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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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治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劳动关系治理
第四章岗位治理
第五章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险治理
第七章绩效治理
第八章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第九章奖惩
第十章差不多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职员行为和治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的要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
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治理方法》等。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与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单位。派遣职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职员。
公司负责派遣职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治理。用工单位负责派遣职员日常工作治理及绩效治理等,直接治理和考核派遣职员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劳务派遣工作治理的差不多原则:合法用工、分工协作、总量操纵、统一治理。用工单位对派遣职员治理的差不多原则:按需定员、依岗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职员治理的差不多内容:日常工作治理、绩效治理等。
第二章派遣职员的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招聘差不多原则
招聘派遣职员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测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价。
第二条招聘差不多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躯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条招聘方式
依照用工单位业务进展需要及用工打算、岗位讲明书等有关条件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公司履行派遣手续。
第四条派遣职员录用
派遣职员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用工单位应在派遣前向公司提供派遣人职员作岗位的《岗位讲明书》(包括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差不多内容)及岗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三章劳动关系治理
第一条派遣职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由公司负责。
第二条派遣职员应认真学习由公司编制的《派遣职员手册》。公司将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首次发放予以免费。用工单位可监督公司发放手册并督促公司向派遣职员宣传。?
第三条派遣期限由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确定。
第四条用工单位能够为派遣职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依照
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1、派遣期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派遣职员的党、团关系由公司负责(也可通过协商由用工单位负责)。公司(或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职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为增强派遣职员集体荣誉感,用工单位在组织相关活动时,也可将派遣职员纳入范围。
第六条派遣职员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治理。档案治理应按照人事档案治理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收集、甄不、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格治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提供档案治理所需资料。
第四章岗位治理
第一条公司负责对派遣职员进入入职培训(《派遣职员手册》、社会保险政策、公司及用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宣讲等),用工单位对派遣职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条用工单位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经派遣职员本人同意,可对派遣职员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三条派遣职员各种假期规定及请销假程序由用工单位依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并应抄公司备案。
第四条派遣职员均可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榜样、三八红旗手等争先创优评选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得竞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派遣职员,用工单位应将资料抄公司备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劳动酬劳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职职员作岗位,依照岗位要素和当地工资标准,会同公司合理确定派遣职员的劳动酬劳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酬劳,并在《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中列明。
派遣职员试用期内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职职员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
派遣职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派遣职员的劳动酬劳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