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三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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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级教育内容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条规定指明了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向、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安全工作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努力做到群众化,经常化,科学化,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消除职业危害。
2.公司安全理念:绿色和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方针体现了公司的管理理念、追求的目标及发展方向。公司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做守法企业。通过过程管理的方法,采用先进的技术,全员参与,精心施工,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创建精品工程;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持续改进公司的管理能力,关注人员的安全健康,预防污染,控制危害,减少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
3.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及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坍(垮)塌事故为零。
4.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应不低于:
○1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力争全年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轻伤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控制在5人次以内○3杜绝严重未遂事故
○4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设备事故为零
○5安全设施设置合格率100%
○6安全责任制落实率100%
○7项目工程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率达100%
5.法律法规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合同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
○2从业人员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如实、全面地告诉从业人员。
○3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
○4从业人员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项目部二级教育内容
为了保障他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对进场工人几点必须做到如下: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熟悉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遵
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员及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
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操作规程等)。不得违
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
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每上班前和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场地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或下班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伤人。
8.应做到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施工现场。
○2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5不准在现场内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
○6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木工车间明火,抽烟。
○7不准自行乱接,乱拉临时用电设施,照明灯具,插座等。
○8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9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10未经特种培训,无特种技术操作证的不准从事特种工操作。
班组三级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班组入场安全教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熟悉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程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3.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5.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如必须移动的要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对脚手架和安全网的搭设,不得拆除叉锯,不得坐在脚手架的扶手上,不准在脚手架上休息。
6.站在架上(高处)转时,应面向坡内。
7.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叫小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8.临时工棚的临时照明灯具不准乱拉乱接,如必要移动的应通过专职电工安装。临时工棚内严禁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进入木工棚不准吸烟、明火。
9.在高处操作时,严禁攀登脚手架,不得从高向下抛杂物或料具等。
10.不得无证从事机械作业和特种工作业。特种工作业人员、对机具要做好十字作业(即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示范、讲解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