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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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劳动秩序,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机构本规定落实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由劳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监督执法职责1.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制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对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相应处罚。

严重违法行为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活动。

4.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

5. 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进行处罚。

四、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3.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劣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

4. 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销售记录,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

五、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1.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2.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 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企业必须检验所售产品的质量,并提供检验报告给购买者。

4. 劳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并将检验结果予以公布。

六、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必要信息。

2. 劳动防护用品标志必须清晰、醒目,不得有任何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3. 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或遮挡产品标志,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辨认产品。

七、劳动防护用品缺陷召回管理1. 劳动防护用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销售企业应主动召回相关产品。

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各类劳动活动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在本规定中是指可以减轻劳动者在工作中对危险因素的伤害的设备、器具、工具、材料等。

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

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退换。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依法获得销售许可证,并遵守相关销售标准和规定。

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八条销售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供消费者参考。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结果,购买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分发给劳动者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佩戴和维护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监管总局和其派出的机构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附件: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三: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安全:指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遭受事故伤害的一种安全。

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本企业特制定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和使用。

二、职责分工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相关用品的供应和使用。

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生产部门:负责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使用需求,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拥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员工:负责按照企业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健意识,在工作中做到自我保护。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 采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2. 发放: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工种和岗位需求,合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安全。

3. 检查:安全环保部门定期对员工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用品。

4. 培训:安全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防护措施的认识和技能。

四、保健品管理1. 采购: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采购保健品,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 发放: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健康状况,合理发放保健品,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

3. 使用:员工按照要求使用保健品,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减少患病和辛劳。

4. 监督:安全环保部门对保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正常使用,预防食品中毒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拒绝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滥用保健品的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改正。

2. 对于多次违规的员工,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调整工作职责或开除。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员工提出,希望所有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篇)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篇)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呼吸器等防护装备。

第三条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二)拥有相应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人员;(三)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相关的销售资质和许可证;(二)对所销售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三)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专职人员;(二)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备,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三)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特点,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监督管理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

第八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综合性能测试,并按照相应标准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档案,保存产品检测、抽查等相关记录,并定期进行回顾和整理,以便随时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严禁生产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的产品,禁止串样批量生产,对生产的劣质产品应当及时予以淘汰和销毁。

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作人员,并按照生产需要建立相应的区域办公室和工作场所。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广告宣传,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的主要特点和性能,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指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防护、保护、安全性能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使用,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生产工艺、工艺流程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和档案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问题追踪。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产品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投诉和回访制度,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依法经营。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质量证明等信息,并接受消费者查询和核实。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不是职工的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事故伤害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伤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由公司为职工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限于公司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工人和干部。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工作服:公司员工每人每年2套;2、口罩、手套:生产部门每人每月各1个(付);3、毛巾、肥皂:生产部门每人每月各1个;办公室人员每人每3个月各1个;4、水靴:生产车间、浮沉室、澡堂管理员每人每年2双;5、安全帽:生产部门员工及办公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年1顶;5、电焊手套:维修工每人每月3双;6、半胶手套:电工每人每月2双;7、防尘帽、防尘口罩:原煤车间、原煤现场管理员、化验室原煤采样每人每三个月1个;8、乳胶手套:化验室、浮沉室每人每月2付;9、冬季防寒用品(棉袄、棉帽、棉鞋):10、生产一线人员:每人每一年发放1套;11、生产二线人员:每人每两年发放1套;12、三线人员:每人每三年年发放1套;注:棉鞋----授煤坑的工人每年多加1双;13、反光马甲:⑴授煤坑、⑵煤场管理、⑶各大门门卫、⑷化验室采样每人每年1套。

(以上人员根据需要可增加领用)14、大头鞋:生产部长、生产部副部长、安监部部长、安监员、生产技术厂长、厂长助理、门卫每人每年1双。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办法1、本标准是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依据。

严禁以货币或发放其他物品的形式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2、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多发或增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多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的工种发给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企业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企业负责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全体员工有使用和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工作区域内所有员工必须佩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八条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员工需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离岗时应将防护用品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十一条严禁擅自拆卸、丢失或私自调换安全防护用品。

如需更换,需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高温、低温、高压、电气设备等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额外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用品的存放需放在指定的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和火源。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库存和质量,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发现安全防护用品有质量问题或失效的情况,立即更换,并上报上级主管。

第十八条临时使用的防护用品需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并进行检查。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九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自救技能等。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违反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如下处罚措施:1. 警告处罚:对轻微违规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有效保障企业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率,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贸企业的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等部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负最终责任,确定并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编制、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申请,并落实使用要求。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检验合格证书。

2.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的采购量,并做好备用库存。

3. 采购员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需求,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货。

4. 采购员应仔细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1. 根据工作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要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

2. 企业应定期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 新员工入职时应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

4. 在工作场所设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点,供员工随时领取。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工作场所应正确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

2. 员工需要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 不得私自拆卸、改造或共享劳动防护用品。

4. 对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的员工进行警告或相应处罚。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1. 员工应定期清洁和保养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2.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破损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并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业单位。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各类劳动防护装备。

企业在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每个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种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新、发放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工种特点、岗位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企业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和购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补充、调配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其充足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相关岗位员工按关键控制点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确保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所学到的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版]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河南省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性能鉴定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员,负责本企业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成立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公室对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实施综合管理。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公室职能如下:(一)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鉴定证实施监督管理;(二)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备案企业定期公布;(三)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员上岗培训和管理;(四)编制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年度抽检计划;(五)组织宣贯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

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对劳动者从事工作时提供的用于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设备、器材、材料等。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按其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头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二、呼吸系统保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三、听力保护用品,包括耳塞、耳罩等;四、眼部保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护目镜等;五、手部保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耐酸碱手套等;六、足部保护用品,包括防护鞋、防静电鞋等;七、身体保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尘服等;八、各类特殊环境下使用的保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企事业单位和销售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销售许可证书。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四、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关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使用档案。

第八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应当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生产。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应当立即停产并进行整改。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保护用品管理岗位,对劳动者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详细版)

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详细版)

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进入公司工作场所的相关方。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穿戴、携带、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按照员工工作岗位、作业环境及作业特点,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公司应为员工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回收、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员工的使用要求第九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调整、更换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员工应爱护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转借、损坏或丢失。

第十一条员工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更换。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五条因员工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模版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模版

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1、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生产车间员工及各类外包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安全。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3、员工应积极配合企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正确佩戴和维护使用防护用品。

四、安全防护用品种类与配备1、根据岗位的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将员工分为三类,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1)高风险岗位员工:配备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必要防护用品。

(2)中风险岗位员工:配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必要防护用品。

(3)低风险岗位员工:配备安全鞋等必要防护用品。

2、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维护1、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或负责人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员工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上报,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归还1、员工进入岗位前由企业统一发放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2、员工离岗时应将安全防护用品归还给企业,并由负责人进行核实。

3、如果员工因岗位需要需要个人保管防护用品的,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并签署责任书。

七、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新与报废1、企业应根据安全防护用品的磨损程度和使用寿命,定期更新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

2、报废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标识,并由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环保处理。

八、违规处罚1、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故意损坏企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秩序,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各类防护设备、用品和药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使用单位的选用和使用管理、劳动者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标识要求。

第六条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且无损伤劳动者健康的成分。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工艺管理和产品检验,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书。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质量投诉,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选用和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单位在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时,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的不同,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对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要求,并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新换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劳动者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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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515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修订有利于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作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应有以下内容: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三、管理要求1. 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1) 本单位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安全风险,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 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合格证明,由质检部门对其质量进行抽检,确保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者在没有得到特殊许可的情况下,禁止私自调整、更换或停止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者需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如出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3. 特殊防护用品管理(1) 特殊防护用品包括隔离衣、防毒面具等,用于特殊工作环境的防护。

(2) 使用特殊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特殊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由专门负责的部门负责,确保供应充足和质量可靠。

四、监督与检查1. 监督(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由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监督,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 监督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检查(1) 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委派专人进行,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符合规定。

(2) 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根据需要也可随时进行抽查。

五、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劳动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并重新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1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贝山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Q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2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

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经经常检查从业人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情况,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

9、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货币和其它物品替代Q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3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Q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有效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管理人员、访客等在企业内的活动。

三、职责分工1.企业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确保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主管:负责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包括检查、评估、调查事故原因等。

3.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员工:负责根据相关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根据生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职工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标准和数量,并定期进行检查。

2.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登记。

3.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使用效果。

4.对于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必须配备相应的用品,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五、检查和考核1.企业安全主管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整改。

2.对于不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

六、附则1.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及时进行调整。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

以上就是本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特此制定。

制定人:企业负责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

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

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包括生产企业、办公机构、商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员工安全。

第四条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当符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配和购买,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检测机制,定期对使用的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保及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台帐,明确用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劳保用品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选配适当的劳保用品。

第十条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劳保用品的存放、调配和领用制度,保证员工随时获取合适的劳保用品。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用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消毒,确保用品的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保用品损坏和更换的登记制度,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用品。

第三章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需要,选配适当的消防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报警器、应急照明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存放、调配和领用制度,确保用品的及时调配和领用。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用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和评估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消防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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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02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思路。

《规定》
对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提出了若干具体要
求。

为了加深对有关条款的理解,现对劳动防
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予以解析。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生产劳动防护
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款强调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主体资格,即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核发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

这样做既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又能够有效地制止一些小作坊、黑窝点生产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三、四款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形成批量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必须具备的硬件。

生产场所应是固定的,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设施,包括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等;生产设备应是能够保证产品符合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机台装备及生产线;检验与测试手段应符合产品检验测试精度要求并保持完好,包括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及器具等;技术人员应是能对生产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并能及时处理的技术骨干,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检测人员。

企业在整合资源创造上述条件时,一方面要坚持做到“为我所有”,即正常生产要用到的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比如绝缘鞋产品出厂前要逐只测试电绝缘性能,企业就必须有自检设备;另一方面要尽量考虑“为我所用”,在技术力量、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等方面,可以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多方合作。

同样,以检测设备为例,如安全网产品,在一个地区某质检中心或企业有一套检测装置,邻近的企业可以以协议的形式租用。

企业不考虑社会资源的利用,搞小而全不可取;管理部门不从实际出发,照搬条条,变相卡企业也是不对的。

第五、六款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管理和程序控制的软件。

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通行的认证模式,不仅要有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还应有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如质量检测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废品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制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等。

产品标准是生产企业的核心技术文件,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应是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无上述标准则依据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相关文件应包括产品技术文件、生产工艺文件、出厂随机文件,如: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工艺流程及主要工序工艺卡,包装技术条件等。

第七、八款是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能力的考核。

企业能否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是取得安全标志的必要条件。

我国现有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73个,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基本齐全。

《安全生产法》和《规定》中关于标准的统一提法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反映出国家强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级别要求和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进程的决心。

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1.依标准生产合格的劳动防护产品
《规定》第八条要求:“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这里所说的依据标准生产是要求企业执行标准,不降低标准,不搞假冒伪劣,做到守法生产经营。

自检是企业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的重要措施,自检包括原材料检验、中间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检验人员对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逐项检验,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再将产品合格证附在产品包装内。

产品合格证是企业向市场承诺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凭证,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检验人员、生产日期、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安全的角度,执行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并特别关注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是因为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技术指标。

企业只有重
视并且使生产的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才有保障。

有许多企业,还将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直接模压或印制在产品上,如:耐压5kv、保护足趾An1等。

2.开发新产品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规定》第九条要求:“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国家鼓励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但是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不论从新产品的研制到决定批量生产,或是企业对市场已有的产品进行开发性生产,都需要经过不断探索,也会遇到材
料、配方、设备、工艺等方面的问题。

在新产品未定型、工艺未确定、生产过程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贸然投入批量生产。

特别要禁止将未经严格科学试验,未经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安全防护性能没有保证的新产品投放市场,以免造成人身意外伤亡事故。

严格的科学试验过程是,先制定设计规范(包括新产品标准)、确定试验条件、满足使用要求、达到设计标准,样品要进行小试、中试,由室内试验到现场试验,再进行产品鉴定,最后投入批量生产。

3.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规定》第十条要求:“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广义地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具有某种特殊防护功能,供特种作业人员穿戴,用于特殊防护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

《规定》第四条特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共6大项、21种。

还有一些未列入目录,暂不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但对职业安全卫生十分重要的产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仍应加强监督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所列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与《规定》第七条基本相
同。

稍有改动的是第二款技术人员变为技术力量,第四款检验与测试手段变为检测检验设备,后面的提法更为妥贴。

申办安全标志的程序与内容保留了过去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的具有科学性的成功经验,如:申请表填报内容,对企业技术管理、设备工艺、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文明安全生产要求,产品封样检测和组织评审过程等。

同时,也融入了市场化运作模式,体现了改革与创新,申办程序更加规范,强调了时效性;实施安标改由有资质部门发证、政府部门监管,增强了可控性,尤其是用新的“安全标识”作为企业某种产品进入市场的标签,取代原各检测部门自行印制发售的“安全鉴定证”,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有利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接受社会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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