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模版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模版第一部分概述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艺术素养的全面发展。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艺术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包括艺术教师、艺术教育管理人员等。
3.本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位从事艺术教育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二、目标1.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和艺术创造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2.加强学校艺术教育资源建设,提升艺术教育工作水平。
3.推动学校艺术教育与社会艺术发展的紧密结合,为社会培养艺术人才。
第二部分艺术教育内容与要求一、教育内容1.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包括音乐、舞蹈、美术等多个方面,要全面覆盖学生的艺术素养培养。
2.学校艺术教育内容要与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需要相结合,体现个性化与创造性的培养。
3.学校艺术教育内容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教育要求1.学校艺术教育要求艺术教师具备扎实的艺术基础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
2.学校艺术教育要求学生能够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基本素养和表现能力。
3.学校艺术教育要求教师和学生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各类艺术教育活动和比赛。
第三部分艺术教育管理与评估一、管理机构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艺术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艺术教育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艺术教育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二、管理职责1.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艺术教育资源,包括教材、器材、人力等。
3.艺术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建议。
三、评估机制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艺术教育评估机制,对学生的艺术表现和成果进行定期评估。
2.艺术教育评估应注重综合考察学生的艺术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3.艺术教育评估结果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档案记录。
2024年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计划(五篇)
2024年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____《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以坚持创新学校艺术教育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机制为突破口,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审美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艺术教育全过程;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艺术学科的各项工作;以深化课程改革为主题,面向全体学生,夯实艺术教学常规,丰富学生艺术生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艺术素质和提高学生审美能力,积极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使我校的艺术教育适合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营造艺术的、和谐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
二、总体目标加强校园的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整体素质,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表现力、创造力。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引导学生自愿选择,自主参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级艺术团队建设。
深化艺术类课程的教学改革,改变以传授知识为重点的教学模式,以教材为载体,将艺术审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融入艺术学习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开齐、上好课程,坚决杜绝艺术类课程被挤占他用。
抓好学校艺术教育的课堂常规教学,积极探索音乐、美术课中所能采用的新式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中学习。
营造艺术氛围,浓厚校园文化。
艺术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学校艺术教育的另一种途径是营造艺术氛围,浓厚校园文化,尽力为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艺术氛围。
建立学校合唱队、歌舞队、器乐队、书法队、绘画队等,积极参与各种文艺汇演、器乐比赛等活动。
学校举行艺术节。
充实学校各种兴趣小组,加强培训的力度,提高培训的面和效率。
四、具体办法1.学习课程标准,深化艺术教育。
认真制订课程计划,根据每位艺术教师各自的专业特长,结合学科课程内容,使音乐、美术课程均有多种艺术特色,主要通过“提倡多元化教育”、“加强过程性评价”、“创设开放的评价活动”、“组织系列艺术活动”等措施,完善艺术个性化课程教学体系,真正将教学改革落到实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 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有条件的学校,应将任意性选修课程 纳入学分管理。
通知内容
通知内容
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 程教学是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课程方案》实施工作的领 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公共艺术课程与高等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 的主要途径。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课程目标
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学习实践中,通过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树立正 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 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 发展。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 指导方案
课程性质 课程目标
课程设置 保障
课程性质
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审美素 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2.29•【文号】教体艺[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我部委托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组研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
课题组在对国内外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起草了《课程方案》。
现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我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议后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方案》说明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从2005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综合大学、师范院校、艺术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中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设有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点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1.02•【文号】教体艺函[2014]6号•【施行日期】2014.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活动安排本届展演活动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为广大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第三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初中艺术工作制度
初中艺术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初中艺术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艺术教育目标1. 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使学生在艺术鉴赏、创作、表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2.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3. 强化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4. 传承中华民族优秀艺术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三、艺术教育内容1. 艺术课程: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艺术课程。
2. 艺术活动: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3. 艺术实践:开展校外艺术实践,让学生亲身感受艺术的魅力。
4. 艺术交流:加强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及艺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艺术视野。
四、艺术教育措施1. 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艺术教育水平。
2. 优化艺术教育环境,创设有利于艺术创作和表演的条件。
3. 加大艺术教育经费投入,确保艺术教育活动正常开展。
4. 建立艺术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艺术素质。
5. 落实艺术教育政策,将艺术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艺术教育活动安排1. 艺术课程:按照课程设置要求,保证每周有不少于2课时的艺术课程。
2. 艺术比赛:每年举办一次校园艺术比赛,涉及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领域。
3. 艺术展览:定期举办学生艺术作品展览,展示学生的艺术创作成果。
4. 艺术演出: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艺术演出,提升学生的艺术表演能力。
5. 艺术实践: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校外艺术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艺术魅力。
六、艺术教育奖励机制1. 对在艺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艺术创作、表演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给予重点培养和推荐。
3. 对在艺术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艺术教育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艺术教育管理制度,确保艺术教育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2024年学校体卫艺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2024年学校体卫艺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本方案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纲领性文件,遵循教育局体卫艺科的工作方针与重点部署,秉持发展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
同时,本方案旨在进一步拓展体卫艺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学校体卫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奋力开创学校体卫工作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1. 强化体育卫生工作的引导力度,营造积极向上的体育卫生环境氛围。
2.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田径队的专业训练,力求在镇级春季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开创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
3. 严格遵照并执行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相关条例,推动体育卫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4. 转变师生观念,树立科学的体育卫生意识,形成规范的行为习惯。
5. 培养师生良好的体育卫生习惯,确保全校体育卫生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基本思路1. 强化过程管理,实施严格的常规监控,以增强学生体质为核心目标。
2. 以体育活动为载体,弘扬校园运动风尚,探索并实践素质教育的新路径。
3. 加强体育活动及其常规管理,确保体育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4. 严格执行体育卫生工作制度,为学校整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具体内容与措施1. 体育工作方面(1) 深入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持续优化大课间活动,强化广播操的日常训练,确保学生每日体育活动时间达到一小时。
(2) 课前精心备课,针对学生个体差异,突出重点难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确保每节体育课达到一定的运动量与技能掌握水平。
(3) 扎实开展课余训练与体育竞赛工作,针对田径运动会选拔优秀队员组建校队,利用现有体育设施进行科学训练,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4) 严格遵循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定期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
(5) 加强体育器材室的建设与管理,完善器材登记、保管与使用制度。
2. 卫生工作方面(1)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确保各项卫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北岩中学创建艺术特色学校实行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加强和发展艺术教育, 并把艺术教育作为全面实行素质教育的切入点, 凸现我校艺术教育特色, 使艺术教育工作更加规范化, 科学化, 把我校创建成为艺术特色学校, 特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艺术教育是学校实行美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也是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学生道德水准, 陶冶学生崇高情操, 促进学生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
艺术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贯穿于学科教育之中, 又具有其他学科教育所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
根据新时期教育教学规律, 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艺术教育的特殊意义, 立足本校实际, 我们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按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开齐课程, 开足课时,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 艺术课与文化课并重, 树立整体发展加艺术教育思想, 以艺术教育促进学校全面实行素质教育,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目的任务创建一流的艺术特色学校。
三、健全制度1.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制度。
(1)每月领导小组研究艺术教育工作一次。
(2)每学期对艺术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3)每学期对艺术教育工作进行考评、总结、表彰、奖励。
2.建立学校行政、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1)学校所有领导都要认真学习艺术教育教学大纲和课程目的, 掌握基本内容, 制定出近、中、远期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方案, 并负责督促、检查、验收。
(2)学校教导处负责组织课堂教学、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艺术教育的过程管理, 建立艺术教育、教研、教改制度。
艺术教育领导小组要经常进一步班级, 进一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 随时参与美术、音乐等任课教师的听课, 评课活动。
(3)教研组负责组织好课外教研、课外活动, 巩固和发展学校民乐队、合唱团、舞蹈团、书法美术绘画社等多个艺术爱好小组成果。
(4)教研组、年级组在学校行政、教导处的指导下, 按方案具体实行。
202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北岩中学创建艺术特色学校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发展艺术教育,并把艺术教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凸现我校艺术教育特色,使艺术教育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把我校创建成为艺术特色学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也是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道德水准,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
艺术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贯穿于学科教育之中,又具有其他学科教育所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
根据新时期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艺术教育的特殊意义,立足本校实际,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艺术课与文化课并重,树立整体发展加艺术教育思想,以艺术教育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目标任务创建一流的艺术特色学校。
三、健全制度1.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制度。
(1)每月领导小组研究艺术教育工作一次。
(2)每学期对艺术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3)每学期对艺术教育工作进行考评、总结、表彰、奖励。
2.建立学校行政、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1)学校所有领导都要认真学习艺术教育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掌握基本内容,制定出近、中、远期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方案,并负责督促、检查、验收。
(2)学校教导处负责组织课堂教学、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艺术教育的过程管理,建立艺术教育、教研、教改制度。
艺术教育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随时参加美术、音乐等任课教师的听课,评课活动。
(3)教研组负责组织好课外教研、课外活动,巩固和发展学校民乐队、合唱团、舞蹈团、书法美术绘画社等多个艺术兴趣小组成果。
(4)教研组、年级组在学校行政、教导处的指导下,按方案具体实施。
(5)学校后勤积极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添置设施设备。
2024年学校艺体工作计划范文(六篇)
2024年学校艺体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原则:我校艺术教育将继续秉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宗旨,遵循课程改革的总体目标,以深化课程改革为主线,面向全体学生,巩固艺术教学的基础,丰富学生的艺术生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计划,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开展个性化、创新性的艺术教育,积极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进步,确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我们的艺术教育应适应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独特个性的培养。
二、工作核心:1. 持续开展艺术兴趣小组活动。
2. 实施小学艺术教育计划。
3. 组织学生参与艺术教育活动。
4. 加强校园艺术环境建设。
5. 完善艺术教学备课、研讨和评价的管理制度。
6. 探索艺术的多元化发展,提升艺术教育的活力。
三、主要任务:(一)贯彻新课标理念,深化课题研究。
我校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充分认识到艺术教育在培养学生潜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在当前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坚守“全面+特长”的教育理念,深入学习和领会课程改革的精神,切实落实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育有机融合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对所有学生进行艺术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艺术教育,具备一定的艺术素养,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
(二)优化教学流程,严格教学管理。
我们坚持在艺术教育任务的落实上下功夫,明确我校艺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
我们坚持“计划-检查”的教学管理原则,要求教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严格执行。
我们强化教学过程的监督,加大随堂听课的力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巩固艺术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我们密切关注艺术教师的教学动态,及时分析、综合教学现状,与教师共享教学心得,不断探索、改进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以提升艺术教学的质量。
(三)加强校园艺术环境建设,营造艺术育人环境。
艺术环境的建设是提高艺术教育效果的重要保障,是学校艺术教育的一种体现和交流方式。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2005]261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2005〕261号)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现将《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将把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估,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中,并于11月下旬对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评估检查,以迎接今年下半年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评估检查。
请各学校根据《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和《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于9月至10月份进行自查、整改,各区教育局于11月上旬开展对本区的检查。
附件:1.《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略)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5〕1号)(略)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13号令),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水平,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地位。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附件教育部文件教体艺[2005]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是我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艺术教育规章。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发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我部制订了〈〈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
—1-—该评估方案适用于全国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小学、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鉴于各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具体实话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该评估方案确定权重分值和等级标准,重在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估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中,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艺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拟定。
国家督导团可根据情况,组织对学校艺术教育的专项督导检查。
各地要通过督导,评估,提高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自觉性,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改善艺术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深化艺术教育改革,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请各地将试行情况及时报告我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司,以便继续修订完善。
-—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艺术教育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方案试行通知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基础司、职成司、督导办育部办公厅2005年2月3日印—3—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指标体系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指标和参考等级标准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计分表四、关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的说明教育部2005年1月26日——4——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指标体系本评估方案的掼标体系包括6个评估项目,14项评估指标。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一、教育目标与任务1. 学校艺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创造力和艺术才能,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
2. 艺术教育的任务包括: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理解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提升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创造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促进学生的艺术交流和合作意识,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教育内容与方法1. 艺术教育内容涵盖音乐、舞蹈、绘画、书法、剪纸、剧本创作等多种艺术形式。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提供多样化的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在不同艺术领域的综合能力。
2. 艺术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学校应通过组织实践活动和艺术创作比赛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提升学生的艺术表现水平。
3. 艺术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欣赏能力。
学校应组织有针对性的艺术欣赏活动,引导学生从审美角度去理解和欣赏艺术作品。
4. 艺术教育应注重学生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艺术团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艺术交流能力。
三、教育管理与评价1. 学校应建立艺术教育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艺术教育的有序进行。
2. 学校应配置专业的艺术教师,保证艺术教学的专业性和质量。
教师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学水平。
3. 学校应定期组织艺术教育评价活动,对学生的艺术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应作为学生艺术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学生参与艺术竞赛和展示活动。
四、教育环境与资源1.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和设施,保证艺术教育的顺利进行。
包括艺术教室、音乐室、绘画室等专门教学场所。
2. 学校应配备专业的艺术教学设备和器材,如乐器、绘画工具、舞台设施等,以满足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
3. 学校应建立艺术教育资源库,提供丰富多样的艺术教材和参考资料,为教学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五、教育保障与协作1. 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引导家长关注和支持学生的艺术教育,共同促进学生的艺术发展。
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第二章学校艺术课程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
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第七条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
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一、前言。
艺术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创造力,还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
二、教育目标。
1.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提高审美情趣。
2.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促进个性发展。
3.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培养爱国情怀和文化自信。
4.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三、教育内容。
1.音乐教育,包括音乐知识、音乐鉴赏和音乐表演等内容,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
2.美术教育,包括绘画、雕塑、手工艺等内容,培养学生的美术修养和创造能力。
3.舞蹈教育,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舞蹈表演等内容,培养学生的舞蹈艺术修养。
4.戏剧教育,包括表演技巧、剧本创作和戏剧表演等内容,培养学生的表演能力和戏剧意识。
四、教育方法。
1.注重实践,通过举办音乐会、美术展、舞蹈表演和戏剧演出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艺术的魅力。
2.注重体验,组织学生参观艺术展览、观赏音乐会和戏剧演出,让学生深入体验艺术的魅力。
3.注重创新,鼓励学生自主创作,提倡多样化的艺术表现形式,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
五、教育评价。
1.综合评价,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价方法,包括课堂表现、作品展示、参与活动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的艺术素养。
2.个性评价,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鼓励学生在艺术领域展现自己的特色和风采。
六、教育保障。
1.师资保障,加强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2.资源保障,加大对艺术教育的投入,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3.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艺术教育氛围,推动艺术教育的发展。
七、结语。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希望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艺术教育氛围,让艺术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亮丽风景线。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15•【文号】教体艺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决定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
三、参展人员展演活动的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
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展示。
四、组织机构教育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令第13号.
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8年11月3日[字号:大中小] [推荐给好友] [收藏] [打印] 标签:教育社会法律2002-07-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第二章学校艺术课程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
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第七条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
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高中艺体课教学规章制度
高中艺体课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中艺术课程的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高中艺术课程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校遵循“全面素质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教育理念,通过艺术课程的开设,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创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将视艺术课程为一门重要学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教学资源,确保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教师定期评估艺术课程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六条学校将秉承“以学生为本,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艺术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
第七条学校将鼓励学生参加艺术课程的各种比赛和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指导,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表现力。
第八条学校将定期举办艺术展览、表演等活动,展示学生的艺术作品和才华,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九条学校将设立专门的艺术教育专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艺术课程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
第十条学校将建立艺术课程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表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就业方向提供参考。
第二章教学目标第十一条学生通过学习艺术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一)掌握基本的艺术知识和技能,能够灵活运用在实践中;(二)培养审美情趣和艺术鉴赏能力,提高审美素养和文化修养;(三)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培养独立思考和表现能力;(四)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提高沟通和交流能力;(五)促进身心健康和情感体验,增强自信和自尊。
第十二条学生通过学习艺术课程,应达到以下教学目标:(一)了解艺术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掌握艺术形式和表现技巧;(二)能够独立构思和创作艺术作品,体现个性和特长;(三)具备艺术鉴赏和批评能力,能够评价他人作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四)能够团结合作,与他人共同完成一定的艺术创作任务;(五)能够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艺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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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2-03-26 14:11 共3044人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应当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生艺术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
第四章 学校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对侵占、破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中等、高等专业艺术学校(学院)的艺术教育工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条 学校每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全国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002年7月25日教育部令第13号布)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
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
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第三章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第九条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
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资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第二章 学校艺术课程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