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管理规定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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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管理规定讲义

定量包装管理规定讲义

定量包装管理规定讲义1. 引言定量包装管理是指对商品进行定量包装,以确保商品在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准确数量和规格。

定量包装管理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保障商品的质量和交易的公平性。

本讲义将介绍定量包装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如何正确执行这些规定。

2. 定量包装管理的意义定量包装管理的意义在于确保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通过定量包装管理,可以防止商家擅自减少商品的重量或容量,或者以次充好的行为蒙骗消费者。

此外,定量包装管理还能够提升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和贸易发展。

3. 定量包装管理的基本原则3.1 准确定量包装应准确反映商品的数量和规格,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实际获得所购买的商品数量。

3.2 明示定量包装应明确标示商品的净含量和规格,以便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数量。

3.3 公正定量包装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虚假标示方式误导消费者。

4. 定量包装管理的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定量包装法》该法规是我国定量包装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对商品的定量包装、定量包装标准和定量包装检验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4.2 《商品定量包装计量检定规程》该规程是对商品定量包装计量检定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计量器具的选择、检定方法和检定结果的判定等。

4.3 《商品定量包装检验规程》该规程是对商品定量包装检验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规范,包括检验的范围、方法和标准等。

5. 定量包装管理的执行步骤5.1 商家申报商家在进行定量包装之前,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商品的名称、净含量、包装规格等信息。

5.2 计量检定经过商家申报后,相关管理部门会对商品的定量包装进行计量检定,以验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

5.3 标示商品通过计量检定后,商家应在包装上标示净含量、规格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商品的数量。

5.4 检验抽查管理部门会对定量包装的商品进行定期抽查,以确保商品的数量和规格仍然符合标准。

定量包装管理规定讲义

定量包装管理规定讲义
法制性:计量旳社会性,不但要依赖于科学技术手 段,而且还必须有由政府主导建立起来旳法制保障。
溯源 量值传递
国际原则器或物理定义 传递装置
国家基准器具 比较旳装置和措施
副基准器具 比较旳装置和措施 国家法制计量部门旳工作基准器具
计量原则 工作计量器具
量值传递与溯源旳相同点
目旳是基本相同旳 量值传递:是确保计量单位和统一和实现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 参加计量确保能力评价工作,确保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 品生产企业计量确保能力评价规范》旳要求, 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旳予以备案, 并颁发全国统一旳《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 量确保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旳定量包装 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旳计量确保能力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一章第三条中要求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旳其他计量单位,为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旳名称、符号由 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该废除。废除方法由国务院公布。
计量单位就是“用以定量表达同种量量值而约定采用旳特定 量”,它具有名称、符号和定义,其数值为1。
时,T值旳0.1g(ml)位修约至g(ml);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假如出现小数,就把该数
进位到下一种紧邻旳整数。这个值可能不小于1%,但 这是能够接受旳,因为商品旳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 小数。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旳平均实际含量应该不小于 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旳措施评估一种检验批旳定量包装商品, 应该按照本方法附表4中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 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旳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 之差不小于允许短缺量旳件数以及样本旳平均实际含 量应该符合本方法附表4旳要求。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范本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范本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企业的定量包装计量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定量包装计量的企业。

1.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定量包装计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计量准确、包装合格。

第二章:计量基础2.1 企业应购置合格的计量设备,确保计量准确性。

同时,应定期进行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2 企业应建立计量档案,详细记录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情况,以便对计量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追溯。

2.3 企业应培养和管理专业的计量人员,确保计量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定量包装管理3.1 企业应制定标准的定量包装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3.2 企业应保证包材的质量和计量精度,防止包材对产品计量的影响。

3.3 企业应进行产品的定量包装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包装材料的准备、计量设备的调试等。

3.4 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的计量要求进行包装操作,确保产品的净重符合标准要求。

3.5 企业应定期对包装工艺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包装效率,减少包装误差。

第四章:计量检测4.1 企业应建立定期进行计量检测的制度,确保产品的计量准确性。

4.2 企业应购置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计量检测。

4.3 企业应建立计量检测的记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核,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企业应对计量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计量偏差。

第五章: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2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定由企业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范本》的内容,旨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的定量包装计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性,确保企业的竞争力。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

学习解读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讲义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
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讲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落实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改革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
(一)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
(三)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
(四)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模版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模版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了规范定量包装计量管理,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定量包装计量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 定量包装计量的范围包括商品定量包装计量和生产过程中的定量包装计量。

二、计量单位标准1. 商品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

2. 在商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应明确标注商品的计量单位,并保证其与实际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三、定量包装标准1. 商品在定量包装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超过允许误差的范围。

2. 定量包装的标志应清晰可见,字体要求规范,不得模糊、划痕、脱落或易于变形。

3. 包装上的标示应包括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净含量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有权利获得真实和准确的信息。

四、定量包装计量设备管理1. 定量包装计量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定。

2. 定量包装计量设备应安装在固定的位置上,不得随意移动或更换。

3. 定量包装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五、定量包装计量记录和存档1. 定量包装计量记录应真实准确地记录每次定量包装的数据,包括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等信息。

2. 定量包装计量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限。

六、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生产经营等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吊销其相关资质许可,并予以公开通报。

七、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定量包装计量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量包装计量的追溯体系。

2. 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监督结果。

3. 消费者对定量包装计量存在疑问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应在一定的过渡期内进行适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讲议课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讲议课件

01
发展趋势
02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度

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关注度将不断提高,推动监管制度的
03
完善和市场规范。
未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 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将更加明显,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
未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01
展望
02
01
02
03
04
计量监督检查的职责和 权限。
计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 方法。
计量监督检查的程序和 要求。
计量监督检查结果的处 理和运用。
0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量值传递溯源 要求的计量器具;
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器 具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
得缺斤少两或虚标商品量。
02
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
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对购进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
检查、对销售的商品进行计量等,以确保商品量的准确性。
03
接受政府部门的计量监督
销售者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按照相关规定提交
有关资料,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
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品牌奶粉进行了抽 查,发现确实存在计量不足的问题。 经进一步调查,问题奶粉涉及多个批 次,涉案金额较大。市场监管部门立 即责令该品牌奶粉停止销售,并对已 经售出的奶粉进行召回。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不足案件。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关 注的是奶粉的净含量和价格,而该品 牌奶粉的实际净含量与标称不符,给 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应 当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的抽 查和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厂定量包装管理制度

工厂定量包装管理制度

工厂定量包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工厂的包装管理工作,提高包装效率和品质,保证产品完好无损送达客户手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生产车间的包装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1. 包装质量:包装必须符合产品包装标准,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包装结构牢固,印刷清晰。

2. 包装数量:包装数量应符合订单量,不得出现多包或少包现象,确保产品数量正确。

3. 包装标识:包装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确保产品追溯可查。

4. 包装操作:包装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包装方法与技巧,保证产品包装质量。

5. 包装检验:包装过程需定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包装合格,确保产品质量。

6. 包装记录:包装操作需做好记录,包括包装数量、包装时间等,以备日后查阅。

7. 包装整理:包装完成后,需整理包装材料,保持包装区域的清洁、整洁。

8. 包装安全:包装操作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包装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包装流程1. 接受订单:工厂接收订单后,按订单要求准备包装材料和包装作业人员。

2. 准备包装材料:包装材料需提前准备,确保符合订单要求。

3. 包装操作:按照产品规格和包装要求进行包装操作,确保包装质量。

4. 包装检验:包装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包装合格。

5. 包装标识:标注产品信息和生产日期等,确保产品追溯可查。

6. 包装整理:整理包装区域,保持清洁、整洁。

7. 包装交接:包装完成后,交接给仓库或物流部门,确保产品安全送达客户手中。

五、包装管理1. 负责人:每个包装作业区域设立包装负责人,负责该区域的包装管理工作。

2. 包装培训:包装操作人员需接受包装培训,掌握包装技术和操作规程。

3. 包装考核:定期对包装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包装质量和工作效率。

4. 包装奖惩:对包装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包装质量问题严重的员工进行处罚。

5. 包装改进:根据包装检验结果和客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包装工作,提高包装质量和效率。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定量包装一直是各类商品生产商重视的一个环节。

定量包装不仅能够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的准确度,还能提高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定量包装,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定量包装管理办法》,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一、定量包装的概念及重要性定量包装是指商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固定的数量进行包装,确保商品的准确度和统一性。

定量包装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消费者权益:准确的定量包装可以避免商品数量的误差,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真实的商品,同时避免因不准确包装导致的质量问题和消费者的投诉。

2. 维护市场秩序:定量包装可以减少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避免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缩水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 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定量包装标准统一,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商品准确度和信任度的感知,提升其购买体验和满意度。

二、定量包装管理的原则为了保障定量包装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原则,确保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适应并遵守相关要求。

1. 准确且合理的计量单位:定量包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立计量单位,且计量单位应符合商品的实际需求,使消费者易于理解和操作。

2. 明确的标识和标记:包装上应标明商品的净含量、净质量等信息,同时要求企业在标识和标记上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大小,确保可读性和识别度。

3. 合理的包装设计:包装设计应符合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既要美观大方,又要方便携带和使用。

同时,包装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性的要求。

4. 定期检测和考核: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定量包装进行抽检和考核,以保证企业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定量包装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定量包装,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以确保包装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1. 设立包装标准: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的定量包装标准和规范,统一计量单位和标识要求,明确各类商品的包装要求和技术要求。

定量包装知识培训

定量包装知识培训

3.行政处罚更加明确具体
第十六条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 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 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 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 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 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 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 力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 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增加了C标志认证,规范市场和企业 的行为.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 但是内蒙古质量技术监 督局老师认为企业通过了名牌\免检的应当是 定量包装的能力也有保证,加C标志,所以内蒙 古质量监督局准备对通过名牌\免检的企业要 求加C标志,具体文件还没有下发.
(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发布)
与前一版本的区别
新版本与前一版本的区别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发布)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199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发布)
1.扩大了监督的范围
6.增加了误导性包装产品的要求
第十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 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 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 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 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 解。

2024年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

2024年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

2024年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量包装计量管理,确保商品定量包装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公平性,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的定量包装商品。

第三条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在商品包装上印有限定净含量或者净重量的商品。

第四条定量包装计量管理是指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或者净重量进行计量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计量检定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或者净重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具有合法的计量检定证书,并定期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

第七条计量检定应当由具备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结果应当合法、准确、公正。

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在计量检定结果有效期内,不得更改、篡改或者伪造净含量或者净重量的信息。

第三章包装标识第九条定量包装商品包装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注净含量或者净重量的数字和单位,并与计量器具的读数一致。

第十条定量包装商品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商品名称;(二)生产者名称或者进口者名称;(三)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限;(四)净含量或者净重量的数字和单位;(五)生产地址或者进口地址;(六)食品类商品的成分表。

第十一条定量包装商品包装标识不得包含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定量包装商品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活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对涉及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定量包装商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定量包装商品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上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第五章处罚和责任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提供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暂停生产、销售、进口活动。

注塑件定量包装规定

注塑件定量包装规定

注塑件定量包装规定1. 引言注塑件定量包装是指将注塑件按照一定的数量进行包装,以便于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文档旨在明确注塑件定量包装的规定,确保注塑件包装的质量和效率。

2. 定量包装的目的定量包装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节约空间、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并确保注塑件在包装过程中不被损坏。

3. 定量包装的原则在进行注塑件定量包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原则:包装数量应根据注塑件的规格、尺寸、重量等因素确定,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包装空间和资源。

•安全性原则:包装应保证注塑件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并保证包装本身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高效性原则:包装方式应简洁高效,方便储存、搬运和使用。

4. 注塑件定量包装的常用方式常用的注塑件定量包装方式包括以下几种:4.1 箱包装箱包装是将注塑件放入统一尺寸的纸箱中进行包装。

纸箱的尺寸和注塑件的规格应匹配,以达到最佳包装效果。

在纸箱内部可以使用泡沫垫或其他缓冲材料,以保护注塑件不受挤压和碰撞。

4.2 袋包装袋包装是将注塑件放入塑料袋中进行包装。

袋子的尺寸应根据注塑件的尺寸和数量确定。

在袋子内部可以使用泡沫塑料颗粒或泡沫垫等填充物,以保证注塑件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4.3 盒包装盒包装是将注塑件放入塑料盒或其他材质的盒子中进行包装。

盒子的尺寸应根据注塑件的规格和尺寸确定,以确保注塑件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挤压和碰撞。

4.4 托盘包装托盘包装是将注塑件放在一定尺寸的托盘上进行包装。

托盘的尺寸和注塑件的规格应匹配,以保证注塑件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注塑件定量包装的操作流程进行注塑件定量包装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检查注塑件的规格、尺寸和重量,确定包装的数量和方式。

2.准备合适的包装材料,如纸箱、塑料袋、盒子或托盘。

3.根据包装需求,将注塑件放入纸箱、塑料袋、盒子或托盘中。

4.如有需要,使用填充物填补包装空隙,以保证注塑件的稳固和防护。

5.封闭包装,如使用胶带、包装带等进行封口。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三篇)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三篇)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是指一套规范和标准,用于指导和管理企业在产品包装和计量方面的操作和管理,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是一般的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1. 包装规范:包装容器和袋装产品的规格、尺寸、材质和标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 定量计量装置:生产、包装和计量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计量器具管理:对用于商品计量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4. 计量标识:产品包装中应标注清晰的计量单位、数量和净重等信息,消费者容易理解和识别。

5. 定量包装检验:生产企业应建立定量包装产品的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的包装规格、净重等进行检查。

6. 定量包装合格证明:对符合定量包装要求的产品应出具合格证明,如合格检验报告、批准文号等。

7. 违规处罚:对违反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保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8. 定量包装投诉处理:对消费者对定量包装产品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和回应,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在进行定量包装和计量管理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二)是指对产品包装过程中的计量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般规定:1. 设备要求:包装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计量法规定,并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和查验。

计量设备应具有准确可靠的计量性能,能够满足包装产品的准确计量需求。

2. 人员要求:进行包装计量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计量知识和技能,熟悉计量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经过计量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3. 计量管理:包装计量应按照准确计量的原则进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计量设备或进行非法计量行为。

计量设备应定期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的计量性能。

4. 计量记录:包装计量应进行记录和保存,包括计量设备的使用记录、计量结果的记录、计量设备的检定和维护记录等。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PPT课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PPT课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量中心 2015-9-1
1
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2
概念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 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 预包装商品。
3
用语含义
9
净含量标注
5.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 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
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
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 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质量 体积 长度 面积
标注净含量(Qn)的量限 Qn<1000克 Qn≥1000克
Qn <1000毫升 Qn≥1000毫升 Qn <100厘米 Qn≥100厘米 Qn <100平方厘米 1平方分米≤Qn <100平方分米 Qn≥1平方米
计量单位 g(克) kg(千克) mL (ml)(毫升) L (l)(升) ㎜(毫米)或者㎝(厘米) m(米) mm2(平方毫米)或者 cm2(平方厘米) d㎡(平方分米) ㎡(平方米)
5
净含量标注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
表2的规定。
标注字符高度
标注净含量(Qn )
1.5 ——
1
—— 150 ——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模版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模版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模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定量包装计量的企事业单位。

三、计量器具的选择和管理
1.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合格的定量包装计量器具,并做好备案。

2. 定量包装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由各企事业单位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定期检查、校准、保养和修理等工作。

四、定量包装计量的准确性保障
1. 对于定量包装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定量包装计量过程中,应留有足够的计量数据,以备查验和追溯。

3. 对于定量包装计量出现误差较大的情况,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相应的处理过程。

五、定量包装产品标志
1. 定量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产品净重、计量器具编号等信息。

2. 计量标志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损毁,防止欺骗消费者。

六、监督和检查
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定量包装计量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违规行为。

七、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伪造定量包装计量结果、篡改计量数据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此前已进行定量包装计量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整改。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规定和管理。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定量包装计量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1. 计量标准:所有计量单位和设备必须与国家相关计量法规的要求相符。

2. 产品计量准则:定量包装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计量准则。

3. 计量装置:所有定量包装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检定并获得相应的计量证书。

4. 计量出厂检验:所有定量包装产品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计量检验,确保产品的计量准确性。

5. 计量封存:出厂的定量包装产品在销售前必须进行计量封存,以保证包装单位不被更改。

6. 计量检验:经销商和零售商在销售定量包装产品前,应对产品进行计量检验,确保产品的计量准确性。

7. 计量检验报告:经销商和零售商应保存销售的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检验报告,以备相关监管部门查验。

8. 计量追溯:所有定量包装产品都应有相应的计量追溯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计量装置编号等信息。

9. 计量记录:所有定量包装产品的相关计量记录包括生产记录、封存记录、销售记录等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10. 计量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计量证书等相关许可证件。

以上是关于定量包装计量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定量包装规定

定量包装规定

产品定量包装规定一、对定量包装(净含量)的规定净含量包装要求:表一:要求:1、生产车间在进行产品定量包装时应严格按照净含量包装“表一”要求所规定的偏差范围进行产品净含量计量包装。

2、今后如出现新的包装规格,要求生产车间在进行产品定量包装时按照:500g-1kg净含量最大允许偏差为+ 10g, 500mL-1L 净含量最大允许偏差为+ 10mL ; 1kg、1L以上净含量最大允许偏差为净含堂的+0.5%的偏差范围进行产品净含量计量包装3、对于以体积进亍计量的产品,生产车间要根据该产品的实测密度将体积换算成质量的计量方式进亍产品的定量包装4、根据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量限,应采用“表二”所示的计量单位标注。

(净含量标注方式于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表二:Q:净含量5、生产车间在进行定量包装时要将计量设备偏差(计量设备分度值)计算在内,计量设备偏差在计量设备上有明确标示,现列出部分计量设备偏差:6kg电子计量称:偏差范围士2g50kg电子计量称:偏差范围士20g100kg电子计量称:偏差范围士50g6、生产车间在进行产品定量包装时要注意根据将要包装的产品净含量来选定相关计量设备,即:包装规格计量设备6kg以下6kg计量称6kg以上,50kg以下50kg计量称50kg以上,100kg以下100kg计量称100kg以上,500kg以下500kg计量称即包装净含量的成品,靡鹿子计量称,其净含量计量基点:802g净含量;00g计量称偏盏7、 生产车间在进行产品的定量包装时要以毛重为计量点。

8、 质检部在进行定量包装的抽检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表三:⑴质检部在进行定量包装净含量检测时要依据“表三”所 要求规定的偏差范围进行产品净含量计量包装的检测。

⑵每次抽检时同规格的样本量依据如下: 定量包装商品批量 小于或等于0件大于10件,且小于或等2于件 大于250件⑶首先计算样本量的平均偏差,用颂表示即呼均偏差*样本的 偏差之和/样本个数,若颂〉最大允许正偏差范围+2 x 包装该成品的计量设备分度值 △Q <0时,判定为该批最不合格 偏差=毛重-平均皮重-净含量抽样件数 全抽 大于或等于0件⑷若样本的平均偏差合格,则将有偏差的样本与该规格的偏差范围进行比较,若有1件样本偏差超出正、负最大允许偏差范围则试为该批量不合格。

2024年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定量包装计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及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用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行为,均应遵循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系指以销售为目的,在特定量值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则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应包括“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要素。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对于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省略“净含量”三个中文字,仅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若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应标注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标注总净含量。

若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则应分别标注各种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或标注各种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准确反映其标注的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超过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大于或等于其标注的净含量。

采用抽样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时,应按照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

样本中单件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均应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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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7-5
32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 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 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 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 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 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 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g或ml —— 4.5 ——
9 —— 15 —— 150 ——
允许短缺量(T) m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2%
24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 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
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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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 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 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在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并于1986年7 月1日实施。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计量管理的模式。
溯源: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 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 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 来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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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量的特点
准确性:是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即 准确程度。 一致性:在统一计量单位基础上,不同时间、地点、 不同方法、不同计量器具、不同人进行同一测量时, 只要符合有关要求,其测量结果就应在规定的误差 范围内一致。测量结果是可重复、再现和比较的。 溯源性: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都能够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比较链,与计量 基准联系起来。
计量学是计量的基础,是研究可测的量,计量单位, 计量基准、标准的建立、复现、保存及量值传递,测量原理、 方法及其准确度,观测者进行测量的能力,以及计量的法规 和管理等的综合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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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量学根据被测量可分为“十大计量”
几何量 温度
力学
电磁
无线电
时间频率 光学 声学
电离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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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 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
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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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 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 的规定。
目的是基本相同的 量值传递:是保证计量单位和统一和实现
量值的准确可靠。 溯源性 :反映测量结果和计量标准量值
的一种特性,即任何测量结果 和计量标准的值,最终必须与 国家的或国际的基准联系起来, 才能保证计量单位统一,量值 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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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量值传递与溯源的不同点
量值传递是自上而下传递,往往体现出政府的意志 和行为,有一种强制性含义;而溯源是“自下而上” 体现出一种自发性,企业的自身需要。 “量值传递强调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两种方 式,而溯源性是采用连续的“比较链”实际上承认多 种方式。 量值传递一般按级逐级传递,“溯源性”由于“比较链” 的存在可以越级。 量值传递强调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强调“器具”管理 特点;溯源性强调把测量结果与有关标准联系起来, 体现“数据”管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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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 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 定的允许短缺量。
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 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 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定量包装管理讲义
计量中心
2006年4月
1
第一章、计量概念 第二章、定量包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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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计量概念
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 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计量学: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 学。
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 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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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 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 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 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 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 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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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五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 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 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 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 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 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 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 表示的计数单位)。
17
第六条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 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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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附表2:标注字符高度
标注净含量(Qn ) Qn≤50g Qn≤50mL
50g <Qn≤200g 50mL<Qn≤ 200mL 200g<Qn≤1000g 200mL<Qn≤1000mL
Qn>1kg Qn>1L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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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新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2005年5月 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发 布 ,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旧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在1995年9月7
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同意,于1996年1月1日实施。
0~50 50~100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1000~10000 10000~15000 15000~50000
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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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5m Qn>5m
允许短缺量(T) g或ml
Qn的百分比 9
—— 4.5 —— 3 —— 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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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 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 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 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 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 的预包装商品。
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 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 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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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表示方法
测量误差=测量结果—真值 相对误差=测量误差/真值*100% 相对误差衡量测量结果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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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附表3: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Qn) g或ml
s
3
0
501~3200
80
0.295
s
5
0
大于3200
125
0.234
s
7
0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即≥(Qn—λ·s) 式中: —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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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 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 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 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 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 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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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检验批量N
如质量的单位是千克,符号是kg,定义为“千克是质量单位, 等于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
法定计量单位就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强制使用或允许 使用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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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标注净含量(Qn)的量限
质量 体积
Qn<1000克 Qn≥1000克 Qn <1000毫升 Qn≥1000毫升
长度
Qn <100厘米 Qn≥100厘米
Qn <100平方厘米
面积
1平方厘米≤Qn <100平方分米
Qn≥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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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g(克) kg(千克) mL (ml)(毫升) L (l)(升) ㎜(毫米)或者㎝(厘米) m(米) mm2(平方毫米) 或者 cm2(平方厘米) d㎡(平方分米)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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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 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 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 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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