。
本文就《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规定在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以促进竞业禁止的立法更加科学。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3-0086-0001一、竞业禁止的概念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1]。
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
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
二、我国《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对竞业禁止做出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两者的立法性质不同,导致对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和相关要求存在较大差异。
(一)《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九条一款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精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
从长远看,《劳动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但作为一部新法,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1.《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1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经调查,《劳动合同法》月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1.2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经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偏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工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在一些外资加工企业,例如20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问题”打起的“口水仗”。
大量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1.3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劳动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如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劳动部门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长设定试用期期限、劳动报酬约定含糊等等。
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份,但少数用人单位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持有,劳动者往往在被劳动侵权需投诉时才想到《劳动合同》。
随意压低工资标准时有发生,外来务工人员的休假权和加班工资未能按相关规定执行。
浅谈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对策
浅谈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对策浅谈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对策引言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也面临着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问题。
合理处理劳动关系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了解和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浅谈,并提供一些相应的对策。
1. 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然而,中小企业存在以下劳动合同问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中小企业忽视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致使双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键细节,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变更劳动合同未履行形式和程序:一些中小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履行相应的形式和程序,从而引发纠纷。
解决劳动合同问题的对策是: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小企业应当重视签订劳动合同,确保每位员工都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细节,防止产生争议;合理变更劳动合同:当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中小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履行手续,避免引发纠纷。
2. 加班和工时问题加班和工时问题是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非法强制加班: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追求生产进度或利润最大化,非法强制员工加班,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工时记录不完善: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工时记录系统,无法准确统计员工的工作时间,导致误工或超时工作的计算错误;加班费未及时支付:一些中小企业延迟支付员工加班费,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
解决加班和工时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工时记录系统:中小企业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工时记录系统,准确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工时的合理安排;合理安排加班时间:加班应当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避免非法强制加班的问题;及时支付加班费:中小企业应按照法定规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加班费,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公司法和劳动合同区别
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它们分别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运营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运营活动,涉及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而劳动合同法则主要调整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关系。
二、主体地位不同在公司法中,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法人权利和承担法人义务。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法律关系不同公司法调整的是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机制,包括公司的出资、股份转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强调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责任限制。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四、法律内容不同公司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组织结构、运营管理、财务会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营,保障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法律责任不同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分析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问题展开分析。
在将介绍竞业禁止背景及其重要性。
接着在将讨论竞业禁止的概念及法律基础、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的规定,以及对竞业禁止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探讨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最后在将总结竞业禁止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对竞业禁止法规的完善建议。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竞业禁止相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和作用,为相关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规范参考,促进劳动关系的合理和谐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基础、规定、法律问题、适用范围、重要性、合理性、法规完善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关注员工离职后可能带走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而导致不利竞争。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均对竞业禁止进行了规定。
竞业禁止的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对商业秘密和企业财产的保护,旨在维护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秩序。
在公司法中,对竞业禁止的规定主要涉及公司经理人和一定股东的限制;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则主要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和解除合同后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仍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法规。
在今后的发展中,竞业禁止不仅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也需兼顾劳动者的权益,为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提供保障。
2. 正文2.1 竞业禁止的概念及法律基础竞业禁止是指在特定期限内,员工离职后不得在同行业从事竞争性活动,以防止员工利用在原雇主处获取的商业机密或客户资源对原雇主进行不正当竞争。
竞业禁止的法律基础主要来自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
在公司法中,竞业禁止通常体现为对公司高管和关键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
这些条款旨在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防止关键员工离职后直接从事竞争性活动,对公司造成损失。
简论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规则的比较分析
《劳动合同法》总则的第一条,第四条体现了对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保护。第二章第32条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时有自我保护的权利。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责任。关于企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依法需要付相应法律责任的四类行为。具有这些行为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论文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法 劳动合同法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
被誉为“现代企业理论之父”的科斯以契约分析企业现象。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包括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应合同,同劳动者签订的雇佣合同,同资本供应方签订的借贷合同,以及同卖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等各种合约。企业是由多元主体缔结的综合性契约。
(三)关于员工的利益保护
《公司法》第17条对员工利益进行了倡导性的规定;第18条第3款规定了职工的提出意见和建议权;此外,《公司法》还通过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如第45条第二款、第68条、第109条第二款的职工董事制度和第52条,第71条、第118条的职工监事制度,这些规定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法》在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规定是立法的突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以开始被重视。《公司法》不仅在总则中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而且在分则中也有多个条文关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关于债权人的保护
公司法与劳动法的交叉点员工权益保护
公司法与劳动法的交叉点员工权益保护公司法与劳动法的交叉点:员工权益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公司法和劳动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都对企业的运作和员工的权益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公司法与劳动法之间也存在一些交叉点,特别是在员工权益保护方面。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与劳动法的交叉点,重点关注员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而产生的合同关系,而公司章程则是公司内部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涉及到员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具体权益,而公司章程通常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因此,劳动合同与公司章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点,通过这些规定来保护员工的权益。
二、公司治理与员工权益保护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要求,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保障股东的利益。
然而,员工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也应该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因此,公司治理应该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立劳动者代表或员工监事等机构,实现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和监督。
三、劳动法对企业经营的限制与平衡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提出了一定的限制和要求。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员工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以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在此基础上,劳动法还为员工提供了合法维权的渠道,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这样的限制与平衡,使得公司法与劳动法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相互交织,共同构建了一个有序和平衡的劳动关系。
四、公司法与劳动法的补充和整合虽然公司法和劳动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但在实践中,二者也存在相互补充和整合的现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法无法完全涵盖员工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时劳动法就可以作为一个补充的法律规范。
例如,在企业并购、重组或解散情况下,劳动法往往会更加重视员工的权益保护,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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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问题分析摘要:虽然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竞业禁止方面均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由于二者本身的法律体系不同,在具体的表现方面就显得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在具体的实施对象、实施内容、理论基础、赔偿程度以及限期等情况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主要研究竞业禁止的相关特征,分析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具体差异,同时进行二者的有机结合以此来实现责任义务的转化,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保证商业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法律问题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经营手段以及核心技术已然成为众多企业的立身之本,对整个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但是企业是人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人力资源具有先天性的流动性,随着人员的流动难免会引起商业机密的流失与外泄,显然对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商业价值决定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反过来促进企业商业价值的提升。
市场竞争催生了竞业禁止,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国家对经济市场的合理干预,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工作人员滥用商业机密,进而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稳定经济市场。
公司法主要针对公司的内外关系、组织机构、活动原则以及程序设立等内容进行成文的法律规定,涵盖公司事务的组织、活动、设立以及解散等诸多方面。
而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中双方义务与权利进行明确,保障当事人合法的权益,进行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而制定的法律。
二者都在竞业禁止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内容各不相同所以其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二、竞业禁止的含义竞业禁止的相关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随后逐步得到全世界的认可和推广。
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禁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的基本利益,维持市场经济的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一)竞业禁止的基本内容。
竞业禁止,也可以称之为竞业回避或者是竞业避让,是一种企业等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的以保护商业秘密为主要目的法律手段,其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
具体表现为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段时间之内,用人单位有权限制并且禁止相关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就职于其他的竞争单位,有权限制并禁止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就职于与原单位相竞争的企业单位,主要包括不能够在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是服务并且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业务单位就职,不能够在在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是服务并且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兼职或者任职,员工也不能够自己生产制造与原就职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相同的产品或者经营相同的业务。
(二)竞业禁止的主要特征。
1.涵盖主体广泛。
竞业禁止的主体涵盖十分广泛,竞业禁止可以对所有人实施,任何企业的相关员工都应当遵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竞业禁止相关法律法规。
2.区别于非正当竞争禁止。
竞业禁止区别于非正当竞争,竞业禁止是建立在特定条件的基础之上,禁止相关员工做出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的商业行为,而非正当竞争禁止是在所有情况下的对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的禁止。
3.合理包容。
竞业禁止并不是不允许员工进行商业活动,只是规定不可以进行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似的商业行为。
(三)竞业禁止的正当性。
竞业禁止在市场经济体制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对于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以及维持良性竞争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所有的优势都源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和合理性。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由此凸显,竞业禁止成为每个公司都必须关注的重要领域。
通常国内以及国外的企业都会以劳动合同条款或者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对企业员工的离职进行相关的限制活动,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从而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
1.竞业禁止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商业机密的泄露。
竞业禁止是实践的产物,是不可替代的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与手段。
竞业禁止是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的关键手段,是在其他防护措施失效时最后的保护罩。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核心技术的发展,而技术掌控在人才的手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速,人才的流动也变得愈加频繁。
人才的快速流动,有利于全球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能够显著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
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随着人才的流动速度逐步提速,因人才流动而引起的商业机密侵权事件也变得越来越多,发生的频率也更加频繁。
绝大多数商业机密的泄露都是由于企业内部雇员的原因造成的,且大都多与接触本企业商业机密的高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流动有关。
竞业禁止成为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的中坚力量,因此竞业禁止是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的关键所在。
2.竞业禁止有利于维护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同时科技是以人才为依托的,科技对人力资源存在着极其强烈的依赖性。
一个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关键力量就是尖端人才,包括企业的科研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逐渐成为市场竞争中无可替代的重要决胜因素,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
所以,企业都在积极地寻求办法防止这类人才的跳槽,以此来避免企业利益的损失。
在企业管理当中应用竞业禁止,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用工权,防止企业员工的跳槽,保持自己在市场竞争当中积累的人力资源优势。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核心技术,养成自己的人力资源优势。
竞业禁止同样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通过竞业禁止的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
所以说,竞业禁止有利于维护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
3.竞业禁止能够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
随着我国政府的逐渐放权,在全国各地设立自由贸易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我国的市场经济必然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格局和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商业机密在市场经济的竞争当中愈发重要,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流动也变得愈发不可阻挡,这对新时期的竞业禁止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此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掌握商业机密的员工利用其核心技术作为跳板进入到自己即将跳槽的公司,或者是利用这些商业机密进行自我经营;第二类是企业出于对自身商业利益的追求,通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挖人或者是抢人,以此来实现自己核心技术的扩充。
这两类不正当的竞争都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公平。
我国主要还是依靠竞业禁止的方式来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以此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
三、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类型比较(一)约定的竞业禁止与法定的竞业禁止在约定的竞业禁止当中,法理基础和契约精神联系十分紧密,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我国的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都突出了约定的竞业禁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的签订对竞业禁止的条款进行规定,并且只有劳动合同完全解除或终止后才可以采取条款中禁止的行为,并且要将月份当作单位将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提供。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之中对有关的商业机密事项进行约定。
而法定的竞业禁止指的是源自法律法规的竞业禁止的相关义务,主要是企业董事、经理、管理者以及技术人员竞业禁止的义务规定。
(二)常规的商业价值与保护商业机密的竞业禁止常规的竞业禁止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单项合同当中对于员工离职后不得前往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任职或是建立和此单位存在关系的企业的规定。
公司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多个商法对竞业禁止的规定一般都是常规性质的,即没有承担保护商业机密的义务。
而具有商业机密保护任务的竞业禁止指的是竞业禁止协议需要将商业机密的保护义务放在首位,作为竞业禁止的基础和前提。
从本质上来说,只有当商业机密被泄露或被非法利用时,当事人才可以对相关员工的竞业加以禁止,同时鉴定商业机密的程序也十分严谨,不可避免的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此这项防护措施是必要的。
(三)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与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竞业禁止针对不同的时期以及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内容,根据员工的工作状态可以将竞业禁止分为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与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根据竞业禁止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在职员工的竞业禁止与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
我国法律对在职员工的竞业禁止有着明确的义务规定,所以在职的竞业禁止皆为法定竞业禁止。
我国对于在职的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大都存在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以及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当中,并且把高级管理者、董事以及经理等当成竞业禁止的重点关注对象。
四、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差异(一)适用范围的差异。
公司法的竞业禁止的主体是公司,其指的是根据公司法设立于我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
而在劳动合同法当中,竞业禁止的主体对用人单位适用,包含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企业法人等,并且还涉及和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等。
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竞业禁止的适用主体较公司法而言更加广泛。
(二)法律后果的差异。
按照公司法的竞业禁止,一旦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或者董事违反了竞业禁止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便可以依法使用归入权,将违法经营所得的利益全部收归企业。
在劳动法当中如果违反了竞业禁止里的各项规定,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内容支付给用人单位一定数目的违约金。
(三)主要目的差异。
公司法当中竞业禁止的目的主要是防止行使经营权的一方在市场竞争当中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公司法的竞业禁止主要设立在行使经营的主体上。
而劳动合同法的竞业禁止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自身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五、结语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均在竞业禁止方面有一定的涉及,但是其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研究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两者关于竞业禁止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通过掌握二者的差异以实现更好的结合运用,逐步推广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发挥竞业禁止的积极作用,从而更好的解决市场竞争纠纷,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保证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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