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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移动终端中的通话记录应能进行单条删除或全部删除的操作。
6
6.1.1.4.3电话簿
7
6.1.1.4.4个人文件
a) 移动终端应支持用户识别卡和移动终端电话簿中电话号码簿记录 的创建、编辑、删除、读取 a) 用户应能够正确读取移动终端中和用户识别卡中存储的所有个人 文件(没有版权要求的),并能够对其进行操作和使用;
BER≤0.1%
3
7.3.5/7.3.6 邻道选择性
BER≤0.1%
4
7.3.9 互调特性
BER≤0.1%
YD/T 1215-2006
最高速率编码
1
6.2.4.1参考灵敏度(含多径)块 字差错率(BLER)
速率编码为CS4的在CS3下测试,其它在最高速率编码下测试
2
*6.2.5其他射频指标/同信道抑 最高速率编码 制
终端可以正确完成PIN的替换过程;支持基本公共MMI串;
5 7.1.2 UE更新禁止PLMN列表 UE正确的更新EFFPLMN。
YD/T 2307-2011
a) 电话号码及其对应标识信息的存储正确有效;
1
6.1.1.2.1主/被叫信息显示
b) 在发起呼叫前后,被测移动终端均应正确显示被叫号码或对应的 标识信息;
9
6.2.1.1.1网络模式标识(单卡 b) 在单卡多待状态下,移动终端屏幕上应显示当前处于待机状态的
多待时)
网络对应的运营商标识,运营商信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
例”要求。 a) 移动终端应能示意性的显示接收到的信号强度;
10
6.2.1.1.2信号强度指示(单卡 b) 在单卡多待状态下,移动终端应能同时正确显示所有处于待机状
6.2.2.6.5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 b) 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26
据业务期间,其它本机号码接 c) 接收到的短消息中应有发送方号码,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
收短消息
本机号码,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d) 原数据业务应不受影响。
YD/T 1215-2006
6.2.4.1参考灵敏度(含
YD/T 2307-2011
1
6.1.1.1.1语音通话
移动终端应能提供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拨号、接听、通话、挂机操 作,所支持的操作方式正常有效。
2
6.1.1.1.2紧急呼叫
紧急呼叫正常拨出。
3
6.1.1.1.3短消息发送和接收 短消息编辑、发送及接收正常。
4
6.1.1.1.4补充业务
5
6.1.1.5.1签约识别管理
2
*6.2.5其他射频指标/同信道抑 最高速率编码 制
在CS2下测试,其它在最高速率编码下测试
1 2 3 4
1
1
GSM
1 2
WCDMA
1 2
1 2 3 4
1
2
3
YD/T 1548.1-2009
7.4.3 静 态传 播 条 件下 的DCH 解7.调4.(538多4k径bp衰s)落—条—件测2试传1播条件
19
6.2.2.4.1空闲状态,发送短消 a)移动终端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任意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
息
b)无论是以哪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正常发送。
a) 无论是向哪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成功接收;
b) 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20
6.2.2.4.2空闲状态,接收短消 息
c) 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 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用户识别卡,且短消息的 内容应正确无误;
d) 应能够正确回复短消息;
e) 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a) 移动终端应有提示,并且移动终端应能显示主叫方号码或对应标
识信息,并能够指示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用户识别卡;
1
多径Leabharlann BaiduII类残余比特误码
率(RBER)
*6.2.5-6同信道抑制
2
II类残余比特误码
率(RBER)
静态<2.4% TUhigh<8.3% RA<7.5% HT<9.3%
TUlow<4.3%
TUhigh<8.3%
YD/T 1548.1-2009
1
7.3.2 参考灵敏电平
BER≤0.1%
2
7.3.3 最大输入电平
5.1.5 UE 识 别 长 IMSI 、 TMSI 更 UE能够使用USIM中的IMSI;UE不响应使用与USIM中IMSI不同的IMSI的
3 新和密钥组标识符分配
寻呼;UE能够处理最大长度的IMSI;UE在呼叫结束后能够正确更新密
钥组标识符KSI;UE能正确执行READ EFLOCI命令。
4 6.1.2 PIN的修改
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本机用户识别
卡; d) 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a) 移动终端应有提示,并且应能显示主叫方号码或对应的标识信
息,并能够指示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本机用户识别卡;
b) 移动终端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来电,
移动终端应能够正常切换到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原拨号过程应中断
功能
b) 当第二个数据业务中断后,原数据业务应能够继续;
22
6.2.2.6.1 一个本机号码通话 a) 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期间,其它本机号码发送短消
息
b) 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a) 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b) 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23
6.2.2.6.2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 间,其它本机号码接收短消息
在
与
否
的
检
测
-
在通话过程中UICC-终端接口的非活动周期不超过30秒钟。
YD/T 1763.2-2008
1
5.1.1 UE识别短IMSI
UE能够使用USIM中的IMSI;UE能够处理低于最大长度的IMSI;UE能够 正确执行“READ EFIMSI”读取命令。
2
5.1.4 UE识别长TMSI
UE能够使用USIM中的TMSI;UE能够处理最大长度的TMSI;UE不能响应 包含其他TMSI的寻呼。
c)
接收到的短消息中应有发送方号码;
20
6.2.2.4.2空闲状态,接收短消 息
d) 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用户识别卡;
e) 可以对短消息进行回复。
a) 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
21
6.2.2.5 处理并发数据业务的 其它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后,原数据业务应能保持连接;
多待时)
态下的网络信号强度,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所有网络的
信号强度加以区分。
a) 移动终端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任意一个本机号码进行拨打;
b) 无论以哪一个本机号码拨打,用户均应能进行正常通话;
14
6.2.2.3.1空闲状态,拨打非本 c) 呼叫接续界面应能够指明主叫所用的用户识别卡;
机号码
d) 用户挂断通话后,应能返回多待状态;
18
6.2.2.3.5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 。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原拨号过程应继
程中,其它本机号码来电
续,对于用户未处理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的情况,移动终端屏幕上应
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方号码或对应标识信息,
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本机用户识别卡;
c) 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c) 被测移动终端应正确显示主叫号码或对应的标识信息。
2
6.1.1.2.2运营商标识
移动终端应正确显示当前注册网络对应的运营商标识。
3
6.1.1.2.6信号强度指示
4
6.1.1.4.1短消息
5
6.1.1.4.2通话记录
被测移动终端应能示意性的显示接收到的信号强度。 移动终端或用户识别卡中的短消息应能进行删除、回复、转发等操作 。 a) 通话记录应能够指明每个通话记录的通话类型(已拨、已接、未 接)、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接和未接)、被叫 号码或与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拨);
呼叫提供类、呼叫完成类补充业务应能正常操作。 被测移动终端在未插入用户识别卡开机后,其人机界面上应给出与说 明书一致提示。如果被测移动终端在开机工作情况下用户识别卡从被 测移动终端中取下,正在进行的呼叫应中断,被测移动终端不能进行 紧急呼叫以外的其它通信,同时被测移动终端人机界面上应给出与说 明书一致的提示。
共和国电信条例”要求。
12
6.2.2.2.2网络模式标识(多卡 a) 在多卡多待状态下,移动终端应用与说明书一致的方法对不同网
多待时)
络模式加以区分。
a) 移动终端应能示意性的显示接收到的信号强度;
13
6.2.2.2.3信号强度指示(多卡 b) 在多卡多待状态下,移动终端应能同时正确显示所有处于待机状
号码来电
d) 未接来电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e) 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方号码或对应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 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本机用户识别卡;
f) 用户应可以回拨未接来电。
a) 移动终端应能够同时显示所有主叫号码或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
能够指明所有主叫方分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本机用户识别卡;
b) 移动终端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来电,
24
6.2.2.6.3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 据业务期间,其它本机号码来 电
移动终端应能够正常切换到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原数据业务中断、 休眠或保持激活。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用 户应可以继续进行原数据业务; c) 对于用户未处理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的情况,移动终端屏幕上应
e) 如果移动终端支持默认用户识别卡拨打方式,在移动终端设置了
默认的用户识别卡为语音呼叫号码后,移动终端应选择默认的语音呼
叫号码拨打非本机号码且通话正常。
a) 无论是哪一个本机号码来电,用户均应能正常接通,接通后均应
能进行正常通话;
b) 来电界面应能显示主叫方号码或对应的标识信息;
15
6.2.2.3.2空闲状态,单个本机 c) 来电界面应能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本机用户识别卡;
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方号码或对应表示信息,
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
d) 数据业务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6.2.2.6.4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 a) 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25
据业务期间,其它本机号码发
送短消息
b) 原数据业务应不受影响。
a) 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17
6.2.2.3.4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 间,其它本机号码来电
电,移动终端应能够正常切换到新的本机号码的来电,原通话中断或 保持。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用户应可以继 续进行原通话,对于用户未处理其它本机号码的来电的情况,移动终
端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方号码或对应
b) 对于新的个人文件可存储在移动终端中或用户识别卡中。
8
6.1.1.6.1网络选择
a) 被测移动终端应显示覆盖其所处位置所有的运营者标识。 b) 被测移动终端应尝试在用户选择的网络中进行注册。 a) 在单卡多待状态下,移动终端屏幕上应显示当前工作的网络模
9
6.2.1.1.1网络模式标识(单卡 式; 多待时)
YD/T 1700-2007
1
6.1.2.1 证
口令
认
证
-
开
机
身
份
认
满足标准要求
2
6.1.2.2 份认证
口令
认
证
-
屏
保
激
活
身
满足标准要求
3
6.3.2电话簿访问的安全性
满足标准要求
4
6.3.4移动终端中“设置”信息 访问的安全性
满足标准要求
YD/T 1763.1-2008
1
8.1 UICC 存 measurement
P(Em) ≤5%(测试1)
7.6.9单 测性能
条链路性能-HS-SCCH检
16
6.2.2.3.3空闲状态,多个本机 号码同时来电
b)
用户应能够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来电接听;
c) 其中一个来电接听后,其它来电应继续有提示或呼叫等待或自动
拒接等。
a) 移动终端应有提示,且原通话质量应不受影响;
b) 移动终端应能显示主叫方号码或对应标识信息,并能够指示主叫
方c)所移拨动打终的端本应机能号码够或允本许机用用户户选识择别接卡听;新 来 电 。 若 用 户 选 择 接 听 来
多待时)
态下的网络信号强度,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识对所有网络的
信号强度加以区分。
a) 在多卡多待状态下,移动终端应能同时正确显示所有处于待机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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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1运营商标识(多卡多 态下的用户识别卡对应的运营商标识,并用与说明书一致的顺序或标
待时)
识对所有网络的运营商标识加以区分。运营商信息应符合“中华人民
BLER≤10%
下 的 DCH 解 调 (384kbps) — — 测 BLER≤10%
试7.14.6 多径衰落条件3传播条件
下 的 DCH 解 调 (384kbps) — — 测 BLER≤10%
试7.14.10 生/灭传播条件下的DCH 解调(64kbps)
BLER≤1%
YD/T 1548.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