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2015〕号 - 福建省建筑协会咨询网
闽监管协【2015】13号文监理收费标准
闽监管协【2015】13号文监理收费标准闽监管协[2015]13号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工程监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财[2015]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监理行业实际,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就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放开后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省协会对福建省工程监理收费进行调研、分析、测算和论证,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综合考虑了工程项目的专业、复杂程度、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人员配备、工资增长等因素。
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可作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概算编制,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各有关单位合理确定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并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有计费额法和人工综合单价法两种计算方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或合同双方意愿,监理服务收费可按计费额法,也可按人工综合单价法。
三、监理服务期不同于监理责任期。
一般情况下,施工监理服务期应当等于施工合同工期。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监理服务期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或监理服务早于施工开工时间的,除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费之外,委托人还应额外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四、以下情形委托人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1、根据服务质量要求进行收费,实行“优质优价”。
委托人提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等目标或其它较高服务质量要求的,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现场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闽建办建[2015]1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10.10【实施日期】2015.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现场考核的通知(闽建办建[2015]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闽建〔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34号)等要求,经研究,定于2015年10月开展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现场考核。
为增进地区间相互学习、借鉴和交流,创新考核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5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报到,报到地点:梅园酒店,地址:福州市铜盘路2号;下午召开现场考核工作技术交底与现场示范考核交流会。
项目现场考核工作时间: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
二、考核方式现场考核采取“设区市之间交叉检查考核,省厅视情组织抽查考核”方式进行,分组安排及考核项目清单将在技术交底会上一并公布。
三、考核组组成本次现场考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具体负责,组织考核组进行异地交叉考核。
考核组由组长和2名安全专家组成,其中:组长应由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工程科(处)或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担任,安全专家由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自行选定,安全专家应满足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范、标准及优良项目考评办法,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等要求。
请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考核组成员名单和优良项目现场考核主管部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附件)一并上报省。
闽建建2015[7]号附件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考核合格,行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建厅考核合格,依法从事-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省住建厅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认定和业务指导。
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实施。
省质安总站对监督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应当经省住建厅考核认定合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对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检(监)测、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有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条一个城市(包括设区市、县、县级市)成立一个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专业、行使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综合类监督机构;确需另行成立区、开发园区监督机构的,应当从严考核。
设区市可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县(市)不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
精心整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4-22??文号:闽建建[2015]2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作,经研究,×3.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距离必须采用硬质材料(如模板、波纹钢板)隔断防护,铺设牢靠、严密。
二、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应用要求(一)架体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对材料材质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并留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记录、资料。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纪录。
1.购买钢管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可调托撑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2.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进行设计计算确定。
不得使用壁厚小于3.0mm的钢管。
2.高大模板及钢结构等承重支撑工程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钢管必须采用规格为φ48.3mm×3.6mm的Q235钢管;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15kg、对接扣件重量不得小于1.25kg。
3.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装时应将扣件锁紧,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安装完成后应按照JGJ130-2011第8.2.5条规定,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样检查。
三、安全网使用要求(一)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永久标识,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
(三)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六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
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施工企业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把好材料进场关,对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劣质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一律清出施工现场,坚决不予使用。
闽建筑[2010]25号
关于公布 2010 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闽建筑[2010]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筑〔2009〕35号),经设区市招标投标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初审并征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核、评审并上网公示。
现将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附件: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的公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闽建建[2015]1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3.19【实施日期】2015.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建[2015]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现将《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3月19日201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以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程质量和施工队伍三年双提升工作为抓手,以建筑结构和施工安全生产为底线,夯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努力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深入开展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狠抓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召开全省深化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工作视频会,对深入实施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开好全省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现场会,总结检验阶段性成果。
加大层级指导力度,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执行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情况,推动行动见成效。
发挥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和信息通报。
结合住建部质量万里行活动,建立与地方媒体良性互动机制,畅通宣传报道渠道,营造舆论氛围,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同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二、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是继续推进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
闽监管协号文监理收费标准完整版
闽监管协号文监理收费标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闽监管协[2015]13号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工程监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财[2015]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监理行业实际,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就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放开后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省协会对福建省工程监理收费进行调研、分析、测算和论证,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综合考虑了工程项目的专业、复杂程度、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人员配备、工资增长等因素。
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可作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概算编制,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各有关单位合理确定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并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有计费额法和人工综合单价法两种计算方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或合同双方意愿,监理服务收费可按计费额法,也可按人工综合单价法。
三、监理服务期不同于监理责任期。
一般情况下,施工监理服务期应当等于施工合同工期。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监理服务期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或监理服务早于施工开工时间的,除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费之外,委托人还应额外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四、以下情形委托人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1、根据服务质量要求进行收费,实行“优质优价”。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部位,其结构安全直接危及到周边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使用,特别是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高边坡,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抢险困难,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障建筑边坡支护工程质量安全,完善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现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以下管控办法: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一)在收储土地时应考虑建筑边坡支护用地,将建筑边坡支护用地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二)在委托开展总评咨询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环节应充分考虑建筑边坡支护用地。
(三)在出让土地时应在招拍挂文件中要求“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建筑边坡支护工程)都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并明确建筑边坡防护(含山体雨水收集排放)须专项设计。
(四)在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把建筑边坡支护方案(含山体雨水收集排放)纳入审查范围,严格把好建筑边坡支护工程用地红线关,超出用地范围的不予审批。
(五)加强建筑边坡支护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将建筑边坡支护工程纳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确保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业⽂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程设计若⼲技术规定福建省住宅⼯程设计若⼲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经济、绿⾊、美观”建筑⽅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的若⼲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程质量安全提升⾏动⽅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程设计若⼲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2018年2⽉1⽇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图审查机构、施⼯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负责⼈、专业负责⼈和施⼯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单位及项⽬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建筑专业第⼀条⾼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少应设置⼀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于多台电梯中最⼤轿厢深度,且不应⼩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
[条⽂说明]:为实现在宅⾼龄⽼⼈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墙⾯整体防⽔,满⾜《建筑外墙防⽔⼯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平构件(空调板、⾃由排⽔的⾬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度不⼩于100mm的混凝⼟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全省住建系统建筑行业数字应用(造价员)技能竞赛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全省住建系统建筑行业数字应用(造价员)技能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闽建工会〔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全省住建系统建筑行业数字应用(造价员)技能竞赛的通知闽建工会〔2024〕11号各设区市住建局、总工会、建设系统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总工会、交建局工会,各相关企业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选拔建筑行业高技能人才,助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定于2024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福州举办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行业数字应用(造价员)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组织机构本次竞赛为省级技能大赛,由省住建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福州市城市建设工会委员会承办,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协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理工大学、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福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竞赛成立组委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竞赛具体工作。
二、竞赛工种与形式(一)竞赛工种造价员。
(二)竞赛形式竞赛分为预赛与决赛。
预赛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建设系统工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组织,选拔优秀代表队参加省级竞赛。
竞赛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BIM图形建模算量)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BIM图形建模算量)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竞赛系统自动评分的办法。
(三)竞赛内容理论试题和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均由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制定。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
关于转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闽建建函[2009]169号浏览次数:1514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推动广大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的积极性,以样板为引路,全面带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服务海西经济建设,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组织修订了《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创优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请下载浏览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安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安协负责。
被评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所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履约保证的通知 闽建筑[2015]29号
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浏览次数:1700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11-11 文号:闽建筑[2015]29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28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金融办(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金融办,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26号),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缓解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促进有效投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投标保证形式,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预付款保证、质量保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对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
三、除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筑企业缴纳企业工资保证金,已缴纳的,应准予退回。
对专业承包企业承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得要求其缴纳企业工资保证金。
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工资保证金作为投标条件。
设置企业工资保证金作为投标条件的,视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10]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四月十七日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为建设海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福建省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最高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届评选间隔时间不低于两年,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首届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
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职人员。
第六条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政治观念;(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还必须具备在省内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三)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五)是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贡献突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福建-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福建)目录闽建筑〔2015〕39号 (1)闽建筑〔2016〕4号 (4)闽建筑〔2016〕15号 (5)闽建价〔2016〕21号 (7)闽建筑〔2016〕27号 (8)闽建价〔2016〕48号 (9)闽建办筑〔2016〕13号 (11)闽建办筑〔2016〕17号 (13)闽建筑〔2017〕2号 (18)闽建筑〔2017〕20号 (19)闽建筑〔2017〕23号 (22)闽建筑〔2017〕27号 (25)闽建筑〔2017〕54号 (26)闽建筑〔2017〕56号 (27)闽建筑〔2018〕4号 (28)闽建筑〔2018〕10号 (29)厦建价〔2017〕5号 (30)闽建价〔2017〕39号 (31)闽建价〔2017〕45号 (32)闽建价〔2017〕46号 (33)闽建价〔2017〕53号 (71)闽建价〔2017〕58号 (77)闽建价〔2018〕8号 (78)厦建价〔2017〕15号 (94)厦建筑〔2017〕49号 (95)闽建筑〔2015〕39号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监管要求和现场实际,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合并计算并统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投标时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一项评价。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
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建筑工程一类 3.12%二类 4.40%三类 5.24%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0.49%2安装工程一类 2.25%二类 2.60%三类 2.99%3构筑物、仿古建筑工程 4.01%4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无外墙装饰0.49%有外墙装饰 1.27%5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含爆破)0.49%6房屋修缮工程 1.35%备注:1、桩基础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和地基处理工程。
闽建价协〔2020〕34号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2021版)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
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不同专业计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若其他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计费基数均包含甲供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
4.概算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除建设用地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用。
5.凡需要对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6.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7.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相应费用。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生核对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采用过程结算的咨询费用,按工程结算相应费用乘1.05系数计算。
10.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包括基本费和驻场人员增加费。
11.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的费用不包括施工图预算工作内容,需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增加相应费用。
12.单独委托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另行计算费用。
13.仅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费用进行审核的,其咨询费按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的50%计算。
14.咨询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15.本收费标准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附表:
专业工程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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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分机电安装、装饰装修、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幕墙等6个专业,统一冠名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分别代表全省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专业工程。
第三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由省建筑业协会与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联合主办,省建筑业协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在会员单位中开展。
凡我省行政区划内,或我省施工企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省外各类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向省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
未备案登记不得申报。
第五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创建活动应加强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专业工程的相关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如有质量监督部门抽查的应提供抽查结论性意见,并作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省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建设程序、经竣工验收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八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附件3要求,且必须是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认可的优良工程。
第九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或安全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第十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工程交付使用或竣工时间应在近三年以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不少于一年的使用期。
第十一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施工过程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
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
评价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未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
(二)已被评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
(三)曾参加‚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五)各级监管部门发出的涉及结构安全或重大使用功能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
(六)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报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由主承建施工企业申报,两家建筑业企业联合申报的,每家企业完成工程量应不少于总工程量的35%。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第十六条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及各类资料份数按照申报资料总目录表(附件4)要求提供,包括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附件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十八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经省建筑业协会与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由‚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核验组。
核验组成员从‚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专家库中选取,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过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五章工程核验与评审第二十一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工程经初审符合条件后,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由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
第二十二条工程核验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申报单位必须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提供DVD音像材料)。
(二)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用户代表等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核验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人员应当回避。
(三)核验实物质量。
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五)核验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全委总数一半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公示与公布第二十四条经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工程,在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质量问题投诉或有异议的,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核实。
经核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报请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确认,取消该工程的评委会表决投票结果。
第二十五条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报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确认,并公布表彰。
公布表彰时间为每年11月份。
第二十六条对获得‚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单位,颁发‚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杯、证书。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七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核验组的正常工作。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工程核验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验或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杯和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对获得‚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或重大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试行)》(闽建协“2011”22号)废止。
附件:1.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2.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3.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4.申报资料总目录表5.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申报表备案登记号: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注:1、本表备案登记号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编号;2、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3、申报幕墙工程时‚建筑面积‛为幕墙面积,‚用钢量‛为申报钢结构工程时填写;4、本表一式4份,其中承建单位、审核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1份。
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规模注:以上建筑面积为实际施工(范围)面积;合同造价、用钢量、建筑面积条件为同时具备。
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标准申报资料总目录表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制填表说明1、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格内填不下可另行附页;此表一式两份;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项目地址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3、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4、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指获得该工程项目或与之相关的技术、质量等方面奖项(荣誉)等;5、申报幕墙工程时‚建筑面积‛为幕墙面积,‚用钢量‛为申报钢结构工程时填写;6、施工主要优缺点: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7、效益情况: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8、所有资料装订要求用A4纸规格。
三、有关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