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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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rmitted .
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
案例分析:
国外开来的某次信用证上注明 “shipment from Tianjin via Hong Kong to London by Container vessel”. 请问:该如何理解?
参考答案: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主要指立即装运、尽快装运等术语,往 往是在卖方备有现货、买方要货情况下使用。 国际上对这类术语没有统一的解释,因此, 除买卖双方已有共识外,应避免使用。
例: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immediately Shipment;
2、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 装运的港口。目的港( Port of Destination)是 指最终卸货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前者一 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认;后者一 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认。
3、我向科威特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
均规定“从4月开始每月装200箱”。如我4月装 200箱,5月不装,6月装200箱,7月装200箱,是 否可行? 4、CIF(或CFR)出口合同中,下列装运条款是否 正确? (1)运输方式:海上运输; (2)装运期:限3月31日装船; (3)自天津新港至伦敦装太古船公司所属船舶, 并须附有英国劳合氏船级社证明; (4)目的港:欧洲主要港口。
特别提示:
对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有一个较大的时间跨 度,而不能规定具体的日期,这样才有回旋的 余地。 卖方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买 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
1、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例如:可以规定最迟装运期限、规定在某 月装运,也可以规定跨月装运等。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第一节“交货”和“装运”的概念一、交货交货分实际交货和推定交货。

㈠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卖方将所买卖货物的实物本身与其所有权一并交付买方。

㈡推定交货(Constrictive Delivery)卖方向买方提交事先约定的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单据作为交货。

由于推定交货不要求货物实体的实际交付,又称“凭单交货”。

㈢象征性交货货物进出口业务活动中,在贸易合同属于装运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在装运地或装运港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的行为称“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因为此时虽然尚未转让货运单据或货物所有权,但符合《通则》所定义的“交货”概念。

㈣象征性交货和推定交货的误解(仅供参考)⒈卖方提交单据,可推定为交付货物,即所谓“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五版.P58.)⒉货物交由“承运人”的所谓交货,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之前,只是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货物的占有权并未转移到买方手中。

(同上,P84.)二、装运“装运”(Shipment)一般而言是指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考虑到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特殊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有关条款的规定,“装运”一词,包括在规定地点“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

三、《2010通则》中对“交货”的解释《2010通则》对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的有关规定中的“交货”,其实就是指“装运”,即在采用六种常用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上船或交付承运人以交运买方,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即在采用上述贸易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装运”被视作“交货”。

严格地说,就是“象征性交货”。

第二节交货时间一、规定最迟期限⒈“×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⒉“不迟于×月×日装运”(shipment not later than…)。

国际贸易实务(4.2)--交货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4.2)--交货时间和地点
F 组和 C 组术语:须规定装运港 / 地和目的 港/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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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运港 / 地的规定
– 订一个; 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
– 订两个或两个以上 ; Port of shipment: Shanghai/Ningbo
– 笼统订: Port of shipment: China ports
in two eq国u家a精l 品m课o程n国th际l贸y 易lo实t务s;
• 根据 UCP 600 第 31 条 b 款 :
– 在不同时间,不同口岸,将同一合 同项下货物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运 输工具上,并去同一目的地的,不 能算是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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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 1
• 信用证规定: 40 , 000 M/T ; 8/9 月份装运,不 准分批装运;装运港:大连 / 青岛;目的港:纽 约;
; “ 分批 装 运 ”国的家精辨品别课程;国际贸易实务
本章 学习目标
使学生了解“交货” 的含义; 熟悉交货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掌握“分批装运”的辨别; ■ 掌握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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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章节安排
第一节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第二节 交货时间 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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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 ( partial shipment) 转运 (Transshipment)
UCP600 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否则意味着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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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 笼统订 : with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交货时间和地点》word版

《交货时间和地点》word版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卖方的主要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货时间——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

——交货期OR 装运期。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37条、49条和52条都有规定见附件二我国《合同法》第138-141,61,62条也有规定。

见附件一交货地点------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

第一节“交货”和“装运”的概念FOB、CFR、CIF、FCA、CPT、CIP交货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

装运注意:《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46条对装运日期的解释。

C、F组对于货交承运人形式的交货,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之前,由于货物的所有权还未转移到买方手中,所以只是推定交货。

实际交货-----把货物的占有权置于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的交货。

E、D组均采用实际交货方式,所以装运与交货的意义完全不同,不应加以混淆。

第二节交货时间C、F组通常以装运时间作为交货时间,常见的方法有四种:一、规定某月装运二、规定跨月装运三、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四、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第三节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F、C组一、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港或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确定或选择装运港或装运地时应注意:出口贸易:应选择靠近产地,交通方便、费用低廉、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

A)FOB、CFR和CIF合同,应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的港口作为装运港,B)在多式运输下,一般应选择经营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C)交易量大的情况下,可争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进口贸易:对方提出的装运港或装运地必须是我国政府允许贸易往来的国际和地区的港口和地方。

港口条件好。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或装运地。

但有时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或装运地。

甚至有时可以笼统规定。

二、目的港或目的地目的港和目的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
有一份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公吨,1~6月 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公吨。该信用证的受 益人(卖方)在1月~3月每月装运1000公吨, 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4月25日 装运出口,但由于船只紧张,第四批货物延迟 至5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 船提单向银行仪付时,遭银行拒付。问在上述 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四)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 (五)对内陆国家的交易,如选用CFR、CIF应选择 距离该目的地最近的,我方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 目的港。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
一般不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
(六)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在世界范围内有重
名,应明确国别与所处方位。
(七)正确使用选择港。
1 当采用第2种、第3种规定方式时,如卖方负责安排运输, 则卖方可在范围之内任选; 2 如买方安排运输,则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限或装 运时间前一段时间将最终选定的装运港(地)的详细信息通 知买方。
二、目的港(地) 规定目的港(地)的方法: 1 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 例 port of destination: New York
选择港
1 定义 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 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 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责按通 知的卸货港卸货。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货 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 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2 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 (2)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 公司的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 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 (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 附加费均由买方负担。 3 选择港实例: (1) CIF London/ Hamburg(汉堡)/ Rotterdam (鹿 特丹) optional (2) CIF London,optional Hamburg/ 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the 30th April;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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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近期交货术语
如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Shipment immediately Prompt shipment
Shipment from stock Shipment by first available steamer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 有些 外商既要规定装运时间;又要规定货物到达时间;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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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 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 分别在大连 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 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 期 请问:这是否违约 银行能否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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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转运 transhipment
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 的方式 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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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 装运港或装运地 目的港或目的地 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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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独 立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 海运合同是船 货双方达成的 ➢ 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
国际贸易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
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 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 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 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 1吨
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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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问题
1、明确规定国外装运港或目的港,避免采用例如“欧洲主要 港口”(European Main Ports – E.M.P. ) 或“非洲主 要港口”(Africa Main Ports – A.M.P.)等笼统规定。 2、考虑装卸港口特殊具体的条件。例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 有无冰封期,对船舶国籍有无限制等因素。目的港必须是 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 3、在我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如目的港无直达班轮或航次较 少,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运。 4、规定的目的港和目的地如在世界范围内有重名,应明确国 别与所处方位。 5、除非多式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接受以内 陆城市为目的地。 6、正确使用选择港。
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含义: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批 装运
分批的原因:因为交易数量较大,或是由于备 货、运输条件、市场需要或资金的限制
能否分批
(1)在合同中如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不同国 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 规定。 (2)根据《UCP600》,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 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 ——第31条a款,p469
违约处理
公约第七十三条(分批交货合同的宣告无效):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 行对任何一批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 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的义务,使另一 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 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 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 可以同时宣告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 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 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一)交货时间:1.含义: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

“交货期”或“装运期”2.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3.公约规定:(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二)交货地点:1.含义: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

2.交货地点对买卖双方均至关重要3.根据公约规定:(教材P429)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1)若需运输,则交付给第一承运人(2)若不需运输,则A.订立合同时,买卖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处所时,则在该处交付;B.不知道,在卖方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交货”:delivery“装运”:shipment一、F组和C组术语下1.“交货”和“装运”可理解为一致的,常以装运时间作为交货时间因为: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第19条a款ⅱ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将被视为发运(dispatch)、接受监管(taking in charge)或装船(shipped on board)日期,以及装运日期(date of shipment)。

然而,如运输单据用印章或批注表明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日期,该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第20-25条(各种运输方式下)2.两个概念仍有不同装运:在尚未转让货运单据前,只是推定交货,货物的占有权并未转移实际交货:把货物的占有权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建议:严格分开“装运条款”和“交货条款”,即在这些术语中使用“装运时间”,而不用“交货时间”,以免误解二、E组和D组术语下装运和交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混淆或相互代替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规定某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4(2)规定跨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04(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04⏹Shipment on or before/no later than July 15th 2004(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注意:此方法,须同时规定有信用证开到的期限⏹shipment on 5th May 2004B.具备某一条件后确定装运期⏹shipment decided on receipt of sample confirmationC.近期装运⏹“迅速装运”prompt shipment⏹“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2.注意合同性质,装运类合同中,一般不能接受对方提出的既规定装运时间又规定到达时间的做法3.装运时间不能限制过窄,如规定某日装运4.考虑市场需求情况5.商品性质6.考虑货源第3条:解释1.除非单据中要求使用,对“迅速”(immediately)、“立即”(prompt)或“尽可能快”(as soon as possible)等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2.“于或约于”(on or about)或类似词语,将被解释为一种规定,即事件发生于所规定的日期前后5个日历日期间,起讫日包括在内3.“到”(to)、“直到”(until;till)、“从”(from)和“之间”(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装运期间,包含所提及的日期;“之前”(before)、“之后”(after),不包含所提及的日期4.“从”(from)和“之后”(after)词语用于确定到期日,不包含所提及的日期5.“上半月”(first half)、“下半月”(second half)将分别被理解为每月的第1至15日和16至最后一日,包含所有日期。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7.3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7.3.1装运港或装运地 7.3.2目的港或目的地
7.3.1装运港或装运地
出口业务中: (1)使用FOB、CFR和CIF术语时,应选择海轮能直接 进入载运货物的港口为装运港。 (2)在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有多式运输经 营人收货站的地方作为装运地点。 (3)如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 有困难的时候,则可争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装 运。
7.4.1 分批装运
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未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 次及数量。 例如: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 (2)既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分批的具体时间、批 次及数量。 例 如 :2 月 至 6 月 份 分 五 批 每 月 等 额 装 运 ( Shipment during Feb/June in five equal monthly Lots)
7.3.2目的港或目的地
选择港(optional ports)——允许收货人在预先 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 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 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 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 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 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7.4.2 转运
转运(transshipment)——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或 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 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 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
转运对卖方比较主动,但要增加费用支出。而货物在转 运时有可能增加损耗或散失,而且易使运输延迟。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习题答案案例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参考答案:表示商品质量通常有两种方式:用样品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原则上,可用文字说明表示质量的,就不再同时用样品表示,反之亦然。

如果有些商品确需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本案例中卖方在合同里使用的是用文字说明表示,但实际成交则是以样品表示,而文字说明和样品存在不相符的状况,因此引起争议。

卖方辩解的第一个理由显然不成立。

第二章商品的数量案例: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 B C D 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

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

货到后发现所有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

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的情况,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

于是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参考答案:《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本案例中卖方相当于在A货物上多交了货物,因此买方的做法是正确的,法官应根据《公约》规定支持买方。

[经济学]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经济学]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物权转移的重要性
法官意见: Roskill大法官说,卖方没 有意图转让货物,而即使 棉花送去买方工厂,也不 是唯一决定性的行为。
(三)货权转移的时间 2、将来或不确定的货物(绝大部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 (future/unascertained goods) (5)订立合同货权转移条款,货权按规 定转移,如
物权转移的重要性
答:
拨归: “an overt act manifesting an intent to identify specific goods as those to which the bargain of the parties shall apply”. 表明用于确定货物适用某合同意 图的显性行为
(1)货权没有转移,直至货物确定。(法律原则) “ …where there is a 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unascertained good no property in the goods is transferred to the buyer unless and until the goods are ascertained.”
(三)货权转移的时间 2、将来或不确定的货物(绝大部分国际贸易货物买卖) (future/unascertained goods) (2)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应视为无条
件拨归(unconditional
appropriation)
拨归
思考题
物权转移的重要性
请问:
什么是拨归(appropriation) ?
(4)CIF或CFR条件下,卖方将货物装船并发出 拨归通知(notice of appropriation), 货权转移。
思考题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一、交货和装运:(一)意义和概念1) 意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交付符合合同的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2) 交货时间3) 交货地点(二)交货和装运的概念1) 对于C组或F组成交的合同,交货和装运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同的概念2) 至于E组、D组术语,交货和装运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交货时间:(一)常见的四种交货时间(二)关于近期装运的术语,由于在国际无统一的解释,所以应尽量避免在合同中使用。

但在国际货运中又难以保证在准确的某一天将货物装运,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设定装船宽限期解决。

EX:1) 十月底以前装运2) 9、10、11月间装运3) 收到信用证60天内装运4) 2、3月间装运,但以获得出口许可证为限5) 9月装运200公吨,10月装运100公吨6) 3000吨,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

1、2、3月份等量装运,每批货物视为一单独合同。

7) After loading is completed, the sellers shall notify the buyers by e-mail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and date of shipment.8)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effect loading in time when the vessel chartered by the buyers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the sellers should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ad freight, demurrage and all other losses thus sustained.9)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taken as the conclusive proof of he date of shipment, ____ days’grace shall be allowed for shipment earlier or later than the time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In the event of the goods for one order being shipped inmore than one lot, each lot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separate sale on contract.三、装运港和目的港:1、原则2、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第3编1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3编1  交货时间和地点
•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 港口。 •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 口。
1.规定方法 •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各为一个 •实际业务中,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选择港办法
2.注意事项
•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
具体、明确 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
• 5、3/4月份分两次装运,禁止转运。 • During Mar./Apr. in two shipment ,transhipment is prohibited . • 6、3/4月份分两次每月平均装运,由香港转运。 • During Mar./Apr. in two equal montly shipments, to be transhipped at Hong Kong . • 7、3/4/5月份每月平均装运。 • During Mar./Apr. /May. in three equal mlnthly shipments .
• 装运(Shipment) • ~是指卖方在起运地点装运货物的期限, 它与交货是含义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应混 同使用。
《 国 国 际 际 贸 贸 易 易 实 实 务 》 务
第二节

交货(装运)时间
西 南 又称为装运期,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 政 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法 经 (一)装运实践的规定方法 济 学 •明确具体规定一段时间或最迟期限 院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规定近期装运术语: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快 装运(不宜使用)
• UCP600规定,允许部分支款或部分发运 • 只要信用证没有相反规定,则视为可分批装运。 对于限批、限时、限量的条件,卖方应严格履行 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否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 效。

第七章 交货期(MRP)

第七章 交货期(MRP)
第七章 交货期(MRP)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
本章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1、生产期与交货期 2、并行工程
3、制造资源计划
4、敏捷制造
知识要点
1)缩短交货期的现实意义; 2)缩短交货的对策措施。
1)并行工程的含义; 2)并行工程的意义; 3)并行工程的主要支撑技术; 4)并行工程的团队工作方式。 1)制造资源计划的产生与发展; 2)基本MRP; 3)闭环MRP; 4)MRPⅡ。 1)敏捷制造产生的背景; 2)敏捷制造的特征; 3)敏捷制造的支撑体系; 4)敏捷制造的运作方式。
2)在各时间区间,对最终产成品的需求一经确定(主生产计划制定好) ,有关时间区间中对所有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需求就能计算出来。因此,对各 种零部件、原材料需求量分别进行预测是没有意义的。
3)假设对最终产品的库存用订货点法进行控制,由它而引起的相关零部 件(原材料)的需求可能是非连续的、不均衡的波动需求。即使在产品需求 量是均衡的情况下,考虑到零部件的生产批量以及一种零部件可能用于生产 不同的最终产成品,也会使得对零部件的需求是波动的。波动需求意味着订 购点法不宜用于装配制造业中零部件的库存控制。
不足之处:
作业指令分派
侧重于生产制造过程; 没有将企业的财务、营销、
经营管理等主体功能结合起来。
车间
采购
五、MRPⅡ(企业经营生产管理计划系统的制造资源计划)
N
生产制造 闭环信息
N
采 购
经营计划
特点:在闭环
生产计划大纲
MRP对生产的 计划与控制的
主生产计划 粗能力计划
财务及成本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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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和“装运”的概念•在六种常用术语(FOB CIF CFR FCACIP CPT)中,“交货”与“装运”的含义趋于一致,可相互替代,但以使用“装运时间”“装运地点”较为相宜。

•在D组术语(DAT DAP DDP)成交的合同中,二者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shipment on or before May 31 from shanghai to wellington,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5月底或以前装船,由上海到惠灵顿,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含装运港、目的港等)装运方式(含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等)一、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故称”交货期”、”装运期”。

•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公约规定:☺(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

在实际业务中,最常见的有以下四种:1. 规定某月装运如:•Shipment to be effected inMay,20×ו卖方可以从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这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运出口。

2. 规定跨月装运如:•Shipment to be made in May/June 20×ו卖方可从20 ××年5月1日至6月30日,这段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装运出口。

3. 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如:•Goods shall be delivered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ו自订立合同之日起,在20××年5月31日或于此日前的任何日期装运。

货物运输中的交货时间与地点约定

货物运输中的交货时间与地点约定

货物运输中的交货时间与地点约定货物的交货时间与地点是运输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双方的权益和履约责任具有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交货时间与地点约定不仅能够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还能够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本文将就货物运输中的交货时间与地点约定进行详细讨论。

一、交货时间的约定1. 准时交货在货物运输的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准时交货的要求。

准时交货意味着承运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这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控制好时间,并做好相应的调度安排,以确保货物的按时到达。

对于承运人而言,准时交货可能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例如天气、交通或其他意外因素可能会导致交货延误。

因此,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规避各方的风险。

2. 时间段交货对于某些货物的运输,可能存在交货时间无法精确确定的情况,因此,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个时间段进行交货。

时间段交货的约定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承运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段内选择较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交货。

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延误引起的纠纷,同时也为承运人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

3. 提前交货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也可以约定提前交货的情况。

提前交货意味着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之前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对于货物的紧急需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提前交货有助于确保货物的及时可用性。

然而,提前交货对承运人来说可能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和风险。

因此,在约定提前交货的情况下,双方需要明确相关责任,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补偿。

二、交货地点的约定1. 指定交货地点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指定交货的地点。

指定交货地点的好处是可以明确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并减少交货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交货地点通常是收货方提供的一个装卸站点或仓库等。

承运人在交货时需要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应的装卸工作。

在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交货地点的具体地址和相关要求,以避免因为交货地点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

2. 区域交货在某些情况下,交货地点可能无法确定或者对于双方都不方便或不经济。

第7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7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相关规定解释分批装运不统一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或分批支款。 2)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 同一路线运输的,不视为分批装运。 3)信用证规定分批装运/或分期支款,如其中一批未 按信用证规定装运或支款,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 期均视为无效。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 判断——凡装在同一航次及同一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 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作为分批装运。
交货时间的表示方法


1、规定某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March,2012. 2、规定跨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Feb./Mar./Apr.,2012 3、规定在某月底货某日前装运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12 Shipment on or before May 15th ,2012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May,2012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第7章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和装运 分批装运和转运 装运条款
交货(delivery)用于表示货物灭失或损坏的 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间和地点。 装运(shipment)通常包含装船、发运、收 妥待运、邮局收据日期、收货日期等含义。 在贸易术语FOB、CIF、CFR和FCA、CIP、 CPT中,交货和装运意义一致,当作同义词 使用。 在术语DAT、DAP、DDP中装运和交货是两 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代。
四、合同中装运条款
(1)装运期 (2)装运地 (3)目的地 (4)分批装运或转运 (5)运输方式 (6)运输单据 (7)货物的运输保险等问题。 以上七方面一般必须在合同中加以具体的 规定,因此构成货物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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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港
▪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一般由买方提出。 FAS,FOB,CFR,CIF,DES,DEQ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港口; FCA,CPT,CIP,DDU,DDP合同中,可规定内陆地点。
(二)目的港
注意点: 1. 出口时不接受以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的国家或地区 港口或地方为目的地
所以,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以 免发生纠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五、装运条款
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独立。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 海运合同是船、货双方达成的 ➢ 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
主要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与转船,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5. 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即期交货术语)
如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Shipment immediately Prompt shipment
Shipment from stock Shipment by first available steamer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有 些外商既要规定装运时间,又要规定货物到达时间,慎重
如:FOB Shanghai/Tianjin ❖ 对我方最有利的条款:FOB CHINA PORT ➢ FOB术语下,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最终的装运港口名
称通知买方。 ❖ 但以下选港一般不能接受:
如:FOB EMP,FOB US Main Port
(一)装运港
注意点: 出口: 以接近货源地港口为主 运输条件、运费水平 考虑港口条件 进口 FOB合同:考虑港口水深、装卸条件、费用等因素 若规定两个以上装运港,合同应规定卖方通知选定装运港的期 限 不接受诸如“欧洲主要港口”“美国主要港口”等条款
对待。
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 以海运为例,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可以在装运
港(如以FOB成交),也可能在目的港(如以 DES成交)。
(一)装运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一般由卖方提出
—采用CFR/CIF等贸易术语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运港。 —装运港的选港条款:
案例2.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 证 上 均 规 定 : “ Each month shipment 200/s Commence from January.”问如果于 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 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
谢谢!
C、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装运及/或支款,而其 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及/或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案例1: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 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在大连、 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 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 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 银行能否议付?
2. 要考虑港口设施和具体条件。
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 这里的“批”指的是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在大宗货物交 易中,买卖双方可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 要、货源情况,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prohibited.
1. 在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 在大宗交易情况下,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
运港或目的港。 3. 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
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办法。
规定国内装卸港应注意的问题
1. 要考虑货物的流向和集散货物的方便,如选择以接 近货源地的口岸为装运港,接近用货部门或消费地 区的口岸为卸货港。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 量不做规定。 (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间 和数量。 (3)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3、《UCP500》的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UCP500》第40条和41条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 B、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 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 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货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二)转运 (transhipment)
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 的方式。 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
如合同未作明确规定,视为可转船、可分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四、分批装运和转运
有关分批装运和转船的规定: UCP500: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unless the credit stipulated otherwise 有些国家: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分批装运和转船, 则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2. 规定目的地须明确具体,一般不使用“欧洲主要港口” 等
3. 选定的目的港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
4. 除非通过联合运输且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 般不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
5. 进口时,选择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港口
6. 大宗货物进口,采用CIF或CFR术语的,最好争取规定几 个选择港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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