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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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课程管理,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六)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重修。

第二条重修形式:插班重修、辅导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和教学单位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一)插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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