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竞选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竞选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竞选办法

一、基本标准

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向组织递入党申请书一般在三个月以上。

2、大一学年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5%(大一、大二担任班干部者在前50%)。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期期末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联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及学校校纪校规,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无严重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大一、大二期间无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正确的集体观念。

二、基本程序

1、依据上述条件,由班级以投票形式推选出5名候选人(在班级张榜公示),作为本班推优人选上报系部。投票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对相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入选的同学给予取消资格。

2、系部召开会议,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进一步讨论选拔,确定最终入选同学。对此次落选的同学,待条件成熟后,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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