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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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6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6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6篇篇1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或其他相关个人/组织名称)鉴于甲方参与新三板项目,且其中涉及诸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为明确双方保密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一、保密信息的定义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新三板项目的商业计划、财务数据、运营数据、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2. 甲方与第三方合作的相关信息;3. 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信息、薪酬福利等;4. 甲方尚未公开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在参与新三板项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 乙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4. 乙方在离开甲方公司或结束参与新三板项目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或非因乙方的过错而成为公众知晓的信息。

三、例外情况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1. 法律要求乙方披露;2.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披露;3. 乙方事先告知甲方并获得书面同意的第三方合作或研究需要披露部分保密信息。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应尽可能限制披露范围,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涉及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在新三板项目中的利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甲方:[公司全称]乙方:[公司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新三板项目进行合作,为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披露的、与新三板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等。

1.2 乙方同意向甲方披露的、与新三板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研发进度、项目计划、合作模式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2.2 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第三条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新三板项目合作结束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3.2 保密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应对在合作期间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已公开或成为公知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精选13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精选13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精选13篇)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现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参加由甲方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组织的岗前专业培训,甲方希望乙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守甲方相关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秘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参与学习培训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形式传授给乙方的培训资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等信息。

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训授课或以发行培训资料的形式向其宣讲和发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诺在采取严密措施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时,不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磁盘以及其它形式的载体,否则,均应归甲方所有,且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保密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篇2保密协议【当事人情况】第一条合同主体描述1.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添加具体签署地址)共同签署:(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用人单位”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联系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为【】。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7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7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7篇篇1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新三板项目,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特订立本协议。

一、保密信息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模式、经营策略、客户信息、技术资料、财务数据、项目计划等一切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信息。

2. 保密信息还包括双方在新三板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未对外公开的信息,以及双方就项目合作事宜的所有沟通、协商记录等。

二、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关人员、其他组织或机构。

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保密信息,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滥用。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 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障保密信息的安全。

三、保密期限1. 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后的三年内。

2. 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保密期限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免责条款1. 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2.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依法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违约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范文精简处理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范文精简处理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1. 引言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就新三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的保密事项达成的协议。

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在项目执行中对涉及商业机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保护和保密。

2. 保密信息定义2.1 保密信息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交换的、被标明为保密的技术、商业、财务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商业计划、商业模型和商业机密;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产品设计、研发和制造流程;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创新技术和专利信息;商业合作协议和合同;其他明确标记为保密的信息。

2.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在项目开始前已经公开的信息;双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处于公共领域中的信息。

3. 保密义务3.1 双方保证对接触到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以合理的方式确保其不被非授权人员所获得。

3.2 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项目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市场推广等。

3.3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保密信息的泄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使用安全密码和加密技术等。

3.4 当接触到的保密信息不再对项目执行有利或项目执行结束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销毁或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保密信息。

4. 保密期限4.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五年。

4.2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对之前已经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直到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或相关权利被另行规定。

5.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于的法律。

6.2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7. 协议变更和生效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的签字确认。

保密协议-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服务)

保密协议-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服务)

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xxxx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二〇一五年月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xx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xx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住所:xxx鉴于:1.甲方将在近期启动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工作。

2.乙方作为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担任新三板挂牌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专业文书之能力与资格。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所涉及的保密范围1.1 有关甲方本次新三板挂牌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进行的新三板挂牌所涉各方主体、新三板挂牌方案、新三板挂牌进程等所有未公开披露之信息)。

1.2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索取或另一方主动提供所得的商业秘密,包括参观企业所获得或参加有关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企业技术、商业资料等(1.1、1.2所及内容以下统称为“有关信息”)。

第二条协议双方须承担的义务2.1 本协议双方应确定参与甲方本次新三板挂牌项目的人员,并只允许各自项目参与人员参阅相关信息。

2.2 本协议双方及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对获知的有关信息保守秘密,除非应国家司法机关及有权的行政机关强制要求,获知信息的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方以外的第三方及与本项工作无关的人员提示、提供、泄漏或转让。

2.3 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并且仅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协议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4.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不可抗力5.1 由于天灾、战争、暴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不属于协议双方责任而造成的协议全部或部分延迟或不能履行,协议双方可不承担责任。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4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4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4篇篇1保密协议鉴于双方的项目合作需要,特订立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保密信息”指未公开的有关项目的商业、技术、财务、人员等方面的信息,不论形式如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口头信息、电子邮件、图片等。

1.2 “接收方”指在合作项目中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即本协议中的受益方。

1.3 “披露方”指在合作项目中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即本协议中的提供方。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保护2.1 接收方应以保密的义务对待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转让保密信息,除非经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2 接收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保密信息的保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员工的接触范围、加密存储等。

2.3 接收方在接收保密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披露方保密协议的签署或保密义务的履行等情况,以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3.1 接收方应仅在合作项目中使用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3.2 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与合作项目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复制、修改或篡改保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归属4.1 本协议不影响保密信息的归属权,双方仍然保留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

4.2 在合作项目结束或终止后,接收方应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对所有保密信息进行销毁或归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泄露、使用或转让保密信息,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披露方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5.2 在违约经济赔偿无法弥补披露方的损失时,接收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导致重大影响。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作项目结束或终止之日终止。

披露方(盖章):______________接收方(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为保密协议的内容,希望双方能够严格遵守规定,确保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5篇篇1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各方的商业利益、技术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之安全,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的定义1. 保密信息是指由签署协议各方在协议签署之前、之中或之后提供、披露或交流的有关商业、技术、财务和其他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客户资料、市场分析报告、软件源代码、商业秘密等。

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情况:(1)为接收方在享有该信息前所已知或所独立开发的信息;(2)为公开的信息,非因接收方违约行为导致的泄露;(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披露义务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受托方应当对发出方提供、披露或交流的保密信息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尽力避免泄露给第三方,未经发出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受托方仅可将保密信息应用于受托事项的完成,并且应按计划销毁或归还保密信息,以确保信息不被滥用。

三、免责事项1. 下列情形下,获得方无需承担因为泄露保密信息而引起的责任:(1)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裁定或行政机关强制要求披露;(2)因意外损坏、非法入侵、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保密信息泄露;(3)因第三方获取发出方信息导致的信息泄露。

2. 发出方应尽合理努力保障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但对信息的使用和结果不承担任何担保。

四、违约责任1. 发出方在发现受托方有违反保密协议行为时,有权要求受托方立即停止并消除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发出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有需要继续保密则应签署新的保密协议。

2. 本协议终止后,受托方应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并书面确认已履行完毕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至签订地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

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

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企业(新三板挂牌)聘请顾问保密协议协议编号协议地点协议时间甲方注册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注册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拟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并以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以下简称改制和挂牌);2.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为保证挂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不因改制及挂牌过程中保密信息的泄露而受到损害,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第一条保密(一)甲方因改制和挂牌需要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以及口头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财务数据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报、电话记录、电子邮件、情况介绍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二)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三)甲方因改制和挂牌需要而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仅供乙方作为尽职调查和出具关于改制、挂牌申报文件之用。

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不得遗失,未经甲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与改制、挂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改制、挂牌无关的其他目的。

(四)乙方应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保证除项目工作人员及主管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不会知悉甲方的上述材料信息;乙方并且保证其参与改制、挂牌项目的所有人员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不泄露保密信息且不会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

(五)甲方和乙方在改制、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协议双方研究的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除甲方参加改制、挂牌的工作人员和乙方参与改制、挂牌项目的工作人员以外,双方均不得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

(六)协议双方说订立的所有协议及补充修改协议(含通知、电子邮件、电传、电话记录、信函等)的内容,协议双方均不得向任何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并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新三板审计保密协议书

新三板审计保密协议书

甲方(审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审计公司):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将接受乙方的委托,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本次审计过程中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义务1. 保密内容: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的财务数据、经营策略、商业计划、技术秘密、客户信息、市场分析、内部管理制度等;(2)乙方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图表、录音、录像等;(3)乙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其他非公开信息。

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之日起三年内。

3.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使用。

二、保密措施1. 甲乙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1)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仅限于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2)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义务;(3)对保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4)对存储保密信息的电子设备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2. 在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三、保密信息的用途1. 甲方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完成审计工作,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 甲方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将所有保密信息归还或销毁,确保不保留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或披露保密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或披露保密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024年-三方保密协议(尽调保密协议范本)

2024年-三方保密协议(尽调保密协议范本)

三方保密协议(尽调保密协议范本)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2.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将协助甲方进行尽调工作;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保密信息”指在尽调过程中,甲、乙、丙三方所获取、使用和披露的与丙方业务、财务、法律和其他相关信息,无论该等信息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存在。

1.2“披露方”指甲方和丙方。

1.3“接收方”指甲方、乙方和丙方。

1.4“尽调”指甲方对丙方的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进行的调查、审查和评估。

第二条保密义务2.1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2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采取与其自身同等保密程度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2.3接收方在尽调过程中,仅限于为实现尽调目的所必需的人员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2.4接收方应在尽调结束后,根据披露方的书面要求,销毁或返还保密信息及其载体。

第三条保密期限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接收方获取保密信息之日起算,至尽调结束后的______年为止。

如尽调过程中或尽调结束后,甲方对丙方进行投资,则保密期限应延长至投资完成后的______年。

第四条例外情况4.1接收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应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有权机构的要求,需披露保密信息的,可予以披露,但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尽可能采取减少披露范围和影响的措施。

4.2接收方在尽调过程中,如发现丙方存在违法行为、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投资决策的情形,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有权机构报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披露方遭受损失的,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披露方支付赔偿金。

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合作意向及保密协议书

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合作意向及保密协议书

******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暨保密协议(编号:)合作意向暨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区签署: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实体,甲方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以下简称“本项目”)。

2.乙方是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3.甲方有意向全权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企业改制、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事项提供相关服务的主办券商。

乙方有意向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4.乙方作为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将为甲方提供相关推荐挂牌专业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了解有关甲方相当之商业机密。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本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商业机密的不当披露,且为符合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甲乙双方若达成正式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主办券商,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之规定,组建项目小组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召开内核会议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核与表决、进而推荐甲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二条本项目立项通过后,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总体协议书》;双方签约后,乙方应配备相应人员辅导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规范运行。

第三条本项目通过内核后,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甲方挂牌后,乙方应配备相应人员持续督导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四条在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应企业要求的专项指导等服务过程中,乙方项目人员及督导人员发生的差旅、食宿、通讯、交通、材料制作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相关人员推进服务的过程中实报实销。

第五条公司股份制改制之财务顾问费、推荐挂牌费,以及持续督导年费等其他费用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的《总体协议书》或《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中予以约定。

收购新三板保密协议书

收购新三板保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收购方”)与乙方(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就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内容1. 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分支机构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秘密: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分支机构等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计划、技术方案、技术成果等。

(2)经营秘密: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分支机构等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市场信息、营销策略、管理决策等。

(3)其他秘密: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分支机构等的其他商业秘密。

2. 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分支机构等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图纸、报告、电子邮件等,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

二、保密期限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收购事项最终确定或终止之日止。

三、保密义务1. 收购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乙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2. 收购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图纸、报告、电子邮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3. 收购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市场信息、营销策略、管理决策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四、违约责任1. 如因收购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导致乙方公司遭受损失,收购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因收购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给乙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乙方公司有权要求收购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乙方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其他1. 本保密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简版修正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简版修正

保密协议 (新三板项目)1. 引言本保密协议旨在确保新三板项目中的保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并明确参与方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2. 定义和范围2.1 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和进度技术文档和数据商业机密合作伙伴资料经营模式和策略其他标记为保密的信息2.2 本保密协议适用于所有与新三板项目有关的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合作伙伴和顾问。

3. 保密义务3.1 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项目中涉及到的保密信息,并以合理的方式妥善保管和使用这些信息。

3.2 参与方应确保仅授权人员可以接触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误用或损坏。

3.3 参与方在保密信息的披露和使用方面应尽到最高诚信和勤勉义务,并在项目终止后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

4. 保密措施4.1 参与方应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保密措施,以保护项目中的保密信息。

4.2 这些保密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保密信息的物理安全,如使用密码锁、闭路监控等;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权限,并仅限于有关人员;加密或其他技术手段来保护电子媒体上的保密信息;签署保密协议,以明确阐述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3 参与方应培训和教育员工,使其了解保密措施,并履行保密义务。

5. 违约责任5.1 如果任何参与方违反了本保密协议的规定,造成保密信息的泄露、损坏或误用,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2 参与方同意,在违约事件发生后,不得再继续使用保密信息,并立即向其他方通知。

5.3 参与方同意对违约事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采取一切合理的行动以减轻可能的损失。

6. 终止和解除6.1 本保密协议将在以下情况下立即终止:协议期满;项目完成;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法律规定。

6.2 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所有保密信息被归还或销毁。

7. 附加条款7.1 本保密协议不影响参与方在其他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和责任。

7.2 本保密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需经由参与方之间的书面协议达成。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3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3篇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3篇篇1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一、保密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是为了保护参与新三板项目的各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参与本协议的各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保护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

二、保密内容1. 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商业计划、战略方向、技术方案、营销策略、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一切在新三板项目中产生的敏感信息。

2. 各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项目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相关信息。

3. 双方应加强对关键人员的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保密协议的要求,严格保护项目中的机密信息。

三、保密措施1. 对于获得的保密信息,各方应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信息不被盗窃、泄露或篡改。

2. 在项目结束或终止时,各方应归还或销毁所有涉及的保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 发现泄露或窃取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轻可能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受损,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协议有效性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或终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适用于参与新三板项目的所有方,不限于公司、员工、顾问等,所有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均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有效性。

本保密协议是对新三板项目的保护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方应认真履行保密协议的各项规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保密信息的安全。

希望各方共同遵守并执行,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发展。

篇2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一、定义保密协议是指项目参与方为确保项目信息的保密,保护各方权益而签署的文件。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统称为“各方”或各自称为“协议方”)于日期签署:________第一章引言1.1\t背景本协议是为保护涉及新三板项目的各方之间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而制定的。

1.2\t目的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各方在新三板项目中共享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机密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定义2.1\t机密信息机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署日期之前或之后,任何形式的披露或交换中由一方(下称“披露方”)披露给另一方(下称“接收方”)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市场情报、客户资料、财务数据或其他敏感信息。

2.2\t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接收方对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负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保密责任3.1\t保密义务接收方同意对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保持机密,并不得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信息。

3.2\t限制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用于非商业目的,也不得将该信息透露给除了必须知悉该信息以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合法雇员、顾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士。

第四章信息使用4.1\t合法用途接收方同意仅将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用于与新三板项目相关的合法目的。

4.2\t防止误用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不被误用、篡改、丢失或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

第五章保密期限5.1\t保密期限保密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直至终止日。

在终止日前,接收方应将所有机密信息及其副本归还或销毁,除非披露方另有要求。

第六章违约责任6.1\t违约责任接收方如违反本协议,容许披露方受损,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7.1\t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执行均受适用法律管辖。

7.2\t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提交至适用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裁决。

第八章其他条款8.1\t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新三板项目涉及的机密信息共享而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各方之前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新三板公司保密协议书

新三板公司保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在业务活动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范围1. 甲方在业务活动中所拥有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市场信息、财务信息、战略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生产配方、技术标准、技术秘密等;(2)甲方的经营策略、营销计划、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3)甲方的财务数据、成本核算、盈利预测、投资计划等;(4)甲方的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5)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2. 乙方在甲方提供或接触到的上述商业秘密,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属于本协议的保密范围。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 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甲方商业秘密的安全,防止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乙方在处理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违法活动。

4.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三、保密期限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之日止。

2.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三年。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承担因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信誉损失等责任。

2.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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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M-2021440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新三板项目)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ve equal legal status,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标签: titlecontent]
(****上市企业)与(参与****项目的证券公司或其它主体)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之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正在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的总体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
2、乙方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代办股份转让、证券承销及保荐、
资产管理、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从业资格);
3、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1.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第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

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如甲方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程中进行股权融资,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方或需要乙方将甲方股权融资项目推荐给投资方,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授权向相关投资方提供保密信息。

2.2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3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

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经披露方事先或事后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
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2.7若披露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但接收方根据监管和行业自律要求必须保留存档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排他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任何其他实体签署与本协议目的、内容相同或相类似的战略合作协议或其他类型的文件;乙方应作为甲方开展本项目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条违约责任
4.1任一方(“违约方”)或其关联人员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5条协议有效期
5.1本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项目完成之日或甲方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项目之日起12个月止。

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

第6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6.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7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
应被视为违约。

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7.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7.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8条通知
8.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

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8.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8.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另一方。

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9条其他
9.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9.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9.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9.4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9.5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关于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之保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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