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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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种类诉讼标的 的案件向同一法院起诉 (2)案件归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 序 (3)合并审理符合共同诉讼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5)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是 独立的 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 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但有时候普通共同诉讼人实施的诉讼行为也可 能会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产生有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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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某小区的业主委员新兴物业服务公 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经 业主大会表决后,决定与该物业公司解除 合同。但新兴物业公司迟迟不从小区撤走, 也不交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未该 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被告提出抗辩,认为 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
(2)被告型第三人 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因自己与本案被告有特定关 系而可能需要间接地向原告承担责任,最终可 能会对本诉原告承担责任而参加诉讼的人。 这类第三人在实务中引起了较多的问题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概述 1、共同诉讼的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包括二人)的诉讼。 依据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关系的不同,共同 诉讼可分为两类——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
2、共同诉讼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2)多数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3、共同诉讼制度的作用 (1)防止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2)实现诉讼经济
2、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1)固有必要共同诉讼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因诉讼标的须对全体 共同诉讼人合一确定,全体共同诉讼人必须一 同起诉或被诉,当事人才适格的诉讼。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有两种类型: 实体法上的处分权或管理权须由全体权利人共 同行使 实体法上的形成权须由全体权利人共同行使或 对数人共同行使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
案例4:刘某去世后,留下旧宅一套,刘某的 三个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宅中无人居住。一日 风雨大作,旧宅的围墙倒塌,砸伤了邻人张某。 张某欲起诉请求赔偿。 问:张某应当将谁作为被告?
1、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 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 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具有下列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和裁判多数当事人之 间的诉讼
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专指 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 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 一系列的程序问题都同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如 管辖问题、回避问题、诉讼费用的减免问题等。
可以沿以下思路分析当事人问题: 首先是起诉者和被诉者是否具有作为当事人的 资格,即有无当事人能力; 其次是把起诉者和被诉者与本案的争议联系起 来,看他们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是否合适,即当 事人是否适格; 如果作为本案当事人是适格的,再看他们能否 有效地实施诉讼行为,即有无诉讼能力。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 告的诉讼地位 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 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案例8:甲村村委员与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 份,将村里50亩土地承包给乙,村民丙等80余 人以村委会签订该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损 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合同无效。 问:乙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2、法人 法人也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当事人之一 法人作为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是法人 与清算组织的关系;二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撤销时如何确定当事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类当事人
(四)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亲 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 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行为有效的必 要条件 在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时,诉讼行为能力问 题才具有实际意义。 民事诉讼能力采用两分法,只有有诉讼行为能 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之分。
案例3:长途客车司机李某酒后驾车,在南 京市高淳县境内将一无名男性撞死,因无 人认领尸体,县民政局将其火化。其后, 民政局将长途车公司、保险公司、司机李 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问:民政局是否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
一、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 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 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三、第三人
(一)第三人概述 1、第三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 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 权,但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2、第三人的特征 (1)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 (2)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主要民事诉讼主体之一 ,自然人从 出生到死亡具有当事人能力。 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 以业主身份作为当事人 以雇主身份作为当事人 以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为当事人 自然人作为当事人需要研究的情形有: 胎儿是否可以成为当事人 死者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
案例9: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的货款,并以 暂时无力支付为由拖欠近18个月,甲公司了解 到丙公司欠乙公司近30万元货款,要求乙尽快 催要,但乙公司总是按兵不动,在此情形下, 甲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丙,请求丙将欠乙货 款中的20万元付给自己。 问:乙在诉讼中处于何种地位?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 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 参加诉讼的人。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1)辅助型第三人 辅助型第三人,是指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辅助型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原型
案例6:某出租车公司的一辆汽车发生翻车 事故,车上的三名乘客二死一伤。受伤的 乘客及死者的近亲属起诉出租车公司,请 求赔偿。 问:(1)法院是否可以将三位原告提起的 诉讼合并审理? (2)如果一原告与被达成了和解,对 其他原告有无影响? (3)如果一原告提供了能够证明司机 有重大过失的证据,是否有利于其他原告 关于被告有过失的主张的认定?
(二)当事人概念的变迁 1、实体当事人概念 实体当事人是指从实体法的角度界定当事人, 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讼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 观察,要求当事人与作为本案诉讼标的的实体 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 2、程序当事人概念 程序当事人,是指完全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界定 当事人 。
按照这一新的标准,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 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 系来确定 。 检验当事人的标准是看某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或某人是否为被提起诉讼的一方。 (三)当事人能力(诉讼权利力) 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 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 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有密切的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
3、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案例7:甲以乙侵占自己的房屋为理由,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将房屋返还给 自己,诉讼进行中,丙向法院主张,双方争 议的房屋既不归甲所有,又不属于乙所有, 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并请求乙返还侵占 的房屋。 问:(1)乙在诉讼中处于何诉讼地位? (2)在二审程序中,乙是否可以参加 诉讼?
第四讲 共同诉讼人与第三人
一、当事人概述
案例1:甲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 决乙偿还借款8万元,诉状送达时,乙已在医 院病逝,乙女儿不知父亲去世代为签收了诉状 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法院因乙未出庭而缺 席判决甲胜诉。 问:(1)在本案中,谁是当事人? (2)法院的判决对乙的继承人是否有拘 束力?
3、必要共同诉讼产生的原因 (1)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原先就有共同的 权利或义务 (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 讼人之间才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4、司法解释对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 《民诉法意见》第46、47、50、52、53、54、 55、56条
5、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因此,只有 全体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才适 格。 在只有部分原告起诉或者部分被告被诉时,法 院需要追加当事人。 被追加当事人不愿意参加诉讼时的处理
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有从属性 的一面,又有独立性的一面 。 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义务。 5、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几种情 形 《严格执行民诉法规定》第9—11条
6、两种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 (2)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是否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1、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 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 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
(2)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数人对诉讼标的既可 以选择共同起诉,也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但如 果选择共同起诉,法院对诉讼标的须合一确定, 不允许对各共同诉讼人分别裁判。 它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即使数人选 择分别起诉,也不发生当事人不适格的问题。 这类共同诉讼的典型状况是民法中的连带之债
(五)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他们在 诉讼中都要实施诉讼行为 。 在外国民事诉讼中,是依据有利原则来处理一 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效力问题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承认原则处理这一问题
三、普通共同诉讼
案例5: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 柜一台,买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 退货。商场不同意,甲、乙、丙分别将丁 告上法院。 问:(1)法院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将三个诉 合并审理? (2)在审理中,乙遇车祸身亡,诉讼 是否应当中止? (3)甲对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上 诉的效力是否及于乙、丙?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 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 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 立的请求权 (2)本诉正在进行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