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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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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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土地编号:
填表说明
1、填写必须用钢笔或毛水笔,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
2、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
3、本表编号按国用、集用、集有、他项分类,以年度和本年度同一类型申请顺
序号编写;
4、图号、地号是指用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地籍图图号及本宗地的地号;
5、土地用途按实际用途填写,代码按《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1]255号,2001年8月21日发布)的要求(三大类三级分类)填至三级分类;
6、标定地价是指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本宗地的单位面
积价格;
7、变更项目和内容是指调查员对申请者申请变更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具体变更内
容的调查记录;
8、调查附记填写调查员对本宗地的调查结论及对申请与调查不符或存在纠纷等
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处理意见;
9、初审意见中“拟登记的其它事项”栏主要填写除表头项目以外必须要注册登
记的内容;
10、初审公章处加盖直接负责调查的单位公章;
11、审核公章处加盖负责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公章;批准公章处
加盖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或同级人民政府印章,若为他项权利发证,加盖负责发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