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章程
中药材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企业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企业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如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研发等]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科技创新,秉承质量第一,致力于发展中药材产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中药材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药材的种植、加工、销售;(二)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三)中药材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四)国内外中药材市场的拓展;(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和股份第九条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为[每股金额]。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股份的发行、转让、回购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四)总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草药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中草药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中草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中草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草药产业发展,提高中草药质量,保障中草药安全,促进中草药科技创新,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会员单位,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
第四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中草药生产、经营、科研、教育、使用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五条协会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中草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开展中草药行业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中草药生产、加工、经营、科研、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举办中草药展览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中草药产业发展;(五)开展中草药质量检测、认证、培训等工作,提高中草药质量;(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七)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中草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八)承担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一)承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四)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向协会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云县大寨文朵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云县大寨文朵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以种植中草药为主要经营项目,以各类中草药种植的技术研究、生产、销售和其他相关业务为发展方向,以发展会员经济、提高会员收入、改善会员生活为宗旨。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云县大寨文朵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大寨文朵中草药合作社”。
第四条凡有意参加本合作社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会员。
第五条本合作社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营管理权,承担与自身财产有关的义务,对责任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云县大寨镇,注册资金为100万元。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合作社为企业法人或非企事业单位法人,自主经营,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中草药及其他农作物,购销农副产品,开展中草药种植技术培训和研究,提供农业机械服务,开展农产品加工及销售,以及与经营范围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第九条本合作社依法纳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税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全体会员按照其决定的经济份额进行缴纳。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权、监督权和撤销权。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按照章程确定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分享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按照每年的决算结果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决策程序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理事会和理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及财务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之欧阳法创编
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申报材料年月日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通知时间:2014年04 月15日,电话通知全体成员。
开会时间:2014年 04 月 16日开会地点:召集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内容: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 04 月 16 日由同志主持召开了设立大会,大会通过如下事项:一、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三位同志为合作社理事会理事;同志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副理事长。
三、选举为监事会成员;为监事长。
四、研究讨论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并决定由同志办理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筹备会,年月日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社员出资总额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
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
㈢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㈣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中草药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中草药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草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为核心,实现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书面同意通过。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成员资格第七条本合作社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级管理。
第八条成员资格:1. 凡从事中草药种植、加工、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农民、农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成员义务,均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2. 新成员加入合作社,需提交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缴纳入社费,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3. 成员退社,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
第九条成员权利:1. 参加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中草药产品。
3.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
4. 享有合作社分配的盈余。
5.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3.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1. 召集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3. 筹备成员大会召开。
4. 管理合作社的财产。
5. 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
6.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通知时间:2014年 04 月 15日,电话通知全体成员。
开会时间:2014年 04 月 16日开会地点:召集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内容: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 04 月 16 日由同志主持召开了设立大会,大会通过如下事项:一、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三位同志为合作社理事会理事;同志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副理事长。
三、选举为监事会成员;为监事长。
四、研究讨论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并决定由同志办理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中药材种植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
㈢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㈣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㈤申报和承办中药材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所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本社及全体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药材种植每年供贸交易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户,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本社吸纳与中药材种植产业相关的企业作为团体成员。
广西兴业县骏隆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广西兴业县骏隆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2011年3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进钦、黄兴强、黄兴进、梁焕然、梁焕彬等五人发起,于2011年3 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广西兴业县骏隆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进钦本社住所:兴业县洛阳乡洛阳圩27号,邮政编码:537818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本社成员进行原生中药材的种植与销售。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more than 50 departments related to the unit and approve content posting, in a variety of formats provide a unified network platform for open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s policy for the Government, to convey orders, open Government, the masses played an active role. Four is the initial start-up of the 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Ourapplication as a precursor, to demand and promote development, andOffice files, the Chief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information,Akiyoshi telegrams, newsletters, reports, focusing on achieving part of the paperless transmission of official documents. Meanwhile, with computer, documents the whole processInitial implementation of automated management, reduces costs, improves efficiency, realize resource sharing. So far, common entry document 389, Chronicle of more than 360 articles, leaders speak more than 90 papers and resources for more than 100 copies. Second, the work was carried out in the city's open government pilot, obtain full recognition from the province, in 2003, the province identified the city as open government pilot city in the province.Office as city chief public led group of Office, in municipal Government of unified led Xia, active organization implementation has programme developed, and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and experience exchange, and coordination promote, work, constantly strengthened carrier construction, and innovation public form, and deepening public content, and extends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人成员所有的份额。
县中药材协会章程
县中药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西吉县中药材协会第二条:本会是西吉县中药材种植业民间性社会团体,由中药材经营企业及种植业农民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围绕中药材产业发展,开展服务。
服务社会,服务千万户。
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帮助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使我县特色种植中药材向产业化发展,使农民能大胆的种植,精心的管理,产品能放心卖出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启动我县中药材市场。
使西吉县地道中药材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第四条:本会接受西吉县农牧局业务指导,同时接受西吉县民政局社团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址:西吉县城东关路南52号西吉县兴达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挂牌办公(暂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组织本会会员之间,及对外与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进行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与协作,承办党政机关委托的任务。
及时为农户、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一)团体会员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民办事业单位;2、国家编制内的经济、技术、科研事业单位;3、农产品加工各行各业协会、联谊会、研究会等;(二)个人会员:中药材加工业、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企业家、职工,科技人员。
(三)特邀会员:本会根据需要,邀请关心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民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为本会特邀会员,并推举担任常任理事和名誉职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服从本会的管理,承担相应的义务。
4-1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章程共15页word资料
旺苍县鹰嘴岩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章程【2019年8月30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旺苍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姚文理等5人发起,本社名称:旺苍县鹰嘴岩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20万元,其中姚文理以房屋出资5万元,李大荣以林木出资3万元,董汉林以房屋出资3万元,郭德荣以林木出资5万元,陈从德以林木出资4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姚文理本社住所:英萃场镇邮政编码:628217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
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从事中药材种植、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生产管理;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开展技术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生产管理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所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本社及全体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药材种植每年供贸交易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户,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之欧阳引擎创编
中药材种植欧阳引擎(2021.01.01)农民专业合作申报材料年月日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通知时间:2014年 04 月 15日,电话通知全体成员。
开会时间:2014年 04 月 16日开会地点:召集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内容: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04 月16 日由同志主持召开了设立大会,大会通过如下事项:一、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三位同志为合作社理事会理事;同志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副理事长。
三、选举为监事会成员;为监事长。
四、研究讨论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并决定由同志办理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筹备会,年月日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社员出资总额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
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
㈢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㈣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中药材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药材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中药材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及信息服务。
第四条本合作社注册地为[注册地],住所地为[住所地]。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宗旨:遵循市场规律,坚持生态种植,提高中药材品质,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合伙制等]。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本合作社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提供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十二条加入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二)热爱中药材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十三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二)优先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三)按章程规定获得分红;(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五)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按章程规定缴纳股金;(三)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监事会审核,并及时向成员大会报告。
德昌县青田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德昌县青田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为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合作社管理制度大纲。
一、合作社体员工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合作社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合作社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合作社发展的事情。
三、合作社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合作社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合作社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合作社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合作社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合作社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合作社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合作社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合作社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合作社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二、合作社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中药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中药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中药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中药种植合作社的运作,促进合作社稻草生产,提高中药种植效益。
2. 各成员单位及个人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秩序。
二、成员资格
1. 合作社成员是指愿意参与中药种植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 欲加入合作社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过合作社审核通过才能成为正式成员。
三、权利和义务
1.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分享合作社的利润。
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四、决策机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成员为合作
社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2. 理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负责。
五、经营管理
1. 合作社成员应当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种植、养殖和经营活动,发挥自身的能力和专长。
2. 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私吞合作社的财物。
六、利益分配
1.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和成员的经营贡献进行分配。
2. 利润分配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利益输送和侵占行为。
七、纪律和处罚
1. 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应当接受合作社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终止成为合作社成员。
2. 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合作社的稳定运行。
八、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执行,成员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中药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共同遵守和落实。
XX县XX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县**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1《**县**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为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完善**项工作制度,促进合作社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合作社管理制度大纲。
一、合作社体员工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遵守合作社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合作社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合作社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合作社的事情。
三、合作社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合作社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合作社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合作社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合作社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方面待遇;合作社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合作社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合作社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纪律,对任何违反合作社章程和**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声誉,保护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财务制度,结合合作社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合作社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章程
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章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是指由一群农民合作共同种植中药材的组织。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制定章程是必要的。
下面我将就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回答。
一、合作社的名称和地址合作社的名称应体现合作社的性质和主营业务,并明确合作社的注册地址。
二、合作社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合作社的宗旨是规范中药材种植行业,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中药材的种植、加工、销售等。
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资本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员享有相应的分红权。
合作社的资本来源包括成员出资和其他合法途径。
四、合作社的成员和权益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农民,并且要具备种植中药材的相关技术和经验。
成员享有合作社的相应权益,包括参与决策、分享利润等。
五、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的决策、监管和执行机构。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策。
六、合作社的盈亏分配和税务处理合作社的盈利部分经成员大会决定后,按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作社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义务。
七、合作社的退出和解散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申请退出合作社。
合作社的解散需要经过成员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八、合作社的法律责任合作社及其成员应严守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中药材种植相关的规定。
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章程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新化县熠峰中药材合作社规定
新化县熠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组员(代表)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撤职理事长、理事、监事会组员;3、决定社员出资原则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同意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同意年度盈余分派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同意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汇报;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策;10、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IK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有关组员变动状况的汇报;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组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到达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策,应当由本社组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策应当由本社组员表决权总数的I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欧I,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组员各享有一票的J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组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组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组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置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组员大会的部分(或者所有职权)。
药材种植合作社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了规范药材种植合作社的运作,提高药材种植效率,保障社员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材种植合作社。
二、合作社宗旨1. 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药材种植产业,提高药材品质,满足市场需求。
2. 增加社员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
三、组织机构1. 合作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
2. 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合作社的全面工作。
3.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社员权益。
四、社员权益1. 社员享有以下权益:(1)优先获得合作社提供的种植技术、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等服务;(2)优先参与合作社组织的药材种植、收购、销售等活动;(3)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享有分红权;(4)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5)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2)按时缴纳会费;(3)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的药材种植、收购、销售等活动;(4)维护合作社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利益。
五、种植技术1. 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员提供种植技术指导。
2. 合作社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社员种植技术水平。
3. 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药材品质。
六、市场销售1. 合作社设立销售部,负责药材的收购、销售工作。
2. 合作社与医药企业、中药材市场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宽销售渠道。
3. 合作社确保药材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财务管理1.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收支透明。
2. 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 合作社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社员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章程专业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方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岀决议;(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一)听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本社成员超过人时,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日
第九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根据市场情况,提议理事会适当调整药材收购价格,并就此举行听证会。
第十条:本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团体成员与本社是一种协作关系,各自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具备法人资格,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互为对方的发展经营创造条件。团体成员不得从事或借本社名义从事损害本社根本利益的行为,否则,本社有权终止其团体成员资格,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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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章程【2012年6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2012年6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其中()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采购中药材马铃薯的种植、引进新品种,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中药材、马铃薯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生产经营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三票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十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职权等职权。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四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三)理事会提议;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二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十名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一人。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五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第二十七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第二十八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三十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二十九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