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内独家销售代理合同(适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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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适用个人)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第一条总则

****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为专业注塑机制造商,

(乙方)为注塑机销售代理商,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区域独家代理甲方注塑机产品的营销销售、售后服务等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及相关细则,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受保护代理商的基本条件:了解并认可**文化,热爱**品牌;深耕所在地域和行业,不损害**利益和品牌;专心专意代理**产品,并满意代理关系获得的回报;拥抱成长和创新,承受发展能力!

第二条销售代理内容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制造的品牌的注塑机及其它相关产品,由此产生盈亏和风险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销售代理期限及任务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度销售任务:(详见销售任务表)。销售代理资格需根据本合同内容每年度考核,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和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每公历年末制定下一年度销售考核任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注塑机产品目录、价目表、技术参数文件、广告样本资料等营销所必需的产品资料,以及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培训和营销支持。

(二)注塑机产品价格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为准,如价格变动,甲方应及时将加盖公章的通知书以OA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前已签订并已履行的合同,仍按原合同价格执行,若有异议,在发机申请单中注明。

(三)甲方保障产品货源的供应,及时响应并满足乙方销售市场的需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注塑机产品的易损配件、机加工配件,价格按照甲方配件代理价格执行,甲方向乙方提供**万元的零配件销售信用额度,即月度累计3万元以下配件的结算方式为月结,超过部分的结算方式为现结。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维修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的住宿及中餐由甲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为更好的促进乙方营销,甲方提供OA信息公布平台,提供甲方产品库存、应用领域、新产品介绍等信息。

(六)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设立其他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退还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销售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年度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应超过代理区域当年注塑机行业销售总额的5%,否则自动降级为非独家代理。乙方应按年度销售目标金额的8%作为对甲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和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如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和没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将按实际保证金额支付乙方6%的年利息,按年支付,合同期满后保证金全额返还。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各种形式的产品宣传,提高甲方产品在乙方代理区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乙方不得发生任何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不得夸大、虚假宣传甲方产品,否则,由此造成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应采用甲方OA邮件方式填写发机申请单,经甲方审核通过,此单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乙方对代理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并对其销售产品的应收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必要时,乙方应提供财产担保。

(五)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其代理区域的调试、维修等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的声誉,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对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可解除该代理销售合同。如遇乙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可采用甲方OA邮件形式填写售后服务派员申请,但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解除或者到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取得有应收款项的客户(截止到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为止)的往来账款询证函或对账单(要求加盖客户公司公章),并将正本交给甲方指定的接收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有权暂缓结算乙方的销售提成。

(七)乙方与甲方直接签订的合同以及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版本均由甲方提供,产品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价目表执行,特殊配置需另行计价,运输费需单独列项。

(八)乙方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需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对应合同)时一起提供给甲方备案。

(九)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未经甲方盖章确认,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不予认可,也不予发货。对于乙方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结算

(一)结算价格:见双方确认的附件价格表。

(二)结算方式:现汇、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无甲方担保融资租赁款、无甲方担保银行按揭款视为收款。

第七条销售回款及逾期货款管理

(一)乙方对所属业务在甲方授信额度内全额应收款提供有效远期支票(付款日期为每月20日)担保,大客户可申请部分担保,授信额度根据上年度回款情况确定(后附表)。

(二)货款支付方应与合同签订的购货方保持一致,甲方可以接受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联必须加盖客户的法人章、财务章;

(三)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甲方对乙方进行总量控制与考核,原则上银行承兑汇票收款额度控制在整体销售回款的50%以下,超过部分需收取贴息费用。

(四)严禁乙方以现款换承兑方式从市场上倒票支付甲方货款;

(五)对于逾期货款,乙方应按逾期货款总额支付甲方月千分之五的逾期利息,货款逾期超过60日,担保支票进账冲抵货款的,待货款收到后返还。

(六)本合同解除或者到期终止后,如货款逾期六个月以上未收回或通过甲方收回的,乙方不再享有该业务的业务返点、销售提成和销售差价。

(七)逾期货款界定:逾期货款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没有支付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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