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行驶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相关人员职责:1、不准将车辆交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若发现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
2、严禁酒后作业,开车时必须精力集中。
3、叉车司机作业时,载物高度不得遮挡司机的视线。
特殊情况货物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鸣笛发出行驶信号。
禁止快速急转弯,车辆会在急转弯中使货物脱落或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叉车在下坡行驶中严禁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5、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货物和起平衡作用。
6、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7叉车厂区内安全行驶速度____公里/小时,叉车作业时要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
8、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9、爱护厂内设施,文明行车,提高驾驶技术,降低车辆损耗及油料消耗。
二、操作人员守则:1、叉车司机作业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电量、刹车、转向、润滑系统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熟悉作业区域,检查作业路线排除安全隐患。
第1页共7页3、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使。
4、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严禁野蛮装卸。
5、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高举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7、禁止货叉上悬空物品时离开叉车,离开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三、安全操作规程:300—____mm,门架需后倾。
1、叉车作业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司机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后方可运行。
3、叉车行驶时,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载物行驶更不准将货叉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叉载货物时,应按需要调整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平衡,不得偏斜,货物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装卸作业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禁止单叉满负荷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____年专职驾驶经验,且____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四篇)
厂区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机动车辆的行驶行为,保障厂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法规和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员。
第三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安全必须遵循安全、有序、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厂区道路机动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厂区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要有相关证件,并且经过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准入管理第七条厂区内机动车辆准入管理应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厂区实际进行相应规定。
第八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二、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厂区内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厂区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悬挂准入标识。
第十条厂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权禁止其进入厂区。
第三章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根据厂区内道路情况合理划分车行、人行区域。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交通标线、标牌应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厂区道路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提示驾驶人员注意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厂区道路上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高速行驶、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应注重对不同类别机动车辆的分类管理,确保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四章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了解厂区内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操作和性能特点,确保安全驾驶。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
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
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
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____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应培训。
第五条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与相关制度、规程相衔接,保持一致性。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技术防范和监管执法的综合应用。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管理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熟悉机动车行驶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不得驾驶机动车出现故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酒后驾驶,禁止违章行驶,不得私拉乘客,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距,遵守限速规定,提前减速,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应严禁疲劳驾驶,每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至少15分钟。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报警,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不拨打电话、不影响视线的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维修期间应使用标识,确保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乘车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按规定坐在指定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
第十八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闯车辆。
第十九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应听从驾驶员指挥,确保车辆平稳行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吸烟,不得饮食,不得影响驾驶员驾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乘车人员不得干涉驾驶员操作车载电子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遗失损坏。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选厂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标志牌、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带等不受机械车辆损坏;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1、生产科为全厂所有机动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属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
2、安全环保科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安全检查。
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厂区(含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各种车辆,即:汽车、装载机、挖机、摩托车、叉车、外单运送材料的载重卡车。
管理内容第一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并有完整的车牌号,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相关证件,经生产科登记备案,在安全环保科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准许在进入厂区作业(外来运送材料车辆除外),否则不准在厂区从事营运。
第二条进入厂大门及转弯、过磅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____公里/时,禁止超速行驶。
第三条消防、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任务时方允许使用警报器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驶,其它车辆及行人应迅速避让。
第四条运矿车辆运输时严禁超速行驶,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抛洒的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安全的距离。
第六条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调头转弯、通过交叉路口及大门口时应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挖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带物行驶或调头转弯时,必须将物品放至较低位置行驶,以防止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晃动及物品坠落所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域限制车辆进出,摩托车禁止进入危险品仓库;机动车辆运送货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处,禁止在转弯处、交叉路口、消防设备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停放在坡度大于____%的路面上。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确保车辆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应以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效率和便利。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科学合理,依法操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合法持证驾驶员。
第八条机动车辆资料应在公司内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
第十条对于无法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报废或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操作,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使用机动车辆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经过培训并及时更新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保持车身清洁,并妥善保管车辆。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个环节的职责。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系统,以便实时了解车辆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需经过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进入。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停用车辆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本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或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吊车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修订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四)及时报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第三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车辆装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三)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四)车辆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二)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底盘、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二)车辆排放、噪声等;(三)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入口通行,并配备有效的通行证。
未经授权或无有效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厂区。
2.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违法停车、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3.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4. 进入厂区的货车、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装卸货物的安全管理,遵守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保险和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相关驾驶经验和技能。
6.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操作状态良好。
7. 未经许可,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违规的修理、维护或加装装置等。
8.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或交通指挥员的指挥和指示,不得拒绝或违抗。
9.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安全标识、标线和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10.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厂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配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等。
以上规定是典型的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厂区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企业或厂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进入厂区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以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以下是一份示例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1. 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颜色、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领取厂区车辆通行证。
2. 厂区车辆通行证仅限该车辆使用,严禁借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厂区车辆通行证上的规定进出厂区门岗,通过安全检查并出示通行证。
4. 遵守厂区的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要求、禁止鸣喇叭、禁止超车等。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严禁随意停放或占用行人通道。
6. 禁止未经许可在厂区内进行修理、改装、加油等操作。
7.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____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50407【实施日期】 19950407【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文号】劳部发(1995)161号【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章名】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车辆使用权限: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员工才能够使用厂内车辆。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开启或使用厂内车辆。
2. 车辆检查和维护:每位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和安全性能良好。
如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3. 车辆行驶安全: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禁止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行驶过程中要谨慎慢行,注意周围环境和行人。
4. 车辆停放管理: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停放车辆时应选择规定的停车位,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在停车时应拉手刹、挂档、熄火,并锁好车门。
5. 安全驾驶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都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车辆事故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于责任明确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外借和租赁车辆:禁止私自外借或租赁厂内车辆给无关人员使用。
如有需要外借或租赁车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 备案和审批制度:任何对厂内车辆进行改造、维修或更改使用状态的行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车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处罚规定:违反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停职或解雇等。
10. 安全意识教育: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对车辆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员工应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厂内车辆的员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厂区内车辆行驶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有行驶在厂区内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禁止酒驾等规定。
2. 严禁超速行驶:在厂区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 保持交通通畅:行驶车辆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交通路口、门口、通道等位置。
4.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酒后驾车,对于发现酒后驾车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5. 车辆检查和维护: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 行驶车辆需具备条件:行驶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且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7. 遵守指示标志和标线:行驶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指示标志和标线,保持车辆行驶的规范和有序。
8. 划定车辆行驶区域:厂区应划定专门的车辆行驶区域,禁止非行驶车辆进入。
9. 禁止闯红灯和违规变道:行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和违规变道。
10.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厂区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驶技巧。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理规定,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执行和监督,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区内所有行驶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司车辆及外来车辆。
第三条维护厂区内行驶车辆的安全是每个员工的共同责任,包括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和所有驾驶员。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及时更新的规范,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停工等。
第六条对于外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厂区内的安全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对于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厂区的交通秩序。
1. 车辆登记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分配统一的车辆编号。
2. 车辆使用管理:厂内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路线,严禁擅自使用非指定车辆。
3. 车辆维护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轮胎等。
4. 驾驶员管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或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安全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车辆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6. 交通秩序管理:制定厂内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让行等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交通秩序的有序。
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二)以下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例子: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许可证,未注册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车辆许可证必须明确标明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和所有者的姓名。
3. 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驾驶员才能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4. 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遵守所有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标准。
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辆通道进入和离开厂区,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靠。
6. 机动车辆不能在厂区内进行超速行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7. 在厂区内行驶时,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设备发生碰撞。
8.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驾驶、偷盗、抢劫等行为。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特订立本《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订立目的是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并提高生产工作的效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厂区和办公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区、办公区域内使用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车辆、叉车、搬运车等能够自行行驶的交通工具。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申领和使用第四条全部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需持有效驾驶证,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申领、使用和归还,必需经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登记,未经批准和登记,严禁使用。
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需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使用。
如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封存车辆,等待维护和修理后方可使用。
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驾驶前,必需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情形等项目的检测,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需依照交通规定行驶,并保持车辆稳定,严禁超速、疲乏驾驶、酒后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禁随便停放车辆、拦阻生产通道,必需依照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保持生产通道畅通。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无移动电话驾驶的要求,在驾驶过程中禁止使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故障、违章行为等情况,并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维护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保养、更换零部件、维护和修理等。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在发现车辆存在故障、异常声音、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刻停车并报告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禁止连续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驾驶、管理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厂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辆等。
(二)非机动车辆:指厂内使用的自行车、手推车、电瓶车等。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设备:(一)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反光镜、转向灯、制动灯、喇叭等。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灭火器。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安全带。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更换、报废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熟悉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参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车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不得超速、超载、违章驾驶。
(四)不得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逆行、违章停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管理人员、驾驶员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厂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机动车辆指的是在厂内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完成工作任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3.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4.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越过限定区域和便道;5. 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免违章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熟悉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3. 驾驶员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5.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状态,不得饮酒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润滑油、刹车系统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报废、更换和维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性能和结构。
第三章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装载物品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装载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2. 进行货物装卸时,要保证操作安全,防止货物掉落和滑落;3. 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装载,确保车辆平衡和稳定。
第十一条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必须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和装备;2. 驾驶员必须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3. 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包装和运输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载。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是指为保证厂区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有序驶入、驶出和停放,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内容:一、车辆进入厂区1. 只有获得许可的车辆才能进入厂区。
2. 驾驶员必须提供有效许可和身份证明。
3.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入口驶入,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4.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其他违章行驶。
5.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限速要求。
二、车辆停放1. 车辆在厂区停放必须按规定停车场停放,并遵守停车标志和标线。
2. 车辆停放时必须拉手刹、挂入空挡,并熄火。
3. 车辆停放时不得遮挡紧急通道和消防设施。
4. 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经过许可,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三、车辆驶出厂区1.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按规定的出口驶出,并遵守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
2. 车辆驶出厂区必须保持安全车距和合理车速。
3. 车辆驶出厂区前必须确认后方交通情况,禁止突然并线或变道。
四、违章处理1. 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驾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二)以下是一份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的示例: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员工私家车、厂区服务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机动车辆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该具备有效驾驶证,并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六条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限速标志应当严格遵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求操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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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01版
制度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页次
(一)、本制度发放范围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物资供应部√工程建设部√安全技术部√经营发展部√生产操作部√调度室√监察审计部
其它
制度使用状态:
(二)、修改记录
版次页次修改日期批准人修改内容摘要
备注:
发布日期2013-01-23 生效日期2013-01-17
拟制刘松庆审核叶先忠
批准林金珍批准日期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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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修、定期检查、检验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以适应生产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港区范围内(含码头、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含装载机、推耙机、叉车、滑移清扫车、牵引车、消防车、洒水车、电瓶车和液压升降车)及驾驶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技术部的职责:①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监督管理;
②负责联系地方有关监督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审检验等工作;③负责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本规定情况;④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划分事故责任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四条车辆使用责任部门的职责:①明确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人员,督促其履行车辆管理职责;②负责各自管辖的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③落实厂内车辆牌照;④制定各岗
厂
内闽A ·
C X001
流水序号
C 代代代代
W 代代代代代代
T-代代代
Z-代代代
C -代代
D -代代代
S -代代代
X -代代代
H -代代代代代
Q -代代代
Y -代代代
黄色的点代A -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代
厂内--港区内使用
位安全操作规定并上墙;⑤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要求,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
第五条 生产操作部负责公司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大修、维修工作。
第六条 外协单位负责各自所属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按照国家和储运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落实好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车辆挂牌
第七条 厂内机动车辆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牌照格式。
第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车牌的编号规则如下图。
第九条 车牌采用蓝底白字(“厂内”和“.”为黄色)。
第十条车牌照的制作和张挂
1.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应在车辆的前部及后部各安装一块。
2.车辆使用部门按本规则与安全技术部核对牌照的编号后,然后向报物资供应部申报牌照。
3.物资供应部订做牌照。
4.车牌照的安装由车辆使用部门执行;车身上有安装车辆牌照固定位置的,在该固定位置上安装;车身上无安装车辆牌照固定位置的,应在车辆前部及后部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安装。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
(一)安全技术部应有以下资料:
1.厂内机动车辆清册;
2.厂内机动车辆档案,包含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性能、使用情况、年检情况和定期检验报告、事故记录、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清册。
(二)车辆使用部门应有以下资料:
1.有3辆以上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应有车辆清册;
2.厂内机动车辆档案(内容同上);
3.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三)车辆维修、大修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台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驾驶员上岗前应做体检,体检报告无出现以下症状: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及心脏病等职业禁忌症;
(二)驾驶消防车、牵引车、洒水车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证(消防车、牵引车应持有B2以上车型驾驶证,洒水车应持有C1以上驾驶证);
(三)驾驶叉车、电瓶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取得储运公司叉车、电瓶车准驾证者方可驾驶;
(四)公司所属驾驶装载机、液压升降车的人员必须取得储运公司装载机、液压升降车准驾方可驾驶。
第十三条培训
(一)公司所属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取证和复训工作,由公司统一按规定组织;
(二)为了使驾驶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车辆主管部门每年应有计划的对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
主管部门要在每年4月前完成对驾驶员考试工作,考试成绩单上报安全技术部存档;
(三)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安排的学习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在监护下操作,由本单位考核合格,上报安全技术部备案;公司特种车辆驾驶员还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取证工作。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作业中、收车后)管理办法”,确保车辆随时处于健康状态。
第十五条“车辆三检制度管理办法”中应明确检查的项目、标准、检查周期、考核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第十六条对驾驶员安全工作的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带驾驶证和准驾证;
2.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一般不许他人乘坐,因工作需要只限1人乘坐,车辆外面和电瓶车车后斗禁止坐人;
3.不许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人员驾驶;
4.不准酒后驾车;
5.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
6.在患有影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身体疲劳时禁止驾车;
7.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8.学习驾驶员驾车必须有正式驾驶员陪同,不得单独驾车;
9.行驶或作业的车辆,驾驶室门必须关闭;
10.驾驶员必须遵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车辆三检”制度得到认真落实,车辆主管部门,应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管部门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第十八条对于部门所发现的“车辆三检”存在的问题,公司不予追究责任和重复考核。
由公司抽查“车辆三检”中所发现的问题,对于确实存在监督考核不力的情况,将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考核规定
(一)未制定《车辆三检管理办法》,考核主管部门200元;《车辆三检管理办法》具体条款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考核100元,并重新制定完善。
(二)未按要求挂牌,考核100元/辆。
(三)未按要求建立相应台账,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四)未按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车辆主管部门100元。
(五)对于不认真执行“车辆三检”的驾驶员考核100元/次,一个月之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由于执行“车辆三检”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任者处罚。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当事人100元。
1.车辆超员或不允许载人的车辆载人;
2.违反港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超速行驶的;
3.车辆刹车、灯光、喇叭等不好使,车辆带病运行;
4.穿拖鞋、凉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5.车辆行驶或工作时不关车门;
6.培训考试不及格者;
7.无牌车辆或车辆牌照不完整。
(七)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当事人1000元/人次,再次发生加倍考核,直至取消当事人驾驶资格。
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酒后驾车。
(八)工作中,因违章驾驶或工作,造成人员伤害或交通事故者,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安全技术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