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老年书画研究会章程
书画协会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书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会员的书画艺术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书画协会是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由热爱书画艺术的在校师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本协会活动范围:校内外的书画展览、比赛、讲座、培训、创作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若干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部长若干名。
第十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职责:(一)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各部门,对会长负责;(三)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协会的财务、档案、对外联络等工作;(四)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计划,对会长负责。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热爱书画艺术,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在校师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比赛等活动;(四)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书画艺术资料;(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活动与经费第十四条本协会活动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学校团委、有关部门的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老年书画协会开展国画创研写生活动方案
老年书画协会开展国画创研写生活动方案
活动名称:老年书画协会国画创研写生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
提供机会让老年会员们参与国画创作和写生活动,丰富他们的艺术修养和生活品质。
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友谊和团结。
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XX年X月X日(周末)
地点:老年书画协会会议室及相关指定写生地点
活动内容:
活动筹备:
确定活动日期、时间、地点,通知所有会员以便做好准备。
分配工作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如场地布置、物资准备等。
主题讲座:
邀请专业国画艺术家给会员进行主题讲座,介绍国画的发展历程、技法和创作思路,激发会员对国画创作的兴趣和热情。
写生活动:
安排前往自然风景区或名胜古迹等地进行写生活动。
提供必要的绘画工具和纸张供会员使用。
指导老师可带领会员们寻找适合写生的景点或对象,并进行技法指导和创作建议。
作品展示与交流:
活动结束后,安排一个小型的作品展示和交流会。
鼓励会员将自己的写生作品展示给大家,分享创作心得和感受。
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相互学习和借鉴。
活动总结与反馈:
组织开展活动总结与反馈会议,听取会员们对这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反馈意见并加以整理,以便改进未来类似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活动预期成果:
提高老年会员们对国画艺术的认知和理解。
激发会员参与书画创作的热情,拓宽其创作思路和技法。
老年书画协会行业创作规范
老年书画协会行业创作规范在当今社会,老年书画协会作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传承和弘扬书画艺术的重要组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老年书画协会的创作水平,规范创作行为,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特制定以下行业创作规范。
一、创作宗旨老年书画协会的创作应始终秉持“弘扬传统文化,展现时代精神,丰富精神生活,促进身心健康”的宗旨。
书画创作不仅是艺术表达的手段,更是老年人抒发情感、交流思想、展示自我的重要方式。
通过创作,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为社会增添正能量。
二、创作原则1、尊重传统书画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老年书画创作者应尊重传统,深入学习和研究古代书画大师的作品和技法,汲取其中的精华,传承经典的艺术风格和表现形式。
2、创新发展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发展。
结合时代特点和个人感悟,探索新的表现手法和艺术形式,使书画艺术在传承中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3、贴近生活创作应贴近老年人的生活实际,反映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
可以描绘美好的自然风光、温馨的家庭场景、社会的和谐景象等,让作品具有生活气息和感染力。
4、注重品质追求艺术品质,注重作品的构图、线条、色彩、笔墨等方面的处理,力求做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展现出较高的艺术水准。
三、创作流程1、选题构思创作者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确定创作主题和内容。
在构思过程中,可以广泛收集素材,进行深入思考,形成初步的创作构想。
2、素材准备根据选题,收集相关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为创作提供参考和灵感。
同时,准备好所需的书画工具和材料。
3、草图绘制在正式创作之前,先进行草图绘制,确定作品的大致布局、结构和主要元素。
通过反复修改和完善草图,为正式创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4、正式创作按照草图的设计,运用熟练的技法和手法,认真细致地进行创作。
在创作过程中,要保持专注和耐心,注意细节的处理,确保作品的质量。
5、后期处理作品完成后,进行必要的后期处理,如装裱、修整等,使作品更加完美。
中国老年书画学会章程
中国老年书画学会章程(2012年1月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国老年书画学会第二条中国老年书画学会是由《中国书画导报》编辑部发起,全国老年书画家和老年书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宗旨:团结全国老年书画家,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增进各地区、各民族老年书画家的联系,为继承和弘扬传统书画艺术不懈努力。
第四条任务:(一)加强书画专业理论研究,提高老年书画创作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二)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老年书画工作者队伍,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书画创作;(三)积极举办书画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从事老年书画创作研究,或老年书画工作者,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学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申请人资格:(一)在书画创作上有较高成就;(二)在老年书画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学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讨论;(三)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书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有权获得学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四)有权对学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五)有权向学会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二)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三)维护学会利益,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向会员介绍自己的经验并提供帮助;(四)积极承担学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五)按规定按时向学会缴纳会费。
第九条凡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学会劝告无效,经秘书处讨论通过,可对其采取暂停活动、劝其退会、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交回会员证书。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因故不能继续从事书画创作或学术研究者,经确认,其会籍相应停止。
榆树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榆树市书法家协会章程(2007年11月22日榆树市书法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榆树市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榆树市书法创作者、研究者和教育者以及书法组织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繁荣书法创作,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团结、引领全体会员和广大书法爱好者开创我市书法事业新局面。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榆树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榆树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榆树市榆西大街种榆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水平;重视、支持群众性书法活动的开展;积极培养书法人才,促进书法的普及与提高。
(二)积极开展有关书法的各种活动,如举办展览、书法讲座、培训班、书法学术研讨交流会等,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书法比赛评奖等。
(三)积极开展对外书法界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中国书画研究会章程
中国书画研究会章程《中国书画研究会》章程总则本组织名称:中国书画研究会本组织性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下属的非赢利机构,遵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的各项章程。
本组织宗旨:为书画家、收藏家、鉴赏家提供平台,共同研究中国的书画艺术,促进书画艺术及其行业有序的发展为目的;以提升行业的整体素养、艺术创作水平、艺术鉴赏水平为目标,开展书画艺术的知识传播、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和咨询鉴定服务,展示书画艺术成果,开发书画艺术的潜在资源,为海内外书画艺术的交流活动牵线搭桥。
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艺术家努力追求个性,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为艺术凿石索玉,剖蚌求珠,使中国书画研究会成为学风纯正,创作丰富,潜心为社会服务的艺术团体。
为发扬和发展历史悠久、享誉海内外的“书法、绘画艺术”作出努力的贡献。
行业道德准则:凡本会会员以维护本会的信誉为己任,共同建立一个值得书画家、鉴赏家、收藏家及广大爱好者信赖的市场环境。
本会会员不得随意贬低、诋毁同行的声誉。
本组织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古玩业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任务:本组织主要任务: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会员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为会员提供书画艺术品信息及咨询业务;将邀请著名书画家、书画研究学者进行讲座,组织书画作品展销、拍卖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向全世界宣传推广中国的书画艺术。
会员本组织的会员种类:1、团体会员:从事书画经营、拍卖的各企业单位(拍卖公司、画廊等)。
2、个人会员:书画家、收藏家、鉴赏家。
从事书画经营、拍卖的经营者、投资者。
3、从事本行业的人士和爱好者。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组织的章程;2、有加入本组织的愿望;3、在本组织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果或影响;4、愿为组织工作和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的书画艺术爱好者。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书画院简介二、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2.组织机构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4.活动内容和形式5.经费来源及管理三、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3.会员权利和义务4.活动组织和管理5.经费来源和使用规定四、书画院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正文【书画院简介】书画院是我国文化事业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以研究和推广传统书画艺术为主,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展示的平台。
书画院汇聚了众多书画艺术家和爱好者,通过举办各类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书画院旨在弘扬传统文化,推广书画艺术,提高会员的书画水平,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组织机构: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负责书画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凡热爱书画艺术,具备一定水平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书画院。
会员有参加书画院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服务、对书画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内容和形式:书画院定期举办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以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提高会员的书画技艺。
5.经费来源及管理: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书画院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
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书画院的日常事务。
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申请加入书画院的个人或团体,需提交相关材料,经书画院审核通过后,成为书画院会员。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有权参加书画院的各类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相关服务。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组织和管理:书画院定期举办各类书画活动,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参加。
老年书画室服务制度范本
老年书画室服务制度范本一、宗旨老年书画室以弘扬传统文化、满足老年人书画艺术爱好、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为宗旨,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
二、服务对象老年书画室面向所有热爱书画艺术的老年人开放,无论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只要感兴趣,均可报名参加。
三、服务时间老年书画室每周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开放时间,将提前通知。
四、服务内容1. 提供书画学习资料和工具:书画室为学员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画册、笔墨纸砚等基本工具。
2. 开展书画教学活动:邀请专业书画家或具有一定书画水平的志愿者,为学员提供书画技艺培训。
3. 组织书画交流活动:定期举办书画作品展览、笔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学员参与社区书画比赛、公益演出等活动,展示书画艺术魅力。
五、管理制度1. 学员守则:学员应遵守书画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卫生,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2. 教师职责:教师应认真教学,关心学员成长,不断提高自身书画水平,为学员提供优质教学服务。
3. 管理员职责:管理员应负责书画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室内设施,组织活动,处理学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4. 安全制度:书画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学员人身安全。
六、收费标准1. 书画室学费:根据书画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费标准,并向学员公示。
2. 材料费用:学员学习所需的材料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3. 优惠政策:对年龄较大、经济困难的学员,可适当减免学费和材料费。
七、意见反馈书画室定期收集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提高学员满意度。
八、终止服务学员因故需要终止服务,应提前向书画室提出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本服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书画室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愉快的书画学习氛围。
老年大学画会章程(万能范本)
画会章程
老年大学画会是经过老年大学领导批准,由热爱绘画,在国画班有一定基础的部份学员组成的,它是在老年大学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研究活动的一个组织。
其宗旨引导和组织会员对绘画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在适当范围内开展绘画艺术交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教学要遵循教育方针,学员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陶冶情操、延年益寿。
坚持经常性的作业、作品交流、观摩、笔会、研究等活动。
每半年组织一次会员作品观摩展,每一、二年与外单位或组织进行交流联展。
今后加入本会会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老年大学国画班的学员,学习积极,并参加过由本会组织的一、二次画展,本人自愿申请,经本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应该虚心好学,团结互助,积极完成本会规定或委托的绘画任务或工作。
维护本会名誉,为搞好本会工作与学习,积极提出批语、建议和要求。
本会经费:
1、会员会费;
2、会员自愿捐献;
3、老年大学增拨;
4、社会赞助。
本会经费收支,应以勤俭节约为原则,设专人管理,定期公布。
本会组织领导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若工作需要增减者,由本会领导研究决定后报送老年大学。
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半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办理。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老年艺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文
老年艺术协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老年人广泛参与艺术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的发展,特设立老年艺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成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开展非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老年人,传承艺术,促进健康,服务社会。
第四条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协会以服务老年人群体为根本出发点,积极组织各项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开展体育、健身、保健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申请成为本协会的普通会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60周岁以上;(二)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三)自愿加入本协会;(四)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会员须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本协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九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有权决定除名:(一)违反本章程规定;(二)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三)不再符合成为本协会会员的条件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讨论和决定协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选举产生理事会;(三)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具体工作规划和管理决策。
第十三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执行和协调。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正必须经会员大会通过,获得过半数会员投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协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协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协会的监督和评议都有权。
老年书画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老年书画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牵头,以在住老人为主体的老年书画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在爱党、爱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旨在通过书画艺术的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既提升了庄园在住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也使得老人们切实感受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生活乐趣和庄园“敬老爱老,老人开心,家人放心”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协会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协会口号:以丹青美温暖老人,用赤子心传递温情。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种类: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两种。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热情和意愿;(三)热爱集体活动、愿意为其他老人教授书画知识和技能;(四)有志从事书法、绘画或者篆刻练习以及创作活动的书画爱好者。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即可成为书法协会临时会员;(二)临时会员满一年即可交由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者可正式加入本协会,成为书法协会会员;未经审查通过者,可以继续保留其临时会员身份。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临时)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知道本协会半年内的主要活动规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有权参加本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种活动;(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五)对本会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建议权;(六)入会自愿,新会员有同时加入其他社团的自由。
书画院章程(管理制度)
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市xx书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单位根据xx章程的规定,设立xx的组织,开展xx的活动,为xx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以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为活动内容,从事艺术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第四条本单位的住所地:xx号。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万元;出资者:宋文玉,金额: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广泛团结与联合我市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书画理论研究者和书画爱好者进行书画研究、鉴定、创作、交流,发展书画艺术,以书画等艺术陶冶情操、加强修养,服务和谐xx 建设。
(二)不定期举办书画理论讲座、研讨、笔会、展览等活动,不断提升书画家的艺术水平;(三)本院立足xx,面向全国,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谊与交流,定期组织书画家外出学习采风观摩,提高书画艺术的知名度,尽可能的让广大群众接触书画艺术,享受书画艺术,提高文化生活品位;(四)义务组织书画家送文艺下乡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五)营造书画艺术的市场氛围,形成以书画养书画的局面,促进本院良性发展;(六)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本院书画家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七)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大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书画院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书画艺术,促进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书画艺术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条本院以书画艺术为核心,开展书画创作、展览、学术研讨、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本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书画艺术家的合法权益,推动书画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院长:负责全面领导本院工作,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2.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3. 理事会:负责审议本院章程、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
4.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5.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书画艺术的研究、创作、评审、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本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院设秘书长一人,由院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七条凡遵守本院章程,热爱书画艺术,具有一定艺术造诣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院。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本院提供的艺术培训、展览、交流等机会;3. 优先获得本院出版的书画作品集、杂志等资料;4. 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享有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2. 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 保守本院机密,维护本院形象;4. 依法缴纳会费;5. 享有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内容和形式第十条本院活动内容包括:1. 书画展览:举办各类书画展览,展示会员作品,促进书画艺术交流;2. 学术研讨:组织书画艺术学术研讨,推动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3. 教育培训:开展书画艺术教育培训,提高书画艺术水平;4. 文化交流:举办国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书画艺术界的友谊与合作;5. 其他活动:根据需要开展其他有利于书画艺术发展的活动。
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章程
**县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是在**县老年大学领导下,由老年书画爱好者自愿参加,老年大学内部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和组织老年书画爱好者,学习书画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书画创作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为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责任,在开展书画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加强与兄弟县市间的横向联系和书画艺术交流,加强与有关书画组织、书画报刊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积极参与艺术市场,为会员从事书画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共同发展书画艺术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章第五条凡热爱书画艺术,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1、书画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展览,获金、银、铜奖累计两次以上者。
2、书画作品、论文在本会认定的专业报刊上发表两件(篇)以上者。
3、在**老年大学书画班学习六年以上,艺术水平较高者。
4、在**老年大学书画班学习不满六年,艺术水平优秀者。
第六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一、权力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参加书画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4、有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开展创作与研究;3、维护本会的权益,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本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4、推荐发展新会员,主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1、决议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2、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3、修改书画会章程;4、选举产生理事会、罢免理事;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摘要:一、书画院简介二、书画院宗旨三、书画院组织架构1.理事会2.监事会3.院委会四、书画院会员制度1.会员资格2.会员权益3.会员义务五、书画院活动内容1.艺术创作2.作品展览3.学术研讨4.教育培训六、书画院财务管理1.经费来源2.经费使用3.财务监督七、书画院章程修改与解释正文:【书画院简介】书画院是一所致力于传承和发扬我国书画艺术的文化机构,旨在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研究、发展的平台。
【书画院宗旨】书画院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艺术创新,促进书画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提高会员的艺术素养,培养书画艺术人才,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书画院组织架构】书画院的组织架构主要由理事会、监事会和院委会组成。
理事会负责书画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书画院的财务和运作;院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书画院会员制度】书画院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书画院组织的活动、优先获得书画院提供的信息和资源等权益,同时需履行遵守书画院章程、参加书画院活动的义务。
【书画院活动内容】书画院的活动内容包括艺术创作、作品展览、学术研讨和教育培训等。
通过这些活动,书画院为会员提供了展示才华、提高技艺、交流心得的平台,也向社会传播了书画艺术,提高了大众的艺术品味。
【书画院财务管理】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和政府补贴等。
经费使用需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书画院章程修改与解释】书画院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老年书画管理制度
老年书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老年书画作品的管理,规范老年书画活动,保护老年书画创作权益,营造良好的书画艺术氛围,促进老年书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老年书画创作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老年书画作品的管理主要包括老年书画创作、展览、交易、收藏、鉴赏等方面。
三、创作管理1. 老年书画创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2. 老年书画创作应当尊重原创精神,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老年书画创作应当注重实践和创新,不得滥竽充数、浮于表面,不得敷衍了事、贻误观众。
4. 老年书画创作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审美、艺术价值,不得涉及政治、宗教、色情等不良内容。
5. 老年书画创作作品应当注重记录和传承老年人的生活、经历和情感,体现老年人的智慧和魅力,不得歪曲和丑化老年形象。
6. 对于优秀的老年书画作品,应当及时进行评审和奖励,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书画创作。
四、展览管理1. 老年书画展览应当举办规范、秩序良好,不得有损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 老年书画展览应当从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书画艺术的传播和交流出发,不得以牟利为目的。
3. 对于大型的老年书画展览,应当及时报告文化行政部门,取得相关批准和证明,遵守展览管理的规章制度。
4. 老年书画展览应当保护老年书画作品的著作权,禁止未经授权的擅自复制、传播、展出。
5. 老年书画展览应当制定严格而合理的规章制度,保护老年书画作品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交易管理1. 老年书画作品的交易应当进行合法合规,不得私自销售、走私、让价、逃税等违法行为。
2. 老年书画作品的交易应当真实透明,不得进行假冒伪造、虚构材料、虚报价格等虚假宣传。
3. 老年书画作品的交易应当合理定价,保护老年书画作品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得进行恶意炒作和恶意压价。
4. 老年书画作品的交易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不得有欺诈、欺骗、强买强卖、不良竞争等违法行为。
老年书画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书画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老年书画家的书画创作,提高老年人的文化艺术修养,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归属感,保障老年书画家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老年书画协会全体会员,是老年书画协会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老年书画协会是老年文化事业的群众性组织,是老年书画家的交流平台和服务机构,其宗旨是推动老年书画事业的发展,弘扬传统文化,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老年书画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互助互助、公平公正、科学管理。
第五条:老年书画协会的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老年书画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老年书画协会设主席团和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由会长单位、副会长若干人和理事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和理事会由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老年书画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书法委员会、绘画委员会等,下设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事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老年书画协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下设工作人员若干人,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老年书画协会会员是指认同协会宗旨和章程的老年书画爱好者。
第十条:会员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主动遵守老年书画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统一和团结。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事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五条:会员有享受协会提供的福利和服务的权利。
第四章活动内容和组织第十六条:老年书画协会定期举办书画展览和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展示作品和交流心得的平台。
第十七条:老年书画协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化艺术节,组织书画比赛、讲座、演出等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第十八条:老年书画协会定期举办学习班和培训课程,提高会员的书画技艺水平和文化素养。
书画研究协会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书画研究协会”,英文名称: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Research Association,简称“CRPA”。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研究与发展,提高会员艺术修养,促进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举办各类书画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传播书画艺术知识,提高公众艺术鉴赏水平;(二)开展书画艺术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承书画艺术遗产;(三)组织会员开展书画创作、交流与评鉴活动,促进书画艺术创新发展;(四)加强与国内外书画艺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书画艺术国际视野;(五)开展书画艺术培训,培养书画艺术人才;(六)编辑出版书画艺术刊物,宣传书画艺术成果;(七)其他与书画艺术研究、交流、培训等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书画艺术,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创作水平;(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三)有意愿为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书画艺术培训、展览、讲座等资源;(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提供书画艺术创作、研究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
老年书画协会行业创作规范
老年书画协会行业创作规范在当今社会,老年书画协会日益成为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
为了促进老年书画协会的健康发展,提高会员的创作水平,规范创作行为,特制定以下老年书画协会行业创作规范。
一、创作目的与宗旨老年书画创作应本着丰富老年人生活、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通过书画创作,展现老年人对生活的热爱、对美的追求,传递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创作宗旨应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倡导创新精神,鼓励会员在传统基础上展现个性,创作出具有时代特色和个人风格的作品。
二、创作主题1、歌颂祖国与时代鼓励会员以歌颂祖国的繁荣昌盛、新时代的伟大成就为主题进行创作。
通过书画作品展现祖国的壮丽山河、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人民的幸福生活。
2、传承文化经典倡导会员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以诗词、典故、历史人物等为题材进行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
3、反映生活之美鼓励会员以日常生活中的美好瞬间、人物情感、自然风光等为素材,展现生活中的真、善、美,传递温暖和正能量。
4、表达个人情感与思考尊重会员个人的情感表达和对人生的思考,允许在创作中展现内心世界和独特见解。
三、创作技巧与方法1、基本功训练会员应注重书画基本功的训练,包括笔法、墨法、构图、色彩运用等方面。
通过不断练习,提高技艺水平。
2、学习与借鉴鼓励会员学习历代书画名家的作品,借鉴其创作技巧和风格,但应避免抄袭和模仿,注重形成自己的特色。
3、创新与突破在传统基础上,鼓励会员勇于创新,尝试新的表现手法、材料和形式,为书画创作注入新的活力。
4、注重细节在创作过程中,要注重细节的处理,如线条的流畅性、色彩的搭配、构图的合理性等,以提高作品的质量。
四、作品质量要求1、内容积极健康作品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低俗、暴力、违法等不良信息。
2、技法娴熟作品应展现出一定的书画技法水平,线条流畅、墨色均匀、构图合理、色彩协调。
3、创意独特鼓励会员在创作中发挥独特的创意,使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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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老年书画研究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榆树市老年书画研究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榆树市老年书画爱好者自愿组织的专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书画的学习、研究和创作~促进、提高老同志对书画的兴趣和水平。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榆树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榆树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榆树市榆西大街种榆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书画理论、观摩作品、研究探讨书画技巧~以期共同提高。
,二,组织会员外出写生和采风~开阔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
,三,了解外地书画展出、竞赛信息~推荐会员作品参展参赛。
,四,举办老年书画展~推动书画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书画作品方面有一定的业绩。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2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
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受会长委托~经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学会日常工作~会长不在位时~代理会长工作。
副会长按照分工~协助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
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2年00月00日第0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