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殡葬改革公益性墓地建设调研监督情况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殡葬改革公益性墓地建设调研监督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组成五个调研监督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共同参与,从3月12日开始分赴全县各乡镇(农垦办)和县直相关单位,采取听、看、议等方式开展殡葬改革调研监督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规划选址:全县已规划县级和乡镇(农垦办)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14宗,其中县级2宗、乡镇(农垦办)共12宗(东阳镇2宗),涉及规划用地面积365.63亩,其中耕地1.83亩。
2.工程招标:全县县级和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工程分两个标段,采取EPC的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同时工程监理招标也已完成。
3.用地预审:因规划选址与用地政策特别是林地使用政策不一致,土地预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也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推进速度。龙津镇、鼎湖镇、万埠镇、东阳镇、长埠镇、县农垦办、县民政局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估网上备案。
4.土地征收:截止到3月14日已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有龙津、鼎湖、万埠、石鼻、黄州、新民、县农垦办(划拨用地),其他乡镇用地征收还在进行中。
5.设计评审:全县14块墓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都没有送达县发改委组织评审和批复。
6.进场施工:仅有万埠镇、黄洲镇、县农垦办已完成了通电、通水、通路,黄洲镇施工单位已进场。
二、存在问题
1.用地选址不兼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需首先解决林地使用报批,否则不能办理用地使用手续,急需进行土地调规才能推进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与省级自然保护区用地政策不相符,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核心区和缓冲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如长埠镇、乔乐乡用地规划选址在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不能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需要进行调整;规划选址与县际边界划分权属不一,如新民乡确定的规划选址土地权属全部属于新民乡,也已完成了土地征收,但林业部门林地边界划分一半属于新民乡、一半属于永修县,办理林地手续仅能办理新民乡的那部分;规划选址与公益林保护政策不相符,如丁湖镇用地选址在省级公益林地,调整难度也较大。
2.土地征收难度大。因受叶落归根传统观念的影响,用地选址所在地的村民对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公益性墓地抵触情绪较大,同时乡镇其他村部分村民对全乡镇规划统一建设一个墓地也不支持,致使乡镇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公益性墓地难度较大,工作滞后。
3.前期手续办理繁。工程开工建设共需办理15项前期手续,而且有一些是制约性的手续,如林地使用、用地预审等没有办理就难于推进下一步手续的办理,特别是各乡镇分头办理业务不熟也影响整个进度。
4.配套资金缺口多。按照要求各乡镇(农垦办)要完成征地、做好通电、通水、通路工作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墓区大多选择在远离公路的荒郊野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差,要实现通电、通水、通路投入较大,县财政拨付的60万元前期费用远远不够,造成乡镇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缺口较多。
5.建设重点不精准。按照省民政厅墓区建设指导意见每亩用地建设320个墓穴的要求,每个墓区20亩用地可建设6400个墓穴,依据人口年自然死亡0.65%和本次建设50%规划墓穴要求计算,各乡镇墓穴使用年限长短差距较大,如龙津镇目前有人口7万多人,每年自然死亡人数为455人,本次建设的墓穴为3200个,新建的墓穴使用年限仅7年,而新民乡目前有人口1.2万人,每年自然死亡人数为78人,建设3200个墓穴可以使用41年,且我县大部分乡镇存在建好的墓穴闲置时间过长的问题。
三、监督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乡镇政府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摒弃群众一乡一墓地没有叶落归根感受的思想,引导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殡葬,从而把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殡葬改革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落实各乡镇集中安葬。
2.加大选址协调力度。一是项目牵头单位要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到各乡镇(农垦办)统一意见确定墓区用地规划选址。二是确因存在用地政策不可触碰的红线,要及时与各乡镇(农垦办)商讨重新异地选址。三是规划选址确定后,各乡镇(农垦办)要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墓地建设三通一平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进场施工。
3.加大手续办理力度。一是工作统一调度,县政府要统一调度明确责任主体,县直职能部门应该是前期手续办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到省市主管部门办理调规和报批手续,成熟一个报批一个,一次性告知各乡镇(农垦办)手续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各乡镇(农垦办)负责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是经费统一安排,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前期手续办理经费,解决乡镇前期经费缺口,让乡镇少负担甚至不负担前期经费。
4.加大初设监审力度。一是要按照一次建设不少于15年使用年限的墓穴数调整墓地规划选址用地。二是要把进入墓区的道路统一纳入规划,由各乡镇(农垦办)负责建设,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解决道路建设资金缺口。三是墓地建设工程要做到设计方案由乡镇政府(农垦办)、民政局签审后送县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
5.加大墓地建管力度。一是明确各项目业主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倒排工期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二是要加快县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防止因县级墓地建设慢而挤占乡镇墓地的现象出现。三是要建立调度督查机制,通过调度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全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四是竣工验收乡镇政府(农垦办)、民政局要派人参加。五是项目竣工后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农垦办)制定出台墓地管理具体办法,监督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各乡镇(农垦办)要履行墓地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墓地使用管理。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