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莒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莒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农村低保范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莒南县行政域内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管理机构:县、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审批办理机构:县民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申请和核定保障对象的程序是:(一)农村居民家庭要求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
(二)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受理村民申请。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要求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后,要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评议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后,对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5天。
对群众无异议的低保户,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委托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流程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
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浑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流程图个人申请个人以户主向社区(村委)提申请1、有我县城市(农村)户口且长期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核社区(村委)核实乡镇人民政府1、审核上报材料审核县低保中心1、对上报材料逐户审核审批指定银行1、核实申请户的基本情况一、条件2、调查家庭收入情况(入户率100%)2、调查收入(入户率不低于25%)2、抽样调查入户(入户率不低于25%)出具证明单位、群众测评表低保户2、人(户)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等证件及复印件3、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3、对审查合格的以户张榜公示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制作低保证、银行卡二、出具证明材料2、家庭中在职、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提供劳资、工会部门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4、对调查合格的张榜公示4、对无异议的加注意见汇总上报3、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5、指导申请者填写正式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表格5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7日内下达不予办理通知单4、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在社区(村委)、一份报市低保中心市、县低保中心备案4、家庭成员收入经济状况证明6、对符合条件的加注意见,并汇总上报乡镇政府5、制作《浑源县城乡低保发放花名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存银行5、户口转走、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所在学校证明6、发放《低保证》,通知低保对象到银行领取保障金新增加低保对象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保障期半年的其他对象2、复核要求:低保对象保障期满前半个月,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提出复核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处理。
3、发放变更好的低保证,将旧证收回3、对变更和不需要变更的汇总上报2、对无故不复核的对象取消低保资格2、对复核材料审核并加注意见2、加注意见并汇总上报1、对无故不复核者收回领取证3、填写《复核表》一、保障期一年的对象1、保障时限:A“三无对象”B家庭中主要成员因大病、重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C家庭中主要成员男方50岁以上,女方45岁以上且未就业的生活特困、短期脱贫无望的2、提供有关证明1、对需变更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批、存档1、核实各种材料1、提出复核申请审批县低保中心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社区(村委)低保户复核扩展阅读: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不符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居(村)委会受理初审合要求退回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入户调查人街道(乡镇)低保专职复核救灾救济科低保中心主任审批计财科会计下拨低保经费街道(乡镇)民政办公示,打卡发放低保金一、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持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所有成员户籍、身份证档案复印件;家庭所有成员从业的各种固定收入和非固定收入证明;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乡)劳动保障所核发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记录材料、就业承诺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家庭前三个月水、电、气、电话费消费清单及其它社区居委会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低保申请的流程
低保申请的流程
1、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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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复核、申请、调查表
元,全家 类保障对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平川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变更审批表
家庭代码 户主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类别 性别 家庭人口 上月保障金额 人,月保障 乡(镇) 年龄 保障人口 村 社
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原保障 金 元, 现调整为 人,月保障金 元,建议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调查人: 年 村委会意见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核实,该家庭月收入 庭月人均补差 应上浮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人,属 元,全家
元,建议该家 元。
经复核,建议该家庭人均补差 全家补差 应上浮 负责人: 元。 人,属 类保障对象。
元,
类保障对象。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起调整为 属
年
Hale Waihona Puke 月日 元。经审查,同意该家庭人均补差从 民 政 局 意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正式版
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正式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资料复印件;3、家庭成员的其他个人证明材料(残疾证、优待证、救助卡、病历)复印件;年月日公示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以下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到村委反映,如无异议五天后将整理上报。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反面正面农村低保张榜公示的说明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以下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为接受群众监督,我单位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月日至日共五天,公示期间没有村民提出异议,现上报镇(办事处)审核。
如果我单位农村居民出现应保未保,或者有人不符合条件而得到保障,一切法律责任由我们承担。
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成员:经办人:村主任签字:单位(章)二0 年月日农村低保复核续保表____镇(办事处)______村(章):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入户调查核实,村民评议小组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始记录复印件)《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备注:1、本表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2、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3、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附件5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使用和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审批表合并,并非将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合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皖政办[2007]10号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正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3月22日皖政办[2007]10号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持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广西城市低保申请表
乐业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审批表村(社区)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西农村低保申请表声明:以上所申报的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情况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印):广西农村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申请人(签名):调查员(签名):调查员(签名):年月日3广西农村低保审批表此表一式3份,村(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各存1份。
4申请低保家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性别:出生时间: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人:(内容同上)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人:受委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国务院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民发…2012‟220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委托人委托受委托单位(县(市、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到县(市、区)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调查委托人家庭的财产和收入,请以上相关部门和机构及时向受委托单位(县(市、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供的委托人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停发委托人享受低保待遇为止。
附件:委托人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原复印件)委托人(签名):受委托单位(盖章):年月日广西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于年月日录用的干部(职工、员工)。
其前个月的月均工资为元,其中,工资元,奖金元,补贴元,加班费元,月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元,月均缴纳个人所得税元;月均实发工资元。
其上月工资总额元,其中,工资元,奖金元,补贴元,加班费元;其上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元,上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元;上月实发工资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格式(最新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格式(最新版)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我是肃州区果园乡北闸沟村2组1号户主xxx.因家庭经济贫困,特写此申请。
现将我家具体情况详细介绍如下,交由领导审查。
本人家中现有2名成员,我今年将满60岁,妻子曹玉清59岁,家中现有耕地10.2亩,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
本人因劳累导致胃穿孔而住院手术,此后身体状况一直欠佳,年龄的增大让我感觉地上的农活已经有些力不从心。
老伴曹玉清5年前,有一段时间咳嗽不止,被诊断为肺结核,经过1年治疗有所好转。
但仍然时有反复,尤其每年冬天病情沉重,地上的农活只能由我一力承担。
再次入院检查治疗,最后确诊为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源性心脏病,这无疑等于是雪上加霜。
医生建议长期住院治疗,但治疗近月余后,最终因为家中收入微薄又无处借贷而出院回家休养。
只能在病情实在严重,无法可想时,间断去诊所打吊针以缓解病情,稍微好一些再回家休息调养。
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3年有余,虽然经常去医院诊所,但老伴的病仍有一天天加重的趋势。
我是本乡的老党员了,又是退伍老兵,平日总是想着尽量不要向政府领导求助,毕竟现在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仍然有很多人生活还很不好。
可是,最近几年,因为老伴病重,一个人忙里忙外,还要照顾病人,自己身体也日渐衰弱,尤其是收入好点儿的经济作物已经没有能力侍弄,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
今年夏天雨水较多,我家房屋因为建成已久,后院东墙发生侧倾,我心中着急却无力请人修补,只好搬了些杂物支撑,其它房屋也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现在只能勉强住着,想要修补,却有心无力。
鉴于上述情况,无奈只能向政府寻求帮助。
在此陈述家中困难,恳请各位领导审查,申请为我和妻子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补贴生计。
此致敬礼申请人:xx10月15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2011-04-29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怎么填【工作要求】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采取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保障其基本生活。
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并适当参考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申报条件】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吉民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发〔2010〕46号)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低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城乡困难家庭。
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要按户予以保障,不得按人保障。
各地在认定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
第三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在城镇行政区域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城市居民。
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困难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
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
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照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身体状况
片家庭人口
种植业收入家庭年收入
养殖业收入年人均收入
劳务收入其它收入家庭详细地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邮编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致贫类别
家庭
姓名年龄户口
关系类型赡抚养收入家庭
成员
情况
与户主
关系家庭
人口家庭月
总收入
姓名
对申请人
有赡抚养
义务的人
的收入
情况人均
赡抚养
收入
费支出备注我申请的理由是:
我保证本人所反映的所有家庭情况均是真实的,绝无隐瞒、虚报,如有不实,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个人
申请
申请人:同意该户按每人每季度( )元,特殊对象每人每季度( )元,全家每季度( )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从年月起执行。
村委会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同意该户按每人每季度( )元,特殊对象每人每季度( )元,全家每季度
( )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从年月起执行。
乡镇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同意该户按每人每季度( )元,特殊对象每人每季度( )元,全家每季度
( )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从年月起执行。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保障标准元
第一
季度月人均补差元年保障金额
元保障金
发放情况元第二
季度第三
元
季度元第四
元季度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由村委、乡镇、县(市、区)民政局留存。
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
申请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一、保障对象我县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380元的,都有权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简称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随时调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不予纳入农村低保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380元的;2、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子女有赡养能力的;4、子女择校上学或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训的;5、拒绝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的;6、户口在本地、但在外地居住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7、拒绝提供外出务工收入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取消农村低保待遇1、连续6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2、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3、家庭成员应该分户或出嫁的。
四、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户主个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重病诊断书等);5、涉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邮政银行);6、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村(居)委会在规定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入户调查,填写调查意见)-------(及时召开有镇包点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评总人数的60%人)------(符合条件的在村公示栏和各村民组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入户复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规定的工作日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审核、抽查入户核实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居)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发《农村低保保障证>,从批准之月领取低保金。
--------(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村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农村低保申请程序指农村贫困人口向相关部门申请低保金的申请流程。
在中国,低保是政府为了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低保标准会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或财政部门确定,用于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一、核对申请人资格农村低保申请程序的第一步是核对申请人资格,包括计算家庭收入、查看社保缴费记录、了解家庭财产情况等。
农村低保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信息和财产证明等。
二、提交申请在资格核对之后,申请者需要提交正式的低保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和申请理由等。
三、初审低保申请书提交之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对。
四、现场核查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前往申请人所在的村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住房面积、家庭成员情况、用电情况等。
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真实情况存在不符之处,会取消其低保申请资格。
五、公示现场核查完成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会在村委会、村政府等公共场所公示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期间,任何人都有权向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反映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六、复审公示期结束后,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根据初审、现场核查和公示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低保资格,如有异议,申请人和反映人均可以向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申请复审。
七、发放低保金最低生活保障委员会决定给予申请人低保资格后,会按照月份发放低保金。
发放金额和发放时间均在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内,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所需。
总结来看,农村低保申请程序虽然流程繁琐,但是核对资格、现场核查、公示、复审等环节都为低保申请者的利益保障提供了保障,希望农村贫困人口能够合理利用低保制度,脱离贫困,实现更好的生活。
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2013版)□新申请□复审区(县)街道(镇)居(村)委户主姓名:邮政编码:联系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档案编号:□□□□□□□□□□□□□上海市民政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档案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填写。
四、《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财产申报表》、《家庭实物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
五、《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由申请地的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关填写。
申请表委托填写事项本表是否为申请者本人亲自填写:□是(请直接进入下一页填写)□否(由他人代为填写,请填写下表)申请事由本家庭因以下原因:□无劳动能力(残疾、大重病、年老等)□收入低(打零工、工资低、保险金低等)□无工作(失业、协保、就学、无业等)□其它(具体注明):申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请予以批准。
户主签字:年月日承诺和授权户主签字:家庭成员签字:年月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注:1、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和其他人员。
家庭成员人数超过本表设定的人数的,可复印后另行附页填写。
2、16周岁以下未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3、水费帐单识别号是指家庭水费帐单上和住址相对应的识别码;电费帐单户号是指家庭电费帐单上和住址相对应的识别码,一般为10位数字;燃气费帐单用户编号和合同号是指家庭管道燃气费帐单上和住址相对应的识别码。
(本表由户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各填一张,不足部分可复印后另行附页填写)姓名:申报月份:年月⑴注:(1)申报月份为申请之月上一个月;(2)“工资性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小城镇养老保险等),其收入填写在“实发收入”中;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入填写在“实发收入(无劳动合同及固定单位)”中;(3)“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类收入;(4)“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填写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高龄无保障人员的养老待遇。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申请书范文
农村低保申领程序申请农村低保,一般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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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乡镇
审核意见
同意该户按每人每季度( )元,特殊对象每人每季度( )元,全家每季度
( )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年月起执行。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同意该户按每人每季度( )元,特殊对象每人每季度( )元,全家每季度
( )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年月起执行。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
片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年人均收入
种植业收入
养殖业收入
劳务收入
其它收入
家庭详细地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邮编
联系电话
致贫类别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
关系
户口
类型
赡抚养收入
对申请人
有赡抚养
义务的人
的收入
情况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家庭
人口
家庭月
总收入
人均 收入
赡抚养
费支出
备注
个人
申请
我申请的理由是:
我保证本人所反映的所有家庭情况均是真实的,绝无隐瞒、虚报,如有不实,愿
按规定接受处理。
申请人:
村委会
审查意见
同意该户按每人每季度( )元,特殊对象每人每季度( )元,全家每季度
( )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年月起执行。
年保障标准
元月人均补差元源自年保障金额元保障金
发放情况
第一
季度
元
第二
季度
元
第三
季度
元
第四
季度
元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由村委、乡镇、县(市、区)民政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