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务人员管理规定1主考、副主考职责
①主考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②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试卷运送、保管等其他工作人员。
③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④负责违规考生、违纪考务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⑤负责试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答卷,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保密室。
⑥负责安全保卫及医疗、后勤保障工作。
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考务组职责
①考务组的组长由副主考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②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③配合主考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监考工作。
④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志,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⑤准备拆封试题、密封试卷所需用品、用具。
⑥准备分发《考场情况记录表》、分发收回草稿纸。
准确无误地发布考试的各种信号
⑦统计缺考情况及违纪作弊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考试情况。
⑧检查试卷排列顺序,负责试卷密封的检查验收。
⑨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3联络组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通过多种手段和策略,预防和应对考试作弊的风险。
考场守则
向考生发布考场守则,明确考试规则和禁止事项。
考试安全措施
1 身份验证
通过身份证明和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参加考试的人员真实可靠。
2 监控设备
在考场内安装监控设备,以实时监控考试过程。
3 作弊防范
采用技术手段和物理防范,防止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
考试结果处理
评分与核查
对考生的答卷进行评分和核查, 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按照评估标准对考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打
结果公布
6
分。
及时通知考生鉴定结果和证书的颁发方式。
7
证书颁发
颁发鉴定合格的考生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 证书。
考场管理事项
设备与材料准备
检查考试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充足可靠。
座位安排
根据鉴定考试的规模和要求,合理安排考生的座位。
监考人员
配备足够合格的监考人员,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 公正。
成绩报告
及时通知考生鉴定结果,提供详 细的成绩报告。
复核机制
建立复核机制,对考生提出的成 绩复议进行核查和处理。
考务管理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技术发展
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考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保护
加强考务管理信息的保护,确保考生信息的安全与 私密。
人员培训
加强考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管理能 力。
监督和管理鉴定考试的过程, 确保考试质量,提高评估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流程
1
报名注册
考生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进行报名
考试安排
2
注册和交费。
确定考试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考试科目
和方式。
考务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根据XXX《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下面的办法。
一、工作流程一)制定鉴定计划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先培训后鉴定的程序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批鉴定。
各单位提前一周将本单位的鉴定工作计划上报审核,并报经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如需调整计划,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鉴定计划包括职业(工种)、等级、人数、时间以及实施方案、组织安排等。
二)发布公告考核站根据批准的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
公告基本内容为鉴定的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鉴定时间和地点、鉴定方法、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的对象、条件、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
三)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考核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四)考前准备考核站依据鉴定工作规则和考核任务,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条件。
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安排以及考务、考场设备、设施、器具、材料的准备、后勤服务等,并将鉴定工作安排报上级鉴定中心备案。
职业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应结合实际进行,由考核站按照有关要求在现场设置考场,并从现场借(租)用设备、设施、机具等。
考核站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五)编制、申请试卷鉴定命题必须从国家指定题库中提取试题组卷。
组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题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一般不超过试卷内容的30%。
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各单位根据鉴定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自行编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命题,并报上级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一、命题工作的保密要求1、命题人员应具备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2、命题人员在此次考试前,不得对外公布身份。
3、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暗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命题工作。
二、试卷保管和接送1、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纪律,确保不泄漏。
2、试卷运送时必须来人来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互相清点校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
3、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三、考场的设置和要求1、理论考试的考场设置和要求(1)理论考试室必须为标准室,每室不得超过30人。
(2)考点,考场保持干净整齐,每一考点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
(3)主考和监考员。
考区设主考一人。
每一考场设监考员二人,监考员分工不得于考前泄露,不得提前告诉监考员。
⑷考试前,集中主考、考评员、监考员开会,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
(5)考生进入考场由监考员宣读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2、技能操作考场要求及规则(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好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举备足够的设备检修,资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来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前出示公告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一名,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相比视工种特点而定,考试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发令开始操作。
(5)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不得任意串岗、换岗,不得互相通气和替代。
(6)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考生操作完毕,出场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问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技能鉴定考试管理规定
技能鉴定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目的
技能鉴定考试是为了评估个体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技能水平,并为其提供相关领域就业或职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二、考试范围
技能鉴定考试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知识; - 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具备相关领域所需的专业技能。
三、考试内容
技能鉴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查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查涵盖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和理论原理,实际操作考核则要求考生展示其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技能。
四、考试方式
技能鉴定考试采取定期组织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提前公布给考生。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机试和实操考核等形式。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考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考生需自备考试工具和材料,如计算器、尺子等。
3.考试过程中需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4.考试结束后离开考场需按规定程序进行。
六、考试评定
考试评定将根据考生在理论知识考查和实际操作考核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标准将根据考试内容和要求而定,考生成绩将在一定时间内公布给考生。
七、考试违规处理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成绩并做相应处理。
2.考生有迟到、缺考等情况,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考试过程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后将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为技能鉴定考试管理规定,希望考生们认真遵守,按规定参加考试,取得好成绩!。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保密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人员资格与培训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工作强度;(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评价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具备评价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分工岗位:(一)评价组长:负责评价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考务管理员: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三)考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监考员: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五)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考试设施的维护、考试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不得有以下行为:收受考生财物、泄露考试机密、纵容作弊等。
第十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guo
促进就业和职业发展
持有有效证书的劳动者在就业和职业 发展方面更具竞争力。
企业选人用人依据
企业可以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结果选择 具备合格技能的人才,提高人才选拔 的准确性。
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
职业技能鉴定能够为职业教育和培训 机构提供反馈,促进其改革和提升教 学质量。
02 考务管理流程
考试计划制定
确定鉴定职业和等级
01
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职业标准,确定鉴定职
业和等级。
制定考试大纲和标准
02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明确考
试内容、题型、难度和合格标准。
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03
根据报名人数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确保考
成绩评定标准与复核规定
成绩评定标准
制定详细的成绩评定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评分标准,对考 生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
复核规定
建立成绩复核规定,允许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 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04 考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考试作弊问题及防范措施
考试作弊现象
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考生可能会 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如抄袭、替考、 利用高科技作弊等。
继续教育体系
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鼓励考生持续学习和提升技能,促进职 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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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
申报条件审核
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鉴定 要求。
鉴定实施
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保鉴定过 程公平、公正。
Hale Waihona Puke 鉴定内容确定根据职业标准和要求,确定鉴定内容,包括 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相关准则和要求,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职责和要求1. 考评员:- 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保证考试的公正、严肃和高质量。
- 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 执行鉴定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提交评分和鉴定报告。
- 不得泄露考题和答案,保护鉴定的机密性。
- 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考务人员:- 协助考评员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 按照规定布置考场、监考和考试时间。
- 确保考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考试。
- 妥善管理考试资料和相关文件,保证其安全和保密性。
- 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和安全。
- 配合考评员完成考试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行为准则1. 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考生或利益相关方。
2. 尊重考生的权益,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接受或索取不当利益。
4. 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声誉和形象。
5. 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保密措施1.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保守鉴定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2. 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泄露与鉴定有关的机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3. 禁止将考题、答案或其他鉴定内容外泄给考生或其他人员。
事故处理1. 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违纪、舞弊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书面记录。
2.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根据职责和指导方针采取应急措施。
总结本文档旨在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要求他们遵守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也强调了保密措施和事故处理的必要性,以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其他考务人员
1、 包括巡考员、记分员、计算机操作员和后勤 保障人员等。
2、 他们的职责都是为了协助考评组,维持鉴定 现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
3、这些人员数量由鉴定站根据需要确定,并由 鉴定站负责人统一调度。
。试可范的关
的定职 原考业 则务技
管能 理鉴
制保程公 约密序正 性性化性 原原原原 则则则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程序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和程序
鉴定前的组织准备
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告
鉴定前的技术准备
试题准备 考场准备 人员准备
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处理准备—质量分析—成绩登统
鉴定实施
实施鉴定—阅卷评分
种)定义和适用范围
鉴定标准:依据国家日程总体安排 工作事项说明: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
1、制定鉴定实施计划和
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公告 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试用范围 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版本
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 项目和标准
• 理论考场的编排方式
顺排(按职业工种级别顺排) 不同工种
混排 不同等级
随机排 (按职业工种级别 随机排)
• 操作考场的编排,一般按操作设备抽号确定考位
4、人员管理
考评组:由分中心选派 负责检查鉴定现场,实施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必须 由取得考评员资格人员组成。并设组长一人,最终 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为公正,一般由非本站人 员担任。如有亲属参加时应主动回避;同一个鉴定 所不能连续鉴定三次;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 于三分之一。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是指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通过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方式来评价和认定候考人所具备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四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福建省主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部门,负责福建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第五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委员会,负责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六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鉴定考务的具体需要,设立相应的鉴定考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安排和组织第八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安排计划应包括考务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在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条考核科目、内容和要求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进行确定,并在鉴定考务领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的具体情况,确定考场和考务人员,并提前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部门在考务前应进行考务决策会议,明确考务目标和要求,做好考务准备工作。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的进行第十三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计划,组织做好考务的实施工作,保证考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考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务工作,确保考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密、作弊、私自调整考核结果等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结果的处理第十六条考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考务情况,及时进行鉴定结果的汇总和处理。
第十七条考务管理部门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候考人提供申诉渠道。
第十八条考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候考人的申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保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在鉴定组织实施的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
鉴定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完成试题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阅卷和考评打分);鉴定后的结果处理(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二、准考证是参考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
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问、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考场中,准考证配以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三、各技能鉴定机构应设有保密场所和设施用以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鉴定站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参考人数并备用两份的数量,提前两周报省鉴定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是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
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
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
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作出安排。
由部或省局技能鉴定机构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技术实施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
考评人员要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的考评工作。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包含本次认定的工种、级别、组织认定日期、考评小组成员、监考员及场地安排,工作计划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报备。
(二)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
知识考试按每场2-3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认定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采取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一)组织实施认定前一天,应按本规则完成考场准备工作。
(二)知识考试的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条件。
场内应保持卫生整洁。
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室内备有墨水等用品。
室内设施按每场不超过3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
(三)技能考核的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员一名。
设备调试运转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应与本次认定的“材料准备通知单”相符,工位的摆放和编号应符合认定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组织认定时应设有保密室、考评员休息室、医务室及急救设施、公共饮水及卫生间等其他服务设施。
(五)考场醒目处应张贴考生守则、考试时间控制信号说明及各试场、公共设施的平面位置图示。
(六)各考场入口处应贴有醍目的试场编号,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
技能考核试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七)在各考场周围5米处,划定醒目警戒线。
(八)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负责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守则(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谈谈职业技能鉴定中的考务管理工作
、
( 因为教师资格证是 必需过 “ 教 育学和心理 学” )则 暂时等 同于教 育 学 。这一举措暂 时满 足 了社 会需 求 ,也 不算 太偏 离 国家 职业 标 准。 “四不唯”并不是不提报考条件 ,而是指对 于某些暂 时达不到报 考条 件但表现突出 、业绩优 秀 、贡献较大 、社会急需等人员开 出的绿 色通 道 ,这弥补 了国标报考条件的涉后性 ,增强 了报名管理 的可操作 性和 稳 定 性 ,大 大 提 高 了 职 业 技 能鉴 定 的服 务 性 。 二 、考场管理是考务管理 的第二关 ,是公正 性与科 学性 的统一 , 考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鉴定 考试 的质量 厦 门在理论考场管理方面的成就 主要体现在三个率先 :一是理论 考试 自 2 0 0 4年全省率先实施 全市统 考。统考有利 于试卷 的保密 性管 理 ,有利于减少试卷的使用频 次 ,有利 于考场 的规范 管理 。我们每月 都设有一次理论统考 ,监考人员 是从 同系统 的技师学 院教 师队伍 中选 拔 ,相 对 稳 定 ,监 考 人 员 与考 生 数按 1 :1 5配 比。 厦 门市 统 考 的 考 场 都设有主考室 ,试卷有专人押送 ,考前半小 时考试现场督 导员在考前 会集 中所有监考老师召开 简短的考务会 ,强调监考 要点及注 意事项 , 监考人员核对领取试卷 ,同时检查试卷 的密封情况与试卷袋 上面标 的 信息所负责考室的职业 、级别 、人数是否一致 ,最后 由两位 监考人员 带上试卷和考务用具一同前往考室。监考人员 、工作人 员 、督导人员 都要求佩带证卡 ,与考试无关 人员不得进 入考 场。二是 2 0 0 8年 起全 省率先为规范理论考场 、统一考场管理 而制订 《 考场考 务手册》,里 面详 细注 明了考试 时间段 内每个 时 间点监考 人员该 干 什么 ,要 怎 么
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从五个方面来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首先,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制定全年鉴定工作计划,并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分期分批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公告中会包括鉴定工种名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
其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
申报考核鉴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批准,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
第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鉴定工作。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征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派遣考评员、督导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须佩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地指派巡视员进行考核鉴定巡视工作。
第四,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监考人员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
最后,考核鉴定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考评线长、汇总记分员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
这样可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13•【文号】劳社鉴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更好地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我中心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一、报名管理(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具体组织。
(二)各省级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
(三)采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考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录入。
(四)各省级鉴定中心在全国统考前30天,要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汇总表》(表1)和试卷分装要求、考场安排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
上报内容不全或未经部鉴定中心同意延期上报,部鉴定中心概不受理该地区的报名申请。
(五)各省级鉴定中心发放的准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2、身份证号;3、准考证编号;4、参加鉴定的职业、等级类别;5、考场编号;6、鉴定时间与地点;7、考生须知。
(六)准考证编号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要求,采用19位数字代码,使用统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技能鉴定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所有考务人员。
第三条考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务人员职责第四条考务人员职责:1.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2. 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负责鉴定场所、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
4. 负责组织鉴定考评员,对考评员进行培训、考核。
5. 负责鉴定过程的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6. 负责鉴定结果的处理、公示和证书发放。
7.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资料。
8. 负责接受上级部门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考务人员管理第五条考务人员选拔与任用:1. 考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考务人员应通过选拔、考核程序,择优任用。
3. 考务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考务人员考核与奖惩:1. 考务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考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考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
3. 考务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考务工作规范第七条考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鉴定信息。
2. 严格执行鉴定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3. 严格按照鉴定标准,对考生进行考核。
4. 考评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徇私舞弊。
5. 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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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年鉴定工作计划。
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分期分批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公告包括鉴定工种名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
申报考核鉴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批准,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
3.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鉴定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征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派遣考评员,督导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须佩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定期的指派巡视员进行考核鉴定巡视工作。
4.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
监考人员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
5.考核鉴定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考评线长、汇总记分员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
莆田理工技术学校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