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区燃气费标准
青岛市发改委公布市区天然气最新价格。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8元。
此次调整,增加了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现行0-216(含)立方米调整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83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70元。
对市内三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取消第三阶梯。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1016(含)立方米调整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3元。
通知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年108元调整为158.40元;二是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三是一户多人口政策。
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关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本通知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出台。
官方解读:市区天然气价格上涨依据是什么青岛市发改委公布市区最新天然气价格,三大阶梯均有上涨。
用气价格为何上升?依据是什么?日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出台了青岛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政策,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一、为什么要核定独立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如何核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市内各区发改局、物价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供气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14〕74号),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委于2016年3月15日印发了《关于市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试行)。
经研究,现就我市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480立方米之间(含);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
在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市区范围内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全部实行阶梯价格。
价格级差为1:1.2:1.5(最高不超过非居民管道用气销售价格)。
二、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一)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
无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居民阶梯气价以一个年度用气量为一个计费周期。
户内人口4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
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基本气量。
(三)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第一阶梯基础气量以内的,执行原定价格优惠政策,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秦皇岛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我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9月起调整】8月27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后,我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至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65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3.25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一阶梯的用气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阶梯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相应的阶梯气价。
学校、部队营区、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即2.80元/立方米执行。
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2.65元/立方米。
没有接通城市供热管网,采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由300立方米(含)调整为100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量由300至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至2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
1。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内四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内四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公布日期】•【字号】青价格[2007]277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内四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7〕277号)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价调发[2006]230号)中有关服务业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气价格并轨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规范。
现将市内四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分类按照《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鲁价格发[2007]118号)的规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类”和“非居民类”两类。
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以及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其他用气执行“非居民类”价格。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的范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
二、管道天然气价格1、“居民类”价格为2.40元/立方米,“非居民类” 价格为3.60元/立方米。
2、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青岛东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不含工业用气价格),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购销差价每立方米不超过0.20元的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工业用气价格在协商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40元,一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对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家庭,使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双轨制”价格。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8.21
•【字号】锡发改价格〔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价格
正文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
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锡发改价格〔2023〕6号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23元/立方米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23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2元/立方米。
二、困难家庭的优惠措施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的管道天然气调整为150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15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无锡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附件
无锡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无锡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三发改价格[2022]5号
三发改价格[2022]5号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绵阳市鸿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龙树分公司: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气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气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决定在你司供气区域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分档气量和气价标准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2.32元/立方米,根据居民不同用气需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为420立方米/户.年及以下,价格为2.3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421-660立方米/户.年,价格为2.71元/立方米,第三档为661立方米/户.年及以上部分,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2.32元/立方米执行。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
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周期之内购气量累计,其气价分别按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气量对应的价格执行;周期之间未购气量不累积、不结转。
三、阶梯气价气费计收公式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气价×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价×第三档气量四、实施范围你司供区内的所有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制度。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管道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对部分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其优惠政策为:1人户的每月每户减免5立方米天然气;2人户的每月每户减免8立方米天然气;3人户及以上的每月每户减免10立方米天然气。
气量超出部分,按对应各档气价计费。
六、执行时间从2022年5月1日起用气量或新购气量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闽价商〔2015〕228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5〕228号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执行范围为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二、分档气量及价格(一)分档气量及价格。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65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份,销售价格为4.38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5.48元/立方米。
(二)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多人口家庭用气量。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分档气量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八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分档气量基数,或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四)特困户和低保户。
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均按第一档气价3.65元/立方米执行。
(五)特殊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执行统一气价4.02元/立方米。
关于制定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
关于制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根据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15]6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气,现制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和价格。
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档用气量在360以上—48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见下表:二、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
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最高不超过5.2元/立方米以内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三、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在运营费用和税金的标准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今后管道天然气计量价格的变动将以进货价格为基础,通过合理控制利润水平实行联动调整。
年度内综合气源价格波动如超过6%且超过6个月以上时,由县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气价。
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年年初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气源价格变化、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调整公布,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不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内协商制定。
四、配套措施。
(一)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如用气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年户均用气量基础上增加70 立方米。
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登记人口数为准。
(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每户每年设置60立方米免费用气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兰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兰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兰政办发〔2015〕287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兰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燃气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各地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要求,为建立完善资源性产品定价制度,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结合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实际,经2015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普通居民生活用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为36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360立方米),执行现行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360立方米/年,且在48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480立方米),执行现行价格的1.2倍,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480立方米/年的用气量,执行现行价格的1.5倍,为2.55元/立方米。
普通居民生活用气按年度为计算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气量不累计、不结转。
二、居民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居民家庭采暖壁挂炉用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为204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2040立方米,不含生活用气),执行现行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为超出2040立方米/年,且在2520立方米/年以内的用气量(含2520立方米,不含生活用气),执行现行价格的1.2倍,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超出2520立方米/年的用气量,执行现行价格的1.5倍,为2.55元/立方米。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市发改价格〔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更好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西安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城镇居民生活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制度。
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分档气量和加价比例保持不变。
(二)稳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政府定价相关程序,调整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同时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上游气源门站价格上涨5%实施联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保持不变。
西安市城市居民用城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三、阶梯气量结算周期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相关政策(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一阶气价加0.02元/m3执行,终端销售价格为2.07元/m3。
(二)我市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市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一阶气价标准购气。
五、有关要求(一)规范燃气企业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红线外管网工程建设费、到期损坏计量装置费用、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人工服务费用,不得以“碰口费”“开户费”“接入费”“清管费”“点火费”等类似名义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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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衡价管〔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衡水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衡价管〔2015〕16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衡水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衡水市区(含工业新区和滨湖新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价格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2.5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价格为3.00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价格为3.75元/立方米。
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用户,第一档用气量以内的部分执行1.8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档用气量的部分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用气价格为2.75元/立方米。
四、衡水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自10月1日执行。
各县、市(直管县、扩权县除外)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经当地政府同意,报我局批准后执行。
附:《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抄报:河北省物价局,市政府抄送:衡水市城管局,武邑县惠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城县惠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市物价局2015年9月15日衡水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14〕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阶梯气价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
XX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XX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我局经过成本监审、调查测算、价格听证等程序,制定了《XX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现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由燃气企业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购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上游城市门站购买天然气的价格。
燃气经营企业多气源供应的,购气价格按照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要求,考虑上游门站价格动态调整,确保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对稳定,核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平均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59元。
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
按照国家、省关于价格机制改革增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要求,核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平均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0元。
二、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根据XX省发改委《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联动办法如下:1、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平均销售价格调整额度超过每立方米0.1元时,启动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上游调价额不足每立方米0.1元,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具备后,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联动建议,市发改局调查核实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结合国家、省、市当期居民用气价格政策,拟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外公布实施。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办法执行。
关于执行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敬告客户书
关于执行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敬告客户书尊敬的客户:你好!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销售价格的通知》(宁价工【2012】374号)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客户实行阶梯气价政策。
1、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全市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的管道天然气居民客户;2、家庭户籍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下的居民客户,按户计算阶梯式气量及价格,第一阶梯为月用气量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以内,维持现行气价标准每立方米2.20元;第二阶梯为月用气量超过15立方米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每三阶梯为月用气量超50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
3、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居民客户,按人口计算阶梯式气量及价格。
第一阶梯为人均5立方米(含5立方米)以内,维持现行气价标准每立方米2.20元;第二阶梯为人均超过5立方米至17立方米(含17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第三阶梯为人均超过17立方米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
4、2013年月日至月日,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客户可持客户卡(或近期缴费发票)、与用气地址的房产证、户口簿、房屋产权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簿下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前往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户内人口认定,以户口簿上取得4人及以上户籍人口的时间(最早日期为2013年1月1日)开始按月享受对应阶梯气量。
军属家庭的居民客户(同住军人的户籍未列入户口簿)家庭户籍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还须提供同住军人的军官证、结婚证以及团以上政治部证明。
对家庭户籍人口变更的客户,以变更日开始六个月内到客服中心办理户内人口认定,以户籍人口变更的时间按月核定阶梯气量。
对新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客户,若有4人及以上人口认定,以开始用气之日起六个月至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户内人口认定。
5、阶梯气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发改局,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主城区各管道燃气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起,我省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9〕438号)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一)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为由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4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二、价格优惠政策(一)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
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优惠0.2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二)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
在规定采暖期内,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2.88元/立方米。
(四)属于农村“气代煤”范围的居民用气,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即2.78元/立方米。
成都燃气自助抄表的通知
成都燃气自助抄表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市管道燃气公司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正式实行阶梯气价。
近日,市管道燃气公司发出通知,宣布了上述政策。
城区、泽国、大溪等以省网管道输送天然气作为供气气源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内(含300)的,每立方米气价为3.1元,与当前价格相同;年用气量在300~1000立方米以内(含1000)的,每立方米气价为3.72元;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气价为4.65元。
新河、箬横、滨海、松门、石塘、东部新区、石桥头、城南、坞根等以液化天然气作为供气气源的管道天然气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内(含300)的,每立方米气价为3.5元,与当前价格相同;年用气量在300~1000立方米以内(含1000)的,每立方米气价为4.2元;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气价为5.25元。
户籍人口5人以上(不含5人)的居民家庭,每档增加6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就近到燃气公司各营业厅办理申请手续,登记后可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实行阶梯气价后,对绝大多数用户没有影响,极少数使用大容量热水器和地热采暖等设备的用气大户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市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在用居民用户专门作了统计,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下的用户占比高达91.6%以上,300~1000立方米的占比8%左右,1000立方米以上只占0.3%。
与《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第一档用气量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用气量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相比,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已经大大缩小。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前,已经过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用户,本月底前可通过浙里办App自助抄一次表。
对于还不会自助抄表的用户,他们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抄表,请予以配合。
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
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各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现将潍坊市区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量阶梯基数和气价标准(一)普通居民用户气量。
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基本气价;第二档: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不含)-80(含)立方米,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不含)以上,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二)壁挂炉采暖用户气量。
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三)气价标准。
第一档气价仍按《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9〕285号)规定的用气价格执行,即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20元/立方米。
根据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遇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将作联动调整,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将按比例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与周期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执行范围,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施行日期】201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各省辖市及省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城市燃气公司:为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有关问题1、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平均水平确定为0.65元/立方米。
2、建立民用天然气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该机制适用于因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游出厂价格和管输费)调整而产生的民用天然气价格同向调整。
(1)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价格时,我省的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同一城市执行同一价格。
(2)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法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同向联动调整,具体公式如下: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天然气不含税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不含税综合门站价)÷(1-输差率)×(1+综合税率)综合门站价指国家确定的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费的合计,是各市所有天然气气源采购合同气量的加权平均值。
输差率(输差是指天然气输送过程中的管网损耗)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3)操作办法当国家调整上游天然气价格时,由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建议,经省成本调查机构成本监审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
3、我省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
我省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分为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我省各市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格。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济价格字[2007]146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济价格字[2007]146号)各燃气经营公司:为加强燃气价格管理,规范燃气价格分类,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重新修改了我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
现将修改后的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印发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确定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的通知》(济价格字[2007]54号)同时废止。
附件:济南市管道燃气价格分类细则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济南市燃气价格分类细则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一)居民住宅生活用气;(二)学校用气。
学校用气是指学校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用气,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气。
以上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气。
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非营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气。
二、执行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范围机动车用压缩天然气三、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范围上述两类用气之外的其它各类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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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价格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15〕93号
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居民用气阶梯用量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实行按档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
其中第一档覆盖市区管道用气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覆盖95%居民用户。
居民标准用气量每月每户第一档0-30M3 ,第二档31-46M3,第三档47M3及以上。
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按居民用气月人均7M3相应增加用气量。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和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规定,核定现行居民用气价格4.60元/M3,根据成本审核结果,制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居民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按1:1.1:1.3比例确定;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4.60元/M3、第二档
5.06元/M3、第三档5.98元/M3。
(详见附表)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市府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
附表:
云浮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居民用气阶梯
用量居民用气阶梯
价格
备注
第一档:0-30 M3 4.60元
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
加价计费。
第二档:31-46 M3 5.06元
第三档:47 M3以上 5.98元
备注: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3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
第二档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一档标准的气量,第三档及以上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二档标准的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