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浙大远程教育2016春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1、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法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具有阶级性,同时具有共同性。
共同性表现为法律内容、形式、价值标准、终级追求等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是带有相同性或相似性。
2、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体现执政阶级意志,但执政阶级意志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执政阶级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3、此外法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一些因素,像地理因素、历史传统、国家形式、文化观念、宗教习俗乃至国际环境等,都对法产生重大的影响。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4、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能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用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我国行使属地管辖权。
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公民在我领域外犯我国刑法法规定之罪的,我国行使属人管辖权,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浙大作业答案-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浙大作业答案-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简答题+案例分析题)《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一、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可被定义为一种规范,即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综合。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答:法律的创造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答:根据法律创制的主题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司法平等原则。
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答: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
1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浙大远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2、刑法的溯及力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2013年7月5日,甲授权乙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低于3000元。
2021.8浙大远程离线作业
2021.8浙大远程离线作业----38531408-6ea1-11ec-99b4-7cb59b590d7d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年级:学号: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立法的概念和程序?2.简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是什么?第1页共4页4.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5.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6.中国刑罚的概念和类型。
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刘、张、曲和王是同学和朋友。
一天,四人共同投资200元(含每人50元)参观长城。
第二天中午回到学校时,我发现只剩下8元钱了。
碰巧学校门口的相关人员正在出售福利彩票,每张2元。
刘建议8元不值得分享。
只要买四张福利彩票,每人一张,也许就能赢得大奖。
其他三人立即同意了。
于是他们买了四张福利彩票,每人各分一张。
我立即兑现奖品,发现曲的福利彩票中了头奖,奖金1000元,其他三人没有中奖。
因此,其他三人要求与瞿平分1000元奖金。
瞿认为福利彩票已分发给个人,中奖者应属于他。
他不同意平分他们。
四人对此进行了辩论,另外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第2页共4页2、甲方在2022年7月5日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销售甲方的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
B的朋友c想花6000元买下它。
B对C说:“我们都是好朋友。
A说最低价格是8000元,但我想他会同意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你。
”然后,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出售给丙方。
请使用您的法律知识分析交易的法律效力。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
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
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
17秋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刘贵香学号:716108322004年级:16春学习中心:涿州—————————————————————————————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师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具有以下特征;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 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 5. 公平原则 6.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刑法的效力范围1. 刑法的空间效力2.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3.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4.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春浙大远程教育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观察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 6 小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1.简述法的实质与特色是什么?答:法的实质: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法最后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他,法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一些因素,像地理因素、历史传统、国家形式、文化看法、宗教民俗以致国际环境等,都能对法产生重要影响。
法的特色: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拟订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拥有宽泛性、明确性和必然性的特色;法以权益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是由国家逼迫力保证其推行的社会规范,拥有特其他逼迫性。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推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4)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
3.民法的基本源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源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相同原则; 2. 自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 4. 权益不得滥用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在于法律确认并保护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切合法律的要求,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具备必然的条件。
其中实质条件有三:①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②行为人表示要真实;③不违反罪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要切合此三条实质条件,否则不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见效。
5.债的发生依照主要有哪几种?答: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缔约上的过错。
6.简述我国犯罪组成的要件。
答:犯罪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案例剖析:(共 4 小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1.赵某因出门打工,将一祖传古玩交由邻居钱某保留。
18春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答: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
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
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特征: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的创制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2014.1119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2014.1119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方仙君学号:713013052001年级:2013春学习中心:衢州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17秋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刘凯学号:716015322002年级:2016春学习中心:乐清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有其自己的本质和特征: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法的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和属性;②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从法的起源和基本性质看,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
法也具有社会性,有着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离线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1)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此外,行为人进行的是要是法律行为时,其行为形式还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
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科学发现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5、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要求犯罪与刑罚都要由刑法明文规定,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以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为根据。
20228浙大远程离线作业
20228浙大远程离线作业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年级:学号: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2.简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第1页共4页4.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5.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6.我国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友。
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
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
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
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
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
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
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
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
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2页共4页2.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请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
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
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
说它是假新闻,假在什么地方?4.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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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学习中心:年级:30分)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 1.简述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国家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 3.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是社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1 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3 济形式。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4 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5 形式。
)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6 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4. .答:债的发生主要可以根据以下几种:1.合同,2.无因管理,3.不当得利,4.侵权行为,5.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我国刑法的效力主要针对:1.地域、2.人(①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②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③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④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3.时间(刑法的生效、失效及刑法的朔及力)6.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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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A: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B: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D: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保护公民合法民事权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6,其他原因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领陆,领空,领水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2、刑法的溯及力: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旧兼从轻”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张某父子俩一起生活。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浙大远程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胡晓莉学号:714010312002年级:2014春学习中心:绍兴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1、代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答: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1.标的合法2.形式合法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结婚的法定条件。
答: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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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远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法律基础》课程作业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2、刑法的溯及力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2013年7月5日,甲授权乙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低于3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2 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对丙说:“大家都是朋友,甲说最低要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请问:乙卖给丙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答: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乙是无权代理,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2、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
2005年初中毕业后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
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
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
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答:王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用自己劳动所得积攒的钱有权决定购买自己所要的东西,所以她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3、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
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
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
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
1983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
1990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
1997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
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
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
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答:刘某去世后首先将20万元存款和8间房屋折价16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4万元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20万元,然后按照刘某的遗嘱给刘戊现金2万元,房屋1间折价为2万元,赵玉山1万元,剩余的15万元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某代继承。
4、某甲,1995年10月出生,某乙,1996年5月出生。
两人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外出谋生。
2011年12月,临近年关,口袋空空,生活窘迫。
两人合计去某高档小区“赚”上一笔就回家过年。
二人分工,由某乙放哨,某甲动手,去住户家行窃,偷的高档手提电脑、照相机、苹果手机、金银饰品及现金若干,价值近5万元。
得手出来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被抓。
请问:(1)本案犯罪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并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答: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构成入室盗窃未遂罪,他们盗走价值近5万元金额,但事后被保安抓住,甲某为主犯,乙某为从犯,甲某和乙某都已满16周岁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乙某不满18周岁,而且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答: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某为实施盗窃行为者,乙某在此次犯罪行为中其辅助作用。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答: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发展至今形成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为框架的归责体系。
免责条件:条件之一:审计自身固有局限。
审计本身是一种公允性审计,由于审计自身的特性、审计成本效益的存在以及现代审计技术的局限,审计本身具有自身的局限性。
这种审计固有的局限性可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抗辩的理由。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时,如果已经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严格遵守了执业准则并执行了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其主客观上皆没有过错。
此时,虽然没有审计出错弊,但因没有过错,则自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条件之二:外部证据存在瑕疵。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主要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财务资料为准,其审计范围通常局限在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资料的编制是否合理、是否公允等方面。
基于审计成本效益原理、审计技术自身的局限性等因素,《若干规定》认为事务所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仅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而非绝对的保证责任。
基于独立审计的天然缺陷性,并非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的舞弊行为都能被审计出来。
独立审计的重要基础就是:技术永远是技术,任何技术都有其局限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必然要假定一部分事实和资料是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去识别的,即独立审计对于外部证据存在依赖性和局限性。
诸如,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债权,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对该银行债权进行了函证,银行对账单在得到债权银行确认为真实后,就没有必要再去怀疑银行函证和对账单的真实性。
再如,在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后,也没必要再去核实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
否则,审计成本将无限提高,违反正常的审计理论。
因此,在会计师事务所以虚假或不实的外部证据为基础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情形下,只要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然不能审查出外部证据瑕疵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过错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条件之三:错误舞弊已予披露。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的规定,所谓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
所谓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可见,错误是非故意的错误或漏报,而舞弊则是故意的误述或忽略。
根据会计和审计实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舞弊手段通常表现为: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多计固定资产、费用任意递延、漏列负债、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等。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等存在错误和舞弊时,应当提出警告或者披露或指明;如果予以指明或披露,则会计师事务所因已经依法或依执业准则尽到职业谨慎之义务,因没有过错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条件之四:被审计单位抽逃资本。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查和验证,验资业务对于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及企业民事责任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至关重要。
在审计实践中,在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计单位出具验资报告后,被审计单位依据该验资报告进行公司注册登记,而后被审计单位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导致验资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和债务实际状况不符。
在上述情形中,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执业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是真实的。
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后抽逃资本,从而导致验资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实际状况不符的结果。
鉴于这种情形下的验资报告与被审计单位实际资产状况不符,并非会计师事务所过错所致,而是因为被审计单位抽逃资本造成的,因此属于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自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条件之五:出资人嗣后补足资金。
最高人人民院法发(2002)21号《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第4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免责情形之一即是在企业登记时出资人未足额出资但后来补足的。
《若干规定》沿袭了该《通知》所规定的上述免责事由的理由在于: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登记时出具了不实验资报告,但由于出资人在注册登记后又补足的出资,利害关系人并未因出资不实而受到损害;即便在出资未补足之前受到损害,但该损害亦因补足出资而获得弥补,因此利害关系人之损失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实审计报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论述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