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分公司四催化装置烟气脱硫处理项目简本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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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分公司四催化装置烟气脱硫处理项目

简本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前言

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突出,世界各国也纷纷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在工业发达国家,工业烟气脱硫装置的应用发展很快。如日本1970年安装各类烟气脱硫装置不到100套,但到了1987年就达到了500多套,1990年更是达到1800套,处理烟气量能力为×109m3/h。美国是世界上采用脱硫系统最多的国家。自1970年美国大气清洁法实施以来,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投资达2250亿美元。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对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的废气排放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这就对炼油厂的环保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自催化裂化装置的污染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酸性气体: SO

2、NO

X

,有时还有 HCl,以及酸雾: SO

2

/H

2

SO

4

固体颗粒: 主要是催化剂粉尘。

处理上述污染物的主要方法是采用湿法气体洗涤,即利用喷水塔使催化裂化装置的尾气与一种吸收液体充分接触,以达到脱除上述污染物的目的。

大连石化公司为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在3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简称四催化)实施烟气脱硫处理,该装置排放烟气中各种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固体颗粒物的排放量部分超过该排放标准,为保证装置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催化烟气有必要脱硫、脱硝、脱固体颗粒物处理。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由于大连石化公司催化烟气中的污染物部分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大连石化公司拟建设催化烟气脱硫装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委托对大连石化公司四催化装置烟气脱硫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环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应的标准,在调查与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及其周围环境现状、区域开发规划的基础上,预测本项目建设及营运的各阶段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措施和建议,以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目标。

1.总论

评价目的

本项目的评价工作主要是从保护环境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发,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对于项目在施工、运营期间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以达到以下目的:

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诸多方面的调查,以及对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等进行背景监测和评价,掌握该区域的环境现状,为本项目的预测评价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通过项目建设各阶段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确定并量化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以及其主要环境影响;

预测各类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包括大气预测以及噪声预测,并主要对本项目运行前后催化裂化装置烟气排放对区域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

在项目设计施工之前,预测项目施工期及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行为及其影响的程度,据此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综合考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工程设计提供指导性意见。

评价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依据和工程技术资料见表1-1和表1-2,涉及的规划文件等见表1-3。

表1-1环评编制依据—法律法规

表1-2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资料一览表

表1-3其他文件一览表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3.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大政办发[2005]4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本项目位于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㈡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9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所辖区域为规定的三类区,相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

1.3.2环境质量标准

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表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1.3.3污染物排放标准

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1-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现有/新建污染源)

㈡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表1-9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㈢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表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评价等级

1.4.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

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i

(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

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

10%

,其中Pi定义为:

P i =(C

i

/C

0i

)×100%

式中:P

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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