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活垃圾收费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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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该依法缴纳非居民生活垃圾办理费一、生活垃圾办理费标准是多少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办理费(含采集、运输、办理)调整为 300 元 / 吨。

按容积计量收费的,履行以下规定标准:( 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 120L 桶为元 / 桶; 240L 桶为元 / 桶; 660L 桶为元 /桶; 1100L 桶为元 / 桶。

(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 袋为元 /袋; 120 L 袋为元 / 袋。

二、怎样建立专用账户各区县政府应该一致建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办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全部非居民生活垃圾办理花费的一致收缴和结算。

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

各区县应该向社会宣布所建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状况。

三、怎样缴纳生活垃圾办理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该与属地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允许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办理单位签署拜托服务合同,并依据拜托服务合同商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办理费金额,将办理花费缴到属地域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条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切合规定的收费单据。

四、怎样结算生活垃圾办理费本市对生活垃圾采集清运办理全程推行记录单管理。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办理单位依据拜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署名盖印后的生活垃圾采集运输记录单,经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办理花费。

五、违犯规定应肩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允许或许存案的公司和个人进行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时更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犯相关价钱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钱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该依法缴纳非居民餐厨垃圾办理费一、餐厨垃圾办理费标准是多少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办理费(含采集、运输、办理)调整为 100 元 / 吨。

北京垃圾未分类处理费每吨涨50元不增居民负担

北京垃圾未分类处理费每吨涨50元不增居民负担

北京垃圾未分类处理费每吨涨50元不增居民负担从7月1日起,本市将大幅调高混合垃圾处理费,进入转运站和填埋场的每吨均涨价50元,而分类过的垃圾处理费则维持不变。

此外,本市还出台政策鼓励区县自建垃圾焚烧设施,弥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不足。

目前,本市垃圾处理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此次调价不会加重居民负担。

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控制目标的实现,本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市市政市容委将负责统一调控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鼓励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收集运输物流监管和计量,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减费”。

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相关费用将统一缴纳到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结算。

经市政府批准,自7月1日起,未分类的混合垃圾和其他垃圾进入转运站处理的每吨收费203元,直接进入填埋场的每吨收费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50元。

而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进入转运站、填埋场的,仍然执行原每吨153元和60元的标准。

区县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对进场垃圾收费可参照执行。

本市将对各区县进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量进行核定,超过核定处理量5%以上部分,处理基准费用加倍收取。

同时,本市还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基准费用标准由市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调整。

此外,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的,垃圾产生区向处理区支付的经济补偿费将提高1倍,涨至每吨100元。

其中,垃圾转运站所在区县将获得10元,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将获得90元。

2012年起,该补偿标准将再提高50元,至每吨150元。

经济补偿金将用于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不向附近居民发放现金补偿。

为鼓励区县自建垃圾处理设施,弥补实际垃圾处理设施的能力不足,自7月起对生活垃圾进入区县焚烧设施的,市级财政每吨补助100元;进入生化处理等综合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吨45元的补助。

本市将从下半年全面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双向称重和在线监管,并与实际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垃圾重量核对、处理费用计算等将实时进行、实时监管。

(。

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汇总.doc

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汇总.doc

市、区发改委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北京市涉及生活垃圾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卫生保洁费、垃圾委托清运费/垃圾清运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3项,分别对应垃圾清扫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3个环节。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二、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
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社会单位收取。

三、垃圾清运费
垃圾清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或管理单位收取。

四、保洁费收费
保洁费由保洁单位向委托其保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

1.石景山区居民小区保洁费收费标准:负责楼内卫生清扫,楼外甬路清扫和垃圾清运的每月每户2元;只负责楼外甬路清扫、垃圾清运、不负责楼内卫生的每月每户1元。

2.石景山区社会单位保洁费收费标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每月每平方米0.20元;餐饮业(不分经营规模)每月每平方米0.50元;中小学、托幼园所、残疾人福利单位免收。

注:上述平方米指受益面积。

3.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卫生保洁费已纳入物业费,不再另行收取。

2010年底整理。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生活的舒适,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以规范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收费,保障公众利益。

一、收费标准。

1. 垃圾清运收费按照居民住宅区域面积来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小区住宅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收费为20元;小区住宅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每月收费为30元;小区住宅面积在100-150平方米的,每月收费为40元;小区住宅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收费为50元。

2. 对于商业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收费,按照单位面积和日产生的垃圾量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对于特殊垃圾(如大件家具、建筑垃圾等)的清运收费,按照清运量和清运距离来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清运公司和相关部门商定。

二、收费范围。

1.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范围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费用,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更新等费用。

2. 收费范围还包括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措施的费用,以及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费用。

三、收费方式。

1.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采取预付费和后付费相结合的方式,居民可以选择按月预付或者按季度、半年、年度等长期预付。

2. 对于商业区域和公共场所,可以采取按次收费或者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进行收费。

3. 收费方式还包括电子支付、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和单位缴纳清运费用。

四、收费管理。

1.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由城市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收费合理、公平、透明。

2. 清运公司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

3. 对于居民和单位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收费用途。

1.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主要用于垃圾清运服务的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环保措施的实施等费用。

2. 收费用途还包括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doc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doc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

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14.50元/桶;240L桶为29.00元/桶;660L桶为79.00元/桶;1100L桶为132.00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袋为7.00元/袋;120 L袋为14.50元/袋。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

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

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

按容积计量收费的,120L专用餐厨垃圾桶为11元/桶。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交纳多少呢?主要分为清扫、清运和处理三项费用。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

⑴保洁费:19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

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交纳多少呢?主要分为清扫、清运和处理三项费用。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等三项费用。

⑴保洁费:196号文件规定,由住户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每户标准在2-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

其服务内容为房屋及小区保洁。

⑵ 垃圾清运费: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委托清运费及垃圾消纳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三产业53号)的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交纳,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服务内容是环卫部门从小区垃圾中转站将垃圾运到垃圾消纳场。

⑶ 生活垃圾自理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第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的规定: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

按规定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

费用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收取,可委托居委会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延伸阅读: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涨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昨天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今年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上涨。

昨天,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陈永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今年起,本市将对社会单位、餐馆、写字楼等非居民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费,处理费由统一25元/吨,变为餐厨垃圾25元/吨,其他垃圾 90元/吨。

明年,餐厨垃圾收费涨为50元/吨,其他垃圾135元/吨,到2013年餐厨垃圾处理费为90元/吨,其他垃圾180元/吨。

居民垃圾收费办法目前还在研究中,今年尚不做调整。

北京市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北京市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北京市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时间:2012-02-01 01:19来源:车俊作者:七卅之夕郑州律师点击:11 281次字体大小:tT序号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1保洁费3元/户.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2生活垃圾清运费2.5元/户.月京价(收)字[1999]253号3保安费5元/户.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合计126元/户.年4绿化费0.055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5化粪池清掏费0.025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6普通住宅管理费0.292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7普通住宅小修费0.152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不含户内部分8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0.083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9电梯运行维护费1.347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10高压水泵运维费0.063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11电梯代验费0.023元/平米.月京发(改)字[2003]1992号小计2.04元/平米.月12营业税0.107元/平米.月京地税营[1997]386号费用*5%13教育费附加0.003元/平米.月教育附加暂行规定86年4月28日发布(营业税*3%)14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0.007元/平米.月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暂行规定国发(1986)19号(营业税*10%)合计2.157元/平米.月一、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上述收费表中的京价(房)字[1997]196号、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已经废止,请物业的人提出符合国家法规的依据出来。

二、以下疑问以物业能对上述收费依据提出合理的解释情况下提出1、保洁费根据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的规定如下: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是指对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费的政策,旨在推动居民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提高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意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将根据居民家庭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收费,以鼓励居民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加强垃圾分类工作。

首先,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将根据居民家庭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收费。

居民家庭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将根据家庭成员数量和生活方式进行评估,以确定每户家庭的生活垃圾产生量。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的不同,收费标准也将有所不同,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越多,收费标准也将相应增加。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居民家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

其次,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还将根据居民家庭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收费。

垃圾分类是指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便进行有效的资源回收和垃圾处理。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好的居民家庭,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而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不好的家庭,将收取相应的附加费用。

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居民家庭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最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居民家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通过收费的方式,可以激发居民家庭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改变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同时,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实施也将为城市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北京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居民家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通过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激发居民家庭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改变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

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6. 入炉废物要求 1)、直接进入: a.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 b.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 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他生化处理过程中 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 d. 按照 HJ/T228、 HJ/T229、HJ/T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 毒效果检验指标的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2)、不得进入 a. 危险废物,本标准 6.1 条规定的除外; b. 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原标准只是提到,危废不得进入)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1.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于2001
年发布后,对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染 控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级政府和广 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各地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的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大量新建生活垃圾焚 烧设施集中出现,它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环境保 护的要求。
和车辆清洗废水的出路有三种选择:一是集中收集后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二是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到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
处理厂处理。
c.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 用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参照该标准执行;若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掺加 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时,其污染控制按照该标准执行
选址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3. 适用范围
新标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 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按户收费问题解释的通知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按户收费问题解释的通知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按户收费问题解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0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按户收费问题解释的通知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
为推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便于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操作,现就征收工作中的“按户收取”问题解释如下:依据《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1999年9月开始征收,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

这里“每户”,是指按居民实际居住状况来收费的征收方式。

基于目前北京市居民居住情况比较复杂,一家一户分出去另立户居住和一个户口分两处或几处单元住宅居住的情况比较常见,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按户收费”应以局民的楼房单元住宅为一户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请各区、县按照上述解释认真执行。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序号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1 保洁费 3元/户。

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2 生活垃圾清运费 2。

5元/户.月京价(收)字[1999]253号3 保安费 5元/户。

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合计 126元/户。

年4 绿化费 0。

055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5 化粪池清掏费 0.025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6 普通住宅管理费 0.292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7 普通住宅小修费 0。

152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不含户内部分8 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 0。

083元/平米.月京价(房)字[1997]196号9 电梯运行维护费 1.347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10 高压水泵运维费 0。

063元/平米。

月京价(房)字[1996]274号11 电梯代验费 0.023元/平米.月京发(改)字[2003]1992号小计 2.04元/平米.月12 营业税 0。

107元/平米.月京地税营[1997]386号费用*5%13 教育费附加 0。

003元/平米.月教育附加暂行规定 86年4月28日发布(营业税*3%)14 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 0.007元/平米.月城市建设维护事业费暂行规定国发(1986)19号(营业税*10%)合计 2.157元/平米。

月一、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上述收费表中的京价(房)字[1997]196号、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已经废止,请物业的人提出符合国家法规的依据出来。

二、以下疑问以物业能对上述收费依据提出合理的解释情况下提出1、保洁费根据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的规定如下: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北京市垃圾收费标准

北京市垃圾收费标准

北京市垃圾收费标准垃圾收费是我们⼤家都知道的,但是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家知道北京垃圾收费标准码?在此,店铺为⼤家整理了北京市垃圾收费相关⽅⾯的法律知识。

下⾯,⼤家就跟着店铺的⼩编⼀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北京市垃圾收费标准⾃2014年1⽉1⽇起,⾮居民⽣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

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14.50元/桶;240L桶为29.00元/桶;660L桶为79.00元/桶;1100L桶为132.00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L袋为7.00元/袋;120?L袋为14.50元/袋。

⼆、相关法律根据《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排污者新建的⼯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或者是原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经改造后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的,可⾃符合标准之⽇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根据第三款的规定,⼯业固体废物排污者不按本条例规定,未建设⼯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或已建的⼯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业固体废物排放者应根据其排放废物的数量和种类缴纳排污费⽤。

以填埋⽅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若排放者的处置⽅式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应缴纳相应的危险废物排污费。

《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排污费⽤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于防治法第五⼗六条。

固体废物排污费能否顺利征收,会直接影响环境污染的控制效果。

但⽬前固体废物排污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收费⽬的缺失、固定性不强等问题,并不利于排污费的顺利征收。

⼤家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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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居民 5元/月/户
二单位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汉机构、部队等 4元/月/户
(二)学校、幼儿园、福利院 1元/月/户
(三)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等 4元/月/户
三商业及服务业
(一)商场、超市、仓储、经营门点等累进制收费
1、经营面积200㎡(含200㎡)以下的部分 4元/月/经营面积㎡
2、经营面积200㎡–1000㎡(含1000㎡)以下的部分 3元/月/经营面积㎡
3、经营面积1000㎡–5000㎡(含5000㎡)以下的部分 2元/月/经营面积㎡
4、经营面积5000㎡–10000㎡(含10000㎡)以下的部分 1元/月/经营面积㎡
5、经营面积10000㎡–50000㎡(含50000㎡)以下的部分元/月/经营面积㎡
6、经营面积50000㎡以上的部分元/月/经营面积㎡
(二)工业及日用品市场 15元/月/户(三)集贸(农副)市场 24元/月/摊位(个)
(四)旅店业元/日/床
(五)餐饮业
1、酒店、餐馆等 30元/月/桌
2、早点、排挡及其他等 90元/月/桌(六)美容美发、游艺室 50元/月/户(七)娱乐休闲业
1、高档娱乐城 1500元/月/户
2、一般娱乐城 900元/月/户(八)交通运输(物流)企业 40元/月/辆(台)四房屋建设项目 18元/建筑面积㎡
五其他未列项目 150
元/吨
2。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试行版)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试行版)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试行版)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服务合同(试行版)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服务合同(试行版)合同编号:BF――2014――2723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四年七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送单位与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之间计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生活垃圾收集运送服务关系。

2.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三方按照实际状况商议商定详细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三方未作商定的,应该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该以划√方式选定。

3.三方可按照实际状况商定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仔细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全都。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小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单位。

(2)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生活垃圾收集运送专业服务单位,包括具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送服务许可的企业和各区县担当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

(3)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设立,并经本区县财政部门授权,专项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收缴、结算的单位。

(4)收集运送:乙方将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到符合规定的垃圾接收单位的过程,也称收集清运。

(5)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矩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其它垃圾。

(6)可回收物: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所有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收拾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1986]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1986]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
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
(五月十日京政办发[1986] 47号)
关于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的收费标准,一九八四年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4]36号文件印发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办法的报告》中规定:“由托运单位到垃圾堆放场,运距不足二十公里的每吨收费六元;超过二十公里以上的,每增加一公里运距另加收超程费三角。

设垃圾桶的单位,按每月每桶三十六元收费,容器自购”。

实行以来,在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环境卫生设施、减少国家财政补贴等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鉴于目前城近郊区的垃圾、渣土全部要转运到远郊,比过去的远距增加一倍以上,清运费用提高了很多,经市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六月一日起,对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的收费标准修订为:
由托运单位到垃圾堆放场,每吨收费十元,不另收超程费;设垃圾桶的单位,按每月每桶六十元收费,容器自购。

其他有关收费办法仍按京政办发[1984]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结束——。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 300元/ 吨。

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 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 120L 桶为 14.50 元/ 桶; 240L 桶为 29.00 元/桶; 660L 桶为 79.00 元/ 桶; 1100L 桶为 132.00 元 / 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 60 L 袋为 7.00 元 / 袋;120 L 袋为 14.50 元 / 袋。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

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

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自2014 年 1 月 1 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 100 元 / 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京发改[2013]266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

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用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重量计量和容积计量换算系数由市市政市容委另行公布。

建筑垃圾清运费调整为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6元/吨、6公里以外1元/吨·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元/吨。

二、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级市政市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行业监管投入,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系,加强垃圾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环节无缝监管,完善执法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提升行业管理精细化水平。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10日。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生活垃圾清运是城市环卫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权益,制定了以下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不包括工业园区、农村地区等非城市居民区域。

二、收费标准。

1. 按次收费,普通住宅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地点,按照每次清运的垃圾数量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垃圾数量大小和清运距离而定,价格区间为5元至50元不等。

2. 订阅制收费,居民区、商业区等地点可以选择订阅制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按照每月或每季度一定次数的清运服务收取固定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订阅周期和清运次数而定,价格区间为50元至200元不等。

三、收费标准调整。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将根据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和环卫服务成本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并需提前向市民公布调整方案和时间。

四、收费标准执行。

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制定和执行,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提供商需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私自调整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五、收费监督。

市民对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有异议或投诉时,可以向城市环卫部门投诉举报。

城市环卫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六、收费标准宣传。

城市环卫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向市民公布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使市民了解清晰,避免因收费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总之,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市民权益,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北京垃圾清运费标准

北京垃圾清运费标准

北京垃圾清运费标准北京市垃圾清运费标准是指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垃圾清运费的制定,旨在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北京市垃圾清运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垃圾收集费。

垃圾收集费是指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垃圾收集费主要由居民家庭和单位支付。

居民家庭的垃圾收集费按照每月固定金额计算,单位的垃圾收集费则根据单位规模和垃圾产生量进行计费。

垃圾收集费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公平,确保垃圾收集服务的正常开展。

二、垃圾运输费。

垃圾运输费是指将城市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场所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垃圾运输费主要由垃圾清运企业支付。

垃圾清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垃圾运输费,并确保垃圾运输服务的及时、安全、高效。

三、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垃圾处理费主要由垃圾处理单位支付。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垃圾处理费,并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垃圾分类奖励。

为鼓励居民家庭和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还设立了垃圾分类奖励制度。

居民家庭和单位如果能够有效进行垃圾分类,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总之,北京市垃圾清运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城市垃圾清运服务,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垃圾清运费的合理公平,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向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收费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1986]4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6.05.10
【实施日期】1986.05.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清运非
生活垃圾、渣土收费标准的通知
(五月十日京政办发 [1986] 47号)
关于清运非生活垃圾、渣土的收费标准,一九八四年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4]3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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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进一步调整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2014-03-20 19:28 环卫科技网作者:柳杰
3月20日,首场“聚焦改革情系民生”报告会在北京市丰台区委党校举行。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赵磊在《从百姓生活看城市运行保障》的报告中介绍说,“北京日产垃圾量超1.8万吨,如果用卡车装载,足可以绕北京三环路整整一周。

一天不处理,北京就变成垃圾围城。


现在面临的问题一是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赵磊表示,目前,全市垃圾产生总量已达到现有设施的总设计处理能力,8座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最高的负荷率达到205%。

205%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垃圾处理设施本来计划可以利用10年,现在只能使用5年,处理设施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预计2至3年内将有5座填埋场填满封场,处理能力不足与持续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的矛盾更加突出。

二是处理结构不合理。

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占比达50%,其中又有一半为原生垃圾直接填埋。

焚烧和生化等资源化处理水平较低,其中焚烧占28%。

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垃圾中的热值和有机物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在占用有限土地资源的同时,也加大了填埋场的污染控制难度。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但总体上垃圾处理呈清洁化、循环化趋势。

赵磊举例说,美国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虽仍以填埋为主,但要经过处理后填埋,且填埋比例及填埋场的数量都大大降低,也有利用焚烧等方式处理。

德国对生活垃圾中约30%实行了焚烧处理,约10%易腐有机垃圾经堆放、高温发酵生产成堆肥,约60%被填埋处理,填埋场的底部铺设了管道,以便收集垃圾降解生成的可燃气体,进一步回收利用。

日本则主要以焚烧为主,比重达到73%左右,填埋比重仅占12%。

接下来北京将采取哪些行动?赵磊表示,一是要垃圾减量化。

这几年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综合效果还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是垃圾收费。

赵磊说,北京自1999年9月全市开始征收生活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含生活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为每户每年66元,但是垃圾收费仅能覆盖20%的处理成本,其余的仍有财政补贴。

居民每天平均产生垃圾量约0.85公斤,1年产生310公斤,处理成本约124元,如果按照户均2.5人计算,每个家庭年产生垃圾的处理成本为310元,目前每户收费为66元,剩余部分全部由财政进行补贴。

去年北京已经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了调整,由25元/吨调整到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收费由25元/吨调整到100元/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由1.5元/吨调整为30元/吨。

下一步,赵磊说,北京将进一步调整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通过提高垃圾收费来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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