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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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证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7男女双方单人红底大头彩照各三张。其中照片可自带,也可在至婚姻登记处现场拍照。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
3审查;
4登记;
5发给《离婚证》。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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