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调查及评价报告编写存在的主要问题-李江州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及评价报告编写
(李江洲)
2015年9月23日
主要内容
一、调查工作重要意义及背景 (2)
(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及依据 (2)
(二)压矿调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2)
(三)我省压覆矿床资源调查工作 (3)
二、目前调查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现状 (5)
(一)、编制单位、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5)
(二)法律法规,开采规程的使用不规范 (5)
(三)、调查工作方面 (6)
(三)、压覆范围的确定问题 (8)
(五)、调查报告的编写 (9)
(五)、附图问题 (12)
(六)附表 (14)
(七)附件 (14)
三、调查评价工作及评价报告编制 (15)
(一)规范概念问题 (15)
(二)扎实作好调查工作 (16)
(三)评价报告的编写 (17)
四、压覆资源储量调查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19)
五、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内容的几点建议 (20)
六、附录 (21)
(一)法律法规依据 (21)
(二)矿床开采规程 (22)
(三)项目建设文件 (22)
(四)地质资料 (22)
(五)34种重要矿产 (22)
八、保护范围确定的几个范例 (23)
资料性附录 (29)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及
评价报告编写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及城市化进展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建设项目压矿的现象逐年增加,国土资源部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及审查批准规定。

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的相应业务也不断发展。

根据近年本人以往工作实际及近年来审查的各类压覆报告,以及以往参与编写工作的实践,对该项调查评价工作及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简单梳理后,针对对调查工作及报告编写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如何编写好调查评价报告的角度,提出有些想法,供各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调查工作重要意义及背景
(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及依据
1、压矿评估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的到来以及城镇规划区的增多,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现象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到既保护好矿产资源,又不影响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成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紧迫课题。

●国土资源在保障发展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源。

国土资源要做到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资源,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思路,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有效保障
●我省的矿产资源较丰富,且分布广泛。

基本建设及城市化建设项目的推进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可能性日益增大。

(二)压矿调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
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

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文件规定:
①凡是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范围内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设立情况。

④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⑤经批准可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其范围内有采矿权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部门备案,采矿权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三)我省压覆矿床资源调查工作
我省系统地的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始于2000年前后,即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0〕386号)、和《湖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2〕3号)等文件出台以后。

出台文件:
1、《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明确了所有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指出重要矿产一般情况不能压覆,未得到批准不得压覆。

同时对非重要矿产需要压覆应注意的事项。

2、《湖北省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2]3号)。

该文件为转发国土资发〔2000〕386号。

进一步强调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范围。

主要指导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开展压覆调查工作及报告编写的要求。

即具体操作方法。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1号);根据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我省出台了“鄂土资规[2013]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外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法。

明确了审批重新和方法,提出的调查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以上两个文件,是目前开展矿产资源压覆调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外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法。

二、目前调查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现状(或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根据近年来对部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价报告的审查,虽然报告质量逐年提高,但在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以下就本人在审查中发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作了汇总,提出来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注意。

(一)、编制单位、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刚开展此项工作,重要项目的调查由省厅指定调查单位进行调查。

后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调查单位的准入门坎越来越低。

近年来,由于调查工作的准入门坎较低(基本无限制,根据[2013]1号文件要求为乙级单位),我省大多数地质勘查队伍,基本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以国有地勘单位为主体占70%左右。

但从业人员较复杂。

水平参差不齐,有非地质专业人员、有私人挂靠等,真正属于单位不多。

大多数技术人员为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实践经验
(二)法律法规、开采规程的使用不规范
在实施中,一般情况下,较注意[2013]1号文件规定的法律法规文件,但不注意之外的其它法规依据。

不注意法规与技术规程的配合使用,在法规未覆盖部分,应参照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在规程和规范与法规有差别时,规程和规范应服从法规。

主要体现在:地下开采矿床的影响范围,一般法规仅粗象地提出一个安全距离,对如何保证安全范围不受开采影响,未作具体说明(如岩石移动范围)。

对相关文件(鄂土资规[2013]1号)理解不透彻,或者不注意学习研究要求内容,不清楚调查的重点和报告编写重点。

(三)、调查工作方面
1、收集资料不到位
⑴.不注意收集市区矿产规划、矿产分布的调查,由于两级矿业权数据库及规划数据库更新不及时,仅仅收集省或市级的相应数据库是不够的。

⑵.由于资料难以收集,仅注意“上表”重要矿产的调查,而往往忽视未“上表”一般矿产的调查工作。

仅注意开采矿产的调查,而不注意以往评价已上表,但未开发的一般非重要矿产地的资料收集(如水泥配料砂岩矿)。

少数一些矿产上省表但发证在市区,在地质特征的叙述中往往被忽略(随州市沈家湾钾长石矿)。

⑶.不注意开采资料的收集(开采证,开采方式,采矿方法、生产能力、开采深度、范围及消耗资源量,开采证的有效期);
⑷.探矿权资料,不注意收集中间地质成果资料,对主体工程是否通过正在勘查的矿体不清楚。

不注意设计和已施工的探矿工程,不注意见矿工程的相关资料。

⑸.不注意储量表上的资料查询工作。

⑹.不注意重叠矿业权业主的意见调查。

(7)非国有地勘单位,储量估算资料的收集困难。

(8)石料等建筑材料矿山的矿产地基本特征的资料收集的难度大。

2、调查工作
⑴.仅注意主体工程,而忽视一般和辅助工程的调查。

如公路,忽视桥梁、隧道;铁路忽视桥梁、隧道;管道工程(输油、输气),忽略升压阀站、高架管道;风电项目忽略升压站、进出公路、与检修公路;
⑵.不注意线状工程的两端的调查工作,包括收集其它县市矿政管
理资料。

⑶.不注意探矿权内勘查工作施工情况的调查。

不注意见矿工程基本情况的调查。

(4)不注意矿山资料的收集调查(矿床勘查报告,反映矿床基本特征的资料、开采资料等)。

(5)不注意矿产地调查应需要调查的内容。

4、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计算
⑴.只注意储量上表矿产地,而忽视未上表一般矿产压覆资源储量的计算。

⑵.分割估算方法复杂。

适应“一刀切”的范围确定,不适应取滑移角确定保护范围计算压覆资源储量。

插图1 采用滑移角计算压覆资源储量地下开采保安矿柱图解法计算压覆范
围示意图
(3)储量计算的图表资料反映不全面。

5、其它
某些概念不清楚(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采矿权及查明资源储量
矿产地)
报告编写的重点不明确(工程概况、压覆范围确定及其依据、矿产地、探矿权、采矿权分布叙述,压覆资源储量计算)
(三)、压覆范围的确定问题,存在的问题是:
(1)一个项目内多个工程涉及的保护范围不一致,不容易叙述清楚。

如风电项目,需要保护的设施有:风电塔座(基座+50m)、输直埋电缆及检修连接公路、升压站(含相关地面建筑辅助设施等)。

由于各自的保护范围不一致,涉及的安全保护的规程不一致,且相互叠加,应以公路为主,确定其保护范围。

又如公路项目,主干线、桥梁等要求不一致,保护范围也不一致。

(2)同一工程中有不同子项目,采用的不同行业安全保护规定,如何把握的问题。

例如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是风电机塔及发电设施,采用的是电力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其中的检修公路不能简单当成电力设施看待,同时受控于《公路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限制要求。

(3)限止开采和禁止开采范围确定。

主要是需要爆破的露天开采矿山(或矿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500m以内需要爆破应经过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铁路规定1000M以内需要爆破作业…需要…,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同时根据《安全爆破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于需要爆破的露天开采矿山(或矿床),引入了“禁采”和“限采”。

其中:电力设施,“禁采”为300m以内,“限采”300-500m。

铁路及其设施“禁采”为300或450m以内,“限采”300(450)-1000m。

(4)、关于《爆破安全规程(GB6277-2011)》第13条中的规
定,“表13-9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的理解。

按非正规开采,露天岩石爆破中的浅孔爆破法破大块,取值。

但有时候取值不合适。

在同一水平标高或开采矿山标高低于工程所处的位置标高,一般规定为300m;在顺坡(工程在下,开采矿山在上)其安全保护距离增加到450m,低对于高差较大的山体,视情况适当加大。

(5)压覆与不压覆的界线难以界定;
(6)某些建设工程压覆矿产的保护范围,无依据可循,如:港口码头工程、规划建设用地,已经进行建设的项目,补做压覆调查工作。

(7)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的保护,如水源地、水库的规定的保护范围与矿山开采的保安矿柱的关系和区别。

(8)有关规程、条例中的安全保护范围与矿山开采的保护范围如何衔接。

(9)小厚度的矿体开采的冒落高度的使用。

(五)、调查报告的编写
1、报告内容
未完全按[2013]1号文要求的内容编写。

主要反映内容不突出,如:
⑴.项目概况介绍不全,仅偏重主体工程的介绍,而忽次要工程的介绍,如线状工程(公路),忽略桥梁,涵洞工程。

面状工程:
⑵目的任务叙述不清,叙述内容不切题,不结合项目情况。

大多数报告中目的任务完全照抄有关文件(湖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2]3号)的内容,无针对性。

⑶由于长时间以来(从2002年来)在2010年前对调查报告的编写未作出具体要求,因此报告的编写内容基本按以往个别单位的编
写格式为“蓝本”沿袭至今。

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地质背景内容方面内容过多且涉及面过宽,尤其是区域构造方面的内容。

提纲要求是简述评价区所处的区域构造位置及区内地质、构造、岩浆岩的主要特征。

二是,以往地质勘查工作情况的说明,往往不容易把握,形成两个极端,一是,叙述过多,与矿产勘查工作无直接关系写不少,而提交的勘查储量报告内容较少。

二是,基本不写,或面积或范围过大,与本调查区内的情况又不叙述。

三是,评价区的矿产情况,叙述内容往往范围太大,按行政区内的矿产分布将整个县或市的有多少矿产地、多数个矿种,进行了全面叙述。

四是,提纲要求是简述评价区内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已经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具有潜力可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

因此其内容是:评价区内(或调查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开发利用或可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4)矿产地的介绍,忽略矿床基本特征,尤其是影响压覆范围确定的矿体参数(埋藏深度)的介绍
(5)无压覆资源储量或无矿业权设置的项目缺部分相应章节内容。

(6)压覆矿产地评价乏力。

3、调查评价区内查明矿产资源及矿业权设置,如:
(1)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内容叙述过于简单,不理解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已提交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并被审查认定的矿产地,包括未上表)的内涵;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不一定有采矿权设置。

(2)采矿权设置和查明矿产地容易往往混淆。

一个已查明资源储量矿区或矿产地可以等同,可包含多个采矿权,但采矿权的设置必
须在矿产地已查明资源储量的基础上设置,是以矿产地为依托。

因此在评价区内的涉及采矿权,必须先在矿产地之中将其特征作具体交代,内容包括,位置、地质背景、矿床(体)特征、矿石加工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应说明与项目保护范围关系,是否压覆资源储量等作详细说明,同时还应说明矿产开发及矿业权设置情况,说明以往是否进行开采。

具体内容在提纲中作了明确说明。

(3)探矿权设置,按探矿证上的内容作基本叙述,说明有偿处置情况,同时应对勘查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果作具体说明,说明评价保护区与探矿权的关系,主体工程是否经过主要工作地段。

具体内容在提纲中叙述较全面。

详查勘查区和勘探勘查区均属于上表矿床。

(4)在采矿权设置内容,按采矿证上内容作具体说明,包括:采矿权人、经济形式、发证机关、证号、采矿权沿革、开采矿种、范围和坐标、面积、有限期限等,同时应叙述储量占用情况、开采现状(开拓开采方式、生产能力、开采深度资源消耗与保有情况),进一步说明矿权和评价区的关系,包括平面和垂直剖面的关系。

注意露天开采矿山与工程的上下关系(工程在开采矿床的下方)。

4、压覆资源储量的估算及评价
(1)压覆范围确定的合理性。

(2)适应地下开采矿床,倾斜矿体走向与调查评价工程走向不平行时,保护范围的“喇叭口”的确定。

(3)评价工程与以往压覆工程(已计算或部分计算压覆资源储量)的重复计算的资源储量。

(4)计算方法,块段法或水平投影面积比例法。

(5)重要矿产压覆和不作压覆的界定。

(6)保护范围与采矿权范围重叠,如果对其开采矿床建议压覆则明确调整开采范围。

探矿权的范围调整,不能在保护范围内进行
探矿活动。

压覆资源储量估算。

涉及的矿床矿体产状不同,与项目的保护区不同,因此较复杂,在以往的调查评价报告中往往存在的问题的各种各样。

下面就计算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储量计算依据:重要矿种计算数据要有依据,以备案的储量报告为依据。

一般矿产,以地质简报(说明书)为依据。

一般矿产如果无地质资料,根据业主要求作简测地质报告(年度报告)。

2)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储量分割方法,以图解法进行计算。

仅对保有资源储量进行分割计算。

由于是估算,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面积比例法进行分割计算。

3)计算范围,按以上保护范围涉及的资源储量分布范围,以块段为单位分别计算,按块段分割,分割后形成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子块段,各子块段储量数据和等于原块段数据。

4)表示方法:采用文、图(插图或附图,见插图1)、表分别说明,除了说明压覆资源储量,同时说明剩余保有资源储量。

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价,以往报告对这部分内容叙述不清楚。

建议:1)按相关文件要求,按矿种的重要程度说明其是否批准压覆,不同意压覆则提出改线(或改施工方案的建议)。

2)对建议压覆的一般矿产(34种以外)资源储量,仅说明压覆数量,同意压覆,并由于双方协商解决。

(五)、附图问题
1、矿产地分布及矿业权设置现状图
1)坐标系统不统一,编图的直角坐标带号不一致,由于范围较大,工程点位坐标与成图坐标系统往往不统一,建议按一般成图要求,将工程点坐标转换成6度带坐标。

2)地质图内容不规范,缺地理地形内容(无高程标注)、无地层
或断层产状,矿体(床)表示方法不规范。

3)主体附图名称,如果项目经过调查,区内无压覆矿产地,无矿业权设置,则将附图名称改为“***建设项目地质背景图”。

4)图例不全,不按文件要求矢量化。

2、资源储量估算(分割)图
1)不同储量类型线条表示不清,原块段和分割块段间的关系不清楚,往往仅反映压覆保有资源储量,缺未压覆保有资源储量和原块段的数据。

2)压覆范围画法不合理。

3、插图类
1)反映矿产地、矿业权和建设项目的关系插图,一般采用QQ 屏截矿产地分布及矿业权设置现状图,往往比原图比例小。

2)由于是屏截图未按一般插图要求补充,(线)比例尺、图例,甚至缺图名。

缺线比例尺,图例的使用不规范。

3)交通位置图范围小了。

4)周边矿产地与工程的关系的另类表示方法。

如下图所示:该图可取之处是将矿床开采的岩石移动范围引入,可清楚地反映矿床开采后岩石变形是否对调查评价对象产生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矿床的岩石运动范围必须是建立在移动影响数据准确的基础上。

插图2,调查工程与矿体的关系
(六)附表
附表不全,按[2013]01号文件基本附表4个,无论是否有内容均要附。

一般存在附表数量不足,往往是无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项目无附表。

(七)附件
1、线状工程缺两端市县国土部门的证明材料。

2、由于矿业权及矿产地数据库更新不到位,在收集县市国土部门的资料的同时,应到省厅收集相关资料。

3、在取证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范围适当扩大。

4、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勘查作业区、开采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三、调查评价工作及评价报告编制
(一)规范概念问题
1、调查范围、保护范围和压覆范围
调查范围比较好理解,按[2013]01号文件要求,一般为工程外1000m。

即为调查区。

保护范围,为工程涉及的有关安全保护条例所规定安全保护距离,按矿床开采要求所设置的一定的保护矿柱所涉及的范围。

在形态上是三维的。

压覆范围,工程的保护范围与矿床的水平投影或开发后岩石移动的水平投影范围的重叠部分。

2、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开采矿床。

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包括以下:
一是,已上表矿产地。

二是,未上表矿产地,主要是乙类矿产(在各市上表),应属于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所以凡是已开采的矿山均属于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

三是,正在审查中的普查报告,储量暂未上表的矿产地,建议按提交的普查报告叙述矿体特征。

四是,详查或勘探的探矿权,但矿区已经普查或详查的上表矿产地。

五是,开采矿山与矿床的关系
3、重要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和一般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开采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和未开采的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的相互关系。

4、矿区、矿床、矿体
矿区:一般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含矿地段。

矿床:矿床:地表或地壳里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并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开采和利用的矿物的集合体。

一个矿床至少由一个矿体组成,也可以由两个或多个,甚至十几个乃至上百个矿体组成。

矿体:矿体:含有足够数量矿石、具有开采价值的地质体。

它有一定的形状、产状和规模。

矿体的形状是多种多样的。

5、探矿权与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
详查或勘探项目,必须存在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
正在勘查施工普查矿区,通过钻探工程揭露,部分工程见矿,虽然未备案,但由于工程见矿,作为重要矿产是需要保护的。

如果探矿权人不放弃,则这样的探矿权与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同样重要。

(二)扎实作好调查工作
1、全面资料收集及资料的综合研究
(1)资料范围
A.地质矿产资料:包括调查项目调查区内涉及的矿床资料(上省表和未上省表;目前勘查矿区勘查工作情况;
B.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C.市县的矿床规划资料,县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D.《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最近时间的。

E. 省地县储量数据库及矿业权数据库。

(2)、综合研究工作
根据调查区内的资料分析,结合工程保护范围,确定与工程保护范围关系密切的矿产地、采矿权、探矿权。

合理地确定其开采方式。

注意接近工程保护范围的矿体形态和工程保护范围关系的研究。

注意矿体开采后所形成的岩石移动范围对重要工程的影响。

(3)学习相关规程和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