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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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年鉴定工作计划。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分期分批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包括鉴定工种名称、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申报考核鉴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批准,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
3.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鉴定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征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派遣考评员,督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须佩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关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定期的指派巡视员进行考核鉴定巡视工作。
4.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配备,考评小组评定成绩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并签字负责。监考人员须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维护考场秩序、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
5.考核鉴定成绩由汇总记分员登记填写,考评线长、汇总记分员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字。
莆田理工技术学校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