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 教学督导_校教字(2014)10号_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河南师大绩点计算方法
![河南师大绩点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27f402c1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87.png)
河南师大绩点计算方法河南师范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规定如下:
百分制:
1. 100-95得;
2. 94-85得;
3. 84-75得;
4. 74-65得;
5. 64分以下得;
6. 60分及格得,不及格得0。
五级制:
1. 优对应;
2. 良对应;
3. 中对应;
4. 及格对应;
5. 不及格对应0。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必修课为1,限定性选修课和公选课为,体育为。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请注意,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学校或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河南师范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建议直接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或专业学院的教学秘书。
7.2.5 《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7.2.5 《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e5abcbda58da0116c1749d9.png)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动态评价、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各类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各种评价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能和活动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和权限而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努力实现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
2.目标以育人观念的转变为先导,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教学激励机制。
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我校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教学质量,从而使学校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推动学校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
3.基本原则(1)全面监控的原则监控应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监控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及其他人员参与教学监控。
(3)权威性原则首先,学校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设立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
其次,质量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使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导向性的作用,真正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另外,注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布的慎重性和不可更改性,实行“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使评价结果与各职能部门和学院(部、室)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教师的职称评定、业务晋升等挂钩。
(4)科学性原则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有些是很难用数据和量化指标来衡量的。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82374876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61.png)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
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
7.2.13 《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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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考试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考风建设也是教学制度建设中的基本任务之一。
健全考试管理制度,是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检验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基本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实际,现对《河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作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河南师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一条校级主考、副主考、督考员1.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主考,教务处长任副主考,督考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教学单位部门领导组成。
2.校主考负责全面考务工作。
督考员协助校主考监督检查各学院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院(系)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1.各院(系)由院长(系主任)任主考、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主考,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任巡视员。
2.院(系)主考应亲自过问考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院(系)巡视员应按时到指定的考区巡视至考试结束,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巡视记录单交教务处。
第三条监考人员1.学校在职教师是监考队伍的基本成员。
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要求做到遵纪、守时、热情、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人考场;认真做好学生验证工作,检查考场“三干净”、组织学生把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远离座位集中存放;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按照要求安排考生座位;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试卷份数,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装订成册,连同《考场记录单》一并送交院(系)办公室。
第四条考前动员1. 学校在期末考试前1个月召开校、院级考务会,统一学习有关文件和布置考务工作。
2. 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本规定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3. 教学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和应考氛围。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170517a31b765ce05081461.png)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校党字(1999)第25号校 字(1999)第47号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通知》(教人[199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校分别授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上级有关奖励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授予相应级别的荣誉称号。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能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教育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效果明显、成绩突出;(五)能积极做好后勤工作,在工作中勇挑重担,责任心强,能坚持高标准、出满勤,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共事,为教学、科研、管理和师生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工作中,勇于创新,主动提出政策规定性的意见、方案和改革建议,承担工作任务饱满,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不满一年的;4、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七天的或经常迟到、早退的;5、一年内病事假达到三十天的。
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5e894c6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63.png)
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中小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
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考评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教学督导检查制度
![教学督导检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694c64c284ac850ac024244.png)
教学督导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检查制度《教学督导检查制度》201*-11-0418:13:11来源: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浏览:965次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教学督导检查制度》教学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分期初、期中、期末和平时检查四项。
一、期初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教室安排、教师聘请、教材到位情况;2、上学期的成绩登录、考试分析、试卷归档、考试工作总结等各项期末工作的落实情况;3、教师的备课情况及教学计划和校历、授课进度表、学生名册、教学大纲、教研室工作计划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4、课程表执行情况(师生是否按课程表准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5、教学设施、教学软件及各类教室及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6、学生选课、补考的准备情况;7、教师出勤、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
(三)、检查人员及分工:以教务科、学生科为主分别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第一周上课情况和学生到校、出勤情况;以教务科、办公室为主检查教学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各部、教研室分别进行自查,并于第二周末,将检查的结果填报教务科。
开课运行情况的检查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到场检查本班学生上课情况。
(四)、检查方式: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开课运行情况采取巡查方式,并结合听课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安排及措施:开学前各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准备工作。
开学第一周,学校领导、教务科、学生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到各部听取期初工作准备情况汇报,进行教学秩序检查;第三周,形成学校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并印发全校。
二、期中教学检查(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辅导、作业批改情况;3、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4、教学秩序以及停课、调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5、实验、实习(训)教学进行情况;6、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师的意见;7、检查学生的毕业实习,了解实习进度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实习基地领导对学生的反映。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案格式示例
![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程教案格式示例](https://img.taocdn.com/s3/m/4e93dcb1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6c.png)
一、课程信息
1. 课程名称:教育学原理
2. 课程代码:X
3. 授课教师:
4. 授课时间:2024年春季学期
5. 授课班级:教育学专业1班
二、教学目标
1. 了解教育学的定义、产生与发展历程。
2. 掌握教育学的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及其基本概念。
3. 理解教育的基本原理,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过程等。
1. 根据学生反馈,调整教学内容,使之更贴近学生需求。
2. 针对学生薄弱环节,采用针对性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 丰富教学资源,引入更多实例与案例,提高学生兴趣。
4. 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参加相关培训与研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
十三、课程总结与展望
1. 总结本学期教学成果,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
b. 教育制度
c. 教育过程
4. 第四讲:教育与社会发展
a. 教育与经济
b. 教育与政治
c. 教育与文化
5. 第五讲:教育与个体发展
a. 教育与认知发展
b. 教育与人格发展
c. 教育与心理健康
四、教学方法
1. 讲授法:讲解基本概念、原理、理论。
2. 案例分析法:分析教育案例,提高分析教育问题的能力。
1. 教材:《教育学原理》,作者:。
2. 辅助教材:《教育学导论》,作者:。
3. 网络资源:教育学术论文、教育案例、教育政策等。
4. 视听资料:教育纪录片、教育讲座等。
七、教学安排
1. 第一讲:教育学的定义与产生(2课时)
2. 第二讲:教育学的学科体系与研究方法(2课时)
3. 第三讲:教育的基本原理(3课时)
2. 教育的基本原理,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育过程等。
河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类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类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c507b68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54.png)
河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类人才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由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和考核办法,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
(三)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四)坚持德才兼备与质量优先相结合。
三、实施范围及职务设置学校自主评审的实施范围仅限高校教师(实验)系列。
图书、档案、出版、科学研究、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由学校向校外相关评审机构择优推荐评审。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如下:(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三种类型,中级、初级职务不分类。
(分类办法见附件)(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三)图书、档案、出版、科学研究、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按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督导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督导](https://img.taocdn.com/s3/m/f93b0a4c336c1eb91a375d52.png)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过程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
建立包括评教、评学、评管三个方面内容的教学督导体系,实施对教学工作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是学院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3、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对高职教育教学的有关规定和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及改革与发展目标要求,协助学院教学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改、执行教学计划、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考核、教风和学风建设及相应的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监督、激励,指导和导向功能,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与成员1、学院设教学督导组,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
2、学院教学督导员采取专兼结合,由学院聘任。
学院人力资源处、督导组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
3、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本院或者院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或有经验的教学管理干部;⑵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教学评议能力;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⑸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⑹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督导工作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1、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工作督导的重点是:在学院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院确定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各系、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和教学专题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实训教学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推动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b08092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70.p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教师〔2023〕406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的通知教师〔2023〕40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12月6日河南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8)教育强国,强师为基。
师范教育是教师成长的摇篮,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和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指导意见及“强师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建设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聚焦师范院校主责主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围绕“四有”好老师培养目标,强化师范生职业胜任力、核心竞争力、专业发展力、数字化创新能力等专业素养,加强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师资、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通过实施一批示范性、标杆性、引领性的改革项目,引领我省师范院校提高办学治校水平和师范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构建具有河南特色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二、工作举措(一)师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行动1.开展卓越教师培养改革试点。
以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助力教育强省建设为导向,推动师范院校以卓越教师培养为目标,通过探索“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实施未来名师培养工程、开展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推进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等方式,有创新、有特色、有质量、可示范的开展师范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系统河南师范大学网络教务管理系统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系统河南师范大学网络教务管理系统](https://img.taocdn.com/s3/m/f0cc1cf2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77.png)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系统河南师范大学网络教务管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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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顺利实施我校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4]3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学生修业期间,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的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简介、班级课程表、选课手册进行选课。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修课程。
第三条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学生每学期可早修或晚修,多修或少修有关课程。
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但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5、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多选。
第四条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并详细阅读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五条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修读。
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按指定课程表上课,从第二学期起实行选课制。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第六条有多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学计划中1个课程编号为1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授课教师。
第七条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
原则上校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30人,院(系)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但选修人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2。
第八条新生一般可以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起修读选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可修读第二专业课程。
第九条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5篇)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5篇)](https://img.taocdn.com/s3/m/557a5e20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00.png)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5篇)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篇1一、评价目的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1.全面评价原则。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
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河南师范大学年鉴(2014卷)》编写规范
![《河南师范大学年鉴(2014卷)》编写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23c9a1087c24028915fc3e1.png)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年鉴(2018卷)》编写规范一、立目要求1.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件。
2.内容要求:一事一条,独立主题,不可几事一条或几条一事。
除了概况,一般不要出现综合性条目。
3.资料要求: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
一般具备六个要素: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
特别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选题标准:(1)各单位概况;(2)各单位已取得实效的重点工作,重大变革以及工作中的重大失误;(3)在办学过程中,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问题;(4)省级以上的重大奖励项目及得主;(5)主办、承办重要会议,著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活动等;(6)名师选编;(7)其他具有鲜明高校工作特点的信息资料等。
5.数据要求:统计数据截至日:学生数按学年统计,截至2017年9月30日;其他按自然年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做到前后文一致、附表与正文一致,并注意单项是否与合计相等、绝对数与百分比的核实。
6.例行工作,如工作会、慰问、茶话会、座谈会等,若无重要内容则不收录。
7.对于涉及学校保密的有关事项、数据要报主管领导把关。
二、标题要求1.标题中尽量不出现人名。
2.明确、简洁、不修饰、见题知义。
用一句话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分号。
避免出现题文不符、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
3.条目应按一定顺序排列。
可以时间为序排列,也可以轻重主次排列,或分门别类排列,使条目之间的排列体现一定的逻辑顺序。
三、条目撰写1.文体。
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不评价。
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2.内容。
真实、准确、客观。
资料只如实记述到事件结果,不记述总结性评论。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可不记述。
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名,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与港、澳、台交往方面的内容不能记入有关对外交流、外事工作等内容的条目中。
四、书写格式1.条目标题顶格书写,用宋体四号字,前后加方头括号(【】)并加粗,后空一格接写正文。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3a6c5a0770bf78a652954d8.png)
师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并把它作为学校快速发展和高层次突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
第三条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层次突破等为主体目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学校科学研究要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山峰”建设为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
第五条发展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校同国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技术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
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
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重视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要以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实现学校高层次突破奠定良好基础。
第七条学校高度重视学术交流工作。
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提高学校在国外的学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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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7月21日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修订)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传帮带作用,以及在各项教学工作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组成员由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年龄在65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离退休和在职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
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经学校同意,同时补选新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直接领导,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单位同行督导专家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语音室、实验室、舞蹈编排室、实习基地等),实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0学时。
听课后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将听课记录交于教务处。
(四)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并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和教务处,以供决策参考。
(七)协助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各种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八)定期抽查、审查学院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出题难易度、
评卷质量作出评价和建议。
(九)协助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教学经验的推广,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参与学校和教务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协作机制
(一)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建议。
(二)各教学单位请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对督导组的建议和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工作待遇
教学督导工作是提升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发给适当的报酬,教务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