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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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报主管业务处(获
批后)
与设备管理(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

制定开工报告 (主管业务处批)

工计划(设备管理、配合单位签认)
业务处
运输处下达(封锁、限速或可能影响行车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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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②新建铁路、改建铁路施工
n 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报施工监理单位签认
n 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设施走向或径路,须在设备 管理单位指导下,采取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等安全 警示标识。
n 对于临时裸露的缆线,要给以覆盖,以确保缆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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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②临近铁路线路施工(即在营业线路基坡脚或堑顶10米范 围内)
*要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防护措施。 *在临近铁路线路侧,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 *设专人防护,且本侧列车到来前必须停止作业。 *使用挖掘机作业,必须实行1机1人监控制度,监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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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5 电气化牵引接触网、信号联锁设备施工。 n 2.6 电务、车辆部门、货运等部门的轨边设
备拆装施工。 n 2.7 各种线路、路基、桥梁的大修、中修施
工。 n 2.8 其他施工由路局天窗领导小组界定。
(留有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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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二.对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要求
n ②临时道口的道口设备要符合标准,对临时道口要按铁路 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列车接近预警器、道口 铺面、看守房、栏杆以及防护备品等)
n ③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专人看守,并按规 定日期拆除。
n ④原则上,临时道口栏门以关闭为基本定位(路局现行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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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线施工的种类
n 2.1 线路、站场技术改造,增建双线。 n 2.2 上跨、下穿铁路施工。 n 2.3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
渡槽、架设电力通信线路和油气管线施工。
n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有规定(城市8米、郊 区10米、村镇12米、其他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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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②在施工点两端设置防护员,发现列车接近施工点1000 米左右时,停止机械作业或可能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作业 行为,待列车通过后再行作业。
n ③安排专人随时检查材料堆放情况,防止工具、材料堆放 侵入铁路限界。
n ④经常检查塔架搭接、斜拉固定情况,防止塔架失稳、倾 翻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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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2 对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管理
n ①不准劳务工在无带班职工的带领下,单独上道作业。 n ②劳务工要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n ③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
及带班人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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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3 临时道路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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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④采用扣轨梁施工,在进行临时支墩孔桩开挖过程中,孔 桩壁要逐层支护,以防止孔桩壁土体坍塌,影响线路路基 稳定。
n ⑤扣轨便梁架设完毕,要定期检查轨道线路几何尺寸,发 现线路变化,要立即整治线路不良处所。
报建设指挥部或铁路局(获批后) 与设备管理(配合)
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制定开工报告 (建指批)
施工计划(设备管理、配合单位签认) 建设管理处
运输处下达(封锁、限速或可能影响行车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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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③地方建设项目(即投资主体非铁路的建设项目)
n 设计方案报铁路局总工室批
(持总工室批文)安监
室办理施工登记
工程管理所审核施工方案
与设备管理(配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制定开工
报告(工程管理所)、施工计划(设备管理、配合单位签
认)
建设管理处(工程管理所)审批
运输
处下达(封锁、限速或可能影响行车的)计划。
n *《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地方建设项目施工审批程序监管办法(试行)》
(宁铁监管办[2009]2)对地方建设项目施工审批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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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监控重点和要求
n 4.1 上跨施工
n 监控重点在于防止上跨建筑物构件、施工材料、作业工具 等坠落物坠落于铁路线路上,砸坏接触网线、线路设备、 电务设备或线路上过往的列车。但是,其他危及铁路运输 安全的形式也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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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4 安全防护措施
n ①临近管、线设施施工要制定临近管、线设施施工的防护 措施。
n *《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项目管、线设施安全管理补充 规定》(宁铁建[20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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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注 意:
n 邻近管、线设施中心左右各2米范围内,严禁直接使用大 型机械设备进行开挖。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作业进行全过 程盯控。
n ⑤如为新建或增设明洞施工,安设托梁、边墙及拱部立拆 模、砼浇灌作业等,都必须纳入到封锁时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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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4.2 下穿施工
n 重点在于防止挖断电缆、防止线路失稳或影响线路稳定。 n ⑴电力线定向钻孔下穿作业 n 施工前,必须查明地下电缆埋设径路,再行开钻,防止碰
伤地下既有电缆。
电、通信等站段); n ③区间装卸路料作业等; n ④天窗领导小组认为需纳入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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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2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n 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配合或设备管理单位间经协商达成, 对各自的安全责任、安全义务进行规定或界定的书面凭证。
n 通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晰了设备管理单位监控安全、 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互控安全的职责,以达到共保运 输安全的目的。
n ⑴上跨准备工作 n 在铁路旁进行上跨施工前影响或可能影响行车的作业。如
在线路旁搭设跨越架、吊装钢筋笼和模板、基坑浇灌砼、 机械取土或整理场地等,都可能存在侵限行为或构筑物、 路基失稳的现象。
n 为此应做到: n ①在施工场地与铁路线路间,设置防护栅栏,防止作业人
员随意上到线路或者作业料具侵入铁路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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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③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实体: n 南宁局内的独立站、段(柳州、柳州南、桂林、南宁、湛
江、茂名) n 局外单位为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经济实体或持有
该经济实体委托证明的施工部门(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 n 施工安全协议由双方 法人 或 委托法人代表 签字。(铁
路局管内单位为独立站、段长或副站、段长,铁路局的法 人代表为局长)
n ②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施工点设置现场防护员。封锁开 始wenku.baidu.com在施工点外两端各20米外插设停车信号牌。
n ③架梁、拉线施工完成,要清除线路上的障碍物(包括线 路上方的悬挂物),确定线路达到开通放行条件后,方可 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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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④对于横跨铁路架梁作业工序完成后,进行桥梁栏杆安装 等桥面系作业,要着重防止模板、工具等物件坠落影响行 车安全。因此,进行临边桥面系作业,必须在梁体下拉设 防坠网。且在列车距离施工点1000米左右时,要停止作 业,待列车通过后方可再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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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涉及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1]
n一、营业线施工的定义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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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n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 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n 《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 [2008]162号)第二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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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施工计划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n 凡是营业线施工,一是要纳入铁路局的月 度、临时施工计划;二是施工单位必须与 工务、电务、车务等设备管理、配合单位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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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1 施工计划
n 是路局以文、电、命令等形式下发,通过明确施工项目、 施工日期、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影响范围、行车限 速条件等内容,来有序安排、布置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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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④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批复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协议的 有关内容传达到施工班级、生产岗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学习。
n ⑤施工安全协议要送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审查、安监 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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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项目开工申报
n 2.1 施工项目开工申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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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4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都 应纳入营业线施工。
n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两 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 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n 爆破应符合三个限制条件: n A.因修建铁路、道路等公共设施,必须实施爆破作业; n B.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进行; n C.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n ①局内工务、电务、机务等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由施工单 位主管业务处申报。
n ②新建铁路、改建铁路施工,由施工单位所在新建、改建 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申报。
n ③地方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工程 管理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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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2 施工开工、计划申报的具体流程
n ①局内工务、电务等设备管理单位施工
n 申报施工计划、按计划施工,是施工单位维护运输秩序、 确保运输安全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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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 [2008]162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n ①各种影响或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n ②设备管理部门的设备检、维修(指铁路工务、电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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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过程控制
n 3.1 共用天窗施工(即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 天窗、同一区间的不同地点进行施工)
n ①要与施工主体单位签定共用天窗施工安全协议。 n ②各施工单位都向路局申报月度、日施工计划。 n ③施工当日,都向同一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由施工主体
单位联络员统一办理登记和销记,其他单位驻站联络员在 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其签名下方签认;不开行路 用列车时,由各单位驻站联络员分别办理登记和销记。 n ④主体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所有施工完毕并报告 车站值班员。
不在现场时,必须停机。 *施工地段与营业线并行地段,原则上不安排夜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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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③对限速45Km/h及以下速度的施工,该施工地段均要实 行“机工联控”。
n 机工联控的呼叫用语: n 列车行驶至距离施工工地2500~3000米时,列车司机呼
叫“XX公里工地, XX次接近”,工地看守员回答“XX 次XX 公里工地限速XX 公里通过”。
n ①施工期间需在营业线上设置临时道口,要依照铁道部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 政审批手续。
n *铁路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受理行政许可→工务处审 查道口设置方案→与工务、车务等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向运输处申报施工计划→组织临时道口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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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⑤进行可能影响路堤稳定的桩、井开挖作业,在路肩或其 部位,要设立观测点,做好沉降观测记录、掌握线路变化 情况。如有必要,可申报铁路行车限速计划,进行限速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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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⑵上跨过程作业 n 包括架梁、现浇梁体、拉设输电线路等作业。
n ①构筑物跨越线路施工前,必须办理铁路线路的施工封锁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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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宁铁运 [2008]162号)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①凡是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 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n 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 n 行车组织单位:车务段或车站 n ②协议必须在提报施工作业计划前,签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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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⑵涵、隧下穿开挖作业 n ①施工前,必须查明地下电缆埋设径路,并对其进行迁移
后再行开挖。 n ②限速施工,必须做好“三确认”: 确认两端减速信号
牌限速值正确;确认减速信号牌设置位置(里程、方位) 正确;确认设置时间正确。同时,要重视执行“工机联 控”。 n ③采用扣轨梁施工,在架设扣轨便梁前,要对既有线路钢 轨进行应力放散。(防涨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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