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库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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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在院领导下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和药品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2、设置普通药品库,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另设仓库单独存放。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4、库存药品必须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盗等措施。

5、药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并做好记录。

6、药品入库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效期、数量、供货单位,进口药品还应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入库时,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留底。

7、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建立效期警示牌,对于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及时登记在警示牌上,对于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报药品科主任。

9、库存药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失效。中药要根据其特点加强保管,对过期失效、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利使用,报领导批准后核销处理。

10、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库。

一、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药品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合理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的网上阳光招标采购。

三、采购药品时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还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印章备案表、质量保证书、法人委托书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四、购进的药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对购进药品的品名、剂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进行药品质量审核,经质量管理人员和本单位直接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十、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验收药品应由专职的质量验收员负责,在待验区内进行,做到及时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的包装标签或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条件等。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三、验收员要及时、准确做好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逐批对照药品和原始凭证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规范、完整、术语正确,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员签名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对购进不足整件的药品,须逐盒(瓶、支)进行检查。

一、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房内不得出现管理人员无法到达或不能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死角。

药品堆垛的距离要求(五距要求):

1、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2、药品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采用货架存放药品的,在确保库房墙壁干燥、光洁、平整的情况下,货架可靠墙摆放,其靠墙侧面应装有隔离板面;

5、同一货位不同品种或批号的药品货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隙,以便于储存搬运和养护管理;

二、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 。C之间,阴凉库温度≤20。C,冷库温度在2-10。C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三、按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

2、易串味、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要分库存放;

3、中药饮片应设专库;

4、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四、药品的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五、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六、特殊管理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七、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药品应按《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处理。对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管理,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设备。陈列药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每日检查药品陈列条件与环境,每天上、下午定时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八、药品应按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示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备中,不合格药品不能陈列在货架及柜台。

九、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

十、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对存放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药品(如避光、密闭、阴凉等)应放在营业场所内相适应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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