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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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1、统分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教育部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就业原则是: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北京地区高校统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原则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一定范围内的供需见面,通过双向选择办法,由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

2、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范围

国家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教育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安排就业。国务院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内安排就业。地方所定高校的毕业生由各地方负责,原则上在本地区内安排就业。

区县范围内由教育主管机构的人事部门调整到其它学校任教,城近郊八个区的统分毕业生分别在城区和近郊区范围内双向选择。远郊区县生源的毕业生分别回原区县就业。获“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统分师范毕业生允许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选择就业。

7、结业生就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教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北京地区规定外地生源的结业生,不得在京自找工作单位。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8、肄业生如何就业?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9、残疾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的安置。必要时,学校可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

10、有病毕业生的就业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11、招生并轨的毕业生就业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负责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户口档案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

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12、对不服从分配毕业生的政策

国家任务招收的各类毕业生,应服从国家需要。北京市规定,对不服从国家安排,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服从者,经学校校级主管领导审核,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在缴纳全部培养费及各类奖学金后,方可将档案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13、毕业生毕业时可否不就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毕业时可以申请不就业。

毕业本人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后,将毕业生户粮关系及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照失业人员对待。国家不再负责其的派遣问题。

属不参加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将其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按照失业人员对待,具体工作程序按《普通高等学校未正常就业毕业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实施办法》办理。

14、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15、毕业派遣时,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怎么办?

每年的七月,为毕业生大批派遣的时间,届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分以下情况说明:

①京外生源毕业,一律派回其来源地区的毕业生就业部门,参加二次分配。

②北京生源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继续推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学校到北京市教委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③京外院校北京生源毕业回京参加二次分配,也参照以上办法办理。

16、毕业生可否出国?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分配,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市主管部门批准,作计划

减员处理,不列入分配计划,原则上不再负责派遣。集中派遣时未办妥签证手续的。原则上应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情况特殊者,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保留户口至当年九月底。

17、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

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毕业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18、就业有时间限制吗?

办理毕业生集中办理派遣手续的时间是每年的七月份。在集中办理派遣手续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派回来源省参加二次分配;北京生源在一年之内找到接收单位的,仍然可以办理派遣手续。

19、优秀毕业生的标准及就业。

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是: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

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②关心时事,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优秀;

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在普教系统以外的教育单位就业。

20、支边毕业生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根据《高等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及““国家设立奖学金”对“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的精神,北京市教委积极鼓励广大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去建功立业。每年市教委对内地生源志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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