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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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秩序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段到岗,迟到者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2. 安装施工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

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工地门卫,负责出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二、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施工工作服,并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培训,了解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方法。

3.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4. 施工人员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禁止私自驾车进入施工区域。

三、施工设备管理1. 所有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

3. 施工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4. 施工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禁止使用高污染和高噪音的设备。

四、安全防护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确保从高处坠落的防护。

4. 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五、环境保护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禁止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 施工现场必须对扬尘、噪音、污水等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3. 施工现场必须对土地、水源、大气等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文明施工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禁止大声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礼貌待人、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社交礼仪。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监理单位严格督促执行。

1、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总平面设计,对施工场地进行详细规划,按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合理布置现场办公、材料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公布于醒目位置。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

4、施工现场道路保持平整畅通,满足载重卡车通行的要求,并保持整洁。

5、工程施工至二层以上(含二层)时必须采用安全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市政排水系统。

余土外弃、垃圾外运、车辆进出须按当地行政管理规定执行。

7、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

8、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在施工作业现场搭建施工住房。

9、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在主要出入口挂五牌一图。

10、其它未提到的安全生产内容应按行政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

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

本规定由甲方工程部统一解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厦建工〔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7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市创建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项目自查督查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我局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对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导检查内容施工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净车出入、主体立面、防尘降噪、裸土覆盖、污水排放、垃圾清扫及分类、建筑材料堆放、门前三包等,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详见附件。

三、督导检查要求(一)工地围挡设置要求1.2021年12月29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2021版)的通知》(厦建工〔2021〕99号)及《关于刊播新一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公益广告的通知》等有关围挡设置、公益广告宣传贴图要求。

2.2021年12月29日前的在建工程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老旧、脏污等现象的,应及时按照2021版围挡图集“系列图片排版组合”要求更换贴图。

(二)其他文明施工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2〕29号)等有关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要求。

四、督导工作安排(一)项目自查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在之前施工围挡设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立即再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测评表》(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评分,针对存在问题应逐一落实,并列入常态化管理,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巡查。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混凝土拆模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拆模,严格按 照拆模顺序进行拆模,切忌乱砸、硬撬,损坏混凝土表面,拆卸的模板应堆码整齐,整修保 养。如有违规操作者,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第四十二条防水层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搭边要严密,铺设 要平整,达不到规范要求者,必须进行整改,不整改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发现一次罚 款100-1000元。
第五条 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对擅自离岗造成的损失者,根据 情节罚款50-5000元,对消极怠工造成玩忽职守的给予罚款500-5000元处理,情节 严重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施工队的工作、生活秩序,履行各种值班、 值日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一 个月累计超二次夜不归宿者,加倍处罚,长期夜不归宿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 凡属本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务队伍和临时施工队伍,均 应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施工队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认真执行 项目部劳动保护规定和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 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录的一律不得录用。
具体表现为施工一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 操作技能差,安全防护不到位,管理人员管理 不到位、有制度不落实,忽视职工安全。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违章违规行为和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防止 和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地铁施工的有序进行,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凌乱、场地卫生脏乱差且拒不整改的给予100-2000 元处罚。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执行的给予100-3000元处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厦建工〔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厦建工〔2021〕8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市委文明办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建成果,以《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指导手册》为标准,以常态化整治为抓手,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目标,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常态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按照我局印发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1〕4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和建筑废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扬尘防治问题的项目建档造册,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存在扬尘防治问题的项目按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持续不断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巡查等方式,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确保每2周覆盖1次。

同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所监管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使用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净车上路等文明施工措施。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

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优化美化市容市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积极投入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及厦门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在总结我市创建文明工地做法的基础上,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特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要求(一)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

围挡材质可采用定型装配式或砌体材料,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应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二)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

工地大门外两侧的围挡外墙面应预留不少于1/3 面积作为质量安全公益宣传。

(三)工地大门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一图五牌”应设置于大门外的两侧。

(四)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市政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项目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分段封闭设置。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封闭围挡的,或者因交通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同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另行印发)中的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提倡优先选用装配式围挡。

建设、施工企业可在《图集》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施工现场实际和企业特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围挡并组织实施。

二、安全文明施工其他要求(一)建筑物外脚手架应挂设整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并定时清理、更换有损市容市貌及安全防护的安全网,保持整洁完好。

外脚手架、外架剪刀撑、转料平台、临边防护栏杆、通道防护、连墙件等应涂刷红白或黄黑相间等颜色的油漆,并定期保养,保持美观。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施工效率,特订立本《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管理标准1.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订立认真的施工计划,包含工程进度、施工过程掌控措施、安全预案等,并向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备。

2.全部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包含施工区域、安全提示、禁止通行等,确保周边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施工现场应确保通风良好,以保证员工的健康和舒适度,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置短时间的遮阳设施。

4.施工现场应保管乾净,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分类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5.禁止私拉电线、动火和乱丢烟蒂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7.建筑料子的运输、堆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安全。

8.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网或栏杆,防止工人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9.涉及挖掘的施工必需提前查明地下管线和电缆,避开对其造成损坏。

三、考核标准1.依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评估,施工管理人员将被评定合格或不合格。

评估项目包含施工计划的订立与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掌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乾净度等。

2.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卫生乾净情况等。

检查结果作为评估施工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3.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4.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将进行事故调查,并依据责任的大小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5.每个施工管理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未参加培训或未通过测试的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附则1.企业施工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施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和完满,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示。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

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

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厦门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建设工程日益增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不仅是对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是对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希望能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一、深度探讨1. 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理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不仅仅是指硬性的技术标准,还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要求。

在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由政府主导,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其内容涵盖了从施工前的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以及施工后的验收和维护等方方面面。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的文明建设。

2.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具体内容在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具体包括了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从业人员的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的要求、环境保护的措施等。

其中,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证书,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也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这些具体内容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3.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情况在实际执行中,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呢?在这方面,可以看到一些积极的变化。

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逐渐意识到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加强了对标准的执行力度。

政府也加大了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这些都是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积极信号,同时也凸显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中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广度探讨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意义建设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为“厦门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

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与总包单位一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完全遵守总包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1、分包进场需到总包安全办理如下手续:(1)人员花名册,入场当日提交。

名册分管理层和操作层,并注明工种。

(2)所有人员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安全管理体系图或表。

(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操作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等。

(5)本单位员工身体检查表复印件。

(6)。

(7)。

(8)。

(9)。

(10)每人交2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办理出门证件等。

(11)另外,分包人员进场必须提前24小时报总包安全部,以便安排入场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一般不得私自调换施工人员,若确实需要调换施工人员必须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换。

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必须向总包安全部上报《物资一览表》以及相关的资料,经总包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总包单位有权对安全防护使用物质进行现场检测实验。

总包单位对使用不合格安全物资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2、分包单位的教育班前教育,由分包班组长进行,必须有书面记录,分包班组长保存备查。

安全教育,分包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别由各分包现场负责人组织,发表安全情况和近期安全注意事项。

分包安全员记录并存留备查。

总包责任工程师分别参加各分包安全教育。

总包安全部负责监督各分包安全活动情况。

总包月初进行总分包全体安全大会。

总包通知时间、会议地点。

3、日常安全管理(1)分包人员必须佩带进场暂未办理者向门卫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通报所在单位由门卫核实名单后进场。

(2)分包单位参加每的安全生产例会确定生产计划同时必须说明其危险作业区、动火作业地点及动火人员数量和可能存在交叉作业的工序所占用的安全通道。

由总包裁定未经总包同意不得进行此作业。

(3)每周由总包带队进行安全检查。

总包安全部按专项抽查各分包安全情况。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产生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立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控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含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围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厦建工[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厦建工〔2007〕58号)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又好有快,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考评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组织市建设与管理局成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黄诗福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德志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陈锦良处长、周兴寿副处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陈科荣站长组成;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考评组实施具体考评及考评日常管理工作。

考评办公室主任陈锦良兼任、副主任周兴寿兼任、副主任黄依柱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张清辉、赵雪嵬、刘以汉、郭加苜,局稽查办吕炜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蔡森林、陈隽峰、戴荣典、夏世林组成。

二、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市管及区管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以及相关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考评对象为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

三、考评内容(一)建设(代建)行为考评内容1、建设手续办理情况;2、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情况;3、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4、其它方面情况。

(二)施工行为考评内容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2、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和到位情况;3、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情况;4、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5、其它方面情况。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背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和社会责任,加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施工队伍必须成立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分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和谐。

二、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现场的道路、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2.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3.在施工现场内要有专人负责协调、指挥,控制施工现场噪音污染; 4.施工现场内遵循环保和卫生要求,定期清理施工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5.建筑垃圾和建筑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6.施工现场必须防止扰民现象的发生,例如塔吊运行时不得碰撞住宅楼房。

三、安全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安全,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人与居民的安全; 2.不得将生产设备、机具、建筑材料库存等物品放置在非规定区域; 3.施工车辆及塔吊等危险物品的转运必须按规定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4.施工现场要严禁施工人员在没有足够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施工; 5.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范,进行“五防”措施(防触电、防漏电、防过载、防起火、防雷击)。

四、质量管理要求1.施工队伍必须按照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4.施工队伍必须进行严格的材料、设备、机械等质量监管,杜绝伪劣材料的使用。

五、责任追究1.如发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必须予以严格管理和惩罚;2.违反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结构损坏等事故,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的环保、公共卫生等问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总结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内容。

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环保,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安全帽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严禁赤脚、酒后作业、施工现场不能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位圾。

保持现场整洁卫生。

3.现场用电安拆应由电工专业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4.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

5.现场机械设备应由有相应特种作业证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6.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共同维护,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拆除安全设施和外架安全网及连墙点等。

7.各栋号各楼层外架上下的杂物如木板、钢管、混疑土块、钢筋、水电管,各班组在10月12日之内必须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或不清理的,由杂工班组清理,产生的费用从该各班组双倍扣除。

并按规定处罚。

8.进出场车辆不得呜喇叭,出场前应经过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外道路。

9.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接物料,脚手架上不能集中堆放物料,所用的材料、工具均放置平稳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作业。

作业人员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

10.未经许可不得私带物品出场。

否侧视为偷盗。

11.住现场人员应有身份证,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2.不得私自开火煮饭,宿舍内禁止存放使用电炉、电磁炉、煤炉、液化气等炊具。

13.若发生争执,均应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调解,不得斗殴;打群架,不得因工作、劳动等纠纷,强行私拉电闸,爬塔吊电梯。

违反以上1-5条款按每人每次罚款50-500(随地大便罚款500元),同人员重复违反的按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违反以上第6-9条款按每各责任班组每次罚款3000-5000元,违反以上第10条款,每次按所盗物品价值的十培罚款,且不少于1000元,违反以上第11条款,发生斗殴、打群架,强行私拉电阐,爬塔吊电梯的按每人次罚款2000元,因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等损失的还应分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厦建工[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厦建工〔2006〕36号)各有关单位: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我市建设系统将于4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按各自职责检查市立项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相应项目,并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的建筑工地进行审核复查。

在文明工地的考评项目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文明施工”项目的检查考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施工”和“应用‘四新’”项目的检查考评,市建筑行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和监理协会配合文明工地创建和检查评价工作。

各区建设局检查区属立项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

我局将在上述各职能部门检查考评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对各自在建工程开展文明施工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5日前书面报告工程文明施工监管机构。

各施工单位应自报不少于两个的工程项目备检名单供本次文明施工检查,工程项目备检名单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开工日期、工程进度、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备检名单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电话:2201637、8123000,传真:8123000。

未自报工程项目备检名单的施工单位,其所有工程项目将列为重点检查项目。

三、本次文明施工检查标准依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1.文明施工规定

1.文明施工规定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二期道路管网(一阶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10年7月30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为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创企业文明施工的品牌形象,总公司在执行省、市有关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的同时,对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和硬件设施作如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施工的所有工程。

一、现场围挡第一条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连续围挡;其他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连续围挡,(详见附图1)。

第二条围挡使用砌体的,内外侧要求砂浆粉刷,并做压顶。

在主大门两侧围挡上用宋体红字书写宣传标语。

(详见附图2)。

二、大门第一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门顶高与围墙压顶面平。

大门应为钢骨架、外包白铁皮(厚度≥1.0㎜)或钢板。

外包钢板的,应刷防锈低漆后罩银灰色面漆。

大门外侧中间刷红色彩带,书写黄色毛体的公司名称,小门上为公司标志。

门柱高度应超过围墙且要压顶,门柱外侧要求白红字用宋体书写对联(详见附图2)。

第二条主大门外应有项目经理部牌,上面用黑色楷体书写公司名称、项目部名称,中间为公司标志(详见附图)。

做法可以是制铜牌悬挂或墙面上抹光后直接在墙面上仿铜牌喷绘。

三、现场标牌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文明施工规定第一条大门入口应设置安全警示牌"进入工地,请您戴好安全帽"或"进入工地,请您注意安全",红底白字,做法可以挂式或落地式(详见附图)。

第二条大门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即五牌二图)、火警、急救电话牌、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职业安全和环境宣传牌等。

标牌整齐规范、规格统一,内容齐全(详见附图2)。

第三条在办公室的二层护手栏杆处或单层结构的屋檐顶处,应挂总公司质量、安全、方针,要求红底白字。

第四条在钢筋加工棚上方、施工现场内围挡等处应有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卫生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详见附图2)。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二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二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促进施工队伍文明形象的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水平,依法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文明施工的观念。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标志牌,明确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文明施工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监督制度,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专项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警示牌,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建筑垃圾的乱倒乱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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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厨房、配电室、木工场、仓库等处未设置防火器材的各-5分;
防火器材设置数量不足或符合要求的每一处-2分;
动火作业点未配备专用灭火器材的-10分;
在易燃点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的-10分。
一般项目:
未建立防火管理制度的-5分;
无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5分;
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成员不懂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每人-5分;
办公、宿舍全部采用正式工房或活动房的各+5分;
一半以上采用正式工房或活动房的各+2分;
设置晒衣场的+5分;
宿舍统一设置电风扇的+5分。
18
食堂
20
保证项目:
工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检查证上岗的每人-5分;
无《卫生许可证》的-10分;
未实行分餐制的-10分。
一般项目:
厨房内墙面、灶台未全部贴瓷砖的-10分;
未定期灭坟蝇的-5分;
工地蚊蝇多的-5分;
工地无排水设施的-10分;
排水不畅的-5分;
生活垃圾未装入容器并及时清运的-5分;
工地办公、生活场所无绿化的-10分。
15
文娱
与医

20
一般项目:
建筑工地无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10分;
无宣传栏的-5分;
工地无医疗箱和必备的急救药品、设施-20分。
加分项目:
无防火管理档案的-5分;
灭火器材失效的每处-2分;
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的-5分;
高层建筑无50mm消防水源立管、加压泵并在每层楼留有消防水源接口的-10分;
宿舍内使用煤炭炉、电炉、油炉、液化气灶的每处-5分。
11
控制
扬尘、
噪音、
有毒、
有害
污染
30
保证项目:
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30分;
采取保护管网措施不力的-5分。
13
机械
成孔
桩泥

沉淀
10
保证项目:
机械成孔桩施工现场未设置三级沉淀池的-10分;
排放泥浆淀不完全的污水-5分。
14
工地
环境
卫生
20
保证项目:
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5分;
卫生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人的-10分;
工地积死水影响环境卫生的-10分;
未落实卫生责任制的-2分。
一般项目:
合计
350
应得分:,共扣分,共加分,
实得分:,得分率%
注:①施工地坪硬化指施工现场地面(场地太大可在道路及施工活动场所)视情设15CM厚度左右的混凝土;
②执法检查评分时应注明扣分事项,并当场打分,如受检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提出:
③本评分表一式四份,受检建设、施工单位、城监支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工地围挡高度达不到1.8米的-10分(小区统一设置的围挡及活动围挡除外)。
加分项目:
通透式围挡配上茂密的绿蓠并正常养护的+10分。
3
施工
地坪
30
保证项目:
施工道路及场地未硬化的-30分;
施工地坪硬化未达到坚固、平整、清洁等要求-20分。
4
在建
工程
外侧
封闭
与施
工通

20
保证项目:
在建工程临待面外侧未设密目式安全网的-10分;
建筑材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牌的每处-2分;
施工作业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每处-5分;
建筑土头、垃圾未及时清理、围挡外不整洁影响场容场貌的-10分。
9
高空
废弃
物处

10
一般项目:
建筑垃圾、材料从楼层向下抛撒的-10分;
脚手架、平网、防砸棚上的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清理时未进行湿作业的-5分。
10
防火
安全
30
保证项目:
安全网设置不到位的-5分。
一般项目:
施工通道不畅通的-10分;
未按规定设置防砸棚的-10分;
防砸棚达不到处坚固美观要求的-5分。
5
占道
及交
通要
道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
一般项目:
占道施工未办理手续的-10分;
未按批准文件执行的-5分;
占道施工无必要防护措施的-5分。
6
施工
现场
标牌
15
保证项目:
一图五牌每缺一项-2分。
《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检查
项目
满分

扣,加分标准
检查记录

(加)




1
工地
大门
及进
出口
保洁
措施
20
保证项目:
工地出入口未设洗车台-20分;
洗车台不符合要求的-10分;
未设置高压冲洗设施的-5分;
未设置污水三级沉淀池的-10分;
沉淀池设置不符合要求的-5分;
厨房未设吊顶的-5分;
厨房无排烟、排气设施的-5分;
工作人员未穿戴洁净的工作服-5分;
食堂内、外不整洁的-5分。
19
厕所
及淋
浴室
20
保证项目:
工地无厕所、无淋浴室的-20分;
厕所、淋浴室不符合正常及卫生使用条件要求的-10分;
无洗手洗衣池的-10分。
一般项目:
厕所、淋浴室内墙面未全部贴瓷砖各-5分;
车辆出工地污染出口及周围道路的-10分;
未及时清洗受污染路面的-5分。
一般项目:
工地进出口无大门的-5分;
无门卫的-5分;
无门卫制度的-2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2分;
工地进出口周围无较好绿化效果的-10分。
2
工地
围挡
10
保证项目:
工地四周未设置通透式围挡和绿化美化的-10分;
围挡不牢固、不完整的-10分;
建设项目名称及施工单位名称:
一般项目: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操作规程牌的每处-1分;
无醒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示标语的-5分。
7
个人
防护
品及
佩证
10
保证项目: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每人-2分。
一般项目:
施工人员未佩证卡的每人-2分。
8
物料
堆放
及建
筑垃

20
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建筑垃圾不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整洁堆放的每处-5分;
配备专职医务人员的+10分;
配备兼职医务人员的+5分。16饮水10一般项目: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充足的饮水-10分。
17
办公室及
宿舍
20
保证项目:
在建工程未经审批兼作办公室、宿舍的-10分;
自行搭建的办公室、宿舍不符合坚固、防潮、通风、卫生等要求的-10分。
一般项目:
睡通铺的-5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末隔离的-10分。加分项目:
无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的-30分;
夜间施工超过规定时间未经批准的-10分;
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10分。
加分项目:
堆土、空地采取种草植树等办法覆盖无扬尘的+20分;
采取新办法有铲解决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问题的+10分。
12
地下
工程

基础
施工
5
一般项目:
未取得周边管网布置图了解场内外管线埋设情况的-5分;
厕所、淋浴室无专人负责卫生工作、未及时冲水-10分;
厕所、淋浴室内不清洁的-10分;
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沟渠的-10分;
工地内有随地大小便现象的-10分。
加分项目:
浴室安装热水器的+10分;
建筑每五层均设置活动厕所的+10分。
20
文明
施工
承诺
20
保证项目:
开工前未到城监支队签订文明施工责任承诺书-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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