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规范化技术要求201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一、废水排放口的整治

(一)凡厂区作为一个独立单元的排污单位,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不包括雨水分流排水口)。

(二)凡排放一类污染物的单位(废水中含有汞、镉、铬、砷、铅、镍)除总排污口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外,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也必须同时进行规范化整治。

(三)根据实际地形和排放污染物种类情况,通过改线、并网等措施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排放口必须具备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且应在厂内或厂围墙(界)外不超过10米外。

(四)排污口一般采用矩形渠道,且要设置平直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测流段的污水水深不得低于0.1米,流速不小于0.05米/秒。测流段直线长度应有5-10米。

(五)规范化整治排污口一般使用砖混结构或混凝土浇铸结构,内侧表面光滑平整,酸性废水还应考虑防腐问题。

(六)污水面在地下或距地面超过1米的,要配套建设取样台阶或梯架,测流段明渠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0毫米的脚步挡板。

(七)排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以下计量装置,但必须满足排污流量要求,不得溢流。

1.安装废水流量计;

2.设置巴歇尔量水槽;

3.设置三角堰(横切面为等腰直角三角形);

4.设置矩形堰(横切面为矩形)。

5.巴歇尔槽、矩形堰、三角堰等各种计量验槽的设计与安装须符合《明渠堰槽流量计检定规程(JJG711-1990)》的要求;

6.设置明渠,明渠内部三面需统一贴瓷砖;

7.采样探头需安装在明渠计量堰前端取水口头部水流中央,不可设置在水箱或集水池中,杜绝二次取样。

8.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PVC或PPR管材,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

二、废气排污口的整治

(一)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二)排气筒要设置便于采样、监测,安全可靠的采样口。

(三)采集尘粒、气溶胶样和测定烟气流量,采样位置应设在管道气流平稳段,并优先考虑位于地面的管道。

(四)采样口位置原则上设在距弯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道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处,上游方向3倍处,最低不少于1.5倍直径处。

(五)采样口直径一般不小于80毫米,并配套设置法

兰,法兰长度约为200毫米。当采取有毒或高温气体,且采样点所在的烟道处于正压状态时,要加设防喷装置。

(六)烟道采样口的布设应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第5.2点来进行设置。

(七)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要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八)距离地面三米以上的采样口处必须设置永久坚固的采样平台,采样口应距离采样平台高度为1.5米左右,采样平台有效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采样平台四周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0毫米的脚步挡板,爬梯的角度不得大于60°,当采样平台高于5米时,必须设置永久的斜梯、S型旋梯或Z字型梯,梯子悬空侧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护栏。

(九)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

(十)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十一)在线监测烟气采样探头的安装必须满足《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的要求。在线监测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

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如不在以上位置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

三、排污口立标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后要按照国家标准GB15562.1-1995、B15562.2-1995设置排污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标志规格为:60cm*40cm。

四、排污口建档和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要建立排污口档案,把排污口规范化资料、监测资料、污染物排放资料等收集、立卷、建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