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友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2021-02-18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流程及审核要点(PPT)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 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 意见。
〔二〕反响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cáiwù)和财务(cáiwù)两个角度撰写 审核报告,提交反响会讨论。反响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 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交易所颁布法规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颁发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九页,共四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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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fāháng)根本条件
关于发行(fāháng)条件的相关规定
➢ ?证券法?第50条对股份申请股票上市做出规定:
➢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bǐlì)为百分之十以上; ➢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股票,而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发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
1. 决策与准备阶段:上市公司首先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计划和方案。
在此阶段,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
2. 发行公告和信息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发行目的、使用募集资金的计划等。
这一步骤旨在保障市场透明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3. 发行对象筛选与协商:上市公司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策略,选择潜在的发行对象,例如合格投资者、特定机构或个人等。
在确定发行对象后,公司会与其进行协商,包括谈判发行价格和签订认购协议等。
4. 相关审批和备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和备案。
上市公司在发行之前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交易所递交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5. 发行结果公告与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后,需及时披露发行结果,并办理相关股权登记手续,将新发行的股票登记在投资者名下,并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不同的股票市场、监管要求和公司自身情况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方案制定和执行。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份,而不是通过公开市场向大众销售股份。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融资、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者奖励特定的管理人员。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议案应明确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数量,并确定其占总股本的比例。
2. 发行价格:议案应确定发行股份的价格,可以是现金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确保发行价格合理合法。
3. 发行对象:议案应明确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身份、资格要求等。
4. 股份锁定期:议案应规定发行的股份是否有锁定期,即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转让。
5. 执行权限:议案应说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授权范围,并明确决定是否需要经过其他相关方的批准。
6. 公告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应确定公司在完成发行后是否需要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7. 监督与管理:议案应明确监督和管理发行程序的相关职责,并确保发行程序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可能会因国家法律、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而有所不同,因此在执行时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操作流程指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指引一、定义: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三、操作程序: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
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指引》第八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部窗口指导函
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部窗口指导函证监会2021年8月一、一年期定向增发:1、政策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但是发行人关联方不能通过资管产品等通道认购。
2、操作要求:发行启动前承诺函承诺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等;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①两个承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在其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中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②保荐机构核查内容保荐机构需核查各种资产管理计划各认购对象的股权状况、认购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委托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信息,核查投资公司类型的投资人及负责人信息。
③保荐机构核查结论1 / 4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系;与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该等主体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三年期定向增发要求1、政策要求不允许有结构化产品,即发行对象可以是资管产品,但不能有优先劣后,持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
非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
非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非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亿元,注册地为_________。
本公司成立于____年,主要从事_________业务,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等。
截至____年末,本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___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___亿元。
本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表格略)二、股份发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总数为___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___元/股,发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共计____个,其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每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不得少于___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不列入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将增加___万股。
三、资金募集及运用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5)_________(6)_________(具体资金用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四、风险提示1、 _____2、 _____3、 _____4、 _____五、其他事项本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充分履行财务、法律、募集等各项义务,确保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公司股份登记处。
特此声明。
发行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华友钴业发展历程、业务布局及财务经营状况
1.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成功1.1 企业战略定位转向华友钴业公司是经商务部批准,由大山公司和华友投资等公司发起设立。
成立于2002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积淀,公司完成了总部在桐乡、资源保障在境外、制造基地在中国、市场在全球的空间布局,形成了资源、有色、新能源三大业务板块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公司发展大致分为两大时期,2015年是企业战略转型的分割线:♦2015年之前,公司致力成为“全球钴行业领先企业”,此时公司所有发展战略基本围绕钴资源获取,境内外冶炼产能扩张以及资源开发为主。
♦2015年之后,公司战略重心转变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导者”,公司在保持钴资源和冶炼优势的前提下,发展重心转为锂电材料垂直一体化布局,公司先后在镍冶炼、前驱体以及正极材料领域持续发力,公司业务得以延伸。
图1:“十二五计划”致力成为“全球钴行业领先企业”图2:十三五计划成为“全球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导者”目前,华友已形成从铜、钴、镍、锂资源开发,钴镍材料冶炼到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制造再到锂电池梯次利用,最终至再生利用(即提取钴、镍、锂的再生电池材料),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锂电池上游全生命周期闭环产业链。
表1:华友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锂电池上游全生命周期闭环产业链铜、钴资源刚果东方国际矿业有限公司(CDM)100铜、钴资源开采及粗炼,主要产能包括:粗制氢氧化钴1.44万吨、电积铜6.6万吨卡松波矿业(MIKAS)100铜、钴资源开采及粗炼,主要产能包括:粗制氢氧化钴0.7万吨、电积铜3万吨镍资源华科镍业70红土镍矿火法项目,主要产能包括:高冰镍4.5万吨华越镍钴57红土镍矿湿法冶炼,主要产品MHP,主要产能:氢氧化镍6万吨,氢氧化钴0.78万吨华宇镍钴20红土镍矿湿法冶炼,主要产品MHP,主要产能:氢氧化镍12万吨,氢氧化钴1.5万吨锂资源澳大利亚AVZ MINERALSLIMITED7.55矿产勘探公司,拥有Manono项目60%的权益,有一定锂资源潜力阿根廷HANARI和SESA70HANARI和SESA公司均从事盐湖的勘探和开采。
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的议案
议案1:
关于xx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推进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的发展,xx拟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
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xx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xx所有现有股东”。
所发行股份由股东xx有限公司以合计价值为xx万元的实物资产和货币认购公司新增股份xx万股,用于认购增资的实物资产为xx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xx有限公司拟实物资产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xx评报字[xx]xx号)中确认的可用于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实物资产;其他股东以现金xx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xx万股。
4.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xx元每股,按照前述发行价格计算,公司本次拟向发行对象总计发行xx万股股份,具体发行数量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准。
5.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
6、本次发行对象具体名单和具体发行数量:
表格:xx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XXXXXX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
非公开增发 解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非公开增发解禁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非公开增发作为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向特定投资者进行股票发行时,不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而是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
非公开增发可以帮助公司快速获取资金,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非公开增发的定义、规则和影响,以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融资方式在市场中的作用和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中,将介绍非公开增发的概念、文章的结构和研究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解释非公开增发的定义、规则和影响。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一些建议。
整篇文章将围绕非公开增发的规则展开详细论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操作。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非公开增发的解禁规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非公开增发的背景、定义、规则和影响。
通过对非公开增发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本文旨在为投资者和相关市场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非公开增发的运作机制和投资风险,从而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通过深入剖析非公开增发的相关规则和影响,本文也旨在引发对现行制度的思考和探讨,以期为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通过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展望,本文旨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正文2.1 非公开增发的定义非公开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新股,而非通过公开市场发行。
这些特定投资者通常包括机构投资者、大股东或特定合作伙伴,他们会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增发通常用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或实现战略合作。
在非公开增发中,公司发行新股的过程和程序都不对外公开,而是通过私下协商和谈判完成。
这种方式相对于公开发行更加灵活和高效,可以更快速地筹集到资金,同时也可以更具针对性地选择投资者。
深发展A: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11-08-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发行人”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贵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一)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股东资格已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价格根据发行人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深发展在本次交易中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深发展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深发展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深发展股票交易均价,即17.75元/股。
如深发展在成交日前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致使深发展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作相应调整。
在此情形下,双方应于不晚于成交日前尽快签署一份《经修改的每股价格确认函》以确认上述经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
(三)发行数量根据认购对价资产及认购对价现金和深发展本次发行价格,本次深发展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638,336,654股,符合深发展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达到5,123,350,416股,中国平安及其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683,659,341股股份,占深发展总股本的52.38%。
(四)募集资金额中国平安向深发展支付的认购对价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1)认购对价资产,即中国平安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和(2)认购对价现金,即等额于认购对价减去认购对价资产价值之数值的人民币现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公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15.32 16.81 30.34
42.96
营业收入(亿元)
33.02 35.33 35.85
32.72
利润总额(亿元)
2.05 1.97 1.72
1.43
EBITDA(亿元)
3.07 3.29 3.53
--
经营性净现金流(亿元)
1.53 4.06 -5.93
-5.08
净资产收益率(%)
8.52 7.25 5.24
2011~2013 年,公司预付款项波动下降, 年均复合下降 15.08%。截至 2013 年底,公司 预付款项 1.27 亿元,同比增长 32.68%,公司三 年间预付款项的波动主要系公司结算货款的付 款时间变化所致。
2011~2013 年,公司其他应收款有所波动, 截至 2013 年底,公司其他应收款 3483.04 万元, 主要由出口退税、收矿备用金、进口税款保证 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构成。
截至 2013 年底,公司其他流动资产 2.69 亿元(其中待抵扣或待退回进项税 2.65 亿元), 较 2012 年底增加 2.20 亿元,主要系随着原材 料和新建项目设备采购增加,导致期末待抵扣 或待退回进项税额相应增加。
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A-1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3 亿元 本期短期融资券期限:366 天 发行目的: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银行贷款 偿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评级时间:2015 年 3 月 17 日
财务数据
项目
2011 2012 2013
年
年
年
14 年 9月
关于有色金属十大龙头股(具体)
关于有色金属十大龙头股(具体)有色金属十大龙头股1、华友钴业。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钴化学品生产商之一,钴化学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主要产品为钴、镍、三元前驱体、铜、贸易及其他。
小薇去年以来一直关注华友钴业,卖方研报不断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新能源大势之下,公司业绩有望大幅增长。
2、青岛中程。
公司主营业务是EPC总承包、机械成套装备、物业服务、原料销售、技术开发、采掘服务、煤炭产销、国内外贸易等。
近期镍表现强势,小薇查阅发现,公司在印尼持有2大镍矿,共计面积高达3000多公顷!3、新洋丰。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经营高浓度磷复肥和新型肥料为一体的大型磷化工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位居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化肥企业十强、中国磷复肥企业前三强。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复肥、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
4、江西铜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铜和黄金的采选、冶炼和加工,贵金属和稀散金属的提取与加工,有色金属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与深加工。
公司矿产资源储备位居全国第一,铜矿产量占全国的15.5%,精铜产量占全国的18.5%。
5、远兴能源。
公司是以天然碱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为主导的现代化能源化工企业,主营业务是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炭、煤制尿素、天然气制甲醇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6、驰宏锌锗。
公司是国内锗行业的龙头,主要从事锌、铅、锗系列产品的采选、冶炼、深加工与销售。
7、金岭矿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铁矿石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球团矿的生产、销售及机械加工与销售。
股价目前处于第二波爬升阶段,有望突破前高。
有色龙头股有哪些紫金矿业601899公司简介:主要产品是矿山产金、冶炼加工及贸易金、矿山产银、矿山产铜、矿山产锌、冶炼产锌、铁精矿等;拥有金、铜、锌资源储量最多的企业之一。
目前市值2962亿元,北上资金、证金公司、高毅资产、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投资机构重仓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现发出认购邀请书(简称“本邀请书”),诚邀贵公司/您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以下为本次发行认购的具体事项,敬请认真阅读:一、认购对象与条件1. 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
2. 认购数量每一特定投资者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万股,超过万股的必须是万股的整数倍。
每一特定投资者最多认购数量不得超过万股。
3.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二、认购时间安排1. 接到本邀请书后,贵公司如欲认购,应于年月日时前将附件《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本公司(传真号:)。
2. 本公司收到《申购报价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最终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并于确定上述结果后尽快向最终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3. 发行对象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汇至本公司指定的帐户(具体帐户为:)。
认购款未按时到帐的,视为放弃认购。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1. 本次申报价格本次申报价格应不低于每股元。
(认购人可以在该价格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认购股份数量,以增加元的整数倍的形式确定其申报价格,每个认购人申报的价格不超过三档。
)2. 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此处保荐人和上市公司应明确告知确认最终认购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分配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该程序和规则应当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四、特别提示1. 凡决定参加本次认购的认购人须对本邀请书所附《申购报价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将《申购报价单》于年月日时前传真至本公司。
2. 凡被确定为最终发行对象的认购人,必须在《缴款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将认购款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帐户。
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简历
第十九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简历1.贺依朦共进股份(603118)女,硕士,董事、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届金牌董秘。
5.张杰移为通信(300590)男,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7.周红鹏鼎控股(002938)女,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4.陆美娇正海生物(300653)女,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10.王目亚高测股份(688556)男,大专及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
3.李瑞华友钴业(603799)男,硕士,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完成公开发行A 股可转债项目。
9.张兴碧水源(300070)男,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届金牌董秘。
6.范涛科士达(002518)男,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8.嵇绯绯东方明珠(600637)女,本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2.唐照波佩蒂股份(300673)男,硕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11.王颖超光威复材(300699)男,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12.王军中际旭创(300308)男,博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13.何仕方盛制药(603998)男,本科,董事会秘书。
14.安国柱迪瑞医疗(300396)男,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周炎海能达(002583)男,硕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16.邓炜重庆啤酒(600132)男,硕士,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17.李黔比亚迪(002594)男,硕士,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届金牌董秘。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发行监管函[2007]194号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和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审监管部:2006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
实施一年多来,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总结有关操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前做好决策环节的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融资审核效率,我部拟定了《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
请以适当方式通知各上市公司按此办理董事会、股东大会事宜。
二00七年七月四日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上市公司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下列事项:(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
华友钴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华友钴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华友钴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等情况,旨在让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及发债的背景。
二、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的基本情况包括债券名称、债券代码、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初始转股价等。
三、募集情况。
参与募集的对象、募集金额、募集方式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说明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让投资者了解募集资金将用于什么方面。
五、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可转债发行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说明募集资金存在的风险,并分析风险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六、担保情况。
担保情况说明了发行人为可转债提供的担保措施,包括保证人、保证方式等。
七、转股情况。
转股情况包括转股期、转股价格、转股比例等。
八、税务情况。
说明可转债面临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措施。
九、其他说明。
包括法律文件、发行人声明等。
603799华友钴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21-10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雪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沈建荣先生、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议案关联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雪华、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蒋丽敏、马梦怡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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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零二一年二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友钴业”、“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一、本次非公开发的发行概况(一)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2021年1月22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71,642,857股,符合贵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378,457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发行股数71,642,857股,募集资金总额6,017,999,988.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四)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017,999,988.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55,854,717.40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41,616.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5,003,654.14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一)董事会审议通过1、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1、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2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一)本次发行程序(二)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华友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20年12月30日报送的投资者名单,共向141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
其中,前20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43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11家、其他类型投资者41家。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0年12月30日)至申购日(2021年1月26日)9:00期间内,收到1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
新增投资者中基金公司5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家、自然人3位,其他机构投资者5家。
具体名单如下:截至2021年1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55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48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11家、其他投资者50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2021年1月26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35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1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四)发行配售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00元/股,发行股数71,642,857股,募集资金总额6,017,999,988.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五)缴款与验资情况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5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于2021年2月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41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信证券收到华友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017,999,988.00元。
3、2021年2月1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5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1日,华友钴业已收到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开立的指定账户(2080000100000861531)划转的认股款,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55,854,717.40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41,616.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55,003,654.1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71,642,8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5,883,360,797.14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发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进行了公告。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除董事会预案确定的发行对象外,其他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