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修改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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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要求
1.制度标题:宋体,加粗,小二,居中
2.正文内容:仿宋-gb2312,四号(数字及英文字母字体:new times roman),行间距:25磅
3.条目:加粗,与本条内容间空一格
4.章节:加粗,与章节题目间空两格,间距:段前、段后各0.5行
5.数字使用规范:一(第一条)、(一)、1.、(1)、①
6.页边距:上2.54里面,下2.54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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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统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规,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全面系统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统计人员不得漏报、虚报、瞒报、拒报和篡改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工作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统计工作基本任务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统计数据的填报;
(二)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监控及预测各项监管指标,为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开展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创建工作;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对统计工作开展日常监控和监督检查;
(五)对外发布本公司统计资料;
(六)代表公司参加有关统计培训、会议及交流活动。
第五条统计工作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以统计、
核心及各类外围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各项信息系统建设时应充分考虑统计工作要求,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第三章统计报表与统计分析
第七条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公司向人民银行、银监会、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上级管理机构报送的报表,以及公司内部为经营决策服务填报的各项报表。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应确保统计数据对内、对外报送的一致性,承担统计数据最终复核责任。
第九条公司向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管理机构报送的各项报表需要公司经营部门配合填报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填报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各部门向计划财务部报送的统计数据,应经复核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需要报送纸质报表的,必须有填报人、复核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部门章。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与会计科目、业务台账、信息系统等数据来源进行核对,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各项报表数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依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发现数据计算或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第十三条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有错误时,应在规定报出期限后,月、季、半年报在1天内、年报在5天内向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并做出更正说明,超过此更正期的,本报告期内一律不予更正,可在下一报告期的报表中予以调整。各部门统计报表报出后发现有错误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正或调整。
第十四条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应结合各种内外部环境因素,
每季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季后5日前报综合管理部),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五条统计报表已经过时的或不适用的应及时废止和修改,统计报表的修改工作按照谁制定谁修改的原则。
第四章原始记录与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原始记录是统计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的管理实行“谁用谁管”的原则。
第十七条原始记录的建立要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应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做到通俗易懂、填写方便、手续简单、多能多用、便于掌握和使用。
第十八条原始记录的记录人对其记录的事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人员对基层原始记录有搜集、检查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
第十九条各部门统计资料的管理由本部门的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原则上仅向规定的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及同级有关部门提供,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统计资料,应向该资料管理部门索取,统计资料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及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证统计资料齐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加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统计信息由计划财务部定期公布。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以计划财务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的提供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严禁为局部和眼前利益谎报或修改统计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