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公司建立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实习生等。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四)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见习生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生选拔:(一)公司根据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制定见习生招聘计划;(二)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渠道选拔优秀人才;(三)选拔过程中,注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及潜力。
第五条见习生入职:(一)见习生经公司录用后,应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待遇等;(二)见习生入职前,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等;(三)见习生入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入职引导,帮助其尽快融入团队。
第三章见习生培养第六条见习生培养目标:(一)提高见习生专业能力,使其具备胜任岗位的基本素质;(二)培养见习生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其沟通能力;(三)提升见习生职业素养,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见习生培养方式:(一)导师制:公司为每位见习生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对其工作、生活进行指导;(二)培训:公司定期组织见习生参加内部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三)实践:见习生在工作中参与实际项目,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四)考核:公司对见习生进行定期考核,了解其成长情况。
第八条见习生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见习期管理与转正第九条见习期管理:(一)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二)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公司有权终止见习协议。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
公司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见习生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发展和成长,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见习生的定义和要求1. 见习生指在公司内部接受培训和实习的学生或毕业生。
2. 见习生必须是在校学生或毕业不足一年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 见习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见习生的招聘1. 公司与相关院校合作招收见习生,也可接受个人主动申请。
2.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应聘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
3. 招聘岗位应与学生专业对口,有利于他们的专业实践和发展。
第四章见习生的管理1. 见习生应签订见习生协议,并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他们进行学习和实践。
3.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待遇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与见习生协商一致。
第五章见习生的考核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见习生考核制度,对见习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3. 对考核合格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视情况予以正式录用或提供实习证明。
第六章见习生的培训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2. 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
3. 公司还可以安排见习生参加岗前培训、实地考察等活动,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公司和工作。
第七章见习生的福利保障1. 公司应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公司还可以根据见习生的表现和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他们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
第八章见习生的转正与发展1.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生,公司可以考虑予以正式录用,并根据其表现给予晋升和加薪机会。
2. 公司也可以向见习生提供留用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职业。
第九章见习生的退场管理1. 对于在公司实习期满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的见习生,公司应及时进行结案处理,并提供相应的退场指导。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管理,加强对见习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体系内见习生的职业素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是指在某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或初次参加工作的员工。
见习生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学习和工作,完成实习和见习任务。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适用于体系内的各级各类见习生。
第四条体系内各单位应当制定见习生管理规定,并履行见习生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见习生的招收与管理第五条体系内招收见习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体系的招收条件、程序和要求,将招考信息及时上报总部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见习生的招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招生,包括但不限于向见习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承诺就业等。
第七条见习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单位请假。
第八条见习生在单位的工作、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勤奋学习,认真工作,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按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条见习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体系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章见习生的培训与指导第十一条见习生应当参加见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实习或见习活动,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见习单位应当根据见习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指导见习生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见习单位应当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见习生学习、培训和实践,指导他们投身工作。
第十四条见习单位应当在见习期满前对见习生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助见习生改进,并把评估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第四章见习生的保障和激励第十五条见习单位应当向见习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如食宿、交通、保险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学习。
第十六条见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见习生的实习工资或生活补贴,并根据见习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学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包括师范生、实习生、教师进修生等。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原则: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应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确保各项规定切实可行。
2. 严谨性原则: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应严谨规范,确保见习过程有序、高效。
3. 人文关怀原则:关心见习人员的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二章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 具有敬业精神,愿意投身教育事业。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学校安排,按时参加见习活动;2. 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3.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4. 保守学校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学生、学校及教师个人隐私。
第三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六条见习人员的选拔: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见习计划,明确见习岗位和人数;2. 各部门根据见习计划,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学校组织面试,选拔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第七条见习人员的培训:1. 学校为见习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2. 部门负责人或经验丰富的教师对见习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八条见习人员的考核:1. 学校设立见习考核小组,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师德表现、学生评价等;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九条见习人员的评价:1. 学校根据见习人员的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评价;2.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不合格的见习人员,要求其改进,并给予重新考核的机会。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实习、见习人员是指未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证书,通过实习、见习活动在所学专业领域或职业身份上取得相应能力的人员。
他们是社会新鲜血液,是劳动力市场重要的补充和资源。
实习、见习活动能够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强其自信心和职业认同感,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培养人才、招纳人才的重要手段。
但是,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着知识储备不足、工作经验不够、工作意识不强等问题,这对企业、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成本和风险。
为了防范和减少风险,制定和实施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具有现实的意义和迫切性。
二、实习、见习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实习、见习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2.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习、见习人员可以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不得歧视与限制;3. 实习、见习人员要与职工一视同仁,享有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等权益,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或《见习合同》;4. 实习、见习人员应遵守企业的制度与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5. 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实习、见习人员设计不同等级、不同方向的培训、晋升计划和绩效评估体系。
三、实习、见习人员管理的基本程序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应包括以下程序:1. 招聘与选拔阶段: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用人需求和实习、见习人员的专业需求,在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中介协会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
同时,为了选拔适合的实习、见习人员,企业应对候选人做具体的资历、素质、实践经验的审查和面试。
当标准达到招聘标准,并达成一致时,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或《见习合同》。
2. 培训与督导阶段:企业在决定招到实习、见习人员后,应针对不同的职业产业领域、业务简介、三客(员工、客户、上司)关系等方面建立企业的常规培训体系,并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此外,企业还应针对实习、见习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意外伤害等保险,以确保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权益。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为规范和加强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见习人员的确认与招聘1. 见习人员的确认1.1 本公司接收见习人员的范围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或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有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
1.2 确认见习人员需经过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和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见习人员在被确认并签订见习协议之后,方可开始见习工作。
2. 见习人员的招聘2.1 见习人员的招聘需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合格的见习人员。
2.2 见习人员在招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抵押财产,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协议签订1.1 见习人员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义务等内容。
1.2 见习协议签订后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保留在公司档案中备查。
2. 见习工作计划制定2.1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根据公司的见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见习人员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2 见习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见习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见习工作有序进行。
3. 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3.1 公司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技能培训等,确保见习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3.2 见习人员的单位主管应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4.1 见习期满后,公司应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4.2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是否获得正式录用的重要依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见习人员。
第四节见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人员的权利1.1 见习人员有权按照见习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1.2 见习人员有权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实习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公司未来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实习见习人员。
三、实习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愿意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氛围。
四、实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实习见习计划,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实习见习招聘信息,组织选拔面试。
3. 面试合格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为实习见习人员。
五、实习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1.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
2. 每位实习见习人员均需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对其工作、生活进行指导。
3. 导师应定期与实习见习人员沟通,了解其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实习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实习见习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公司定期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见习人员是否转为正式员工的依据。
七、实习见习人员的待遇与保障1. 实习见习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3. 实习见习人员转正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正式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习见习人员的离职与解聘1. 实习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根据实习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决定是否批准其离职。
3. 实习见习人员被解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进行见习的医学生、护士、技师等相关专业学生。
第三条见习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注重实践,强化能力;(三)严格要求,关心关爱。
第二章见习人员基本条件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见习工作;(三)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第三章见习期间管理第五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参加见习前,需签署《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三)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四)爱护医院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五)不得从事与见习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一)医院基本规章制度培训;(二)科室业务知识培训;(三)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四)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参加以下考核:(一)理论考核:考察见习人员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技能考核:考察见习人员的临床操作能力;(三)综合考核:考察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见习期满后的待遇第八条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可申请以下待遇:(一)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优先推荐就业;(二)对符合条件者,可办理实习证明;(三)对愿意继续在我院工作的见习人员,可优先录用。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修订。
)。
实习与见习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实习与见习管理制度1.引言实习与见习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实习生和见习生的工作行为、权利义务以及提供一个良好的实习与见习环境而制定的。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实习生和见习生,旨在确保实习与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培训计划和工作环境的规范与有效。
2. 员工分类根据工作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公司将员工分为实习生和见习生两类。
•实习生:指在公司实习的学生或非在职员工,通过实习了解公司、岗位,提高工作技能。
•见习生:指在公司见习的专职员工,通过见习期培训和工作逐步熟悉并胜任具体岗位。
3. 实习与见习计划3.1 计划安排公司将根据实习生和见习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实习与见习计划。
实习与见习计划应明确包括内容:•实习与见习期间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日常工作指导和培训安排;•实习与见习期间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习与见习期满后的评估和反馈。
3.2 工资福利实习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支付,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见习生则按照公司规定的薪资及福利待遇进行支付,具体相关细则详见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4. 实习与见习管理4.1 工作时间和规定实习生和见习生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需要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
4.2 工作安排和任务公司将根据实习生和见习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实习与见习期间,实习生和见习生需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并积极配合工作。
4.3 考勤管理实习生和见习生需要按照公司的考勤规定进行考勤记录,包括请假、加班等情况。
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公司考勤规定的情况,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4.4 行为规范实习生和见习生需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并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
任何对公司利益有损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5. 培训与发展公司将根据实习生和见习生的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实习与见习期间,公司将通过定期培训、技能考核等方式,帮助实习生和见习生提升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公司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储备干部等。
第三条见习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入职第四条见习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2.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见习人员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2.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3. 组织面试,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估;4.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第六条见习人员入职流程:1. 与公司签订见习协议;2. 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3. 进行入职体检,确保符合岗位要求;4. 正式入职,开始见习工作。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以下培训:1. 职业素养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职业礼仪等;2. 业务技能培训: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3. 团队协作培训:提高见习人员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见习人员发展:1. 公司为见习人员提供晋升通道,根据见习人员表现和公司需求,逐步晋升至相应岗位;2. 公司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3. 公司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
第四章见习人员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以下内容: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2. 考核方式:采取自我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3.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协作、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条见习人员评价: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 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人员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的各类见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志愿者、见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见习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确保见习人员在本单位的见习期间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部门负责见习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分配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三)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见习培训。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积极参与部门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四)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九条见习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
第十一条结业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主要考核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待遇保障第十三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间,享有以下待遇:(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二)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三)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四条见习人员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见习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由用人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生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见习生,包含全日制见习生和实习生。
第三条见习生管理制度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执行。
第二章见习生基本要求第四条见习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按规定时间参加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3.依据企业业务需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本领;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5.具备团队合作本领,能够完成指定任务;6.有乐观进取的态度,具备学习和成长的渴望;第五条见习生应对企业保密事务负有责任,不得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工作期间,见习生不得与其他企业有员工关系,否则将被视作违反见习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见习生管理程序第七条见习生的招募程序应当包含以下环节:1.企业发布招聘公告,解释见习生要求和福利待遇;2.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接受企业面试;3.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4.见习生需要签订见习协议并全面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5.见习生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并顺利通过。
第八条见习生的工作布置应依据实际需求订立,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方、工作责任等。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在见习期满前提前通知企业是否连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不续签,企业将布置见习生顺利离职。
第十条见习生期间对其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连续雇佣或解雇的依据。
第四章见习生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见习生享有以下权益:1.依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法规获得相应的酬劳;2.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个人职业水平;3.获得公司员工优惠政策;4.在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5.能够得到师傅或导师的引导和培养机会。
第十二条见习生应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上级领导的布置;2.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并定时保质保量完成;3.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4.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5.自动学习和提升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实习员工管理制度
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实习人员是指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暂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实习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条实习分为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实习和委托或推荐实习。
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实习:指招聘录用的应届毕业生,从来公司报到实习至取得毕业证书前的这段时间为实习期。
2、委托或推荐实习: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期或其它时间,以学习或实践为目的,到公司进行的短期实习。
一般需所在院校的推荐或委托信函。
公司严禁各部门擅自接受推荐或委托安排实习人员。
第二章实习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委托实习由所在高等院校出具委托或推荐函,接受委托或推荐的部门填写《实习申请审核表》(附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标准参照正式员工的录用标准。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五条实习人员实习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校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
第六条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接收部门负责落实带教人员、安排实习人员的具体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外泄。
实习结束后,仍继续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如实习人员违反上述条款,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统一的作息时间,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应届生在实习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可经过协商一致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也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实习,双方均不能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和单独接待客户,领取办公用品或接触业务资料应仅局限于实习工作之用,并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实习期间待遇第十一条实习津贴: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实习:本科生享受1500元、硕士生享受1800元、博士生享受2100元的实习津贴。
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见习生管理制度前言实习生与见习生是企业中不可缺少的学生群体,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意愿,而根据实习生或见习生的不同需求,企业需要制定一系列制度来规范管理。
下面从实习生和见习生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实习生和见习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生管理制度1、管理方式实习生应有一定的学习和实践基础,但是在进入企业之前很难充分了解企业的组织形态和企业的文化环境,因此,实习生管理制度应以一种友好和亲近的方式进行。
企业应充分了解实习生的需求和期许,通过充分的交流来建立企业与实习生之间的信任和沟通。
2、工作岗位实习生的工作岗位应根据专业背景和能力水平进行合理安排,充分利用实习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安排应与实习生学习的内容和培养目标相匹配,使实习生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3、实习期限为了实现企业和实习生的双赢,实习期限应当与企业的需求和实习生的学习期限相适应,一般不应设置过短的实习期限,从而能够充分利用实习生的时间和能力。
4、实习报酬企业在筛选实习生加入其组织时,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进行一定的薪资或其他福利条件的诱因。
企业应根据实习生的工作条件、工作量、工作质量,给予具体的合理实习报酬。
实习生还可以给企业带来人力成本的节约和有效性的提升。
5、培训和评估企业应针对实习生的专业特长和能力,为其提供系统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以让实习生在企业的巨大学习机会中完美成长。
另外,在实习期间,企业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评估,以了解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并给予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6、合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为实习生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和其他相关事宜,确保企业与实习生的权利和义务都能够得到保障。
二、见习生管理制度1、管理方式见习生的要求比实习生略高,企业在对见习生进行管理时,应以一种更大的期望和更高的管理标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工作环境。
同时,企业应加强与见习生交流,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及时了解见习生的想法和观点,以及专业上的问题和困难。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制度,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见习人员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特制定《见习人员见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见习人员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见习人员指在单位进行见习学习的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四条见习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学习和工作,服从安排,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接收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指导其学习和工作,加强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当维护单位的声誉,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从事危害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与员工相同的基本待遇,不得因见习身份受到歧视。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见习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事部门应当对见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第二章见习人员招募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招聘会等方式公开招募见习人员,明确招募条件和要求。
第十二条见习人员应当是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能够胜任单位要求的见习岗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见习人员招募流程包括:登记报名、初选、面试、录用等环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见习期限和岗位。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向见习人员提供详细的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见习内容和见习待遇等。
第十六条见习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单位的综合评估。
第十七条见习人员招募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见习人员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见习人员的信息管理。
第三章见习人员培训第十九条单位应当根据见习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培训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生管理,提高见习生培养质量,确保见习生在实习期间能够更好地融入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见习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实习生及其他需要见习的人员。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见习生权益,提高见习生综合素质。
二、见习生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定期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明确见习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等。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参加公司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将被录用为见习生。
第六条公司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事宜。
三、见习生培训第七条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知识、职业素养等。
第八条公司根据见习生专业背景和工作需求,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提高见习生业务能力。
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见习生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丰富见习生知识储备,提升综合素质。
四、见习生工作安排第十条公司根据见习生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合理分配见习岗位,确保见习生在实践中锻炼能力。
第十一条见习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公司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见习生在工作中发挥才能。
五、见习生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见习生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见习生晋升、转正的重要依据。
六、见习生转正与离职第十五条见习期满,见习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转正或离职。
第十六条转正的见习生需符合公司规定的转正条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七条离职的见习生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帮助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充分锻炼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实习生与临床见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与临床见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实习生和临床见习生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安全和成长。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实习生管理方法等订立,并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实习生和临床见习生。
第二条定义1.实习生:指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在引导下进行实践学习的医学院校学生或其他专业相关的实习生。
2.临床见习生:指经过肯定理论学习后,在医院进行实际临床操作的医学院校学生。
第二章工作布置第三条实习岗位调配1.依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学习需求,由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统筹布置实习岗位。
2.务必确保每位实习生和临床见习生都有一个明确的实习岗位,不得闲置或重复调配。
第四条实习期限和工作时间1.实习期限一般依照学校教学计划布置,具体时间由医院实习生管理部门与学校协商确定。
2.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出40小时,依据实习生学业情况和岗位需要敏捷调整。
第五条实习生任务调配1.实习生和临床见习生的任务由实习岗位的导师或引导老师进行合理调配。
2.实习任务应具有肯定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有助于提高实习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本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出勤与迟到早退管理1.实习生需依照实习计划和工作布置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实习岗位导师或引导老师请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作服着装要求1.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应穿着医院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必需乾净,不得有任何污迹。
2.实习生应依照要求佩戴工作牌,并妥当保管工作证件,不得私自借用或丢失。
第八条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1.实习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行为,如打闹、私自接收病人等。
2.实习生应敬重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实习岗位导师和引导老师1.实习生和临床见习生每个岗位都应有特地的导师或引导老师负责引导和管理。
2.导师和引导老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负责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和实务引导。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实习、见习人员的行为,提高实习、见习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1.实习人员:指在学校或其他组织组织的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中提供服务、接受指导的学生。
2.见习人员:指在特定行业或岗位进行实际操作学习的人员。
三、管理机构四、招聘和选拔1.制定实习、见习计划,明确实习、见习人员的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
2.通过招聘渠道,包括校园招聘、互联网招聘等形式开展实习、见习人员的招聘工作。
3.根据实习、见习岗位的需求,进行面试、笔试等环节的选拔工作。
五、培训和指导1.提供岗前培训,包括学习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2.安排有经验、专业知识的员工担任实习、见习人员的导师,进行岗位指导和培养。
3.定期组织针对实习、见习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4.建立导师和实习、见习人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促进双方的互动与学习。
六、工作规范1.实习、见习人员需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安全规定等。
2.实习、见习人员必须保守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3.实习、见习人员需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冷漠怠工、逃避工作。
4.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中要与其他员工和睦相处,积极融入团队,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5.实习、见习人员需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会议等活动。
6.严禁实习、见习人员参与各种赌博、赌球等违法活动。
七、实习、见习期限和绩效考核1.实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
2.实习、见习期满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3.绩效考核将综合评价实习、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
4.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习、见习人员是否能够正式入职的重要依据。
八、权益保障1.实习、见习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2.实习、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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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备办理实习律师资格证的条件。
见习分为业务岗位见习和行政岗位见习。
申请业务岗位见习的人员应为全日制在读法律专业本科生(或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行政岗位见习的人员不受上述学历、专业限制。
第三条实习、见习人员申请实习、见习应填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见习人员无上述证件的暂不提交)。
第四条实习、见习人员由行政部组织资格初审和面试后,报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通过审批的,由行政部通知入职。
第五条实习、见习人员入职须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保密协议》,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培训。
第六条实习、见习人员在实习、见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行政部负责对实习、见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
第七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无工资报酬,但可根据职级、考勤、工作量等工作情况发放补助;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按律所职级中的初
级实习律师工资的80%发放。
第八条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随时调换工作内容,考核情况计入学校的记录。
第九条实习人员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试用期为3个月。
实习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每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管理委员会每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予以辞退。
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律所予以协助办理律协要求的实习手续。
第十条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职级,按律所薪酬制度发放工资。
实习人员取得实习证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晋升职级。
实习期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不聘用为执业律师。
第十一条实习、见习人员在试用期、实习期或见习期间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的,律所有权立即辞退。
第十二条非团队的合伙人可以自行招用实习、见习人员并承担指导责任。
自行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协议》的约定,由指导律师负责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察管理,并发放补助。
自行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因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给律所造成损失的,律所有权立即清退,并保留追究指导律师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1、面试记录表
2、试用期工作考核表
附件1:
面试记录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试用期工作考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试用员工主管部门、行政部、合伙人分别填写,汇总后确定考核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