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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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
(一)施工进度统计制度
1、施工进度监督必须贯彻“预先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2、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监督负责提供监理资源;指导协调;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签发监理指令和监理文件。
3、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安排;起草进度监理指令和文件;对施工进度实施预先控制和动态管理。
4、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理项目部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总体施工计划,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符合工期要求的进度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中应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编制依据和技术措施,并对可能影响进度的潜在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4)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a检查进度的安排在时间上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要求。
b检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进度计划的安排造成建设单位的违约,并以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c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以确认进度计划能否实现。
d检查进度计划在顺序安排上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e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是否与其它实施性计划相协调。
f检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材料与设备供应的均衡性要求。
g检查进度计划是否考虑了清场、节假日及天气的影响,并留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及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6)要求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准备工作的可靠性提供切实的保证并安排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的施工能力,确保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5、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深入施工现场,核实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2)审核进度、计量报表,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
(3)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进度专题例会,协调施工进度,解决施工进度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对进度的不利影响。(4)加强进度计划的跟踪检查,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较大偏差时,为保证在合理状态下施工和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监理项目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调整计划进行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5)加强对进度延误的处理。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而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且不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期的指令或虽接受但措施不力,在合同工期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可重新核定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要求考虑部分工程项目指定分包人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工程进度延误并获得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6)编制监理月报,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提交建设单位。
(7)进度监理台帐、日志、日记的填写要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同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部、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暴雨、大风、现场停水、现场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小时、分)。
(二)验工计价制度
1、监理项目部按项目管理机构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为确保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监理项目部要选拔熟悉工程造价管理、廉洁奉公、原则性强的监理人员建立完整的投资控制组织机构,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控制制度,推行各级监理人员负责制。
2、对承包单位报审的验工计价资料,监理组长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核实已完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证明资料的完整性。对超报的工程量要求扣除重报,对质量管理及质量证明资料不完善的工作内容不予验工计价。
3、监理项目部及监理组应建立验工计价台帐。
4、监理项目部及监理组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对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
5、对承包单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合同工期等违约行为,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措施,调换相关责任人或加强施工管理力量。
6、通过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计量的工程量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
7、验工计价的依据
(1)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
(2)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
(3)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4)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7)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8)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和合同允许的价格调整。(9)国家、铁路总公司或其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验工计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完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逐项核定数量,质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2)符合施工图数量(或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3)经批准的变更设计、索赔费用及相关资料齐全。
9、验工计价的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季、月或其它)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工程数量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工程数量表。(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试验检测报告等附件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已完工程数量逐项核对、确认已达到质量合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建设单位确
认的施工图数量,审核承包单位已完成工程数量,并会同承包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季、月或其它)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进行审核,对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予以签认。(4)承包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分别按合同内和合同外编制(季、月或其它)验工计价报项目监理项目部。
(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季、月或其它)验工计价表进行审核,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予以签认报建设单位审批,如发现错误或签认手续不齐全退回承包单位修改,重新申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10、变更设计项目的验工计价
(1)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变更设计方案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应在变更设计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设计的价款。
(2)各类变更设计应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建设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及建设单位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验工计价。
11、竣工结算:本标段竣工结算按下列程序进行:(1)承包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