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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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地税征期日历

2016年国、地税征期日历

1-13 日1-13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1-18 日 1-18 日申报后三日内征期内 1 至 3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1月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30 日 1-30 日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2月1-17 日1-17 日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至 17 日1-22 日 1-22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内 7 至 13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22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3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3 月 31 日2015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 申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3 日1-13 日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3 日4月1-18 日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2 至 4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5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6 日 1-16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6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2 日6月1-20 日 1-20 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征期内 9 至 11 日为节假日,顺延 3 天至 18 日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20 日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1 日1-11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 11 日7月1-15 日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8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9月1-18 日 1-18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顺延至周日 18 日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7 日 1-20 日1-17 日 1-2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顺延 7 天至 17 日10 月1-24 日1-24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 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 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 1 至 7 日为节假日, 顺延 7 日至 22 日为 周六,顺延至周一 24 日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 月1-10 日1-10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12 日1-12 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 纳印花税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 12 日12 月1-15 日 1-15 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收印花税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申报缴纳 2016 年度车船税。

会计实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及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时间

会计实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及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时间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什么时候确认收入标题:收入确认的时机与重要性首先,收入确认是会计核算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涉及到企业或个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所获得的收入金额,对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收入确认的时机以及其重要性。

一、什么是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是指在特定的时点上,企业确认其所获得的收入并计入财务报表中。

收入认定准则通常根据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以及合同约定来确定。

二、收入确认的时机1.销售商品和服务后通常情况下,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之后即可确认收入。

这是最常见的收入确认时机,也是最易理解的一种情况。

例如,当一家企业售出产品后,根据合同约定,可以确认相关收入。

2.订立合同后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在订立合同后即可确认收入。

这主要是在合同约定中明确提及的情况下,如订金支付等。

此时,收入确认是基于合同的签署日期。

3.实施完毕并满足所有条件后有些项目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直到满足特定条件后才能确认收入。

例如,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确认可能需要等到项目完工并获得相关许可证之后。

4.分期收入确认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确认可以分期进行。

这意味着企业将收入分摊到不同的时间段内。

例如,长期合同项目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来分期确认收入。

三、收入确认的重要性1.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收入确认对于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至关重要。

准确确认收入可以提供经营业绩的真实反映,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2.合规性与透明度准确确认收入可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使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更清晰的认识。

3.评估经营绩效收入确认是评估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可以帮助企业了解销售情况、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为企业未来的决策制定提供依据。

4.维护商誉与信誉准确确认收入有助于企业维护商誉和信誉。

它可以建立企业的信任度,并增加与合作伙伴和客户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的时机与重要性不能被忽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纳税申报期(⼀)2016年5⽉1⽇新纳⼊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以下简称试点纳税⼈),2016年6⽉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2016年6⽉27⽇。

(⼆)根据⼯作实际情况,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30⽇。

(三)实⾏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2016年5⽉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份的营业税;2016年7⽉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份的增值税。

⼆、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试点纳税⼈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

(⼆)除本公告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续。

试点纳税⼈试点实施前的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应税⾏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其应税⾏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偶然发⽣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般纳税⼈资格并兼有应税⾏为的试点纳税⼈,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登记。

12种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时间

12种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时间

实务:12种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时间一、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实现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下列具体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doc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doc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08-10-30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

本文对收入确认时间在财税及各税种之间的差异做一个比较。

一、国税函[2008]875号文强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销售购物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税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

因为经济利益属于企业经营风险,国家不承担此风险。

例如:甲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合同规定发货当天付款,如果乙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800贷:库存商品800但是在申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在附表一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附表二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列支800万元通过主标计算后自动调增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2016纳税申报期限表_2016报税时间表
根据国务院放假安排及国税总局纳税申报时间安排,2016报税时间表已经公布,但是各省有所不同,部分省市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可能会延长报税期,具体以各省市办税系统公告为准,大家可以参考2016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表如下:
申报

收期
增值税与消费税
(含防伪税控数据抄报)
——
四月(清明节)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4月1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五月(五一节)

5月3日
5月3日
5月3日
——

5月17日
5月17日
5月17日
——
六月(端午节)

6月1日
6月1日
6月1日
——

6月20日
6月20日
6月20日
——
七月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八月

8月1日
8月1日
8月1日
——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
九月(中秋节)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
十月(国庆节)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8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本表以12月份未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2016年1月 1 日 至2016年12月31 日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2016年 1 月 1 日 至2016年3月31日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 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利润表1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营业收入0.003营业成本4利润总额-5,075,000.00-5,075,000.005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00.006,000,000.006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25,000.00925,000.0010税率(25%)0.250.2511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231,250.00231,250.0012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0.00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0.00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0.0015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231,250.0016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0.0017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231,250.0018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0.00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0.000.0021税率(25%)0.000.0022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0.000.0023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24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0.000.0025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26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0.000.0027总分机构纳税人28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0.000.0029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0.000.0030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000.0031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0.000.00分支分配比例33机构分配所得税额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 □否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一、会计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1.1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时,即在所得税给出暂时性和可抵扣差异的反映时确认;另一种是计提和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时确认。

1.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主要有计提和结转两个步骤。

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计提金额一般为利润总额乘以预期所得税税率。

然后,将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从利润中扣除,并在会计凭证中记账,同时将所得税费用作为负债计入负债科目中。

二、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销售过程中,按照价值增加的额度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增值税的确认时间主要是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来决定的。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增值税的确认时间:增值税的确认时间一般是在交付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确认。

即当货物或劳务交付给购买者,或开具发票时确认增值税。

一般来说,增值税是以现金流方式征收,在交付后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费用。

2.2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增值税的处理方法主要是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处理方法有下述几个步骤:首先,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确认增值税,并在会计凭证上记账;然后,在会计报表中将确认的增值税作为负债科目的一部分;最后,在税务申报时,根据税务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按期交纳。

三、税收优惠: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对于一些特定的企业、行业或者项目,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或行业的发展,减轻其税负。

一般来说,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税率、税基、税收减免、税收补贴等方面。

3.1税率优惠: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的方式,对一些特定企业或行业给予较低的税率,以减轻其税负。

3.2税基优惠: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基的方式,对一些特定的项目或者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以减轻其税负。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规则第二节收入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会计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系统记录、分类、总结和报告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在会计中,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及处理方法以及税收优惠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首先,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生成的利润所应缴纳的税款。

税收确认时间是指确认企业所得税负债的时间点。

我国企业所得税一般按照借款平均额法进行确认,即按照当期所得总额与当期所得税税率相乘,得出所得税负债金额。

所得税负债在当期的末期确认,然后在下一期的开始转列到待摊费用中,并在核算其中一项收入时减少,以平均分摊到所有的收入中。

这样的处理方法可以避免所得税负债对企业当期利润的过度影响,使会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其次,增值税是根据商品的增值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出的一种按照比例分摊方式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指确认增值税收入的时间点。

我国企业增值税收入的确认一般是按照税金分摊法进行,即每个计税周期末根据实际销售额及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然后在下一个计税周期初将其转入待摊费用中,再在核算销售额时减少,以平均分摊到所有销售额中。

这样的处理方法可以使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更准确地考虑增值税的影响,提高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最后,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特定政策和法规对一些企业或行业提供的一种减免或减少税款的机制。

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较多,常见的包括减免税、抵扣税、免税等。

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提高利润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税收优惠的申请和确认一般需要企业按照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批,最后按照批准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处理。

总之,会计中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以及税收优惠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合理的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许多财务在工作的时候都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我们当月收取了货款,但是当月还没有开票,那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呢?比如说企业一次性收取了租户3年的房租,那增值税纳税义务什么时候产生呢?比如说我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那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呢?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买一赠一如何确认收入呢?特许权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确认收入呢?
要想正确的分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和金额,要从业务模式、销售行为、结算方式和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去考虑和判断。

业财融合,首先要非常清楚财税法规,心中有基本的框架图,这样才能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提供适合的财税建议。

1.一张图说清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
3.一张图说清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在商业模式下的各类合同中,货款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结算、票据结算)和支付时间,货物或劳务的交付和提供时间,预付款支付时间等涉税条款,都与纳税义务时间有关。

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一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足额按时申报纳税,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纳税,今后被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属实后,将被定性为延期缴纳税款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为延期缴纳税款罪。

(一)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涉税条款1、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税法上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同时,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还规定,企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具备以上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 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在商业模式下的各类合同中,货款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结算、票据结算)和支付时间,货物或劳务的交付和提供时间,预付款支付时间等涉税条款,都与纳税义务时间有关。

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一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足额按时申报纳税,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纳税,今后被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属实后,将被定性为延期缴纳税款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为延期缴纳税款罪。

(一)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涉税条款1、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税法上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国税函[2008]875 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同时,国税函[2008]875 号文件还规定,企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具备以上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12.0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施行日期】2016.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会计处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对比

会计处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对比

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
大家注意与流转税中纳税义务时间的差异;比如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和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税以收到的全额来计税;
增值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
一、总的原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
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收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企业所得税模拟试卷46_真题-无答案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企业所得税模拟试卷46_真题-无答案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二(企业所得税)模拟试卷46(总分54,考试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共40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B. 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10日内缴入国库C. 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未依法扣缴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D.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可在设立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 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实际分配利润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 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B.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C.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增值税税款D.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接受个人的捐赠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 逾期还款导致的银行罚息B. 非银行企业内不同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C. 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对补税税额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D. 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5.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应按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 股息B. 利息C. 特许权使用费D. 转让财产所得6.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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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项目
确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1.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5)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
如以旧换新、售后回购、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买一赠一
(7)会员费。
会籍会员费+所有其他商品或服务另行收费方式——取得该会员费时确定收入。
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销售商品或服务——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企业转让财产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6)艺术表演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入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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