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度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合集下载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苏州工商系统干部分类管理工作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苏州工商系统干部分类管理工作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苏州工商系统干部分类管理工作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9.10【实施日期】2010.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苏州工商系统干部分类管理工作意见(2010年9月10日)为积极适应工商职能转型的新形势新任务,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型工商”建设,切实提升干部队伍履职能力,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张家港工商局探索干部分类管理工作的经验,现就加强全系统干部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加强干部分类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上级关于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依据,坚持科学分类、精细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提升各层面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争先创优的意识为目标,建立健全分类培训、分类培养、分类考核、分类激励等工作机制,实施以人为本的个性化管理,加快干部能力素质转型,努力打造一支不断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苏州“三区三城”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苏州工商系统干部分类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争取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使队伍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创新人才培育机制,使干部成长成才的渠道更加畅通;进一步增强综合能力素质,使干部素质与履行工商职能的要求更加匹配;进一步提升整体作风能效,使廉洁高效的服务形象更加鲜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实施分类培训,着力增强干部履职本领。

各级要认真贯彻苏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瞄准机关干部着重提高调查研究、思考谋划、公文撰写、组织协调、指导落实五种能力,基层干部着重实现“六会”:会监管、会办案、会服务、会维权、会协调、会电脑的基本目标,分层分类实施干部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干部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消费维权的本领。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吴工商[2010]20号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度人事教育工作意见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学会:2010年,吴江工商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要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满意年、深化年、提升年”三条主线,以强化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载体,优化管理机制,努力推进全系统的思想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

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根据省局《2006年-201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苏州局《学分制管理办法》,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有序规范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一)政治理论学习1、认真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坚持学习制度,强化计划落实,既要完成好苏州局布置的学习任务,又要兼顾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党组中心组学习质量,建立健全集中讲评和重点帮带制度,着力强化分局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端正思想作风和学风,保证上下政令畅通。

2、开展以凝心聚力为目的的各类主题教育。

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吴江实际,按计划开展“学习日”学习、“市民读书节”、“工商大讲堂”、“无领导小组讨论”、“野外拓展”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培育团队精神,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

3、扎实开展学分制教育培训。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的安排,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为主要内容的普遍学习,强化法治观念,重点做好新任中层干部的任前法制学习考试,紧紧把握依法行政生命线,践行科学发展观。

(二)业务技能培训1、着力加强“二官”业务培训。

“二官”考试是苏州局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建设中的重要探索举措。

要通过教育培训形成全系统浓厚的学习法规、钻研业务、积极迎考的良好氛围。

除苏州局组织的培训以外,本局将于10月初组织考前强化培训。

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8.22•【字号】苏人发〔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苏州市人事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苏人发〔2002〕14号各市、区人事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苏州新区劳动人事局,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促进我市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业务项目的受理条件人才中介业务分为基本业务项目和其它业务项目两类。

(一)凡符合《规定》第六条基本条件者,可申请从事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XXX咨询服务,人才推荐和人才招聘等基本业务项目。

(二)凡申请从事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其它业务项目的,除符合《规定》第六条之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符合如下条件:1.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1)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2)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符合法律、法规及电信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2.人才培训业务(1)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2)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基本设施;(3)具有从事培训或培训管理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

3.人才测评业务(1)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应的设备条件。

4.人事代理等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业务,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授权。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及管理(一)审批管理权限。

市、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报苏州市人事局审批。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执法责任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编办[2002]154号、苏工商人[2002]263号),保留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将原由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划出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吴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出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

制订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市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

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布部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24【实施日期】2010.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服务行业依法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8〕24号)要求,省工商局决定自2010年1 月下旬至2010年12 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商公〔2010〕13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组织机构医疗、教育、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涉及人民生活、生产等基本需求,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质。

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和深入推进我市“三区三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和加强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紧紧把握群众利益诉求重点,从人民群众关系最紧密的事入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工作主动性,开展扎实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我市对公共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决定采取统一组。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苏工商[2012]39号【发布部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工商〔2012〕39号)各直属局、分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要求,结合苏州实际,制定了《苏州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苏州工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规范、和谐的社会环境。

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并于2012年2月24日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做出全面部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开展我市的专项行动,特制订以下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

牢固树立执法、监管为民理念,紧紧围绕消费领域政府重视、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霸王条款”现象的蔓延势头,努力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进中央扩大内需方针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苏州局成立以刘海东局长为组长,朱雪明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市场、消保、监察、经检、市场分局、信用办和消保委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苏州工商系统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苏州工商系统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苏州工商系统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苏州工商系统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2010年9月1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推进会精神,大力弘扬“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的工作作风,经苏州局党组研究决定,于8~9月份,在全系统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指导职能作用,进一步密切工商部门与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全系统“作风更实、服务更优、效能更高、形象更佳”,更好地推动苏州经济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

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活动宗旨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引领,以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推进会的召开为动力,以落实苏州工商局促转型“20”条意见为抓手,围绕“稳增长、抓转型、促和谐”的总目标,通过在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上门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优势,巩固“问题解决月”活动成果,着力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提升社会满意度,为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环境,在促进苏州经济转型升级中作贡献、树形象。

二、活动内容(一)上门开展行政指导。

上门为企业宣讲方针政策及工商部门的便民举措,重点加大苏州局促转型“20条”意见的宣传力度。

上门开展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服务发展行政建议、巡查监管行政提示、轻微违规行政警示、违法行为行政纠错、处罚案件行政(廉政)回访六大类行政指导。

(责任部门:法制处、企业处、公平交易处、监察室)(二)上门指导注册登记。

上门向经营户发放《办照须知》,安排专人指导经营户填写办照资料,在辖区大型商贸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现场办公,从“名称预审、资料审查、网上录入、审批登记”开展“一站式”服务。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二五”干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二五”干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教育【发文字号】苏工商人[2011]47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12.22【实施日期】2011.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苏工商人〔2011〕479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现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规划要求,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新的形势下,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

进一步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统筹性和科学性,努力建设一支善服务、懂监管、能执法、会维权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基础性工程。

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2011-201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工商人字〔2011〕127号)和《江苏省“十二五”公务员培训规划》(苏公局发〔2010〕15号),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落实“五个更加”,建设“三型工商”,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干部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在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江苏省“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能力素质保证、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1.09•【字号】苏工商[2004]257号•【施行日期】200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苏工商[2004]257号)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现将《苏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苏州局机关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明确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准确,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依法向本局申请复议的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苏州局机关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法制处是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由本局负责的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有关业务处室协助法制处审理与本处室业务有关的复议案件。

第五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必须经过复议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审议案件的局长办公会议行使复议委员会的职能。

第二章复议案件的受理第六条当事人依法向本局提出的复议申请,由办公室统一收文,并及时转送法制处登记、分类。

第七条法制处对复议申请应依法进行审查,在本局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复议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提出受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二)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三)复议申请书未写明主要事项的,应提出限期补正的意见,所限补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上述处理意见,法制处应在本局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制作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集贸市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集贸市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集贸市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集贸市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工商各直属局、分局:为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综治委《全市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集贸市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阶段在全市集贸市场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分组织动员、全面排查、化解矛盾完善机制等三个阶段:1.组织动员阶段。

从现在起到9月底。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动员部署。

要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到实处。

2.全面排查阶段。

从10月1日到10月底。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单位,对辖区集贸市场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

要充分整合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对集贸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切实做到排查工作全面有效覆盖。

通过大排查,摸清辖区集贸市场内社会矛盾底数,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3.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

从11月到12月底。

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向当地综治办和上级工商局汇报,逐件进行分流调处,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

二、排查重点要突出排查的重点。

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上,重点排查市场主办方与场内经营者之间、场内经营者相互之间、场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两个率先”二十条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两个率先”二十条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两个率先”二十条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9.25•【字号】苏工商[2003]227号•【施行日期】200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两个率先”二十条意见(苏工商〔2003〕227号)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为创造性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苏州“两个率先”的大局,全面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的目标。

根据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及《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贯彻省局《关于实施发展与服务、执法与监管“三满意工程” 全面建设“服务型工商”的意见》,现就苏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两个率先”提出以下二十条意见。

一、促进各类企业快生优生1、实施“两个争取”,推行“两项制度”。

争取上级工商部门支持,积极为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名称(如“好孩子集团”等)和冠“江苏省”名称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对省级、国家级审批的外资项目,争取上级工商部门授权登记,为外商投资苏州提供更为快捷的登记注册服务。

推行登记注册“首问负责制”,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做到咨询解答问题“一口清”。

推行登记注册“明白纸制度”,对登记注册前、中、后实行全程透明服务,尽可能减少企业往返。

2、试行“两项改革”。

试行“注册官”制度。

对常规市场准入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将受理、审查、核准权限全部授予有资格的“注册官”,在窗口一次办结,进一步提高办照效率。

选择部分地区试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对需进行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先由工商部门受理并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妥审批事项后,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进一步缩短前置审批办理周期。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六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八大战略”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加快实现“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发展新战略作出应有贡献,结合苏州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出台新的10条意见。

1.确定新行业、新业态的经济行业标准,加快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

针对苏州新行业、新业态快速发展的实际,在市场主体准入中研究制订出台新的经济行业标准,促进新行业、新业态市场主体发展。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设立集团母公司,在承诺期内完成对子公司控股后,核发集团登记证,加快促进企业组建集团。

2.鼓励和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发展,加快促进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大力实施政策引导,积极推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广告企业,形成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壮大公益广告事业,建立广告业人才培育教育机制。

支持社区设立家庭服务企业,对其设立的家庭服务中心(站),及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其统一管理的维修、裁缝、日用品销售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网点可以实行申报备案;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3.简化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流程,加快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知名规模企业在市区(含吴中、相城、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20家以上的,可统一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申报年检,简化流程,减少经营成本。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市场条线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市场条线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市场条线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苏工商函[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市场条线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苏工商函〔2012〕66号)各直属局、分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12〕108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2〕25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市场监管条线干部队伍、市场经营主体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文明诚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市场条线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与日常的市场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红盾强农惠农示范岗创建活动、落实省局、苏州局服务“八项工程”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农村文明集市(市场)、优秀经纪人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调动和聚合各方面积极因素,解决市场监管干部队伍、有形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为苏州文明城市群创建、推进“十二五”规划落实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教育治理活动要结合市场监管条线职能,解决条线干部队伍内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社会关心的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诚信缺失和道德失范问题。

行政人事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工作计划范文(5篇)

行政人事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工作计划范文(5篇)

行政人事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工作计划范文行政管理部____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公司____年度目标的达成,加强行政管理的计划性,现制订____年度工作计划,并遵照计划开展具体工作,更好的协调各部门的运作及支持公司的决策,协助各部门达成公司____年的工作目标。

一、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提炼并学习企业文化,达到统一思想、培训员工、净化环境、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激励、稳定的目的。

企业文化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制度,一种是软的-文化生活。

具体实施方案建议:1、统一思想全体员工每天按时参加公司早会,感受脑立方的氛围和文化;同时按要求召开部门晨夕会,互相支持,达成每一天的工作目标。

2、培训员工全体员工必修《生命导航》课程、鼓励学习《生命动力》课程。

3、净化环境建议实行“卫生流动红旗方案”,每月评比一次,评比方法为固定的日常评分及不定时抽查,评比人员由行政管理部检查小组组成;奖惩办法建议如下:第一名赠流动红旗并奖励____元,最后一名乐捐____元,第二轮评比未取得第一名的流动红旗取消,年度内获流动红旗最多的部门奖励____元。

4、内聚人心建议每季度____一次____活动,提高企业凝聚力,活跃企业气氛。

如:协调各部门____趣味运动、____一场辩论赛、卡拉ok等文体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员工大会,指示工作方向,鼓舞员工士气。

5、外树形象全体员工统一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前台接待不仅服装、工作牌要求一致,包括发型、微笑等都达到统一标准,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起到窗口作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____一次礼仪培训,打造企业精神面貌。

二、行政管理工作1)制度的监督执行与完善目前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起来,行政管理制度将以《员工手册》的形式传达至每位员工。

在____年的工作中,行政部将以“持续改善”为工作原则,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2)公司有关事项落实与传达公司有关事项的落实,行政部将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并跟进落实事件进展情况。

苏州吴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苏州吴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完善本系统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鉴于当前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和当前管理体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晋升职务职级,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二)注重实绩原则;(三)群众公认原则;(四)公开平等原则;(五)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依制办事原则。

第三条晋升职务职级的基本条件:(一)有坚定的政治思想观念。

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工作积极主动,忠于职守,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以上。

(三)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曾受组织处分的,自解除处分之日起满二年;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及相关督察活动中,被本局通报批评的,自通报之日起满一年;被地方政府部门、上级工商机关通报批评的,自通报之日起满二年;违法行政被追究过错责任的,自追究之日起满二年;纪律作风散漫,进入组织诫勉谈话程序的,取消当年度晋升资格。

(四)有适岗的业务工作能力。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五)有较好的群众测评反响。

反对票不高于20%。

差额竞争,根据民主推荐(测评)票高低排序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程序;定向(等额)民主推荐(测评),赞成票达到具体工作方案设定比例(方案设定比例不得低于60%)。

第四条下列情况晋升职务职级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考试考核、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等程序,考察合格。

(一)晋升副科级以上职务职级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二)晋升正股职务1.现任副股职务并任职二年以上;2.年龄47周岁以下。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苏府办[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5]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4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发〔2014〕34号),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管理,更名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1.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火车站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责划入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新增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

(三)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工商局工作总结与建议

工商局工作总结与建议

工商局工作总结与建议一、工商局工作总结自从成立以来,工商局一直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以下是对我们工商局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1. 加强市场监管工商局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我们加大了对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执法行动。

此外,我们积极开展了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这些举措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2.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商局一直以来都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们加强了对商家守法经营的监管,打击了一批违法商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开展了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优化商事登记服务我们积极推进商事登记改革,简化了登记手续,加快了登记速度,提高了登记效率。

这为企业的开办和发展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环境,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增长。

二、工商局工作建议虽然我们在过去一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同时我们也要面对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商局的工作水平和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执法力量和执法效果评估为了更好地履行工商局的职责,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

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工商局提供更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果。

2. 加强合作与协调工商局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领域,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解决工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 推动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推动工商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我们应积极推动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7.14
【实施日期】2011.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
和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打造“红盾服务第一岗”服务品牌,着力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名称和范围限制,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现代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1.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行业的扶持。

进一步放开企业名称行业特征表述语,允许使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但能体现其行业特征的行业用语作
1 / 1。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争创“标兵窗口”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争创“标兵窗口”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争创“标兵窗口”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18•【字号】苏工商[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争创“标兵窗口”活动的意见(苏工商〔2008〕44号2008年5月18日)各直属局、分局:近几年来,我市工商系统围绕实现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地方政府“三满意”的总体目标,开展了争创“红旗窗口”,争当“服务标兵”的达标活动,连续取得和始终保持了“红旗窗口”的光荣称号,出现了全面争优,勇争一流的可喜局面。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工商建设,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窗口效能,按照作风效能建设和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创新型“四型”工商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决定开展以争创“标兵窗口”为核心的新一轮窗口效能建设活动,从而构建三级登记窗口的优质服务平台,使登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规范、高效、廉洁”为服务宗旨,在“完善、提高、创新”三个方面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准入环境,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市工商系统,在争创“红旗窗口”,争当“服务标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更高层面,以更好的服务,更高的要求,更快的效率上求创新、求突破。

真正把登记窗口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服务品牌,树立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崭新形象。

三、工作步骤1. 动员发动阶段登记注册窗口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企业和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吴工商[2010]20号
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度人事教育工作意见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学会:
2010年,吴江工商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要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满意年、深化年、提升年”三条主线,以强化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载体,优化管理机制,努力推进全系统的思想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

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
根据省局《2006年-201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苏州局《学分制管理办法》,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有序规范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一)政治理论学习
1、认真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主要内容,坚持学习制度,强化计划落实,既要完成好苏州局布置的学习任务,又要兼顾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党组中心组学习质量,建立健全集中讲评和重点帮带制度,着力强化分局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端正思想作风和学风,保证上下政令畅通。

2、开展以凝心聚力为目的的各类主题教育。

以苏州局“三提升、三加快”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吴江实际,按计划开展“学习日”学习、“市民读书节”、“工商大讲堂”、“无领导小组讨论”、“野外拓展”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培育团队精神,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

3、扎实开展学分制教育培训。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的安排,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为主要内容的普遍学习,强化法治观念,重点做好新任中层干部的任前法制学习考试,紧紧把握依法行政生命线,践行科学发展观。

(二)业务技能培训
1、着力加强“二官”业务培训。

“二官”考试是苏州局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建设中的重要探索举措。

要通过教育培训形成全系统浓厚的学习法规、钻研业务、积极迎考的良好氛围。

除苏州局组织的培训以外,本局将于10月初组织考前强化培训。

2、重点抓好网格化监管业务培训。

根据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及移动监管终端设备的启用等实际情况,
除认真组织部分人员参加上级局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骨干轮训、干部普训以外,本局将则重在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的具体操作上实施培训,重点是网格化监管的数据录入、监管流程、移动监管的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实务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的相关理念、内在本质、目的要求、操作流程,达到人人会做、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推进经济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工作。

根据苏州局制定下发《苏州工商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统一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认真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考核、登记、入档工作;分局全面实行星期一上午例会学习制度,以基层信息网中学习计划、所务会学习记录及个人专用学习笔记本记录内容为准登记学分。

局机关实行星期五下午自学制度,每二个星期学习半天。

灵活运用网上考试系统,注重网训平台的搭建和利用,有效节约教育培训资源。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干部学习培训。

二、以基层班子建设为基础,努力提升履职和尽责能力
1、继续深入开展“争当基层好主官”、“争创基层好班子”活动。

要把基层主官队伍建设作为抓队伍、图长远、谋发展的重中之重,优化基层主官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强基层主官队伍的内在动力,探索基层主官任期制工作制度;深化抓好“尽好职责、带好队伍、树好形象”的专题教育,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全面、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广泛认可的“基层好主
官”先进个人;深化“基层好班子”建设活动,注重实绩考核,突出抓好基层班子的教育培训、考察选配、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等主要环节,强化基层班子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增强基层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落实。

建立健全本局中层后备干部库。

着力推行竞争上岗,使想干事、能干事的人能在一定的平台上干成事、干好事。

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积极履行人教干部职责,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程序环节,认真组织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过努力,使省局《人事制度改革意见》落到实处。

3、进一步完善修订本局《干部管理若干意见》,在党组领导下组织进行股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及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

在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

三、以“二网”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
1、以基层信息网、工商文化网建设为载体,认真做好维护、更新、信息上传等工作,及时反映吴江工商人的新面貌、新举措、新形象,把基层信息网建成基层建设的信息库、基层工作的晴雨表、争先创优的龙虎榜、内外形象的展示窗。

2、按照文明工商分局达标考核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基层达标成果,指导基层开展“示范工商分局”创建工作。

年内主要做好横扇分局苏州市级“文明工商分局”的达标创建
工作。

重点做好省级“文明工商分局”的创建,力争100%的基层分局成为苏州局系统文明工商分局,25%左右基层分局成为省局系统的文明工商分局,有一个基层分局成为全省“示范工商分局”。

3、指导基层分局党支部做好党建示范园地工作,落实分局长“一岗双责”制度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创新工作方式,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保垒作用。

4、以新办公楼落成为契机,努力做好局荣誉室、党建示范点、省一级干部档案室等创建工作。

四、以创新创优为主线,积极践行“三优、三创、三争当。

1、大力宣传和贯彻苏州局《工商行政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加大表彰奖励创新工作先进群体的力度,研究制定本局奖励办法,进一步宣染全系统创新创优的氛围。

一季度,做好第六批创新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要紧紧围绕全年的中心任务,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创新创优,保护革新小组的创新热情,帮助解决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努力协助完成全局创新成果任务,争取创新成果有新突破。

2、根据“二费”停收、公务员“津补贴规范”等新形势,积极思考和探索运用非物质奖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
性。

继续深入开展“树典型、学先进、争一流”活动,深入开展“网格监管标兵”、“优秀青年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军转干部”、“十佳登记注册官”、“十佳执法检查官”、“学习型工商先进个人”等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

以阶段性评先评优推动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从而促进全年工作的快速推进。

五、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夯实人事教育工作的基础
1、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省局《意见》的原则、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按章操作,切实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积极摸索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制定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在职学习规定、慰问探望制度等相关制度,以人为本促效能,夯实干部教育管理的基础。

2、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晋级进档工作。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考核考评工作,借鉴兄弟单位的绩效考核先进手段,进一步完善本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工商文化和文明礼仪建设,规范干部行为。

抓好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载体,开展积极向上、凝聚团队精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

根据苏州局《工商干部
行为规范》,规范干部行为举止。

认真组织开展全系统文明行业的创建,迎接07—09年度我局系统省级文明行业的检查验收,推动全系统工商事业向更高更新的平台发展。

4、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年度公务员招录、军转复退安置、干部培训、年度考核、规范临时用工、人事档案达标升级和老干部服务等相关工作,试行干部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注重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本领和工作成效;牢固确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意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树立人事干部公道正派、勤政廉政、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5、做好机关党务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机关党总支部工作,指导机关青年工作站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