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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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立项: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部门修建人防工程的请示;2、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3、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4、建设项目的平面定位图;5、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测报告;6、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7、人防规划部门颁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核定书》。
图纸设计和审查:建设单位持《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核定书》,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设计图纸经省人防图纸审查中心审查后,持《人防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表》及省人防审图中心审查后的施工图纸一套到市人防办审核备案。
联席会议审核: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由市人防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发改委、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召开联席审核会议对上会项目联席审核。
招投标:单建式人防工程应选择具有人防资质的施工企业;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与市人防办签订《施工单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承诺书》,人防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质量监督和监理:人防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必须到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单建式人防工程应选择具有人防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附建式人防工程的监理单位,应与市人防
办签订《监理单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承诺书》,人防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开工审批:单建式人防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市人防办申请开工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人防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否则,工程不予备案,并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并按规定处以罚金。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验收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
易地建设审批
窗口受理: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易地建设申请书;2、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3、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4、建设项目的平面定位图;5、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6、需要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提供法律依据;7、易地建设审批表。
市人防办审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由市人防办审查,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条件: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浓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
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秘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联席会议审核:经市人防办审查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人防办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若有减免要求的,根据人防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减免依据,由市人防办会同市人大发工委、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市规划局、市建委、房管局召开联席审核会议共同审核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人防办审批:由省人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办理: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到指定银行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易地建设条件: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浓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
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秘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