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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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1]5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4.09【实施日期】2011.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1〕50号、2011年4月9日)各设区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现将《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反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提高贫困劳动力综合素质和自我脱贫能力,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难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对象为:我省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登记在册、被高职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

第三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领导,市扶贫办(局)、市财政局负责,县扶贫办(局)、县财政局落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共同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在每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按照《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1.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适应市场需求分类实施培训。

坚持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贫困劳动力意愿衔接,根据贫困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支持培训机构在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行政村开设培训点或培训班,引导企业在贫困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对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加大贫困地区劳务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

3.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向贫困劳动力倾斜。

从2016年起,组织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贫困地区有入学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6.30【实施日期】2005.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5]42号2005年6月30日)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及12个改革试点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 [2005] 48号)精神,在总结2004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在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继续探索和完善信贷扶贫新的机制,进一步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到户贷款的比重和效益。

根据国开办发 [2005] 4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一)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和经营特点,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规模。

(二)探索由地方财政直接对贷款贫困农户或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可行性,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式的全面改革提供依据和办法。

(三)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重点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的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协作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试点的条件和范围试点县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对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扶贫和财政部门配合密切,扶贫资金管理较好。

(3)近几年开展小额到户贷款工作基础较好,发放规模较大,回收率较高。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的通知精神,2005年我省将在陇县、淳化县、永寿县、宜君县、合阳县、略阳县、紫阳县、山阳县、丹凤县、安塞县、米脂县、横山县等12个县进行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陕财办农[2012]26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11.26【实施日期】2012.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2〕264号)各有关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陕办发〔201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制定了我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2年11月26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陕人社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社领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五新”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扶贫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陕扶办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8]84号)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深化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创新贫困地区投入机制,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实现全省农民增收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7号)精神,省上研究决定,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的宗旨、目标和原则(一)宗旨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目标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逐步在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建立互助组织。

(三)原则1、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组织负责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鼓励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陕政发[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陕政发[2002]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 2001-201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扶贫开发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为了搞好新时期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与《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扶贫开发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和任务新世纪我省扶贫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苦干实干,举全省之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把我省扶贫开发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五七”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将进入一个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也就是由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主转向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为主的新阶段。

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以扶贫开发总揽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围绕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积极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继续总结推广扶贫到村到户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综合扶贫的新路子,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字号】陕政办发〔1999〕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0【实施日期】199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17号1999年4月2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国定贫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章范围和投向第三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国家下达我省的扶贫资金投放范围,是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50个贫困县。

第五条国家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具体范围是:1.扶持以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人畜饮水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扶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移民;3.扶持贫困户实施以玉米和小麦地膜覆盖等技术为主的温饱工程;4.扶持贫困乡、村建设扶贫服务体系;5.扶持对贫困人口、扶贫干部的科技培训项目;6.用于扶贫工作的宣传、项目论证费用。

第六条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或组织贫困人口开发产业的项目,具体范围是:1.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扶持能够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3.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五荒”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项目;4.扶持开发式移民发展生产的项目。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陕扶办发[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扶办发[2008]96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贫困户增收步伐,全面实施“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我办制定了《陕西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是建设西部强省的客观要求,是当前扶贫开发的紧迫任务,也是贫困地区巩固温饱、脱贫致富的根本措施。

为了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省扶贫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

为了实施“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思路陕西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的基本思路是,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贫困群众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贫困户为扶持对象,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实行综合投入,采取配套措施,完善发展机制,迅速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缩小差距,为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二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三是坚持科技创新;四是坚持扶贫到村到户;五是坚持群众自愿。

二、目标任务今后5年,我省“百万贫困户增收工程”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发展贫困户特色产业和增收项目,实现100万贫困户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逐步缩小与全省农民收入差距,为实现西部强省目标做出新贡献。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6.01.04•【字号】陕扶办发[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扶办发[2006]2号2006年1月4日)各市扶贫办(局):现将全省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实施“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决定》的重要一年。

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扶贫开发统领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以产业化扶贫和专业技能培训为两翼,认真搞好重点村建设、移民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外资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2006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计划新实施建设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1300个,搬迁贫困人口10万人,实施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5万人,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解决4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60万贫困人口脱贫,确保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年度扶贫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体系,每年对各级扶贫开发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0]1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0.09.20【实施日期】2010.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10〕133号 2010年9月20日)各市、县扶贫办(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疾人联合会:现将《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家扶贫标准的提高,扶贫工作进入了开发扶贫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会议精神,按照国开办发 [2010]31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扶贫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地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陕西。

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2006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在全国28个省(区)138个国定贫困县1081个贫困村开展了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我省先后在淳化、商南,安塞、蒲城,耀州、横山等6县(区)40个贫困村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也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和好评。

在国家试点基础上,我省今年又在蓝田、太白、永寿、澄城、洛川、洛南、柞水、紫阳、洋县、西乡等人均纯收入相对排后的10个县、100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09年省上将在1000个低收入村扩大试点规模。

为了稳步推进全省试点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作,向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2006年以来关于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制订了《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这个《指导意见》是在广泛征求我省各市及试点(县)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并分别征询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财政厅、法制办、金融办、信用联社、邮政银行等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成的。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各市、县,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经济运行新模式,缓解贫困村、户生产资金缺乏和贷款难的问题,安全、有效、规范地搞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结合本省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陕政办发〔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全省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周至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铜川市印台区、铜川市耀州区、宜君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合阳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定边县、榆林市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佛坪县、留坝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南郑县、城固县、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平利县、宁陕县、旬阳县、镇坪县、商洛市商州区、镇安县、山阳县、洛南县、丹凤县、柞水县、商南县。

二、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陕财办农〔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62号各设区市、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局(办):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和我省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参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陕财办农〔2008〕21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附件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和我省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比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对中央和省级安排并下达市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资金范围应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列入省级专项扶贫资金范围的资金。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账户管理【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7]6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邮政局【发布日期】2007.06.08【实施日期】2007.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7]64号2007年6月8日)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扶贫办(局)、财政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省邮政储汇局:去年以来,国家在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试点扩大到全国592个国定贫困县。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50个国定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2500万元,省财政配套下达27个省定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600万元;中、省共下达77个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3100万元,可投放贷款规模达6.2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还下达我省“奖补资金”试点200万元(佳县、岚皋各100万元)、“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150万元(淳化、商南各75万元)。

应该说,中央将到户贴息规模的扩大、贴息权限的下放以及由各县确定承贷金融机构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大大缓解了我省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生产的“贷款难题”,为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正值农户生产用款高峰,我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经省财政厅多方调度资金,参照上年计划,破例提前下达了2007年度第一批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3040万元,第二批1300万元,共计下达4340万元。

为了进一步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范运作的新模式,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不失时机地做好到户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3]7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9.12【实施日期】2013.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3〕70号)各设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局,韩城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为加强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实现《陕西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三年实施规划(2013-2015年)》目标任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9月12日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实现《陕西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三年实施规划(2013-2015年)》目标任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结合整村推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是指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其它行业部门以列入扶贫开发规划的贫困村为基本单元,按照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要求,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行业资金整合、群众投工投劳等手段,改善贫困村、贫困户基础条件、增加收入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村持续发展的综合扶贫项目。

第三条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建设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统筹、群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开发、持续发展的原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陕政办发[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主管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农业综合开发职能划给省财政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省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省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驻军等方面社会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八)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和宣传信息工作。

(九)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7]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4.03【实施日期】2007.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扶办发[2007]33号2007年4月3日)榆林、延安、宝鸡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是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在2004年5月上海全球扶贫大会期间商定的又一个大型合作扶贫项目。

经过积极争取,我省已被确定为世行五期扶贫项目的三个省(市)之一。

为了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我省自1995年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以来,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引进了扶贫资金,培训了扶贫干部,更新了扶贫理念,促进了扶贫方法和管理创新,对扶贫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是推动扶贫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在世界国际化趋势日趋显著的今天尤其如此;世行五期扶贫项目是在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减贫的国际义务增多,我们的扶贫经验受到国际普遍重视,以及自身扶贫工作面临更多挑战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决定再次与世界银行合作,共同开展的又一个大型扶贫项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世行五期扶贫项目瞄准最贫困区域和最贫困人口的理念,代表着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得到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全省和全国的扶贫工作服务,为世界的减贫事业服务;成功争取到世行五期扶贫项目在我省实施,使我们赢得了一个重要机遇,抓住这个机遇,必将对我省进一步创新扶贫机制,推动全省扶贫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我省连片特困地区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我省连片特困地区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我省连片特困地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扶发[2011]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1.11.06
【实施日期】2011.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我省连片特困地区的通知
(陕扶发〔2011〕3号、2011年11月6日)
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贫困分布状况和自然地理特征,在全国范围确定了14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吕梁山区三个连片特困地区共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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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0.19•【字号】陕扶办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陕扶办发[2006]69号2006年10月19日)各市扶贫办(局)、卫生局:加强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省贫困地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为了解决我省贫困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省扶贫办将联合省卫生厅,按照《陕西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在我省贫困地区农村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贫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医务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此改善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就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及医疗技术水平,确保我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目的意义搞好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振兴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同时,搞好村级医疗卫生工作是健全农村卫生体系,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

我省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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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7]7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8.09
【实施日期】200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
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7]79号2007年8月9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各培训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上新台阶,现将《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级扶贫部门及各培训学校能严格按照《管理细则》的要求,全力做好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各项工作,为全省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实现做出贡献。

陕西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稳定脱贫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程序,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促进有序输出和稳定就业,现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6]16号)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陕发[2005]10号)以及《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此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与任务,以全省贫困劳动力为培训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为基础,以各类职业培训学校为平台,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的,建立起“培训、安置、维权”三位一体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模式,逐步走向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良性轨道上来,为实现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建设西部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

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在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省上每年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补助贫困户子女,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2、市场运作。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运作方式为手段,以各类职业学校培训输出为平台,以“订单培训”为方向,建立起政府、市场、学校、企业、贫困劳动力相互连动、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培训体系。

3、培训就业。

以培训为手段,努力提高贫困户子女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实现培训转移就业。

4、跟踪服务。

以后期跟踪服务为保障,协助做好维权保障服务,努力提高稳定就业率。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目标:培训一批、输出一批、就业一批、稳定一批、脱贫一批。

第五条任务:
1、参加培训的贫困户子女,基本掌握上岗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外出务工技能,思想品质、道德观念及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2、输出安置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85%要达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确保输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3、通过培训和输出就业,使我省贫困家庭收入有明显增加,每年实现3~4万个贫困家庭因此直接脱贫,实现2~3万个贫困家庭稳定脱贫;
4、积极探索“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管理、服务模式与有效机制,努力达到培训市场化、专业品牌化、输出组织化、安置规模化、管理科学化、服务跟踪化的培训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章对象与内容
第六条培训对象为全省50个国定和27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和107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户子女,年龄17~35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劳务输出条件和意向的男女青年。

第七条培训对象选定办法,各贫困县扶贫办(局)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根据省市扶贫办(局)下达的年度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在本县境内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下发通知等各种方法广而告之,凡是愿意参加培训的贫困户子女,须持所在行政村贫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各县扶贫办(局)统一报名。

为保证选送的培训对象是贫困户子女,各县扶贫办(局)要按照建档立卡基本资料进行核实,培训对象确定无异议后,由各县扶贫办(局)逐级上报(培训对象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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