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4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一、引言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等学校为了有效管理学生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强化学生的责任心和自律意识,确保高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秩序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解读,从多个方面分析其中的具体内容和意义,以期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所启示。
二、规定的制定背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是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需求。
当前高校教育正在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学生全面发展,注重素质的培养。
而学生成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生违规行为、学习问题、道德问题等,给高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行为,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发展指导。
其中,学生行为规范明确了学生在校园内外的行为要求,包括言行举止、课堂纪律、学术诚信、社会公德等方面。
学生权益保障明确了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学习权、参与权、信息权、个人隐私权等。
学生发展指导包括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多个方面。
四、规定的重点解读1.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行为规范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意在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道德观念,从而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其中,言行举止方面要求学生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严禁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
课堂纪律方面要求学生遵守教学秩序,不得迟到早退、违反纪律等。
学术诚信方面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社会公德方面要求学生关心他人、爱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是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学生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合理发展。
其中,学习权方面要求学校提供优质课程、良好学习环境,保证学生正常学习。
参与权方面要求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一、入学管理1.在高校报到前,学生应按时完成报到手续,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入学考试时间和要求参加入学考试。
3.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军训和相关培训,接受学校的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的熏陶。
二、学籍管理1.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并确保学校及时收到。
2.学生应按照规定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并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水平。
3.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选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4.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考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宿舍管理1.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学生应保持宿舍的整洁与安静。
2.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作息,不得擅自熄灯或者熬夜。
3.学生应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出他人宿舍,不得私自携带危险物品。
4.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卫生,垃圾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四、课堂管理1.学生应按时到达课堂,并遵守教师的指导。
2.学生应关注课堂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并按照学校学业规定完成相关作业。
3.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在课堂上做出嘲笑、侮辱等不当行为。
4.学生应遵守课堂秩序,不得随意离座、交头接耳或者使用手机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五、图书馆管理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图书馆资源。
2.学生应爱护图书馆的设施和书籍,不得擅自损坏。
3.学生应保持图书馆内的安静和整洁,不得吵闹或乱扔垃圾。
4.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借阅和归还图书,如有超期需按照规定进行罚款。
六、校园活动管理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活动,如展览、演讲比赛等。
2.学生应遵守学校对校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或参与危险活动。
3.学生应尊重组织者和参与者,不得做出侮辱、挑衅等不当行为。
4.学生应遵守活动场地的秩序,不得随意破坏或污染。
七、违纪处分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经查明后,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生管理应坚持以德育为中心,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培养和体育锻炼。
第五条学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高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培养具备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益。
第八条学生有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有公开表达意见、与学校沟通的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学生要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学业,维护学术诚信,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第十三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的思想教育体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要营造尊重、包容、和谐的思想环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要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十六条学校要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生活教育和文明礼仪培养。
第十七条学校要重视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的建设,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学生的学业管理和评价第十九条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制度,落实学科建设和综合素质教育要求,推行素质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范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范文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管理是指高等学校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教育、身心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学生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人性化、规范化原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治能力培养,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管理应注重团结和谐,创造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建立健全学生纪律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机制,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安全。
第八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形成共同育人的合力。
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第九条高校应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高校应设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
第十一条高校应建立学生读书活动机制,推动学生广泛阅读、独立思考。
第十二条高校应建立完善学生社团组织,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学术教育第十三条高校应加强学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学术能力。
第十四条高校应制定学业规划辅导制度,引导学生科学选择学习方向和课程。
第十五条高校应注重创新能力培养,推动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竞赛。
第十六条高校应鼓励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四章身心健康教育第十七条高校应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八条高校应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第十九条高校应开展体育锻炼活动,提供健身设施和场地。
第二十条高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勤规定:学生需要按时参加课程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席。
出勤情况会计入学生的综合评价。
2. 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作弊、抄袭、涂鸦等。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不得有侮辱、诋毁、歧视他人的言行。
3. 学术规范: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按照学术诚信原则进行研究和写作,不得抄袭他人作品、篡改数据等。
同时,学生应遵守学院制定的学术规范,按时完成学术任务,并按要求提交作业和报告。
4. 宿舍管理:学生宿舍是学生的居住和学习空间,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得随意挪动宿舍内的物品,不得损坏宿舍设施。
在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5. 校园秩序:学生应尊重校园秩序,遵守有关校园通行规定,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或大声喧哗。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6. 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学院规定的学生,将按照学校制定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处分记录等。
严重违纪行为还可能导致学籍被注销或者停学处分。
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做到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同时,学校也会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氛围。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保障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大学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大学学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并自觉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大学学生的权益包括就业权益、学习权益、安全权益、自由权益、参与权益等。
第五条大学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学生活秩序,展示良好的学风。
第六条大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任何人不得侵犯大学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七条大学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通过各类学生组织集体行动,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参与各类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第九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是指由学校设立的负责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监督学生行为规范;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组织学生活动和培训等。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解答学生疑问,保证学生知情权。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投诉和诉求。
第三章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当严禁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教职员工,尊重同学,不得侮辱他人、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应当保护环境,珍惜公共设施和学校财物,不得擅自损坏学校设施和财物。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维护高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三条高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的校规校纪,保持良好的学风,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的校规校纪。
第六条高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保持礼貌,不得教师和其他学生进行侮辱、辱骂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高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干扰教学正常进行。
第八条高校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舞弊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高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财物,不得毁坏、损坏学校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第十条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的集体生活空间,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整洁,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携带违禁品、使用违禁器具等。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宿舍应当保证宿舍门窗的安全,不得私自安装或拆除门窗。
第四章学生活动管理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当爱护集体荣誉,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社团、志愿活动和文体比赛,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参与恶性暴力和谣言传播等行为。
第十八条高校学生应当自觉服从学校的组织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辅导员或相关部门请假。
第五章学生违纪处理第十九条高校学生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和校园秩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1. 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尊重教师和同学,积极参与各类教育活动,禁止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嗜好。
2. 学生学业要求:要求学生按照学校培养目标,完成学分、学业课程和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
3. 校园安全规定:要求学生保护个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注意交通安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暴力、恶作剧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4. 寝室管理规定:要求学生按照寝室分配规定入住,保持寝室卫生和安全,不得在寝室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滋扰他人休息。
5. 违纪处分规定: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根据违纪的轻重,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记过、留校察看、停止资助等处分。
6. 优秀学生奖励规定:对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此外,各所高校还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学生在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弘扬校风、班风和学风,健康快乐地度过大学时光。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模版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模版一、学生行为规范1.学生守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爱护校园环境等。
2.学术诚信学生应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进行考试作弊,不得伪造、篡改学术成果等行为。
3.网络行为学生在使用网络时应遵守学校网络行为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等。
4.校园秩序学生应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不得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弃等。
二、学生管理制度1.学生注册与报到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参加注册和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报或迟到,应提前向学院申请并获得批准。
2.学生请假学生如需请假,应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请假期间,学生应按时提交请假证明和补课计划。
3.晚归与夜不归宿学生晚上外出或不归宿时,应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并填写晚归或夜不归宿申请表。
晚归和夜不归宿时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告知辅导员或班主任。
4.学生课堂出勤学生应按时参加各门课程的教学活动,迟到早退、旷课、擅自离校等行为严重影响学习,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奖惩制度学生在学习、品德、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将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停学、开除学籍等。
6.学生组织管理学生组织在学校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学生组织应遵守学校的章程和学生工作管理制度,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
7.学生宿舍管理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酗酒、赌博、打斗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私自搬离宿舍或私自改动宿舍设施。
三、学生权益保障与支持措施1.安全保障学校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如遇到安全事件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2.心理健康服务学校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人际关系和心理问题。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篇)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管理: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变动、注销和恢复的程序和要求。
2. 学习管理:规定了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学术要求,包括学习进度、课程学习、考试制度等。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3. 行为管理:明确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在校园内禁止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要求学生尊重师生和其他同学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4. 奖惩管理:规定了学生表现优秀和违纪违规的奖惩措施和程序。
例如,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将给予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处分或退学等处罚。
5. 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同时,学校也规定了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
6. 辅导管理: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和生活辅导,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关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实施细节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需在报到时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是教育部制定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校园秩序。
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权益保障:规定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权利,包括受教育的自由、平等的评价和奖励、自主学习和发展等。
2.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习纪律、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等,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评价与考核:规定学生的学业评价和考核标准,包括课程成绩、学分要求、毕业要求等,确保学生按时毕业,并以公正和公平的方式进行评价。
4.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丰富的校园生活。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维护高校教育秩序和学术环境,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以下学生管理规定:一、学生基本权利1. 学生享有平等、公正、公平的学习和竞争机会,享受来自学校的教育资源。
2.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展示自己的才艺和领导潜力。
3. 学生享有一定的言论自由权,有权进行合理的批评和建议,并能够在学术上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
4. 学生享有文明、和谐、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得到学校的健康指导和心理支持。
二、学生行为规范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学生要尊敬师长和同学,以礼待人,注重公共道德,不进行谩骂、暴力和歧视行为。
3. 学生要维护学校的财产和设施,禁止在学校内进行损坏、盗窃或浪费公物的行为。
4. 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以欺骗、抄袭或作弊的方式获取成绩和荣誉。
三、学生学习管理1. 学生要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积极完成作业和实验,遵守课堂纪律。
2. 学生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合理的问题和观点,发表独立思考。
3. 学生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使用作弊工具,不得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4. 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违规退选和转专业。
四、学生生活管理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学生要遵守作息规定,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个人生活和学习时间。
3.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注重营养均衡,不吸烟、酗酒或滥用药物。
4. 学生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保持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身体素质。
五、学生违规处分1.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留级继续学习、劝退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情况,如涉及欺骗、暴力、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教育管理的基础,对于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一、入学须知1. 学生应按时参加入学教育和相关培训,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要求。
2. 学生应准确填写入学材料,如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并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入学标准。
二、学籍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籍注册,如未按时注册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学籍信息,将面临相应处罚。
2.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持准确,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3. 学生不得冒用他人学籍或伪造学籍证明文件,如有违反将面临学校纪律处分。
三、学习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科课程的学习,并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和实验。
2. 学生应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和讲座,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生不得违反学校学术诚信原则,如有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四、行为规范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 学生应尊重他人,遵循公序良俗,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歧视或暴力行为。
3. 学生应保持校园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
五、宿舍管理1. 学生应按时入住宿舍,且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出租宿舍。
2. 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环境整洁,不得损坏或污损宿舍设施。
3. 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扰乱他人休息。
六、纪律处分1. 学生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
2. 学生纪律处分记录将被保留至学生毕业,有可能影响学生的奖学金及其他荣誉评定。
七、申诉与监督1. 学生对学校对自己的处分有异议,可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相关渠道向学校提出,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2. 学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主体,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权利第四条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有平等接受教育和平等参与学校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享有自由思想、言论和表达的权利,有批评、建议和监督学校工作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享有隐私权,学校不得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侵犯学生个人隐私。
第七条学生享有参与学生组织、社团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场所和条件。
第八条学生享有参与学科竞赛、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的权利,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享有学习和成长的环境权利,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
第十条学生享有受到公平评价和奖惩的权利,学校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和非法惩戒。
第三章学生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行为和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和教育秩序。
第十二条学生应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合格的学业成绩。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定,尊重师长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第十四条学生应保护学校的财产和设施,不得在校园内实施破坏行为和偷盗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公民素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社团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七条学生管理应坚持教育为主,依法管理,以德育为根本任务,为学生提供培养成才的环境和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学生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六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七章管理和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学问传统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各项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条高校学生的管理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进行录取,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业,取得学分,通过各种考试。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需请假、休学、退学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和程序,完成各项审核和毕业答辩。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十一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则,杜绝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学科竞赛,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应注重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应积极参与社团、组织、活动等校内文化和艺术活动,提高文化素养。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尊重他人权益,不侵犯他人身体、财产和精神上的权益。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应踊跃参与学校的文明建设,不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八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化观念,不传播和制作虚假信息、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3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行为,增强高校学生的自律能力,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高校就读的本科、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高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秉持诚实、守信、团结、奉献的精神,尊重教师、热爱学校,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学生的管理与培养。
第六条高校学生应注重自身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努力学习并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高校学生应遵守社会道德及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学生权利第九条高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第十条高校学生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享有参与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评价与奖惩,要求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和发展资源。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有权参与学生组织,并享有依法参与管理学生组织的权利。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有权获得合理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宿舍、饮食、医疗等服务。
第三章学生责任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遵守师长的教导。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循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不做诋毁他人的。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教育部针对高校学生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档案管理等。
学生必须按时注册学籍,如遇到学籍异动情况(如休学、转学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2.学费管理: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缓交或减免学费,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同时,学校也会对学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3.行为规范: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尊重教职员工和其他学生,不得有欺凌、暴力、诽谤等行为。
另外,学生还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如宿舍管理制度、图书馆规章等。
4.违纪处分:对于违纪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学、开除学籍等。
违纪学生还可能面临学校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5.学生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抢等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学校、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异。
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及时向学生进行公告和宣传。
学生在校期间应密切关注学校的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地履行自己的学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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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范本1. 学生守则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为校争光。
学生要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遵守礼仪规范。
学生要自觉爱护学校设施设备,保持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对于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学籍管理学生在入学后,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学校。
学生要自觉完成学期学籍登记,按时缴纳学费,并遵守学校学业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如需休学、退学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影响个人学籍记录。
3. 学习管理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听讲,积极完成学习任务。
学生要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不得抄袭、舞弊。
学生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
学生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得搞抄袭、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
4. 行为规范学生在校期间,应尊重师长、教职员工和其他学生,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行为。
学生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参与非法集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行为。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不得擅自进出校门、携带违禁物品等。
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骑车闯红灯等。
5. 住宿管理学生宿舍是学生的休息和学习场所,学生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学生要遵守宿舍封闭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开宿舍门、携带外来人员入宿舍。
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宿舍内私自煮饭等。
6. 奖惩制度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将给予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将依据学校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7. 留校观察学生在特定情况下,若遇到学业或生活上的问题,学校将给予留校观察的机会。
在留校观察期间,学生需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改正错误,争取取得进步。
留校观察期间,学校将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8. 校外实习管理学生进行校外实习时,需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习安排进行。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范本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形象,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学校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原因限制学生的自由和发展。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和组织,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供条件。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生享有平等的获得教育和发展的权利,有权选择和修读课程,参加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
第七条学生有权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保护学生的隐私。
第八条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评价和奖励,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
第九条学生有义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破坏校园环境、侵害他人权益等行为。
第十条学生有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人身侮辱、诽谤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各类组织和活动,增强自身的社交和交流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身心健康。
第三章学校的权力和职责第十四条学校有权依法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有权依法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予以评价,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和荣誉。
第十六条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宿舍管理、课堂纪律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扰乱校园秩序,妨碍正常教学和生活的;(三)侮辱、诽谤师长和同学,侵害他人权益的;(四)以欺骗、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业成绩或奖学金的;(五)参与各类违法违纪活动,破坏校园安全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024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____年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校学生的管理,促进学术与人文素质的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权益,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高校学生管理应实现全面育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学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基本的学习、生活和发展条件。
第五条学生有平等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和评价的权利,参与学校内部事务的决策。
第六条学生有平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学校管理的权利,学校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内享有自由和隐私的权利,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隐私。
第八条学生有平等参与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竞赛活动的权利,学校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机会和平等的竞争环境。
第九条学生有课后休息和娱乐的权利,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时间。
第十条学生有参与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维护良好的校风和社会风尚。
第十二条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威,认真听讲,按时提交作业,积极参与学习和课堂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校园环境,保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校园设备。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参与传播不良信息、组织非法组织和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和侵犯他人隐私。
第四章学生奖惩办法第十八条学生表现优异者可给予荣誉称号,奖励学金和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九条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可按照程序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有权申诉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不当处理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一、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在学生入学时,必须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二、学生学术规范1. 学业规范:学生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学习,并按时完成课程任务。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学生应保持诚信正直,不得作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2. 实验室管理: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做到注意安全、文明实验。
禁止私自擅自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等行为。
三、学生行为规范1. 宿舍管理:学生应遵守宿舍制度,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禁止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擅自转让宿舍。
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2. 校园秩序:学生应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恶意欺凌、打架斗殴等行为。
禁止宣扬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思想。
3. 社会活动: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时,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
禁止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违法活动。
四、学生奖惩制度1. 优秀学生奖励:学校将设立各类优秀学生奖励,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 不良行为惩罚: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不良行为,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留校察看等。
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停学、退学处理。
五、学生服务保障1. 心理健康服务:学校将建立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并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就业指导服务:学校将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动态,提供职业规划、简历编写等帮助,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六、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将积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权益、助学金、奖学金、健康保险等。
学校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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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权力来源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权力来源,传统观念认为,权力来自于国家法律法规、高校自主权以及其他特别权力关系的认定。
对于社会体系和学生,同样作为管理制度的权力来源主体,却被忽略。
1国家机器《教育法》第三章第26条,第28条明确规定,学校应该“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并且“学校按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这是法律对于高校管理学生的明确授权。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更强化了国家机器对高校管理学生的放权。
这种权力的传递,使得高校获得同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