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新广告法,不触碰红线
广告法解析
广告法解析一、定义与概述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和广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通过规范广告活动和广告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核心内容1.广告活动的基本原则: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2.广告内容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广告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4.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重要条款解析1.禁止虚假广告:本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为虚假广告而受到损失。
同时,这也要求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
2.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广告法》增加了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他们受到误导和不实宣传的影响。
3.强化公众参与:新《广告法》增加了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抄袭广告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广告市场的快速发展,广告抄袭现象也日益严重。
抄袭广告不仅损害了原创广告主的权益,也破坏了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分析抄袭广告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广告从业者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一、抄袭广告的定义抄袭广告,即指在广告内容、创意、表现形式等方面,未经原创广告主授权,直接复制、模仿、改编他人广告的行为。
抄袭广告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直接复制:抄袭他人广告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全部或部分内容。
2. 模仿:在广告内容、创意、表现形式等方面,借鉴他人广告的特点,但未进行明显改动。
3. 改编:在保留他人广告核心创意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或创新。
二、抄袭广告的法律后果1. 违反《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广告行业的根本大法,对广告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广告主同意,擅自使用其广告内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违反《著作权法》广告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抄袭广告未经原创广告主授权,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广告、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
抄袭广告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广告,侵犯了原创广告主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损害商誉抄袭广告不仅损害了原创广告主的权益,还可能损害其商誉。
当消费者发现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会对广告主产生信任危机,影响其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5. 侵权赔偿抄袭广告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侵权行为;(2)消除影响;(3)赔偿损失;(4)支付合理费用。
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如何规避
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如何规避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极为流行且高效的销售方式。
然而,伴随着其迅猛发展,虚假宣传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给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那么,如何有效地规避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
简单来说,就是主播或商家在直播过程中,通过夸大产品功效、隐瞒产品缺陷、虚构产品信息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规避虚假宣传,主播和商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对虚假宣传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只有清楚知晓法律的红线在哪里,才能在直播中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主播和商家在直播前,必须对所推荐的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
这包括产品的性能、质量、用途、适用人群等方面。
不能仅仅依赖厂家提供的资料,而应该通过实际试用、检测等方式,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
只有对产品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在直播中准确、客观地介绍产品,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的虚假宣传。
同时,直播平台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对主播和商家的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直播,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对主播和商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和商家应当保持语言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避免使用绝对化、夸大性的词汇,如“最”“绝对”“百分百”等。
对于产品的效果和功能,要基于事实进行描述,不能凭空想象或随意捏造。
例如,在推荐一款护肤品时,不能声称可以“瞬间美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皮肤问题”,而应该根据产品的实际功效,如“长期使用可以改善皮肤暗沉”“对某些皮肤问题有一定的缓解作用”等。
另外,提供真实的消费者评价和案例也是避免虚假宣传的重要手段。
主播和商家可以在直播中展示真实的消费者使用反馈,让观众能够更直观地了解产品的实际效果。
广告法规知识点总结
广告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广告法规的基本概念广告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广告法规通常包括广告法、广告主管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对广告的内容、形式、发布、宣传方式、效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广告主体、广告内容、广告宣传的行为和目的等作出了约束。
二、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体即发布者承担着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广告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情形。
一旦广告主体违反了广告法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经营禁止等。
三、广告内容的法律规定广告内容涵盖广告语言、图片、视频等形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风俗习惯。
特别是在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的广告,还需遵守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特定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广告宣传的法律限制广告宣传是广告活动的主要形式,但宣传方式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
比如,对于特定领域的广告,如医疗、药品等领域的广告,有明确的禁止宣传范围,不得出现夸大疗效、保证疗效、过分渲染等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
另外,在宣传方式上也有一些限制,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的广告宣传、饮酒广告等有特别的规定。
五、广告监管的法律制度广告监管是保障广告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手段,各国都建立了相关的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广告法规的执行和监管。
这些监管机构对违反广告法规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对违规广告主体进行处罚。
此外,监管机构还需与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广告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广告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广告法房地产相关内容解读
新广告法房地产相关内容解读201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实施。
新法与旧法相比,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呈现出“修改幅度大,涉及面更广,限制更严格”的特点。
为了避免我公司今后因违反广告法而受到工商部门的督查或惩处,同时为了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法务室将分别从主体的规范、行为的规范、内容的规范以及违法后果四方面对新广告法中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另外,本文对每个章节内容都进行了口语化总结,以便读者记忆、运用。
一、广告主体规范1、法律规定①《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2、现实指引:①个人广告行为。
《广告法》第二条把自然人也列入广告的发布主体中去,扩大了广告发布者的范围,强化了对自然人广告行为的约束。
这意味着,我们时常在媒体群中常见的一幕——帮转一下,此种情况下我们要谨慎一些了。
②对明星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制,此类约束意在防范明星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去不当的增大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本章总结:个人广告受规范,考虑再发朋友圈,十岁以下禁代言,没有使用别宣传。
二、广告行为规范(一)登记、审核及相关制度1、法律规定①《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②《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自媒体运营应注意避开的法律红线
自媒体运营应注意避开的法律红线自媒体的兴起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信息传播平台,不仅拓宽了信息获取的渠道,也给个人带来了创业的机会。
然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作为自媒体运营者,我们必须对法律红线有清晰的认识,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重点介绍自媒体运营中应注意避开的法律红线。
一、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保护。
自媒体平台上的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
在运营自媒体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版权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以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发法律纠纷。
二、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自媒体运营者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在发布广告内容时,必须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标明广告性质。
同时,自媒体运营者也要注意产品或服务的合规性,不得宣传或推广非法、违禁、危害公共安全的商品或服务,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三、侵犯名誉权与隐私权自媒体运营者在撰写文章或发布评论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免触犯侵权法。
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四、网络传销和非法广告自媒体平台上经常会出现一些涉嫌网络传销、非法广告的内容。
自媒体运营者要提高警惕,对于这类内容要及时删除或屏蔽,不得散布传销信息或参与非法广告宣传,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五、泄露商业秘密与侵犯商标权自媒体平台上的运营者有时会接触到一些商业机密或商标信息。
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保守商家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
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六、侵犯肖像权与版权自媒体运营者在发布图片、视频等内容时,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版权。
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或创作物,以免引发版权纠纷或肖像权侵犯。
规避广告法方法
规避广告法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当今社会,广告已经无处不在,通过广告可以快速有效地传达信息,推动产品销售和市场营销。
在广告制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遵守广告法规定,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规避广告法方法进行详细讨论,以帮助广告从业者更好地遵守广告法规。
要遵守真实性原则。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体必须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特点、价格等内容做出准确真实的描述,不得出现虚假夸大的内容。
否则将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
要注意尊重消费者权益。
广告内容不得歧视、侮辱消费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
广告制作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避免引发消费者投诉和维权诉讼。
要注意避免违反公序良俗。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道德标准,不得出现低俗、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内容。
广告制作者应当秉持良好社会风气,避免影响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和道德风尚。
要遵守广告标识规定。
广告制作者在制作广告时,应当在广告内容中明确标识广告字样,标明广告发布主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避免消费者误认为是客观报道或公共信息。
只有明确标识广告字样,消费者才能正确理解广告意图,避免受到误导。
要及时调整广告内容。
随着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广告内容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广告制作者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了解消费者需求,及时调整广告内容和传播方式,保持广告的新鲜性和吸引力。
规避广告法方法是广告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只有遵守广告法规定,制作真实、准确、合法的广告内容,才能保护企业形象和消费者利益,提升广告效果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本文对广告从业者有所帮助,引导大家遵守广告法规,创作更加合乎规范的广告内容。
【2000字】第二篇示例:在当前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广告无处不在,几乎是我们生活中无法避免的存在。
然而,有时候广告可能给我们带来困扰,比如植入性广告、弹窗广告、垃圾短信等,让我们很不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极限词需注意划红线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15-04-24 生效时间: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9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广告法九不准原则简介
广告法九不准原则简介广告是商家向消费者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手段之一。
同时,随着广告行业的发展,广告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在其中规定了九个不准原则,也即是九种广告禁止使用的行为。
第一不准: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指的是广告主发布虚假事实、虚假数据、虚构情境等意图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它可能产生误导、误解、误导消费者,甚至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虚假广告是广告行业的霉点。
一旦发现事实不符合,由广告监管机构管理。
第二不准:夸大广告夸大广告指的是广告主为了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好处而夸大或夸张事实。
这种广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和虚假的期望值,可能导致他们购买不必要的产品或服务,浪费金钱。
第三不准:违反社会公德的广告违反社会公德的广告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不安,破坏公序良俗。
如散布低级趣味、贩卖淫秽、煽动暴力等危及道德和伦理底线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必被查处。
第四不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广告例如,在社会公共场所设立广告牌、墙体广告等。
不但容易造成城市环境的破坏,也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问题。
因此,政府和社会组织要从严管理广告的布放区域,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五不准:妨碍公共利益的广告妨碍公共利益的广告往往对公共设施、城市规划等造成影响。
例如,在路口、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上张贴广告影响公共安全,甚至包括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
这种广告必须受到公共机构的强制清除。
第六不准: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广告例如,利用黄牛、卖血等进行非法推广、宣传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予以制止。
同时,广告主应当保证其广告发布的合法性,尊重公共秩序及道德底线。
第七不准:欺诈广告欺诈广告是指利用消费者的无知或者诱惑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以获得非法或不当的利益。
例如,欺诈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虚假宣传商品的功效等。
政府机关可以通过严厉执法,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不准:不雅广告不雅广告指的是色情、暴力、恐怖、恶俗等不道德内容。
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了解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要求
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了解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要求广告行业的法规与合规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广告已成为商业推广不可或缺的手段,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和利润。
然而,广告活动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因此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法规和合规要求,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广告行业的法规和合规要求。
一、广告投放的时间和地点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在投放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限制。
例如,对于含有儿童主题或面向儿童观众的广告,应限制在适当的时间段内进行投放,以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广告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特定场所的投放也需要受到限制,以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益。
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广告作为商业宣传的一种手段,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广告商在编写广告时,不能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言辞,也不能隐瞒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
此外,在广告中使用科学数据和研究结果时,应注意引用来源并确保真实可信。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为误导性广告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三、广告的竞争性行为限制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广告行业存在一系列的竞争性行为限制。
例如,广告商不能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也不能进行虚假宣传来获得不当竞争优势。
此外,广告商还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垄断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四、广告涉及的行业特定法规不同行业的广告在投放过程中,还需要遵守行业特定的法规和标准。
例如,医疗保健产品广告应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食品饮料行业的广告则需要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确保其安全、卫生和营养等方面的合规性。
在这些行业特定法规的指导下,广告活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
五、个人信息保护与广告行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为广告行业法规与合规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告商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地产广告法违禁词使用指南
地产广告法违禁词使用指南《地产广告法违禁词使用指南》嗨,新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说说地产广告法违禁词的事儿。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内容,要是没处理好,可能就会惹上麻烦,我当初刚接触地产广告的时候,就对这个不是很清楚,差点就踩了雷啊。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那些表示绝对的词可得小心了,像“最”字,什么“最新楼盘”“最豪华住宅”,你觉得这是在强调咱楼盘的好,但在广告法里,这可不行。
就像你不能说一个人是世界上最聪明的人一样,这太绝对了。
还有“第一”,比如“本地区第一大盘”,这种词是高危违禁词,千万不能在地产广告里出现。
这是很基础的部分,我一开始也是没太当回事儿,觉得就加个表示程度的词嘛,有什么大不了的,后来才知道问题严重着呢。
还有啊,关于房屋面积的表述也不能含糊。
不能说“赠送超大面积”,多大算超大呀?得具体说明赠送的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我当时就吃过亏,写了个“赠送超大面积阳台”,结果被指不规范,那时候才意识到,模糊的描述都可能是雷区。
二、实用建议咱们在写地产广告的时候,可以多从实际的居住体验来描述。
比如说“宽敞的客厅,能轻松容纳多人聚会”,这就是很实在的描述,让人能一下子想象到那种场景。
又比如描写周边配套,可以说“小区周边有丰富的商业配套,步行5分钟就有一个大型超市”。
这就比说那些模棱两可的“完善的配套”要强多了。
这里有个诀窍,就是把房子的特点和优势,用事实和数据来展示,而不是用一些夸张的、容易涉嫌违禁的词汇。
三、容易忽视的点有的时候,一些不经意的比较也可能违禁。
比如“我们的绿化率比其他楼盘高很多”。
哪怕这是事实,这种比较性的说法也最好不要出现。
我有一次写广告,就写了个“我们的物业管理费性价比超高,远比旁边几家楼盘划算”,结果人家说这有潜在的不正当竞争嫌疑。
所以啊,自己的楼盘好,就说自己的就收了,没必要和别人去比较。
还有关于交通方面的描述,不能说“交通极其便利,到市中心绝对10分钟”。
因为这很可能做不到,路况是很复杂的,这样说就是给自己挖坑啦。
广告法违规词
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18.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
20.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21.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22.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11.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12.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
直播带货如何避免违法违规操作
直播带货如何避免违法违规操作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一种极为流行且高效的销售方式。
然而,随着其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规操作的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直播带货从业者需要清晰地了解并避免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常见的直播带货违法违规操作有哪些。
虚假宣传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一些主播为了吸引消费者,夸大产品的功效、性能或者质量,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比如,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神奇的保健功效,或者把质量一般的商品说成是高品质的奢侈品。
此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是常见的违规行为。
有些不良商家利用直播平台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或者以次充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价格欺诈同样不容忽视。
在直播中,部分主播故意先抬高商品价格,然后再以所谓的“折扣”“优惠”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实际上所谓的优惠后的价格甚至高于正常市场价格。
另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比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或者著作权等。
那么,直播带货要如何避免这些违法违规操作呢?第一,主播和商家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了解《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只有心中有法,才能在直播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第二,要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
商家在选择商品时,应当严格把关,选择正规渠道的供应商,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认证。
不能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商品质量,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给自身的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三,主播在介绍商品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客观。
不能为了销量而进行虚假宣传,要对商品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等进行如实介绍。
对于一些不确定的信息,要进行核实,不能随意传播。
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规范性,避免使用绝对化、夸张性的词汇。
第四,在价格方面,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明确标注商品的原价、折扣价和优惠条件等信息,让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商品的价格构成。
新《广告法》的核心与消费者权益
新《广告法》的核心与消费者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对新《广告法》做出解读,分析《广告法》与我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与提高。
《广告法》的修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法》在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保护消费者信息真实和免受过度信息侵扰的独特的价值功能。
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了首位。
广告是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宣传、介绍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现代社会人们接受消费信息的途径主要依赖于广告(包括网上信息提供)。
消费者接受商品和服务在质量、功能、功效、使用方法、服务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渠道主要是广告。
为保护消费者,使其获得完整正确的信息并做出合理选择,各国均通过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立法对信息的提供进行规制,防止以不适当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不适当的信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防止欺诈的发生。
广告在消费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广告信息的准确与否决定着消费者所采取行动的对与错。
科技越发展,新产品增加越多,以广告、标识为中心的信息的作用就越显得重要。
许多消费者在消费时不是因为能够辨别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而是通过广告相信这些商品是高功能、高质量的产品,实际上最终决定消费者是否选择的不是产品自身的质量,而是广告中所展示的内容。
从企业营销的角度,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商品的质量竞争主要是通过广告进行的,消费者是以广告作为媒介选择商品的。
随着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信息差别的扩大,无论是对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广告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都得到了提高。
但是二者需要广告的理由、目的不同,消费者作为商品、服务的最终利用者,希望了解包括缺点在内的商品和服务的全部事实真相。
与此相反,企业为了能让消费者选购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在做广告时,只说好处,不说缺点,只说一部分内容,不提供全部情况,如果让消费者了解了全部事实真相,消费者就有可能不选购自己的商品。
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遵守规定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遵守规定并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现代社会,广告已经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广告的发布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欺骗等问题,因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行业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广告法是我国针对广告行业颁布的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经过媒介发布的,特定的传播目的的商业信息。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广告的发布、播放、发布者的责任等方面。
广告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合法性、社会效益等。
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理机构需要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不夸大,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广告需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违反社会伦理和法律法规。
二、虚假广告的禁止和处罚为了杜绝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我国法律对虚假广告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处罚规定。
广告发布者需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发布含有虚假信息的广告。
虚假广告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会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广告发布者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等。
同时,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广告发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些制度性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广告中的竞争法律问题广告往往与商业竞争密切相关。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法律对广告中的虚假比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了限制。
广告中的虚假比较是指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不实的比较来夸大自己的产品优势。
法律规定,在广告中进行比较时,需要依据真实的数据和事实,不得诋毁他人的产品或服务。
此外,广告发布者还需要注意避免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恶意抹黑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四、广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广告的诱导和误导,因此,广告发布者需要对广告内容进行特别关注,确保其对未成年人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销售红线管理制度
销售红线管理制度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销售部门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建立一套完善的销售红线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销售红线的定义与范围销售红线是指在销售过程中,绝对禁止触碰的行为准则和底线。
这些红线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欺诈与虚假陈述禁止销售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和价值,以误导客户做出购买决策。
任何欺骗性的销售手段,如虚假承诺、隐瞒重要事实等,都被视为严重违反销售红线。
2、贿赂与回扣严禁销售人员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方提供贿赂、回扣或非法利益,以获取不正当的销售机会或优惠待遇。
3、侵犯客户隐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是企业的重要责任。
销售人员不得未经授权披露、使用或传播客户的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等。
4、不正当竞争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窃取商业机密、操纵市场价格等。
5、违反法律法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
任何违法的销售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二、设立销售红线的重要性1、保护企业声誉一旦发生违反销售红线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损害企业在市场上的良好声誉,从而影响长期的业务发展。
2、维护市场秩序遵守销售红线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保障客户权益确保客户在购买过程中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受欺诈和误导,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降低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可以避免企业因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面临法律诉讼和巨额罚款,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三、销售红线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1、明确责任主体销售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起确保销售团队遵守红线制度的首要责任。
同时,企业的法务部门、合规部门等也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监督。
品牌红线标准
品牌红线标准是指品牌经营过程中不能触碰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必须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
不得存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
2.广告宣传真实:品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
其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
犯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4.反不正当竞争:品牌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虚假比较广告等。
这些红线标准是品牌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任何违反这些标准的行为都可能对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道德争议。
因此,品牌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品牌红线标准可能因行业、地域、企业文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品牌在制定红线标准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具体规定。
创业公司如何规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风险
创业公司如何规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风险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创业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其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风险不容忽视。
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创业公司不慎违反了该法律,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如罚款、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因此,创业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一、深入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创业公司首先要做的是深入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这包括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如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
同时,要了解法律对于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只有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才能在经营过程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法律培训课程、咨询专业律师、阅读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等方式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
此外,还可以关注行业内的相关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要求和监管趋势。
二、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是规避反不正当竞争法风险的重要保障。
创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例如,在市场推广、销售、采购等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行为准则,明确禁止员工从事任何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规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点。
对于新开展的业务和项目,要进行事先的合规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员工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因此,创业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培训内容应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知识、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例分析等。
房地产广告法新政内容及注意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我们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1997年8月8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
以下是广告禁用语,作为广告人必须注意1「最」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2「一」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3「级别」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4「极限词语」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着5「稀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7「首/家/国」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8「黄金」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9「品牌」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着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10「领」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11「虚假」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12「权威」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13「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
新媒体广告法律指南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广告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进行新媒体广告时,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为您介绍新媒体广告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南,帮助企业规范广告行为,确保合法合规。
一、虚假广告在新媒体广告中,虚假广告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虚假广告指的是广告主故意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虚假广告是被严格禁止的。
企业在进行新媒体广告时,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虚构产品效果,不得发布虚假证明材料等。
二、侵权广告侵权广告是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或肖像权等权益的广告行为。
在新媒体广告中,企业需要特别注意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比如,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内容,未经授权就进行使用,都属于侵权行为。
企业在进行广告创作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三、未标注广告在新媒体平台上,有些广告并没有明确标注为广告,而是以其他形式出现,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正常内容。
这种未标注广告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必须明确标注为广告,消费者应当能够清晰地识别广告内容。
企业在进行新媒体广告时,必须在广告内容中标注“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
四、未成年人广告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也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对广告的识别能力较弱,容易受到误导。
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必须特别谨慎。
企业在进行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时,应当注意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正面性,不得含有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内容,确保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没有负面影响。
五、隐私保护在新媒体广告中,企业往往会通过用户数据进行精准定位和投放广告。
然而,企业在收集、使用用户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在进行用户数据收集时,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并且在使用用户数据时,必须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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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广告法区别
第八:13条禁止性规定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 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禁止以电子信 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7)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019
了解新广告法,不触碰红线
好品菏泽
01 广告法历史
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制的规范与保证。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对刚刚起步的广告 业进行法治化管理,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
1995年2月1日《广告法》正式施行,《广告法》共6章49条,对该法的调整范同、广告准则、广 告活动、广告的审查、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
旧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 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二:广告主体变化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广告法区别
第六: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 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极限用语变化 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 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 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 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 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 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 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 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新旧广告法区别
第六: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 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 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极限用语变化 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 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 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 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 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 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 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 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第四: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 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新旧广告法区别
第五:惩罚力度变化 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 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 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新旧广告法区别
第八:13条禁止性规定
(8)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 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9)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 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 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0)禁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11)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 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2)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禁止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或可 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3)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 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查违禁词
自检自查违禁词
谢谢大家
好品菏泽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 部分——广告代言人。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新旧广告法区别
第三:代言行业变化 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教育和培训、招商。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新广告法对电商影响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 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 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 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 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 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 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旧广告法区别
第一:适用范围变化
新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 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 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 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