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版黄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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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经济法(第二版)》分13章,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竞争法、劳动法、银行法、证券法、税法、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
成书过程
《经济法(第二版)》由严成根、蔡文芬任主编,虞根松、王经德任副主编,严成根负责审稿。修订分工如 下: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严成根副院长(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一章);安徽三联学院工商系蔡文芬副主任 (第十章、第十二章);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汤邦胜(第一章、第四章);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虞根松(第 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安徽三联学院政法系王经德(第八章、第九章、第一三章) 。
教材目录
(注:目录排版顺序为从左列至右列 )
教学资源
《经济法(第二版)》配有Abook数字课程,该课程包括习题答案、教学课件等 。
教材特色
1、理论联系实际,由浅入深,以案例导入,凸显本书的实用性和启发性。 2、结构严谨、材料丰富、重点明确,凸显该教材的罗辑性和科学性。 3、主要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而编,重在对经济法应用能力的培养,凸显应用性 。
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 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成书过程
03 教材目录 05 教材特色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教学资源 06 作者简介
《经济法(第二版)》是由严成根、蔡文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 该教材既适用于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经济类专业和相关专业使用,也可以作为经济管理干部 的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
作者简介
严成根:男,1964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经济法学(第二版)》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学(第二版)》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 济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 济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
本质:“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一个显著特
点,也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各种特征的引发点
和集中体现。经济法的其他各种属性和特征都同
鼓励和必要控制的经济调节方式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和任务 所主要侧重的方面,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 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
☆ 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主要是控制国民经济 各种总量增长变化的规模和速度,保障社会总供 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防止和克服国民经济停滞、 过速增长或大起大落。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经济法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也存在着密切
联系和某些交叉。这特别表现在国家直接投资经 营这一领域,当国家投资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时, 国家既是经济调节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和企业经 营管理主体。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 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
涉外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 部分。对涉外经济的调节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 调节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家对涉外经济和国内经 济调节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都是属于经济 法调整对象范围。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中国法学界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 主要观点评价
全:主张经济法调国家对各个具体的市 场和企业等基本经济活动单位实行的管理。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第二版)

经济法(第二版)
《经济法(第二版)》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特别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税法、票据法、劳动法 及劳动合同法、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介绍。
成书过程
《经济法(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编写时结合经济法制建设实际 。 《经济法(第二版)》由王瑜担任主编,周婕、陈灵锐担任副主编,参加编写的人员还有刘玉明、高晓琛、 郝晓。具体分工如下: 王瑜: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和第八章; 陈灵锐:第九章和第十三章; 周婕: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 刘玉明:第四章和第七章; 高晓琛:第六章、第十章、第十四章; 郝晓:第十五章。 该教材由王瑜负责统稿工作。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文献和著作,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老师的支 持。 2016年2月2日,《经济法(第二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
内容简介
《经济法(第二版)》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特别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税法、票据法、劳动法 及劳动合同法、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介绍,同时兼顾了经济法的时效性和实务性等特点 。
谢谢观看
作者简介
王瑜:女,教授,淄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山东省“经济法实务”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精 品课程“市场营销学”主讲教师。长期从事经济法、市场营销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涉及经济 法、市场营销、高职教育教学等方面。曾获多项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市场营销专业教 师业务考核”一等奖、山东省职业学校经贸类专业(营销)优质课评选二等奖、淄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曾获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优秀教师、淄博市优秀教师、淄博市高校工委优秀教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

经济法第二版黄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第二版黄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制定 P39经济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补充、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以及认可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P70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以国家名义从事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

3、市场监管权 P77市场监管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调控、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对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客体进行监督管理的经济权限。

4、宏观调控权 P77宏观调控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对国民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经济权限。

5、社会分配权 P78社会分配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和消费上的不平等以实现社会公平,有效地缓解公共产品的供求矛盾,而在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权限。

6、企业 P8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主体。

7、消费者主权 P123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的地位,即在经济生活中,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的,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的。

8、商业贿赂行为 P147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9、虚假宣传行为 P147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10、货币政策 P415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经济法教程第二版课程设计 (2)

经济法教程第二版课程设计 (2)

经济法教程第二版课程设计一、课程背景经济法作为经济学和法学交叉领域的重要学科,是对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的总称。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本课程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学生未来的经济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奠定基础。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1. 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模块的内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规制及应用•经济法律责任•民商事法律及经济案例分析•WTO法律体系与国际经济合作法律2. 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如下:•掌握经济法基本概念、目的和性质。

•熟练掌握各种经济法规制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理解其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保护作用。

•大体了解经济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法律责任及其形成原因。

•具备分析和解决民商事案件中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并能就此提出有效建议。

•熟悉WTO法律体系和国际经济合作法律,了解和掌握当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1. 教学方法本课程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课堂演讲和文献阅读等教学方法。

其中,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旨在强化学生的实践理解和解决问题能力。

而课堂演讲和文献阅读则是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展示机会。

2. 教学评价本课程的教学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表现、小组讨论成果、课堂演讲和期末论文成绩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具体评价细则详见课程手册。

四、参考资料1.汪继东,2013,经济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邓国祥,2012,经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3.郭平,2011,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4.周安琪等,2009,经济法律责任案例选编,法律出版社。

5.Johnson et al,2015,International Business,McGraw-HillEducation。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经济法推荐书目(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5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对经济法的本质、功能、调整对象、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内容、体系、立法与实施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可谓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是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杰出代表作。

3.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第2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独辟蹊径地对经济法学的理论渊源和流变进行研究,着重梳理经济法学术发展的演进脉络,填补了经济法学术史的研究空白。

本书作者属于典型的“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式的知识分子,其在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益求精、不断进取和超越自我的学术精神值得弘扬。

4.管斌:《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试图走出“混沌”的经济法学研究迷局,为“模糊”的经济法学厘清前进方向,提炼经济法学的核心范畴,强调复杂调适系统下法律综合调整的必要性,凸显出经济法的“回应性”制度品格。

5.冯辉:《论经济国家:以经济法学为语境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围绕“经济国家”的理论基础、发生动因、体系构成、实践问题、法律调整和全球化语境等,从理论上提出并力行“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实践性进路”,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6.凯斯·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深入考察社会性和经济性规制的兴起及其给美国法律和政府带来的后果,对于理解市场失灵与规制法功能、政府角色悖论与规制法变革大有裨益。

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人大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以下不属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

A权利、义务较为明确B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C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D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承包企业的个人D国家(三)不定项选择题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之间B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C个人与组织之间D组织内部案例分析题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

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

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

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

1分别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有哪些?2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指出案例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经济法学(第二版)全套课件

经济法学(第二版)全套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
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 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为了改变经济方面的自由放 任主义,能够指望什么力量和机制出来发挥作用 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呢?这只有国家。国家作 为全社会的最高代表,它最有权威,最有力量, 只有它堪当此任。

☆ 经济法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也存在着密切
联系和某些交叉。这特别表现在国家直接投资经 营这一领域,当国家投资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时, 国家既是经济调节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和企业经 营管理主体。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 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是一种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 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其发生的社会关 系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但这与经济法所 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有所不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行政管理关系 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秩序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

(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
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化 阶段。
☆ 制约经济的非经济因素减少、生产社会化和 国际化趋势加强,导致国家经济调节方式的改进, 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立法地位上升。
☆ 市场国际化 国际调节 国际经济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济法(第2版)》教学大纲

《经济法(第2版)》教学大纲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必修课,要求学生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掌握经济法律的专业知识与基本原理,以更切实地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市场规则日趋完善,法律制度对企业管理与决策活动的重要影响已不容忽视。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迫切需要了解企业法律环境的特点,熟悉主要经济法规的核心内容,学会有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整个课程的设计思路是:以企业经营活动为基础,以企业法律权利行使与保护为核心,以如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及出现法律纠纷后如何解决为主线,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南,使其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判断什么时候需要法律专家的帮助,什么时候自己就可以解决问题。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培养的对象是具有从事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所接受的是系统的经济学与管理学训练,同时也要掌握基本的经济法知识,以了解相关经济法规对企业管理与决策活动的影响,但具体的法律事务仍然需要律师或法律顾问代劳。

考虑到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生的特殊需求以及通常没有机会接受系统法学训练的实际情况,本课程的突出特点是“少而精”,避免过多的法律专业概念与术语,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在企业经营实践中的应用,从法律与经营结合的角度阐述经济法律制度的目标、效率与意义,注重法律原理及原则的指导意义而非具体法律条文的释义,强调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法律规则的约束作用。

二、课程的教学目标[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熟悉、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包括: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及经济纠纷处理的法律制度。

[能力目标]通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较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理论框架和基础知识,在掌握《经济法》原理的前提下,具有相关法律持续学习的能力。

13门大学法律专业核心课程教科书 汇总

13门大学法律专业核心课程教科书 汇总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法理学》(第三版) 沈宗灵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法理学》(第三版) 张文显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理学导论》 舒国滢 下载 法学基础入门最好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法理学》(第三版) 朱景文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 葛洪义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企业和公司法》(第二版) 史际春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保险法》(第三版) 贾林青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破产法》(第二版) 王欣新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海商法》(第二版) 司玉琢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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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法学理论]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法学理论]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
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
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郝铁川:法治随想录
勒内?达维:英国法与法国法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修订本).rar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税法》(第三版) 徐孟洲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税法原理》 徐孟洲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证券法》(第三版) 叶林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初阶》(第三版) 付子堂著 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进阶》(第三版) 付子堂著 法律出版社
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 《法理学高阶》 付子堂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济法(第2版)》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2版)》习题答案

(高庆新、李霞主编)人大经济法第二版教材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答案第一节经济法概论案例导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的委托运输合同关系,丙丁之间侵权责任关系。

第二节相关经济法律制度案例导入刘某所受到的伤害应当由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因为小蜜蜂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应当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案例思考1-1(1)赵某不能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因为代理中代理任应亲自形式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本题中,赵某转委托并未取得被代理人装裱店的同意或追认,所以赵某不得转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的儿子属于无权代理,因为赵某儿子并未取得代理权,此行为为无权代理。

案例思考1-2(1)一般诉讼时效,3年,从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2018年2月10—2021年2月9日。

(3)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甲厂到期未履行存在违约,且乙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所以乙厂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自测练习自测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B2、B3、D4、B5、C二、多项选择题1、ABD2、BD3、ABD4、CD5、BCD三、案例分析题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因为乙越权代理,为无权代理,但是甲商场对外销售该暖风机为事后追认该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为有效代理,甲商场应当支付货款。

第二章企业法参考答案第二章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思考2-1(1)该企业的设立不合法。

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张某将其取名为“味好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人大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以下不属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

A权利、义务较为明确B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C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D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承包企业的个人D国家(三)不定项选择题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之间B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C个人与组织之间D组织内部案例分析题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

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

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

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

1分别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有哪些?2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指出案例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汇总)[510页]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汇总)[510页]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3)承诺的撤回 ❖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前将其撤回的行为。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早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 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撤回的结果是承诺不生效, 也就阻止了合同的订立。 ❖ 承诺不可以撤销。原因在于,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如 果允许受要约人撤销承诺,则等于允许受托人撤销已经成 立的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 五、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虽然已经成立但始终不具
有法律约束了的合同。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
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 是指以给对方造成生命、荣誉、名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害为 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早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撤回的要约实质上是未生效的要约,撤销的要约则是已经生效的
要约。 ❖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2)承诺的生效 ❖ 承诺生效指的是承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效主要关注
的是承诺的生效时间与生效地点的问题。 ❖ ①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即承诺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的生效时间就是 合同成立时间。 ❖ ②承诺的生效地点。承诺的生效地点也就是合同的成立地点,
❖ 2.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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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制定 P39经济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补充、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以及认可经济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P70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以国家名义从事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

3、市场监管权 P77市场监管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调控、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对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客体进行监督管理的经济权限。

4、宏观调控权 P77宏观调控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了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对国民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经济权限。

5、社会分配权 P78社会分配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为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和消费上的不平等以实现社会公平,有效地缓解公共产品的供求矛盾,而在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权限。

6、企业 P8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等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主体。

7、消费者主权 P123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的地位,即在经济生活中,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的,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的。

8、商业贿赂行为 P147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9、虚假宣传行为 P147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10、货币政策 P415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11、国家开发银行 P428国家开发银行是负责筹措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办理政策性贷款的银行。

简答题:1、经济法和行政法、民法的关系(联系和区别)? P30、31(一)经济法和行政法联系:(1)二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都运用国家的行政权力干预、管理市场主体的行为;(2)二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运用行政法方法调节社会关系;(3)二者都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渊源;(4)二者都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改革和发展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二者的价值追求不同;(3)调整方法及其特征不同。

(二)经济法和民法联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之法,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的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之法。

二者都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都在维护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

2、经济法主体及种类? P52、55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权限的当事人。

(1)国家(2)权力机关(3)行政机关(4)非营利性社会组织(5)经济组织(6)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3、货币政策的特征? P415(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

(2)货币政策是一种调整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3)货币政策是一种间接的控制措施。

(4)货币政策是一种较长期的经济政策。

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P413中国人民银行有三个基本职能,即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一)发行的银行(1)正确编制和执行现金计划,控制货币发行额度。

(2)负责办理人民币的具体发行业务。

(3)制定货币发行制度。

(4)调节货币供应量。

(二)政府的银行(1)代理国家财政金库。

(2)代表我国政府参与国际金融组织。

(三)银行的银行(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

(2)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3)充当全国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中心。

5、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法律特征? P71(1)地位的法定性。

(2)意志的单方性。

(3)构成上的层级性。

(4)权责的一致性。

6、企业设立的条件? P97(1)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2)有企业章程或者协议。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7、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不用背)? P160、163 (一)消费者权利的内容(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获得赔偿权(6)结社权(7)求教获知权(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二)经营者义务的内容(1)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8、税法的概念和构成? P383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减税免税。

(8)违章处理。

论述:1、经济法制定过程及原则? P16、39经济法制定的过程:经济法,如果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来理解,可以说,从法一产生就出现了。

因为经济关系需哦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关系、经济利益、经济秩序是法的首要任务。

虽然法从一开始就包含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从学术意义上讲,这一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并不是经济法。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意义上的经济法,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产生的。

经济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

经济法制定的原则:(一)经济法制定的价值性原则经济法的制定规则,是指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价值性原则和工具性原则。

所谓经济法制定的价值性原则,指的是基于经济法的制定首先必须体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经济法制定得时是好是坏首先要看其是否反映出了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其次为了准确充分地体现出经济法价值取向,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和遵循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规则,这一规则即构成经济法制定的工具性原则。

(1)社会本位原则(2)经济安全原则(3)经济效益原则(4)经济公平原则(二)经济法制定的工具性原则一般来说经济法制定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工具性原则有科学性原则、适时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

2、市场规制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P120市场规制是随着市场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

(一)完全竞争理论完全竞争通常要具备以下几个假定条件:一是自由的市场,即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外在力量的控制。

二是众多的市场主体,即每一个生产主体或购买主体都无法通过个人的买卖行为影响市场的价格;完全性的信息,即各个买主和卖主都对目前的市场状况完全了解,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选择;同质的产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即生产要素在各产业部门之间有完全的流动性,不存在进入障碍。

三是均质的劳动和产品,即各种生产要素之间具有完全替代性四是所有企业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完全竞争的状态下,通过自由竞争市场可创造出尽可能低的价格和尽可能高的产品和质量,消费者可以按实际上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买到所需产品,生产者则可以按照均衡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从而获得正常的利润。

(二)市场缺陷理论(1)市场不完全(2)信息不对称(3)负外部性(4)排斥公共产品的生产(三)消费者主权理论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最终的决定的地位,即在经济生活中,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不是由生产者自身决定的,而是由最终的消费者决定的。

在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消费者主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其一,消费决定生产,一切生产者应从消费者的需要出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基础;其二,在销售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销售者的行为受消费者的意愿调节,销售者应奉行“消费者是上帝”的准则;其三,在政府与消费者、生产者的关系中,政府的行为应首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政府的计划、政策和法律应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且要求国家的立法必须奉行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原则。

由此可见,消费者主权思想是政治民主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是经济民主思想的重要表现。

它不仅要求国家经济政策要充分考虑和照顾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要求国家的立法必须奉行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原则。

选择题: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第二编市场主体规制法第五章经济法主体一般原理第六章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第七章企业第八章特殊企业形态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二十一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二十三章金融法律制度(只看,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考试题型单选,考15道,每道1分,共15分。

多选,考5道,每道2分,共10分。

名词解释,考5道,每道3分,共15分。

简答,考4道,每道10分,共40分。

论述,考1到,每道20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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