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标准(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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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项目

发包方:

承包方:2014年5月8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

2.2 竣工日期:

2.3合同总期历时天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的形成:以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计价表费用定额为

依据,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如有增项,结算方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3.2 固定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元。)(不包含消防检测费)

四、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代表姓名:

4.2 乙方代表姓名:

五、图纸

5.1 甲方在距开工日期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施工图纸份,与消防工程相关的

其它专业图纸一份。

5.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

六、甲方工作

6.1 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

6.2 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6.3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4 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

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5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6 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6.7 申报本消防工程的竣工资料;

6.8 组织本消防工程的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七、乙方工作

7.1 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设备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7.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3 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验收交工,但甲方已使

用的除外);

7.4 整理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7.5 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7.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7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

7.8 对业主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9 乙方负责并保证本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

八、进度计划

8.1 乙方于开工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二份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文件后二日内

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视为同意。

8.2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九、开工及延期开工

9.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2 乙方有能力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甲

方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顺延。

9.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并相应顺延工期。

十、暂停施工

10.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

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

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不能正常施工;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乙方愿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

(5)不可抗力;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条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应具体写);

十二、工程竣工及验收

1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情况,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

竣工。

12.2 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交检测资料;在消防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

1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

12.3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三份。

12.4 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协同甲方向消防部门报检。甲方收到消防检测合格报告期日内,

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甲方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未组织验收,不得继续使用本工程。如强

行使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2.5 质保期自消防检测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十三、质量标准

13.1 本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法定的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十四、检查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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